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记实分析
2020-08-14吴君霞
吴君霞
摘 要:我国国务院落实了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方面的文件,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的三支柱养老模式。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力求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当前阶段,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下降,其推出了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本文着力论述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业年金政策虚账记实方面的建议及政策分析。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记实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基金筹资方式
所谓职业年金基金,主要是指在遵循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构建的年金计划筹集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目前,我国结合实际情况有效划分了职业年金的缴费来源,具体类型涉及了多方面,分别是投资运营期间获取的收入以及缴费收入。其中,缴费收入分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参保范围大多是财政拨款单位,由于启动较晚,单位补缴前期及当期缴费金额较大。因此,多数地区采取“虚账运行”模式,这样可以减少当前财政支出,减轻当前财政负担,保证征缴率。另一方面,个人缴费比例不高,这种模式也让在职员工缴费更有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运行”模式的优缺点
“虚账模式”是指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在个人缴费期间采取实账积累方式,单位缴费过程中以信息采取记账方式为主,合理地对利息进行计算。在相关人员退休前期,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个人年金账户储存额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运行”模式的主要优点
“虚账运行”的优点,仅仅是为财政部门减轻当前的支出压力。“虚账运行”模式之所以能缓解当期财政压力,是因为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自2014年10月执行,尚处于实施初期,可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退休人员较少,在这一现状下,后期运行中处于虚账运行方式的当期财政支出和实账运行方式中的财政支出有着明显的差别,前者明显低于后者,为当月财政减轻了负担。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模式”的主要缺点
(1)“虚账运行”模式有一定的缺陷,在应用期间,工作效率较低,职业年金相关业务的办理周期有所延伸,参保人员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在办理转移和退休等多项业务期间,必须提前处理虚账,其中包含的部分非常多,如财政和人社部门,尤其是在财政方面有审核、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约束,如果遇到超预算或地方财力不允许的情况,长则可能数月甚至跨年,使得业务办理周期被大大拉长。
(2)“虚账运行”模式下会引发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因为虚账运行模式中财政还会另外承担一些记账利息,这就会使财政当期支付金额超出了实际运行期间的财政当期支付额度,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来的社会负担。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运行”模式应用分析
(一)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是前车之鉴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正式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账户的资金迟迟不能做实,而是实行“记账管理、空账运行”的方式,在记账年限和利率的双重作用下,2015年的空账接近4.5万亿元,如此巨大的空账使得个人账户记实成为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也成为了威胁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可持续的不稳定因素。类比推出职业年金“虚账运行”问题,虽然其缓解了当期财政压力,但给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埋下了巨大隐患。
(二)“虚账运行”模式可能会引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之间产生矛盾
一般情况下,“虚账运行”记账方式通常被应用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方面,实账积累方式则被应用于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方面,而职业年金制度在运行上存在“双轨制”,容易造成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一是“虚账运行”模式允许全额单位记账而不允许非全额单位记账,影响社会公平。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中,对全额和非全额的划分是标记到具体人员的,由于两种类型单位有人员流动,同一单位中既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也有非财政全额人员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导致了同一单位职业年金记录中既有“实账”人员又有“虚账”人员,容易引发不同人员间的矛盾,带来新的管理难题。
(三)结论是“实账运行”模式优于“虚账运行”模式
鉴于“虚账运行”模式的大量缺点,建议尽快实现“实账运行”模式,这样利于参保人员退休、死亡或者转移业务的及时办理,也利于降低未来财政支付风险。可喜的是,目前,江苏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陆续推出了“实账运行”模式。2017年10月10日,江苏省財政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苏财社[2017]130号文《关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做实职业年金的通知》,明确规定:省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统一做实。苏中和苏北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择职业年金做实或记账方式。根据此文件精神,东海县财政局和人社局也联合印发了东人社发[2019]4号文《关于县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做实职业年金的通知》,伴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获得健康发展。
四、结语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尽管在参保人员信息核对、人员录入、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准备期结算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和部分非财政全供单位资金不足等客观原因,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一部分退休职工因为资金不足问题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和职业年金,一些正常调动的职工也因为职业年金记实账户问题而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职业年金虚账记实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限制性因素。本文分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运行”模式的优缺点,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行“实账运行”模式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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