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治理制度效能提升的三个着力点

2020-03-02周文翠陈自才

理论探讨 2020年4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协商主体

周文翠,陈自才

(鲁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烟台264025)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与西方源于应对福利国家危机的市场社会转型的社会治理不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一方面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与矛盾的主动回应,是对我国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和参与性不断提升的积极引导;另一方面,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原理,区分中西方不同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阶段,批判借鉴西方治理、公民社会等理论,选择吸收中国传统社会管理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守正创新的成果,其理念内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共建”凸显社会治理制度的建构性,侧重于应然层面制度设计的预先规划性;“共治”凸显社会治理制度的过程性,侧重于实然层面制度运行的问题指向性;“共享”凸显社会治理制度的普惠性,侧重于价值层面制度效果的时空公正性。以共建为起点,以共治为重点,以共享为落脚点,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在价值与绩效的双重指标上,体现出显著的制度优势。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民主协商、科技支撑是三个关键要素。党的领导决定了社会治理体系的性质,引领着社会治理的方向,是整个制度体系的灵魂;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黏合剂,整合协同着社会治理的各方力量;科技支撑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加速器,推进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这三个方面是将中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持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着力点。从这三个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党的领导力,发挥民主协商的整合作用,增强科技支撑的助推作用,必将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和定型。

一、以基层党建为抓手,不断提高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力

党情、国情、世情的重大变迁是我国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在社会治理中担负领导责任的重要主体,自身已经发展成为拥有440多万个基层组织、9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并且是经历了从革命、建设到改革的近百年发展历史的老党。走进新时代,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诸如基层组织弱化、党员先进性不足、领导社会治理主动意识与专业能力不够等新问题。二是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矛盾和风险交织叠加,公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等不断提升,对社会公正、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日益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性、精准性要求越来越高。三是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危机感越来越强,对我国的西化、遏制战略也越来越赤裸裸,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日益尖锐。总之,尽管现在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也面临更加巨大的风险与挑战。要应对社会风险积聚的新形势,落实社会治理的新部署,确保社会治理沿着正确的方向蹄疾步稳地持续取得实效,就必须切实提高党的领导力。“党的领导力包括辩证统一的政治领导力、思想领导力、组织领导力三个方面”[2]。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力,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体现出来,具体表现为以“初心、核心、恒心”坚定社会治理的政治方向,以理论上的守正创新引领社会治理思想,以服务型党组织、区域化党建等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组织群众,最终落实为党的社会号召力和社会响应度。

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是指党保证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的能力。在政党政治时代,政治领导力是党的领导力的集中体现,在政党领导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3]。回望历史,一些政党、国家走向衰落甚至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弱,没有坚定、统一的政治方向,导致党和国家人心涣散,社会凝聚力严重匮乏。像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和政党的主权颠覆和执政地位丧失,问题就在于此。着眼现实,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益复杂,主流意识形态与多元社会思潮共存成为常态。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利用这点,挖空心思地抹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变换花样地制造思想混乱,妄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对此,党必须不断提升“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4],才能在方向性、战略性和原则性问题上站稳政治立场,保证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

提高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具体就是要求全体党员始终坚定初心、维护核心、保持恒心。坚定初心,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守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党员干部要增强治理中的政治安全意识,保持毫不动摇的政治定力,坚持社会治理服从、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自觉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核心,就是要维护党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领导权威,更好地防范化解治理中的政治风险。“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5]。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情势复杂,尤其需要坚强的领导核心去指挥突破。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党的权威。要注意处理好公民权利与党的权威的关系,通过更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树立党的领导权威,增强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的行动力。保持恒心,就是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贯彻始终,以一代又一代党员干部的接续奋斗,不断将这一目标向前推进。当然,“我们现在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情,但不能忘记初衷,不能忘了我们的最高奋斗目标”[6]。党员干部要锤炼持之以恒的坚韧毅力,立足于各自岗位,锚定党的奋斗目标,以滴水穿石的精神,不断克服风险挑战,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促进人民幸福、民族复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引领力是党的理论优势的突出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一种先进理论,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自然、社会以及人的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其中蕴含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为党在社会治理中进行思想引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列宁曾言:“革命理论能使一切社会主义者团结起来,他们从革命理论中能取得一切信念。”[7]党近百年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建设实践也证明,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的指导地位,党才一次次地破除了错误思想的影响,一次次统一了全党、全国思想,凝聚起全体人民的力量,克服了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取得了社会建设的伟大成就。当前的社会发展面临百年未有之变局,众多的社会现象需要科学理论的解释,多种的社会思潮需要主导思想的引领,多样的社会治理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只有强化党的思想引领力,发挥马克思主义的真理魅力和思想伟力,才能科学回答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在提升公众思想共识的基础上,凝聚起社会建设的合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党的思想引领力,具体就是要求强化学习型基层党组织和理论宣讲团建设,通过理论上的守正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通过常态化的理论宣讲,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政策的认知与认同。“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8]。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是实现善治的思想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党员干部治国理政、做好工作的看家本领。“通过重温经典,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追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理论源头,提高全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9]。应建立常态化的基层党组织集体学习及其保障制度,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史、国史与社会治理理论的学习,认识党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了解西方社会治理技术与经验,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规律。应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围绕社会治理的焦点难点问题,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不断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解释现实、凝聚共识。当前,就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社会治理内容,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力,当好思想引领者。在理论宣讲中,应注重区分中西方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注重运用公众喜闻乐见的鲜活实例,注重运用社会治理的中国话语,讲好中国的治理故事。

群众组织力既是党的生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在社会治理中,党的群众组织力就是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进行共建、共治的能力。通过组织群众,把党对社会治理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为人民谋利益,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只靠党本身的力量是不可能实现的。“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0]。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就一直是党的重要优势。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各类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起来的深入基层社会的组织体系遭到弱化、虚化和边缘化,这对党的群众组织力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与挑战。

提升党的群众组织力,具体就是要求进行基层党组织转型,以枢纽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及区域化党建等方式,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组织群众,凝聚和团结各方社会力量实现共建、共治。要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基层社会组织网络中的中心节点,成为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与利益纠葛的“主心骨”。通过枢纽型党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自治性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综合性社会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发展的资源共享平台,以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撑,增强党在这些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通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服务性项目和活动为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功能,增进党与基层群众的联系;通过区域化党建,引领、促进区域内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合作,以政治会议、社区顾问、项目发包等机制,增强党对社会的有效组织与整合[11]。

二、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整合作用

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表现为一种决策方式、治理技术与治理形式”[12],是指不同的治理主体,围绕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广泛商量的过程。“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就共同关心的议题,运用明智的判断,通过讲道理的方式,审慎地评估各种观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13]。民主协商涉及的治理主体包括党委、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众等多种类型,根据协商议题的性质需要,既可以是全类型主体间的协商,也可以是某几类主体间的协商。作为一种协商治理,其实质就是不同治理主体之间以理性和信任为基础,通过平等协商与对话,经过审慎反思,理解彼此关切,协调彼此利益,达成理性共识,形成行动策略的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就是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理念,正视并引导、运用群体差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现实举措。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涉及党委、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众等不同类型的主体,民主协商就是整合这些异质性群体,凝聚各方共识,协同各方力量,构建有机融合、系统集成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制度化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14]面对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民主协商能够让各类治理主体通过协商,理解各自的利益关切,在彼此适度妥协的基础上,以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识,达到化解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实践形式,民主协商将推动落实社会治理中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激活末梢社会治理单元,激发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热情,促进他们的协同与合作,使其各尽所能、各展所长,有助于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汇聚起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

民主协商的开展是在正视群体差异的基础上,靠一定的协商机制保障审慎的反思和讨论,以公共理性驱动利益的整合与集体行动或决策的达成。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这种整合效能,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处理好民主与民生、个人与社会、权力和权利等几个关系,确保协商过程的规范有序和协商结果的科学合理。

坚持民主与民生相统一,建立、完善固定事项与临时动议事项相结合的协商议题确立机制,解决“协商什么”问题。民主协商的内容是社会治理民主性的具体体现,应摒弃替民做主的旧式思维,坚持治理依靠人民,治理为了人民,合理确定民主协商的议题边界和范围,将议题聚焦于公众关切的民生领域以及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争议性问题。可以建立完善协商议题清单制度,廓清固定的协商事项,明确议题相关主体的责任,将人民民主落到实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多数棘手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清单事项的确定应突出问题意识,抓住主要矛盾,主动回应公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事、民生改善实事、社会治理难事”纳入协商事项清单中,“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民主与民生的统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15]。同时,建立专门网站开展议题征集,一方面为公众提供参与治理的平台;另一方面,更准确地了解公众关切,处理好公共生活不同层面和领域的重点与全面、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借鉴国外的请愿网站形式,建立临时动议触发机制。对于协商事项清单之外的公众关切问题,设置一个网络动议签名比例或数量的阈值,只要达到阈值即启动协商议程。以此作为固定协商事项清单的补充,保持清单的动态调整,推动民主协商内容的精细化、规范化。

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统一,建立、完善多元代表构成与公共理性培育相结合的协商主体选育机制,解决“谁来协商”问题。一方面,民主协商的社会整合作用首先体现在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上。应坚持领域和层次的多元性原则,广泛选择、吸纳各类别协商代表,以此协同多元化的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组织层面说,可以根据具体议题的利益关涉领域,广泛吸纳相关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参与协商,发挥这些治理主体的组织化优势,带动更多的公众有序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从个体层面说,当前阶段协商代表的选择应将新兴社会阶层囊括进来,如自由职业者、新媒体从业人员、NGO从业人员、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等。他们通常具有其专业、行业领域的知识、能力优势,而且多数人乐于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能够成为民主协商的积极主体。另一方面,民主协商的社会整合效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协商后的共识达成度,而这又取决于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因此,以公共理性为核心的协商意识与协商能力培训,就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各类主体的一项必修课。“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16]。其实质是协商主体凭借理性与道德能力对自身协商行为的理性限制,即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倾听各方不同声音,通过理性审慎的对话沟通,超越个体私利,增进社会理解,达成重叠共识或集体行动,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实现公心的潜能,所以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促进协商主体认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及其协调的价值,使其“超越个体理性和纯粹私利的考虑,学会用公共理性来思维,并以公共理由为依据为自己的主张辩护”[17],实现协商的“自利偏好”向“公益偏好”的转变。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积极建设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协商文化,加强协商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学习与实践,不断提升主体的协商能力。

坚持权利与权力、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建立、完善利益平衡与程序规范相结合的协商动力与保障机制,解决“如何协商”问题。民主协商过程的关键在于通过平等的对话与沟通,找到不同协商主体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勾画公共利益的同心圆,推动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社会和谐与共赢。为此,应完善利益整合机制,一方面,应通过协商过程的信息共享,保障协商主体的知情权,避免因协商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利益失衡。政府应更多地信任公众的协商能力,避免权力逻辑下的“大包大揽”。应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促进协商各方平等交流,了解彼此的协商意愿与利益关注点,在彼此的利益交集中找到协商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应通过协商各方权利与责任的科学配置,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既维护协商主体的合法权益,又约束其私利的过分扩张;既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又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既化解眼前的利益矛盾纠纷,又维护公众的长远根本利益。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的“协商”理念,“推动形成小事简议、快事快议、难事众议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18],“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19],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在利益平衡中达成共识,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同时,应按照形式与内容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协商程序保障机制建设,以具体、规范的协商程序,让协商主体间的意见沟通和意愿表达有规可循,推进民主协商过程的有序进行。“商议性政治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一个有集体行动能力的全体公民,而取决于相应的交往程序和交往预设的建制化”[20]。协商程序应包含选择协商形式、监督协商流程、反馈协商结果等,应对这些协商环节进行诸如协商的准备时间、议题关涉的利益分歧列表、共识方案备案等技术性程序设计,保证民主协商的开展具有可操作性。设计中既应该有体现程序原则性的“规定动作”,也应该有体现程序包容性的“自选动作”。随着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创新,涌现出诸如村民议事、民主恳谈会、业主协商会、民主听证、网络对话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应根据不同区域特点、不同的社会治理议题类型和性质,选择诸如公示、咨询、座谈、听证、民意调查等不同的具体协商方式。要加强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商主体的引导,促进其发挥各自优势,彼此间协调配合,有序开展协商。完善第三方机构的协商过程监督机制,健全协商成果反馈机制,促进协商结果转化为实际的行动。通过协商结果转变为公共决策公告等方式,提升社会对协商效能的感知,激发协商主体的参与热情,通过这种正反馈,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率。

三、以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为原则,落实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支撑作用

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网购、网约车、网络订餐、在线办公以及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能医学成像和癌症治疗预测等新应用的不断开拓,已经形成了“实体社会同虚体社会相结合的社会形态”[21]。未来,随着科技应用的加速拓展,其对人民生活福祉的影响还将持续深化。所谓“察势者明,趋势者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落实科技的支撑作用。应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依托,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治理,调动社会各方协同治理,提升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这是回应信息时代公众的治理期待,增进治理的“政府负责”自觉性,提升治理的精准性、协同性、预见性的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能够通过快速收集和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海量数据,整合碎片化的信息资源,实时研判社会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社会矛盾与问题,实现对社会风险的预判、预警、预防;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平台搭建,建立不同社会主体的平等交流渠道,增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营造社会信任,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能够通过智能算法与问题细分,精确地感知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与利益诉求,高效地配置公共资源,提供更个性化、精细化的社会服务。

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它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如信息共享与公共信息安全风险、公民信息权利与“数字利维坦”的悖论[22]、“数字鸿沟”与治理的数据割裂等。正如舍恩伯格所警告的那样,大数据若使用不当,它可能会异化为损害民众利益的工具[23]195,对此必须保持警惕,避免技术理性的过度张扬而招致新的治理危机。马克思主义的科技观强调科技的“人为性”与“为人性”的统一,坚持科技运用上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应以此为原则实现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就哲学层面而言,工具理性体现的是主体对客体规律性的掌握与运用,而价值理性“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张力关系中,寻求主体方面的理解;在事实与价值的相对统一关系中,寻找价值的正当性理解;在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张力关系中,探寻超越性的内在品质;在手段与目的的相对统一关系中,寻觅目的的人性关怀”[24]。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科技的工具理性体现为其作为治理的手段和方式,对治理绩效的贡献。科技的价值理性体现为其对治理的终极目标,即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的发展的推进。科技的工具理性是其价值理性的现实支撑,而科技的价值理性则是其工具理性的精神引领,二者统一于成功的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

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的基础上,发挥科技对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需要从主体能力、平台建设和法治保障等三个性方面着手。治理智能化并不直接等于“美好生活”的实现,没有合理的价值引导,科技异化将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异化。而且,“并非只有当技术恶意地滥用,即滥用于恶的目的时,而是即使当技术善意地被使用到它本来的并且是最合法的目的时,技术本身也具有它危险的、能够长期地起着最后决定作用的一面……危险更多地在于成功之中而非失败之时”[25]。所以,必须理性审视社会治理中的科技运用,而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主体具备相应的能力。这些主体能力首先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人员应具备开放共享的信息化思维与较高的科技素养,拥有较丰富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知识,能够在社会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理念,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放在首位,善于体察民意,勇于担当责任,摒弃信息特权思想,从而避免数据异化和技术崇拜,防范科技殖民风险。同时,主体能力还指社会公众应具备基本的科技素养,即具备基本的科学精神,掌握必要的信息科技知识与方法,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应加强和完善各级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定期对党委、政府人员进行专项科技培训,并在全社会开展常态化的科普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主体理性运用科技的能力。

如果说高科技素养与人本精神是落实社会治理科技支撑作用的主体条件的话,那么,智能化平台则是发挥社会治理科技支撑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从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的术与道的维度看,主体能力是坚持科技价值理性的重要保证,而平台建设则是发挥科技工具理性作用的现实举措。应以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网上网下联动的一体化智能平台,融通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整合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推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共数据采集机制,以统一的标准及时、准确地采集社会治理中可公开的人、事、物等信息,以高质量数据建构开放式公共基础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集成管理与共享应用。在此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将数据信息及管理资源进行整合,打破领域和部门的分割限制,建设市域电子政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智能决策平台等,推进平台的网上网下一体化运行。依托行业专家、群团组织成员、社区网格员等,对社会治理要素进行数字化表达与建模分析等,实时感知动态数据背后的社会态势,及时研判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问题,多元主体协同联动、高效处置,提升反馈和决策的效率和效果。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层次性和渐进性,处理好治理的城乡差异、技术运用的阶段性等问题,以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科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必须有相应的法治保障其正确的服务方向,实现其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作为信息技术时代重要的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信息、数据必然是各利益方竞相争取与操控的对象。因此,必须建构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平衡社会治理中的信息保护与数据共享、安全与发展,避免数据异化及科技滥用侵犯公民权利或阻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数据的获取、储存、加工与使用的制度规范,科学界定数据使用的行为边界,保护公众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安全。在信息采集阶段,应规范信息收集行为,落实信息主体知情权并坚持必要性原则,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收集信息的目的和内容,并在获得信息主体授权的前提下,采集目的所需的最少类型和数量的信息,避免对个人信息的超范围收集。在信息应用阶段,应界定数据共享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建立数据使用登记制度、备案制度、责任制度等,保障公共信息安全;坚持公开原则和可反驳原则,将数据分析使用的算法公开,并请第三方专家公证其可靠性,防范“数据独裁”[23]151。对个人敏感信息如面部特征等,应确立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建立数据使用者责任追究与赔偿机制,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公共数据共享与利用具体办法”“大数据应用行为规范”等专项法律,在保障安全的同时,通过数据信息的合理开发与使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公众的获得感。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等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掘新的数据应用方式,不断增进公共利益。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专职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和保护,并配置相应的监控体系,防控信息风险,保障数据安全。

总之,党的领导、民主协商、科技支撑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中的三个关键要素。目前,这三个要素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通过对党的领导力、民主协商的整合作用、科技的支撑作用的不断挖掘,社会治理的效能必将有更大的提升,这将反过来助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成熟和定型。

猜你喜欢

民主协商协商主体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村民自治的协商民主路径研究
断裂、联结与重构: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治理空间与竞合嵌入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论协商实效与协商伦理、协商能力
Rheological Properties and Microstructure of Printed Circuit Boards Modifed Asphalt
以政协参与立法深化协商民主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基层民主协商不仅仅是“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