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探讨
2016-12-21于静李红塔
于静++李红塔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0-000-02
摘 要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是开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探讨,可以有效的使得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更加的平稳与合理,从而促使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更加完善,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良好的发展场景。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级 探讨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制度“双轨制”,已经广泛的被社会群众所关注。特别是随着“两会”的开展,群众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金发放制度的关注,越发的白热化。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探讨,完善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要完成的首要工作之一。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所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探讨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统一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统一,依照“大口径”制度开展缴费工作。从我国的各个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情况开展分析可知,我国各个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没有进行有效的统一。部分地区机关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工龄补贴以及绩效奖金等进行基数的设定,即应用“大口径”制度开展缴费工作。有些地区机关则仅仅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设定,即应用“小口径”制度开展缴费工作。这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不统一的状况,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和制度性。
1.“小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应用“小口径”缴费制度,不能够全面体现职业年金中的工龄补贴和绩效奖金,这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数额降低,很大的降低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退休金补差工作。同时“小口径”缴费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放过程中的应用,会使得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达不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导致职业年金的保障责任更加重大,加剧了职业年金的缴费工作和运营的压力。
2.“大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优势分析。应用“大口径”缴费制度,充分的考虑和体现了职业年金中的工龄补贴和绩效奖金。促使事业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数额得到有效的保障,有效的提升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同时减轻了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退休金补差工作的工作量。同时“大口径”缴费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放过程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的保障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达到应有的高度,从而有效的降低职业年金保障工作开展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有效的减轻了职业年金的缴费工作和运营的压力。
因此通过进行“小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大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优势分析可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统一,应当依照“大口径”制度开展缴费工作。从而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放的统一性和合理性。
(二)根据每个事业单位的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职业年金发放形式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金发放形式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每个事业单位的自身的特点。从大部分事业机关所具有的共同特点进行分析,主要的职业年金发放形式的影响因素为:服务的工艺性、人才的能力和技术性。这些影响因素的存在充分说明,国家应当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提供较为理想的薪金待遇以及较为完善的退休养老待遇体系。
同时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金发放数额的过程中,也应当充分的考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从而保障公职人员得收入水平的合理性。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制定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缴费确定型、待遇确定型以及混合性。其中混合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制定模式,是缴费确定型和待遇确定型两种职业年金的制定方式的整合。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金发放形式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每个事业单位的自身的特点,可以有效的是的公务员在更加良好的、适合自身的政策下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其中,待遇确定型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发放形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员工的流动性。促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和的进行长久的工作计划。但是这种方式也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选择自身职业和发展方向的自由性。因此可以应用混合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制定模式,在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的流动性的同时,有效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选择自身职业和发展方向的自由性和个人权益。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制度可支付要求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分为机关和个人两个部分(图一),因此探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制度可支付要求,主要从两个角度开展:从财政的支付能力的角度考虑以及从公职人员的经济承担能力考虑。
制定职业年金的待遇水平的同时,也应当充分的考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以及公职人员的经济水平承担能力,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的测算过程中,应当保证职业年金账户能够有效的作实,采用“中人名义记账”的记账方式,明确每个公职人员的每年的职业年金的数额积累,从而有效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制度可支付要求。
图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分为机关和个人两个部分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待遇适度和可持续性要求
探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待遇适度和可持续性要求。从而有效的保障职业年金制度的制定,使得职业年金能够良好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当下事业机关的单位职业年金与在岗薪金的比率约为:0.75:1.由此可知职业年金的代替率也应制定在百分之二十上下。并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应当具有待遇的可持续性,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能够满足退休人员具有长寿风险保障、基金投资收益风险保障等各项基本人身保障。
三、结语
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探讨,首先应当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所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探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的统一(“小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大口径”缴费制度所存在的优势分析)和根据每个事业单位的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职业年金发放形式。进而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探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制度可支付要求探究以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定和发放的基本要求中的待遇适度和可持续性要求探究。开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探讨,可以有效的促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良好的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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