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定责夯责追责 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2016-11-19罗运桃
廉政瞭望 2016年11期
罗运桃
今年以来,宜宾县通过科学定责、全面夯责、严肃追责等措施,层层压实“两个责任”,促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
清单化管理,科学定责。制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12次,听取反腐倡廉专题汇报5次,县委书记专题调研,并作出重要指示17次。制发主要任务分工表,将2016年工作细化为7项重点内容、71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县级领导、县级责任部门和协办单位,推动责任落细落实。分层分类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全面延伸到村(社区)、基层站办所,实现“签字背书”在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常态化督查,全面夯责。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乡镇和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和部门扎紧制度笼子,有效防范风险。截至目前,35名县领导共开展工作督查82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147条。县纪委常委以上领导率队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社会评价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75次,约谈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16人次。
制度化管理,严肃追责。出台追责办法,从制度上一一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情形、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事项,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截止目前,共有9名科级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约谈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