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融入融资担保增信的通道及其路径研究
2020-08-11唐弋夫
唐弋夫
摘要: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集体维护以及不可篡改等显著优势,能够为担保机构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项目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契机,甚至可能颠覆现行唯抵(质)押论的金融信贷模式,为担保机构带来纯信用担保的新兴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三农”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大化发挥区块链技术在融资担保增信方面的作用,需要政府引导、担保行业协会协调、所有担保公司参与.建立起协同机制.共同构建“区块链+担保”的智能金融生态圈。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融资担保;信用创造;智能金融;金融科技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20.03.11
作为信息技术领域的专有术语,区块链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十分短暂,但发展的速度卻尤为迅猛。为应对区块链技术的飞速发展,2019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率先颁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要以区块链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事实上,在区块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区块链技术逐步运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众多领域。以金融领域为例,2016年开始,国内外金融巨头纷纷尝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深入研究不同金融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具体使用模式。从当前的现实情境来看,普银集团开创的“区块链+”本位制数字货币影响最为显著。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行业近些年来在我国也有了显著发展,特别是在重庆,为缓解融资主体在信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抵押品缺陷问题,以“三权抵押”为代表的担保业发展有效地缓解了融资主体的融资困境。
一、区块链技术运用于融资担保增信的理论分析
作为准公共产品属性较强的融资担保机构,是为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诞生的。在当前的融资担保机构中,市场份额最大的是政策性担保(占90%以上),其出资人是政府财政部门或政府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融资担保本身处于“高风险、低收益”的困境,再加上市场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银行等合作机构的信息相互割裂,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无法共享等现实问题,使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急剧攀升,代偿率和损失率不断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亟需从运营模式和技术支撑上找到突破口。全国担保联盟刚刚建立,尚在规划建设覆盖城乡的融资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期望借助信息技术,实现现代化业务运营与治理。区块链基于自身的独特优势,理论上来说可以为融资担保增信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以数字货币为代表的1.0阶段,以数据资产、智能合约为代表的2.0阶段以及以分布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3.0阶段。理论上来说,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一种记录和储存信息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特征表现为: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存储,参与区块链中的每一个网络节点都是独立的,任何一个节点瘫痪都不会影响整个区块链。二是去信任化。借助区块链所用到的算法对用户进行约束管理,如果发生违约失信行为,将会被区块链中其他节点识别与排斥,而且数据一旦被写入,将无法篡改。三是可追溯性。基于分布式存储和无法篡改特性,所有的行为将被记录,被集体动态维护,使得任何行为都可被追溯。进一步来看,区块链技术主要运用了P2P网络、哈希算法、数字签名和工作量证明这四种基础技术。P2P网络中每个节点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这就使得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哈希算法又被称为散列函数,它能够将任意长度的数值映射成固定长度的数值,所具有的随机性确保哈希算法不能被反向推导,这也就是区块链中数据不可篡改的重要原因。数字签名是用公钥加密对应私钥解密的一种过程,它保证了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工作量证明是一种共识机制,当链中某一节点需要写入数据时,需要链中其他的所有节点共同验证,确保链中每个节点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区块链目前的发展应用,区块链按照访问和管理权限可以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公有链的运作规则是完全公开透明,且各节点之间无需彼此信任,具有开源、匿名的特点;与公有链不同的是,私有链和联盟链在开放程度和去中心化程度方面就有所限制,参与者以及读取数据的权限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与公有链最大的差别是开放、封闭和专属的程度不同。
如果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区块链的本质与市场经济的本质如出一辙。市场经济追求效率,这种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价格机制对有限资源的供求调节方面。只不过,价格机制自身也需要成本,一方面,非完全竞争的市场会导致价格发现过程中产生成本,即“搜寻成本”;另一方面,市场的不完全性往往会导致价格信号的扭曲,需要政府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来干预市场,即产生“纠错成本”。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信任的缺失和承诺的不可信。区块链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集体维护以及不可篡改,也就是要通过点对点的分布式共识性记账网络解决分散主体之间资源配置难题。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区块链就是通过一整套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不同的机器之间建立彼此认同的“信用”网络,依托技术背书来实现信用的再造。在区块链内在的算法证明机制下,整个区块链系统不同节点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不需要重新建立新的信任过程,就可以无障碍地通过点对点的网络同步数据记录,实现整个区块链内数据的分布式共享。同一个区块链内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特定密码学算法,使得参与系统的节点能够对新区块的生成达成共识。同时,它还可以有效预防故障与攻击,即使某个节点出现故障,也不会影响其它节点上信息的完整,从而有助于降低构建现代信用中心的成本。作为区块链社区的核心制度和组织激励机制,共识机制的核心经济学意义在于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资源最优化配置。
进一步地讲,区块链具有重塑金融交易三大元素的作用,即信任、沟通和记忆的独特优势,它的核心要素是用发行通证(或数字货币)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而通证就是证明和表示项目价值的手段,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激励的工具,促进生态圈内各个角色的协作。通证就像每个人打的白条一样,可以流通起来,并产生信用背书和权益证明,相当于一种“资产证券化”。优良的区块链系统中颁发的所有通证都立足于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繁荣服务。基于此,凡是符合条件的个人、组织或机构都可以基于自己的资源和服务能力发行权益证明,而且由于其运行在区块链上,随时可验证、可追溯、可交换,其安全性、可信任性、可靠性是以前任何方式都达不到的。分布式记账,它代表的是对记账权的争夺,是最真实、准确、不可篡改的账,由此可以实现信用建立甚至信用创造。也就是说,区块链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而只会更好地促进其回归。区块链通过构建有效的信用体系,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之弊端,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区块链技术在融资担保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第四,将区块链应用于资金监管。对担保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情况,以往主要是靠人工封账、查账或监章完成,资金监管始终难以到位,出现风险就在所难免。将区块链不可篡改、集体维护等技术融人资金监管,一方面,可以对资金用途、使用进度、资金成本、资金收益进行实时监测和管控,另一方面,可以对借款人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精确地分析报告。譬如,过去,金融系统对于资产负债比例、偿债率、资本充足率等风险监测指标,常常因为账目虚假而无实际参考价值,风险指标表现良好,实则虚盈实亏、资不抵债。区块链不可篡改、可溯源的技术特性可以让这些指标准确、及时,再现或实时播报资金使用、交易账务、异动流水等分析情况,从而更加有效地加强资金监管。就算是在贴现业务当中,区块链也彰显出独特优势,以重庆瀚华担保集团近年开展的“急速贴”业务为例。以往,小额零星的票据贴现业务在线下手工完成时,成本高、周期长、差错率高,往往被金融机构和客户所抱怨。近年来,重庆瀚华担保集团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网络认证、自动交割、自动查询、交互校验、不可篡改、秒贴办结,一年可完成6万多笔业务价值200多亿元,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二。
第五,将区块链应用于保后管理。在担保业务中,既然没有更多足值抵(质)押物掌控在担保机构手中,那最大愿景便是利用金融科技实现全流程风险智能控制,特别是在保后检查中实现自动地实时监控风险并提前报警。譬如,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中,可以用来锁定贷款资金用途,实时监督客户的经营状况,约束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客户违约从事计划外的高风险投资活动导致无法还款,降低履约风险。具体而言,保后管理主要通过区块链监控该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的动态,从该企业的整个供应链上来验证资金用到哪里,是否有挪用,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从而真正做到对“三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信息的实时掌控。另外,在担保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其抵(质)押物进行管理。利用区块链可靠和集体维护等特点,可以对这些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实时测评、监控。如果是无形资产,可以借助区块链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如果是有形资产,可以基于物联网技术为资产设计唯一标准,实现区块链的分布式资产管理和控制。
第六,将区块链应用于债权追偿变现。债权追偿变现,是确保担保增信融资顺畅的重要一环。通过担保增信来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项目融资过程中,借款人一段无法提供足值的值抵(质)押物,能够提供的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所排斥的,尚待发现潜在价值的“三农”资产、其他资产或连带担保责任人等。从“三农”资产维度来看,其更多指的是农村的沉睡资产,如农房、森林、草场、河流、流转土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表现为无权证、无估值、无市场、无交易特征。对此,区块链可以提供一种独特的基础技术来构建数字担保抵押贷款。借鉴公证通、小蚁区块链的运行模式,在农村资产权益担保抵押贷款中,将实体资产、非流通性难变现的财产、不完全产权、收益权、分红权等登记为权益数字资产,为登记发行、转让交割以及交易结算等金融业务提供去中心化的网络协议,通过该系统可以建立新的“三农”资产权益担保抵押贷款契约登记和交易制度。应用区块链技术发展“三农”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有助于推进“三农”资产数字化,建立数字资产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交易中心,并通过采集、筛选、转化、收储、管理、成交等系统性的技术支撑,促进对“三农”资产权益的价值发现和信用兑现。如果解决了这个难题,以“三农”资产权益担保增信而融资出现的风险,就可以很好地被化解,债权的追偿变现也就不是问题了。从其他资产维度来看,其更多是零星、分散、跨行业、跨区域的资产。涉及面比较广。将区块链、互联网和物联网融合起来,可以打破时间、空间限制,绕过信用中介进行直接交易,可以有效促进金融主体在移动支付、供应链融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现代物流、远程结算、行业或产业并购重组等应用场景的拓展,进而促进债务人完成信用创造,提高偿债能力。从连带担保责任人维度来看,区块链融人个人信用管理,在数据聚合、风险建模、情景分析、人物画像、身份验证和实时监控等方面能发挥特殊作用,既能从人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更能通过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渠道进行信用测度,还能通过人脉社交、知识技能、秉性特质、文化智慧、创新创造等方面进行价值发现,进而促进和引导担保责任人的意识、行为等朝着信用创造方向努力,最终达到提高偿债能力、融资能力和化解风险之目的。
第七,将区块链应用于项目信息获取。担保机构在实际的项目操作中,常常作为第三方,不仅不能全面获取整个项目情况,也不能及时得知项目的风险,但是却承载着整个项目的风险。区块链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比如,为直接融资项目进行擔保时,利用区块链发行有价证券,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和结算速度,同时每笔交易信息都放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对于拟参与证券购买的投资者来说,可以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第三方的担保机构来说,可以方便地关注担保项目的整个进程,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又比如为票据业务进行担保时,现在的票据模式常常存在监管机构、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表现为克隆票据、伪造票据、虚构票据、一票多卖以及资金被挪作他用等情形。这种情形下,担保机构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承担太大的风险。而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数据票据,将更加安全、智能和便捷,能有效地防范企业信息风险并降低成本。
第八,将区块链应用于业务创新。区块链还有一项重要作用是智能合约,即链中的各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无需建立信任的,只需约定交易条件,网络自动检测区块链上的信息,一旦满足条件,就自动执行合约。该功能可以极大提高非融资担保业务中诉讼担保等业务开展的效率,该类业务的风险较小,主要是为诉讼保全案件提供担保,但法院判决这个过程是很漫长的,现实情况是担保公司一般不会也无法主动关心介入该类项目的进展,甚至是遗忘。借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将该类项目动态信息写入区块链,设定合约的规则,通过网络自动去读取法院公开信息,若胜诉,则自动解除合约,解除担保责任。
三、区块链技术融入融资担保增信的现实障碍因素
虽然,区块链技术在融资担保增信中的应用前景广,价值大,涉及各方的内在动力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区块链作为新兴科技,其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特别是应用到担保行业的相应配套机制更是需要逐步探索和建立,其中存在不少的现实困扰因素。
第一,既有的技术尚待成熟,研发力度仍需加大。一是区块链上的数据虽然很难篡改,但并非不能篡改,可以通过挟持大批僵尸机或采用集群运作模式,进行暴力篡改。二是区块链的每一笔交易都需要其他所有节点的确认,花费时间较长,效率太低,不适合高频交易的场景。三是区块链中所有的分布式节点均拥有一套完整的数据备份,如果攻击者攻破任何一个网络节点,就可以获取所有的数据。四是对于已经存在于区块链中的数据是不可篡改、可信任的,但是这些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却不能得到完全保障,区块链技术无法确保加入区块链的信息完全真实。五是区块链技术与现有大多数系统不兼容,需要全面改造现有系统,才能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总之,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尚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予以支持。
第二,既有的制度尚未完善,行业标准仍需加强。当前,区块链技术标准化领域仍属空白,比如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数字货币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地逐渐地被接受,但其他很多国家仍因为法制缺失、监管不足和运营粗放等原因采取观望态度。而且,在上述国家,融资担保业并不是被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区块链技术运用于融资担保行业的经验积累和制度基础尚显欠缺。反观国内,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同的体系,有联盟R3、全球贸易分布式账本联盟PTDL、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等,缺乏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区块链技术运用过程中,针对信息采集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稳私权的保护、诚信激励与失信违约、交易中反不正当竞争、集体维护的实质公平、数字货币交易结算的法律效力等,以及区块链中向其他节点同步数据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智能合约的执行如何监管等问题,都亟需推动构建金融科技立法框架,提高对金融科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另外,要助推金融科技形成国际化合规框架及标准,达成国际化的金融法制体系。因为只有制定国际化的标准,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才能在更大范围内为金融快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既有的机制尚未成型,应用落地仍需加快。区块链技术除本身技术不成熟以及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等问题之外,在担保行业仍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加快推广应用的原因是:缺乏担保行业应用的市场机制设计。这进一步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政府、银行、担保等共同撬动融资杠杆的联动机制中到底怎样体现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融资担保风险不能无限累积,兜底人既然是政府,政府化解风险最终得通过创造信用和发现价值来实现,那应如何从机制上予以保障?担保行业应用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有哪些?担保公司应用区块链所需调整与升级投资的成本与未来收益是否能平衡?区块链究竟能为担保行业带来多大的优势?区块链技术后期的运营成本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占优势,等等。这都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以及担保公司共同协商,建立合约,推动解决。
四、区块链技术融入融资担保增信的创新路径选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从规模总量到金融市场份额来看,从控制试错成本来看,从建立信用体系来看,从推动改革创新来看,从解决现实急难问题来看,促进区块链同担保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智能金融生态圈是具有较大现实意义的。最大化发挥区块链技术在融资担保增信方面的作用,亟需政府引导、担保行业协会协调、所有担保公司参与,建立起协同机制,共同构建“区块链+担保”的智能金融生态圈(如图1所示)。在此基础之上,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金融科技,为担保公司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决策分析、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服务,进而更好地为融资担保增信,更好地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第一,政府应建立完善保障措施,营造“区块链+担保”发展环境。一是要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推进全国范围内区块链生态圈的建设。建设拥有各类数据的公有链,需要政府牵头构建各领域各行业数据整合框架、制定上链规则、设定访问权限等,才能打通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中介)、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项目(融资方)之间的层层障碍,确保整个链的正常运转。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还需安全、分布式、点对点、共识机制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可以在高校设定专门的学科、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等来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二是加快完善区块链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明确区块链的应用边界,防止利用技术进行的犯罪行为,确保区块链正常有序的广泛应用。政府应根据区块链在担保行业的应用实践经验,尽快制定担保领域的区块链成立条件、准人规则、权限访问设定、数据交换等应用标准,以及数据造假、数据丢失、数据错误、数据审计等安全监管标准和制度,加快完善信息采集的权利和义务、个人隐私保护、交易中反不正当竞争、集体维护的实质公平、数字货币交易结算、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和底线的同时,尽量采取包容性监管,给予其适当的成长空间。特别是,通过多种渠道实现软法创制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各类组织参与,包括民间团体、非常设机构等,协调解决利益冲突。三是政府应对区块链研究型企业、积极应用区块链的应用型企业实行税收减免、项目补贴、成果奖励等措施,引导督促各企业深化改革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创新进程,提高服务质量效率,极大地发挥区块链的作用。甚至可以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中,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其在全社会的共同发展,为各类业务在国际上延伸和拓展夯实基础。
第二,行业协会应注重统筹协调,为“区块链+担保”创造发展契机。一是现在全国各省(市)、县(区)都有多家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风险和收益极其不对称。行业协会可以加强担保公司之间的经验分享、业务交流、数据共享、业务合作等,形成“银政担”的良好局面。甚至可以通过建立并完善担保体系。提高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分担的话语权,极力将担保代偿或无法清收客户写入失信名单,将成长型客户的信用在链上自动完成积分等。二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牵头制定区块链在担保行业的应用标准、监管建议等,促使担保行业智能化运用水平提高。行业协会应快速行动,抓住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先机,主动构建整个担保行业的联盟链,打通各个担保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三是行业协会应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改革创新传统担保机构,提前植入新理念与新技术,实现其可持续、创新发展。行业协会应营造区块链技术在担保公司应用的良好环境,一方面确立区块链研发专项基金或成立专业化研究机构,助推区块链技术在担保行业的发展与应用:另一方面改革创新现有担保机构,树立利用金融科技来进行风险管理、模式转换、业务创新、流程改造等的新理念。借助区块链技术支持,通过征信机制设计,促进网络参加者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打擊灰色数据产业链,净化征信市场环境,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担保公司应积极探索并把握“区块链+担保”的发展机遇。一是要改变传统观念。从公司内部出发,由上至下,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将传统的“靠经验、靠感觉、靠运气”的业务开展模式,以及“靠政策、靠补贴、靠硬抵押”风险管理模式,逐渐转型为技术驱动金融创新、数据驱动业务创新的模式。有条件的公司甚至可以组建专属于自己的私有链,包含个人行为数据、消费数据、企业生产数据、交易流通数据等,通过一定的数据挖掘与分析算法来辅助企业做出最优决策。二是要创新运营模式。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不只是区块链,还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担保公司应充分汲取技术时代的红利,加大金融科技在客户画像、个性化产品定制、业务处理、账务管理、信用评估、智能风控等方面的应用,进行平台建设、风险评估、精准营销、产品创新、动态授信、保后管理以及风险防控,从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是要提高服务质量。担保公司面对的客户大多数弱小、分散,属于创业初期,没有成熟模式,没有更多技术投入,没有规范的账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等。特别是“三农”类项目,传统的方式无法进行成本效益等财务分析与核算管理,无法监督资金使用,无法评估项目运行成效,无法评价信用等级,无法直观预测风险,更无法通过查封资产、冻结财产、监管账户等方式控制风险,这就更需要区块链技术为他们在生产、经营、消费等各方面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从解决“技术不对称”人手,解决好“信息不对称”,达到“发现价值、增加信用、创造信用”的效果,从而较好地控制和化解风险,最终促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担保公司还需转变机制,转换模式,从专业人才引进、组织制度保障、业务流程设计,以及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完善等多方面,升级、迭代现有管理系统,确保区块链技术更好融入,更好发挥为融资增信的特殊作用,进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