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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纪委协助职能 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

2020-08-26张海英

企业文化 2020年23期
关键词:纪委两个责任

张海英

摘要: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企业纪委,要切实发挥好协助职能,就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既各守其位、分工明确,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主动为同级党委发挥主体作用搭建载体平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贯通、协同发力、一体落实。

关键词:纪委;协助;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近年来管党治党工作实践和斗争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中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任务作了调整,修訂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与之前相比,新党章对纪委职能任务有两个明显变化,一个是明确了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另一个是明确了纪委要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我们知道,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章的忠实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章来展开。因此,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章,这也是各级纪委的应尽职责、分内之事。

作为基层企业纪委,要切实发挥协助职能,就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既各守其位、分工明确,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主动为同级党委扎实履行主体责任搭建载体平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贯通、协同发力、一体落实。在具体实践中,要重点把握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要明确责任、找准定位。从近几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情况来看,党委出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与纪委发挥协助职能不积极、不充分存在一定关联。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个别纪委认为主体责任都是党委的事,出了问题也是党委负责,纪委只要守住本分、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工作就够了;另一方面是由于个别纪委明知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但是担心自己介入过多会陷入“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便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坐视不理或者静观其变。其实,以上两种情况都是纪委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的表现。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协助党委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贯通、同步落实。这既是党中央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服务管党治党大局的切实举措,必须坚定不移落实到位。而且,按照目前“一案双查”的工作原则,如果主体责任出现缺失,特别是出现违背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要求的突出问题时,纪委也难辞其咎。因此,就基层纪委而言,对同级党委负责,既是对党中央和上级纪委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我们要明确职责定位、主动尽责担当,把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作为纪委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在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积极发挥协助作用,努力为同级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要抓住重点、源头参与。多年的管党治党实践充分表明,责任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也是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建立一套责权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责任制体系,能够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挥“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成效。因此,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要任务就是源头参与责任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尤其是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清单、方案措施、考评细则等,纪委要及时提示提醒、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担当负责,这既是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工作的主要任务,也能更好地保证党委和纪委之间相关工作实现“无缝对接”,避免责任制体系出现“中梗阻”。首先,要明确责任体系。以党委领导班子为主体、基层党支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支撑、各级党员干部为重点,制定全面、详细的责任清单,划清责权界限,做好任务分解,形成直观清晰、内容完备、操作性强的责任体系,让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有据可依、一目了然。其次,要健全监督体系。通过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把谁来监督、何时监督、怎么监督等问题解释清楚,形成与责任体系节奏相应、步调一致的监督机制,全方位、全过程督导责任体系有序运转,推动各级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细化考评体系。一方面要明确责任落实的具体标准,形成清晰、准确的考评依据;另一方面还要把责任落实情况与各类评先选优、干部考察任用、年度薪酬兑现等工作紧密挂钩,通过强有力的考核约束来保障责任落实。

第三,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纪委在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相关要求,加强与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履行相关工作流程,该汇报的要及时汇报,该协商的要充分协商,该调研的要深入调研,把前期工作做细、做实,不能擅自做主、草率行事。首先,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的日常沟通。严格落实纪委季度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依据支撑和具体抓手。定期协助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各方面信息、研判政治生态、查摆责任短板、明确重点任务,推动党委主要负责人“五个亲自”、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其次,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协调督导。牵头组织基层党支部定期向党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调研走访等方式,了解实情、摸清底数,为党委决策提供由来有据的参考建议;针对信访举报集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较低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深入剖析根源,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还要加强向上级纪委的请示汇报。特别是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突出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纪委反映,通过以上对下的组织监督,推动同级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地。

第四,要勇于担当、敢于发力。尽管纪委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并协助其开展工作,但是“同级监督”的职能始终不变、执纪问责的“利器”依然在手,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当发现同级党委和相关党员干部存在履责不到位、用权不规范、自律不严格等问题时,纪委要敢于发声,及时沟通提醒和批评纠正;经过沟通提醒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的,纪委要坚持原则、果断“亮剑”,拿起执纪问责的“利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超出管理权限的问题,要本着对党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移交上级纪委。一方面,要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发现党委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曝光、严肃问责,充分发挥警示和震慑效应,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另一方面,要协助党委抓实问题整改,督导相关单位和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时限要求等,积极推动整改提升和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查处一个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项工作的综合效果,形成良性循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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