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传递程序的问题与探索
2020-03-11林婉晴
□ 林婉晴 林 萌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货币资金的管理中,更不能套用企业的管理模式。早在2003年原农业部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中就提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结合农村的实际,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近年来创新探索会计与出纳票据传递程序,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票据传递的程序及问题
村财管理中票据的传递,主要就是会计与出纳人员之间原始凭证的传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的要求,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支付事项,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出纳人员将原始票据传递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实际操作发现,这一票据传递程序,不太适用于兰山区。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大多数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涉及货币资金收支的经济事项不是经常发生;二是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坐班制,对发生的财务开支事项不能做到随时审核把关;三是习惯上报销找出纳,原始票据被积压在出纳手里,与会计传递不及时,致使会计无票据可审;四是乡镇经管站的审计监督,把不符合要求的原始票据挡在账外,往往整改不到位,就抵顶库存,成为“袋装账”“纸包账”等。
二、兰山区的探索实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兰山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农村财务管理以货币资金收支为主的特点,探索出了一套会计与出纳之间原始凭证传递流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计与出纳人员之间原始凭证传递的是“通知单”,而不是原始凭证。“通知单”类似“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原本留存、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出纳记账。
一是财务收入发生时的传递程序。村集体发生承包、租赁等集体收入及转移支付、社会捐助等其他收入时,会计开具一式三联的“货币资金收入通知单”,将第二、三联给交款人(单位)到出纳处办理交款事宜;出纳收款后,在第二、三联上签字并加盖“现金(转账)收讫”章,将第二联退给交款人(单位),并告知到会计处办理正式手续,出纳凭第三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根据交款人(单位)交回的第二联,并加盖“附件”章后,开具由省监制的收款收据,将发票联给交款人(单位)作为收款证明,会计将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和作为附件的“通知单”,整理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二是财务支出发生时的传递程序。村集体的日常开支和重大事项开支,走完规定的审批流程后,经办人首先交会计进行审核,而不是交出纳直接报账。会计将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原始凭证经会计审核无误后,会计首先将原始凭证留下,根据原始凭证记载的事由、金额等,开具一式三联的“货币资金支出通知单”(转账支付的,同时开具转账支票),将第二、三联(转账支票)交经办人到出纳处支款;然后是出纳付款后,在第二、三联上签字并加盖“现金(转账)付讫”章,将第二联按流程退给会计,出纳凭第三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后是会计将出纳退回的第二联加盖“附件”章后,同整理后的原始凭证(支票存根)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三是货币资金内部转换的传递程序。村集体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超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日常开支需从银行提取。当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时,会计开具“货币资金支出通知单”,出纳办理完缴存手续后,在第二、三联加盖“现金付讫”章,出纳凭第三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出纳退回的第二联加盖“附件”章,连同银行小票或缴款单整理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总账。当出纳库存现金不足时,会计开具“货币资金收入通知单”,并一同开具现金支票,出纳办理完取款后,在第二、三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出纳凭第三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出纳退回的第二联加盖“附件”章,连同现金支票存根整理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