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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探讨

2020-09-10向怡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4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

摘要:结合高校维修工程项目的特点,论述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在高校维修工程采购中的优势与特点,以期达到保证采购效益和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维修工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法律依据

随着政府对教育行业投入的逐年增加,高校的维修工程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因高校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高校维修工程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注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因此,高校维修工程目前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采购特点

2.1采购周期较短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库【2014】214号文)的规定,在磋商文件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只需要10日时间,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

2.2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低价竞争

按照财库【2014】214号文的规定,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价格分值设置合理的情况下,最终的成交供应商应是综合实力最高者,价格不再是绝对优势,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低价的竞争。

3.困难与问题

3.1政策依据较为缺乏

由于维修工程类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时间较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库【2014】214号文也并未对工程类项目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导致维修工程类项目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较为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例如,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如遇维修项目性质较为复杂多次流标时,转变采购方式无政策依据;在评审因素的设置中,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分设置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工程类项目中对价格分的设置尚无明确的规定,导致价格分的设置可能出现较为极端的情况等。

3.2工程类评审专家较为缺乏

由于维修工程的采购使用政府采购的时间较短,评审专家库内专家多为货物和服务类专家,缺乏维修工程评审及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造价、工程管理、工程材料等相关专业背景,导致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太能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评审。

3.3价格分设置较为单一

财库【2014】214号文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磋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但在维修工程项目的报价中,供应商往往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以达到在总价相对合理甚至较低的情况下,将后期可能发生变更的子项单价提高,通过在维修工程实施中利用工程项目变更的形式来达到利润的更大化。政府采购中价格分较为单一的这种设置,导致评审环节只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总价进行简单评审,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也会导致维修工程在后期实施工程中造价的增加。

3.4评审因素设置较为固化

从目前大部分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的评审因素设置来看,主要包括报价、人员、实施方案、业绩和售后等几方面,除开价格分的评审以外,其他评审因素的设置较为固化,不太能拉开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差距,就会导致评审最后还是转化为价格的竞争,虽然价格分设置在合理范围内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低价成交的情况出现,但也不太利于采购人选择出价格和综合实力都较为突出的供应商。

4.思考与建议

4.1对采购需求制定的思考

维修工程因其特殊性质,在采购需求的制定主要表现在前期设计和工程造价的编制上。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使维修工程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对不平衡报价以及各子项具体价格进行评审,这就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的制作过程中加强对设计和造价成果文件的审核,避免前期出现漏项、缺项,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造价的变化。

4.2对采购过程保密的思考

维修工程因其特殊性质,从采购预算申报到采购需求确定等一系列过程中,就会引入多个第三方机构,采购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单位越多,对维修工程项目采购的保密要求就越高。

4.3对不合理低价认定的思考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受限于維修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评审小组在不合理低价的认定上往往也只能从总价上简单进行判定,不能较为全面的对各分项报价进行对比分析,也会造成从总价看可能不是不合理的低价,但部分子项目报价可能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出现。

5.结语

高校维修工程采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预算金额不低、维修复杂程度较高,高校的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能很大的缩短采购周期并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意低价的情况。但由于竞争性磋商是一种相对较新的采购方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较为缺乏,就对高校的维修工程的采购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采购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使竞争性磋商这种采购方式在维修工程的采购中发挥最大的优势,达到保证采购效益和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鲍锐.竞争性磋商在高校设备采购中的应用前景[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6(3):274-276

[2]姚伽华.高校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探讨[J].招标与投标,2018(12):35-38.

作者简介:向怡(1986.7-)女,四川眉山,硕士,职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采购科科长,研究方向: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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