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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联结与重构: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治理空间与竞合嵌入

2019-02-16

关键词:民主协商团组织协商

张 波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 400041)

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城市治理的微单元,是民主协商集中表达的治理场域。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城市的民主实践已经成为中国民主协商实践最重要的载体。在现代城市社会主体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基于分权而建构的民主协商的多元实践形式,已经构成了城市的基本治理方式,也构成了现代民主的内在本质[1]。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民主协商不仅是一种治理手段,也是一种将政治表达与行政执行相结合的制度性探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城市社区治理关系重组和社会秩序重建为群团组织发育提供了新的作为空间。尤其是在城市社区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中,民主协商逐渐组织化和制度化成为社区治理民主协商制度创新与程序创新的主要方向。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从自治走向有序化与制度化,可信任的组织化群体成为民主协商的主体。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社会性组织,具有政治性与行政性双重属性,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群团组织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协商的主体,具有比较性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城市社区宏观治理层面,群团组织中有8个组织属于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的组织,在政治协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参政议政,即有效地将各自所联系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集中表达,因而具有广泛而长久的民主协商实践经验。在城市社区微观治理层面,群团组织作为基层民主协商主体存在虚化甚至断裂的趋势,逐渐脱离了民主协商的理论与实践的视野。群团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具有典型的“上热下冷”的特点,在民主协商的联动机制上出现了断裂。随着群团改革的深入,群团组织参与民主协商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上的接续和联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层治理生态和治理空间角度来研究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这一问题,探索原有的城市社区群团组织治理链条在社会转型中为何断裂,又以何种形式重新联结和接续,从而论述群团组织嵌入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基本重构路径,是本文的主要议题。

一、断裂: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隐匿”

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隐匿”既是一个历史性问题,也是一个现实性问题。就历史性问题而言,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的“隐匿”主要表现为“角色迷失”,基于以下两个因素: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就现实性问题而言,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的“隐匿”主要体现为“功能性缺失”。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经济,是我国治理场域[注]场域的本质是关系构型,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因此将城市基层作为一个场域进行分析,十分有必要同布迪厄一样将“关系”分析放在首位。从规范性出发,城市基层治理场域中存在5种基本关系:选择与监督关系、指导与协助关系、并列关系、领导关系及委托代理关系。这时的治理场域类似于斯科特所分析的组织场域,“组织场域是处于微观层次的个体行动者及组织、宏观层次的社会行动者系统,以及跨社会行政系统之间的中观分析单位”。的根本性变革,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场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社区具有成熟的市场环境,社区的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内容到方式都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党、群团组织都处于城市治理的制高点,掌握着城市基层社区的权威性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承担着民主协商的主体性作用。群团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群众性组织,承担着联系群众的政治性功能,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为代表的群团组织,具有很高的公信力、组织动员能力和极高的民主协商能力,常常出现“一呼百应”的生动场景。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城市社区原有的治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治理格局出现了颠覆性变革,群团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治理空间被严重压缩和挤占。群团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自治空间逐渐被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所取代,群团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治理场域与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市场经济的治理场域中,基层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群团组织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其所联系的群众主体发生裂变,陷入与所联系群体互联互通的困境,致使其在行政性与群众性之间摇摆,最终走向行政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配角地位。例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制的解体,工会面临着如何实现对社会的再组织化,如何实现自身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不断的调适中出现了依附党委和政府的行政化发展倾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迅速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转型应然而至。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结构和空间结构日趋多样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二者共同作用促进了社区组织的多元化[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结构领域中以单位体制为基本模式、以社区管理为补充的传统管理体制已经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以地域性党政组织为主导,居民委员会、基层社会团体、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主体结构[3]。在社会转型中,民主协商是多元治理主体结构的典型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演进形式[4],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政治与行政的融合。群团组织作为党的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转型中定位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突出了引领、聚合的政治性功能,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民主协商价值的显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理论长期受到西方治理理论的引导,认为社会组织更符合社区自治的特性,几乎一面倒地追求社会组织作为党组织和政府与群众民主协商的媒介,并将社区群众协商一味地限定在群众的非正式协商和社会组织内部的协商。基于此,在基层治理转型中,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出现了空间治理中的双重迷失:一方面,群团组织在党组织政治建设和政府治理“双层整合”中民主协商功能性空间被挤压,本能性“隐匿”在党组织和政府空间内活动,缺少独立自主的民主协商角色;另一方面,在社区居民内部,居委会、群众性社会组织以自治的名义理所当然地承担民主协商的职责,群团组织群众性的组织特性和政治特性被消弭,在民主协商中被“隐匿”。然而,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法定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社区居民行使自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又是国家在社会网络中行政管理的代理人,协助执行政府交办的事务,具有“自治性”和“行政性”二元属性[5]。实际上,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使其民主协商职能弱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重回“自治性”和“去行政化”一直是其改革的目标。加之社会组织作为城市社区协商主体存在特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障碍,因而能否发育、如何发育成民主协商主体还是一个有待理论与实践证实的过程。社会转型中,在群团组织“隐匿”之后,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协商实际上出现了“民主协商的真空地带”,群众有协商诉求,但缺少协商平台的承接转合。由于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意愿较低、程序不够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因此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并不显著[6]。这成为城市基层群众非渠道、非理性表达的原因之一,进而导致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缺位。

转型社会的城市治理,面对的不是一个或一种危机,而是彼此杂糅、相互嵌入的各种结构性和过程性的风险。在社会治理层面,由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制度化接纳和行为引导不力而导致了纷繁复杂的权益冲突[7]。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隐匿”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功能性的缺失”,这与治理空间相关性不大,主要是其自身履职能力与原初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群团组织的设置是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做出的政治安排,作为党的重要外围组织,群团组织充当着中国共产党与所联系群众之间的桥梁。当前,全国性的群团组织共23个,可以概括为“8+15”的框架结构:“8”指的是列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界别的8大人民团体,即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全国台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15”指的是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15家群团组织,包括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这23个群众团体代表着我国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条战线、各个群体的人民群众,基本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领域的组织结构,共同特点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比较严格规范的章程,具有纵横交错、严密规整的组织网络体系[8]。民主协商是群团组织政治设计的初衷之一,也是群团组织自身的职责所在。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群团组织在民主协商中发挥了重要平台性作用,是民主协商的主渠道之一。现阶段,群团组织在民主协商中出现了“上热下冷”的局面,在国家层面上民主协商作为顶层制度安排,是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中国共产党开发内生性的协商资源而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9]。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尤其是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群团组织民主协商的政治功能、行政功能和社会功能严重自我弱化,直接影响了群团组织对所联系群众的聚合作用。首先,群团组织的政治民主协商功能弱化,作为党的外围组织,群团组织在党建带群建的过程中,将自身“隐匿”于社区党组织中,甚至用党的活动替代了群团的活动,进而弱化了联系群众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其次,群团组织作为政治性社团,其成员一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与政府行政民主协商具有一致性,强化了群团组织民主协商的行政化色彩,甚至用命令替代协商,将以“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为民主协商目的置换为“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式”的民主协商,参政类民主协商事实上成为行政类民主协商,群团组织出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再次,群团组织与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层面共同参与社会民主协商,注重政治领导力和思想引领力,却弱化了联系和引导社会组织的能力,导致民主协商各个主体在社区层面呈现多中心源分布的状态,形成“商而不协”的局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共识的碎片化、离散化。总之,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功能性的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建设能力与群众性民主协商需求的脱节,缺少对于自身民主协商能力的准确定位与思考。

二、联结:群团组织职能边界与变化中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

群团组织职能边界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演进相映衬,并以政策导向与协商需求为因素动态协调平衡,集合政党意志、行政政策、社区自治与群众诉求多位一体。根据群团组织的章程与规定,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是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服务所联系群众、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讲,凡是涉及城市社区居民的事务,群团组织都可以介入,几乎没有工作边界,拥有无限责任,为社区提供了广阔的民主协商空间。群团组织的职能边界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诉求正相关,在无限边界中寻求与群众民主协商需求的契合,从而实现自我的组织价值与职能责任。

(一)政治社会化联结: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是居民政治社会化不可或缺的环节

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颁布实施,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它明确提出,“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是城市基层民主架构的基本通路和居民意见的基本表达形式,集政治性与社会性于一体。政治社会化既是社会个体在社会政治互动中接受社会政治文化教化、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辩证过程,也是社会政治体系的自我延续机制和功能运行机制[10]。伴随城市社区的发展,民主协商的秩序性和有效性与居民的政治社会化程度直接相关。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是群团组织引导其政治社会化的一部分,例如共青团是少先队和共产党联结类群团组织,深刻影响着居民的协商认知和协商能力;同时,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是基本的履职责任,并以法律或章程的方式固定,例如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即实施民主监督职能;妇联具有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的职能。居民的民主协商的意识萌芽与群团组织息息相关,并且深刻影响着居民民主协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首先,群团组织是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基本政治认知的联结,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有效地向居民传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矫正社区居民的民主协商政治认知。其次,群团组织实现了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的身份联结,将社区居民按照工人身份、女性身份、青年身份等进行分类并组织他们有序地参与民主协商,聚合身份认同,将社区“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过渡,最大限度提升民主协商的精准性。再次,群团组织可以实现社区民主协商事务的分类联结,将社区的事务按照群团组织各自所联系群众的职能属性和政治属性进行分类,有效实现社区事务的分流,减少居委会的工作负荷。

(二)治理主体联结: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合理经济性平台

治理主体是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行动者。城市社区民主协商需要在整合已有主体的基础上进行。就实践来看,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热情是高涨的,也契合社区居民的现实诉求,但缺少合理性、经济性、秩序性的民主协商平台。以罗西瑙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治理就是构建自主治理网格,但是由科层组织、市场和社会组成的网络如何交换资源(资金、信息、技术等),如何保证治理网络的自治组织的性质,如何保证各主体间相互依赖并维护相互间的信任,如何确定基于共同目标的互动方式等都成为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11]。群团组织作为党的组织,内嵌于城市社区政治设计之中,可以为民主协商提供基于共同目标的兼具合理性、经济性和秩序性的平台。首先,群团组织比城市社区内其他治理主体更具民主协商的合理性,不仅具有民主协商的功能,也兼具治理整合的功能,能最大限度地聚合各个治理主体共识。群团组织作为党的组织,可以有效联结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等民主协商主体,还可以直接实现对居民的民主协商联结。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群团组织本身就具有联系和引导社会组织的职责和功能,并可以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其次,群团组织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构建协商平台,以其政治性和社会性的组织优势高效联结各类主体和群众,将组织外的碎片化协商转化为组织内的民主协商,有效降低协商的制度成本。在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过程中,社会组织在社区居民那里仍然面临缺乏认知合法性的问题,于是在与居委会的关系处理中采用“耦合”策略,从而获得合法性支持。而社会组织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其自身拥有较充分的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在处理与不专业的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时,便可采取“脱耦”策略。“耦合”和“脱耦”策略处于动态平衡中,因此也呈现了社会组织与居委会的动态平衡关系[12]。这种“耦合”和“脱耦”策略实际上是一种协商成本的内耗,其核心在于合法性和信任,具有较高的制度交易成本。再次,群团组织具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具有高效联结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可以将分散的、多元的、多样化的群众及诉求有效整合,吸纳到组织网络中,以诉求处理能力按层级协商直至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保证民主协商通达性和秩序性的统一。

(三)组织赋权联结: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是基层民主协商组织化的动力机制

许多人试图解释中国社会转型及经济快速发展的原因,除了规模效应、积累效应、后发效应之外,中国共产党集中领导的制度效应是最不能忽视的主要因素。这一套中国一直运行的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现代市场化的运行轨道上实现了“平移”,在国家开放的世界体系和自由竞争的环境中、在不断学习和改革的政策下获取了新的动力[13]。群团组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的一部分,尤其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这种“新的动力”表现为群团组织通过组织化联结为民主协商赋权增能。在中国民主协商发展逻辑中,群团组织成为党和政府有效领导、整合社会组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党的群团组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最重要的组织赋权基础联结之一。首先,群团组织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提供制度赋能,为民主协商提供组织化、制度化联结。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具有完整的组织网络和制度范式,引导社区居民民主协商的程序规则完整且群体结构细分而精准,可以广泛调动城市社区各个层面的治理主体,实现民主协商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其次,群团组织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提供体制内的“赋权”,实现民主协商的权力供给,建构一套“协商—回应”的权力循环体系。群团组织依赖其政治定位和组织章程,具有教育、维权、沟通、协商等综合职能,针对所联系群众的诉求,可以直接实现权利保障与救济,并赋予所联系居民群众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保证了公共权力和公民的权利的均衡。再次,群团组织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赋能”,用组织资源服务于民主协商全流程,实现组织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全流通。所谓组织资源,就是人们常说的人、财、物,一部分来自同级党委,一部分来自上级组织,还有一部分来自社会资源。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以行使协商职能的方式调动各种资源,保证民主协商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供给,构建民主协商的驱动型内生性动力。

三、重构: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嵌入

寻找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破题之路,是学术领域和实践领域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群团组织改革元年。201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史无前例的群团工作会议;201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系列试点方案,确定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作为群团改革试点;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从理论到实践,群团组织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提供了新的制度路径与实践路径,实现了群团组织对基层民主协商的重新嵌入。此次群团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于面向基层,夯实群团组织基层工作基础,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带来了新的协商框架和协商动力。在城市民主协商中,群团组织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其他协商主体多元民主协商合作空间中,也存在着以服务、维权等为特征的多维民主协商质量与诉求的竞争。值得一提的是,群团组织之间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特定议题如教育、“三留守”、环保等问题上也存在竞合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将这次群团改革实践带来的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创新称为“竞合式嵌入”。其典型特征是基层民主协商引入了动力机制和平台框架,在城市社区层面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民主协商,竞合式统筹各类民主协商主体,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体系。

(一)激活与吸纳: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功能回归

面对经济转型冲击与市场化重塑,城市社区民主协商需要在西方现代治理与中国传统治理的辨识中寻找本土的治理之道。立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实际,激活群团组织并为其创造民主协商空间,将其吸纳到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体系之中,这是一个既复归治理传统又经济高效的合理选择。激活和吸纳群团组织,整合城市社区各类协商主体有序参与民主协商,优化民主协商治理规则,将成为解决城市社区“新行政化”问题的关键举措[14]。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组织网络在应对复杂社会体系、整合各派政治力量的过程中,形成了富有活力的“轴心—外围”政治体系[15]。其中,“外围”的核心就是群团组织;民主协商便属于这一传统政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可以整合多元、多层次协商关系,实现城市社区党委、居委会等行政色彩的事务向社会性事务的转移和转接,更为清晰地划分政治、行政与社会各个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边界与联结,塑造更为精简有力的民主协商平台,为群团组织引领和参与民主协商提供积极作为治理空间。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立自主原则,在中国“双层治理结构”中释放自治空间,在民主协商中激活基本社会职能,有利于重塑社区的自治精神,回归作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主体性平台的功能。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功能性回归,还包括对协商体系中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引导,使它们有序地参与到民主协商体系之中。在西方治理理论和中国本土实践之间,这种尝试是民主协商领域的重大创新,旨在探索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的“外围”组织能否通过引导、联系或孵化社会组织,以实现对城市社区多元化、多样化协商需求的回应,继而构建精准协同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体系。

(二)复归与创新: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角色重构

基层民主协商最大的问题在于协商动能的缺乏,致使民主协商存在失范与失序的治理风险。根据对实践案例的观察,民主协商的行动主体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人大政协组织、各级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包括乡村和城市两个空间)、外来人口等,当然各级政府是各个实践模式中必不可少的参与主体[16]。中国特色民主协商的突出特点是:一元领导与多元结构参与相统一。这一结构为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提供了基本的协商框架,即党委和政府在社区自治结构中仍处于主导性地位,深刻影响着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进程。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角色的复归,即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杠杆”等群众“自治性”角色参与民主协商,重塑和创新了其自身在民主协商中的角色。群团组织这一角色的复归,将党委和政府对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领导和指导内化为具体民主协商参与角色,实现了政治性与社会性在民主协商过程中的和谐统一,重构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参与图景。伴随群团改革的推进,群团组织以“小机关、大网络、强基层、全覆盖”为指向,通过自我赋能和组织赋能夯实了其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组织基础,重新厘清了民主协商角色。群团组织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实现了“四联手”,实现群团组织之间资源的整合与协作,打造民主协商的竞合协作格局,在更大范围内动员公众参与民主协商并保证民主协商有序开展。同时,群团组织因其角色设定,分别代表不同居民协商群体,在对于城市社区相关社会问题民主协商上具有内在竞争性,各自以自身所服务的群众利益为基本行动标准。这种群团组织之间的竞争性民主协商催生了基层治理的竞争性动能,有利于外部民主协商内部化,并实现以专业化为核心的高质量协商。

(三)嵌入与精准:群团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路径重构

现代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是内部功能性要素和外部条件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公共事务治理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寻求“自治”与“嵌入”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17]。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是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信任成本给精准识别协商诉求增加了难度。正是作为协商之前提的信任所具有的与协商成本考量联系在一起的特征,才导致了协商的脆弱性[18]。群团组织是以成员的群体性特征和心理契约为前提形成的社会组织,嵌入城市社区的自治,能够达成精准民主协商。城市社区群团组织精准化民主协商既是对信任成本的消解,也是民主协商制度化和程序化的体现。群团组织致力于通过建立普遍信任和多元参与的方式,在强化政治共识的前提下,协同各个民主协商主体,建立以社会问题和社会真实需求为导向的基层民主协商方案。例如,妇联的精准民主协商靶向在婴幼儿及家庭中的问题,共青团的精准民主协商靶向在学校教育中的相关问题,工会的精准民主协商靶向在工厂及职业诉求中的相关问题。群团组织在有效对接自身服务阵地和服务对象时可以做到精准识别民主协商议题,做到精准化民主协商。更富有实践价值的是,在城市社区中群团组织自身或通过项目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比较容易介入到新经济、新阶层、新群体之中,征询其利益诉求,监测其民主协商意愿,实现嵌入式精准化民主协商。

(四)互动与融合:“互联网+群团”参与城市社区的民主协商

互联网以其固有的开放、平等、自由、互动和包容等特性,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方式,拓展了民主协商的公共空间,改变了民主协商的参与模式,优化了民主协商的控制结构,最终实现了互联网技术与民主协商的完美融合,形成了一种基于互联网的现代民主协商形式[19]。群团组织将互联网作为延展“手臂”“触角”的重要举措,运用“互联网+”创新群团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以更好地服务所联系群众。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中,群团组织利用“互联网+”有效聚合群众诉求,放大组织效能,更好地收集和整理协商诉求,实现网上协商与网下协商的无缝隙联系,有效消减民主协商成本。加快“互联网+群团”与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体系深度融合,将群众民主协商的诉求快速而准确地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党委和政府,以便其参考决策。运用互联网畅通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既是基层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更是群众反映问题、参与民主协商的新路径。互联网是一种深层次的技术革命,深刻渗入到生产力发展的各个角落,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20]。

因此,“互联网+群团”根据地缘、业缘、事缘、趣缘,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QQ群和微信群等网络型群团组织覆盖,并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诉求和回应的对接与融合,用互联网弥合群团组织在民主协商中的断裂并重建群团组织间的协作式网络民主协商体系,探索适合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互联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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