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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及经验启示

2020-02-22闫志敏马文祥

世纪桥 2020年5期
关键词:初级阶段公有制非公有制

闫志敏 马文祥

(青海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走过70 多年的发展历程。纵观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可以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分为两个阶段或者五个时期。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各个时期的演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中总结经验,对于当下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党在改革开放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艰辛探索,为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和完善积累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反之,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是对改革开放前党的重要思想、制度的肯定。两个阶段的探索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1949—1978 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恢复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再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步探索,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从五大经济成分并存到单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可称之为所有制结构从多元到一元的发展过程。

1.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五种经济成分并存(1949—1956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落后,一穷二白,急需恢复经济建设。所以解决旧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当时首要任务,其中最关键就是要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到,在中国建立共和国必须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道路,使经济发展掌握在国家手中。新中国成立后,国民党统治时期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从而成为新中国初期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同时,新中国对于其他资本主义的发展,也给予了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还十分落后,其他非国营经济的发展能对新中国初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1949 年的工业生产总值中,国营、合作社营工业占34.7%,公私合营工业占2%,私营工业占63.3%”[1](P.35-42),形成了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等五种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符合当时新中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国民经济开始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1952 年底到1953 年初,土地革命在全国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提前实现,中国社会出现了新的形势、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1953 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目标是基本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是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大规模调整,是一次重大的经济制度变革。1956 年底,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构成中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所占比例为33.4:52.3:7.1:7.2,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的经济制度。1985 年,邓小平总结说:“建国以后,我们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2](P.134-136)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对我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它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提出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党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使我国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单一公有制经济(1956—1978 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五大经济成分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也逐步完成了其所承担的历史使命。1956 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五大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改造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主要表现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主要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在城市发展壮大,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以人民公社体制的形式在农村发展壮大。单一的公有制形式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坚固的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

社会主义改造对国家工业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短时间之内完成的经济制度变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失误。在改造过程中开展工作过快、过粗、过急,“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在经济方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生产关系脱离了我国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致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1956 年召开党的八大,开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建设进行反思和总结,但在经济体制方面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的改变,据统计“到1975 年工业总产值在我国所有制结构所占比重为,国家所有制占81.1%,集体所有制占18.9%,个体所有制占0.2%,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3](P.37-38)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是充满曲折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改造为单一公有制经济,虽然有失误有挫折,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前30 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仍高于世界的平均增速。同时,我国建立起独立的工业体系,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仍离不开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基本经济制度探索的经验。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1978—2019 年)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开始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提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在这个阶段我国最重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发展经济,并重新认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过改革开放40 多年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改革和创新,形成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可以将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

1.以“破”为“立”的初步探索时期(1978—1991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中央开始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新的审视和探索。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将土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提出将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交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不允许任何人乱加干涉,个体经济开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1981 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生产关系一定要和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相适应。同时,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党第一次提出将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1982 年,党的十二大指出,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发挥作用。1984 年,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把价值规律运用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打破把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有计划地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明确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经历的阶段,进一步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1987 年,党的十三大指出,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发展得还不够,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生产,激发市场的活力,要尽快制定保护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对于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三资企业”,我国明确要切实保护国外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三资企业”活力。党的十三大提出将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标志着党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随着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给予了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的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由此出现了“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等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问题的争论,一系列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疑惑。1991 年初,邓小平到上海视察时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2](P.367)这一论述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认识基础。

总之,从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改革开放,再到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认识,以“破”为“立”成为这一时期经济制度发展的主线:打破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在“破”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的经济地位。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之后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初步探索的重要时期。

2.以“立”为主的继续发展时期(1992—1997 年)。20 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道路与模式探索的十字路口。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渐瓦解,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之间出现了冲突和摩擦,人民对姓“资”还是姓“社”充满了困惑。1992 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到,计划和市场都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不能将其作为区分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工具,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仅依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是无法实现我国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的,需要利用市场经济的优点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1992 年,党的十四大在总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指出要将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上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党的十四大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为其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1997 年,党的十五大召开,党中央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方面的经验,对我国未来发展作出了合理规划,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正式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更好地运转,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党的十五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打破了以往的历史局限,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和引导,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由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必要补充到党的十四大的共同发展,再到党的十五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变化,说明党能够与时俱进地调整经济政策,标志着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不断成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党根据我国国情开创的历史先河。我们不再仅仅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来概括和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成果,开始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来指导和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既表明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又客观地体现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3.从“立”到“全”的不断完善时期(2002—2019 年)。随着我国经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2002 年,党的十六大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调动我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会上,党中央还提出要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4](P.22-23),指出两种经济不是相互对立的,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经济形式都有利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同时提出,要使国有制发展的形式多样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让股份制成为公有制发展的一种形式。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这是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探索的结果。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1](P.35-42)“两个平等”的提出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是党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进一步创新。

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指出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使国有资本不断做大做强。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争取实现三个平等,即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这是对我国所有制经济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地位给予了极大的肯定,提出了“两个都是”,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5](P.515)。这是党首次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结合到同一高度来讲,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都是”是我党对我国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产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更好地自我完善。同时,为了使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能够进一步提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不是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削弱,而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有制企业的活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从而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党的十九大指出对民营企业要给予支持和鼓励,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激发各类市场的活力。2019 年党中央召开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实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立”与“破”的辩证统一,赋予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新的内涵,从原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6](P.11)三方面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多种所有制关系、多种分配方式与调节方式的制度化表达,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守正创新和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对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终于探索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满足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求。1978 年我国GDP 为3 645.2亿元,2018年我国GDP为900 309.48亿元,经济总量增加了246 倍,我国经济总量由世界第10 位上升到世界第2 位,这是坚持和实践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经验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最终建立起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国家基本制度理论上的一大创新。现如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从其演变的历史中进行考察,认真总结其演变的经验。

(一)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有区别于其他社会的本质要求和特征,但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随着社会有机体的流变而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而被赋予新的内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百废待兴,党中央为了快速恢复国民经济,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路。1953 年,我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生产社会化程度高度集中。这种情况下,分散的个体经营不能够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求,党中央从当时国情出发迅速调整路线,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我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国,这是当时党中央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路线。但后来由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的认识还不够,照搬苏联的经验,在所有制问题上学习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违背了当时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使我国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

改革开放后,党的十三大明确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我国国情逐渐有了正确的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决定我国的生产资料为公有制。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因为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制度一样是变化的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不变,即它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7](P.693)。在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各个阶段我们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是在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社会化程度还不够,所以在生产关系上我们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还需要发展其他多种经济成分促进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后,实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与“破”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则和价值追求,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制度性根源,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为价值追求,这奠定了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破”,是顺应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引发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避免和防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践模式的僵化。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立”与“破”都是顺应我国国情做出的具体细化。

(二)以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为依据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发展极不平衡,在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还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生产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党的主观想象,而是根据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分析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状况,不断深化认识的结果。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公有制经济代替私有制经济,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从新中国成立起就建立起公有制经济,将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的经济基础,但是在三大改造完成后党中央对当时我国生产力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开始实行单一公有制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此时生产关系严重超越了我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改革开放后党对我国国情有了正确的认识,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生产力发展也不平衡,因此我们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规律。同时,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也就决定相应的分配结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把分配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体现了生产与分配之间的辩证关系。任何经济制度都要有一定的实现形式和载体,这就是经济体制,现代社会的实现载体就是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可以进一步利用市场经济的优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将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创新不能离开这个基本规律,否则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失去其作用。

(三)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经济制度的完善要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1992 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利。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竞争,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起决定性作用,将市场经济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可见市场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纳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当中,这是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显著优势做出的肯定,破解了既要“有效政府”,也要“有效市场”的世界难题,但市场经济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弊端,主要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我国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出台了一系列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其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公平发展,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创造了现实条件。

三、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启示

回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历程,可以获得相关的启示,对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强调在丰富内容、变换形式背后的坚守正道,把握事物本质、遵循客观规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历程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够最终取得胜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P.44)在这个“联合体”中,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我们以“公有制”诠释“共同所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区别于以往其他任何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同时也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因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同时,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演变的重要启示之一。

任何实践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理论为指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同样也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同时,没有将其教条化地理解和运用,而是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识的飞跃,探索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使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标准,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缓慢。改革开放后,我国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不断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P.286),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必须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彻底的决裂”[9](P.293),为我国不断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私有制经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强调,公有制经济取代非公有制经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进行了创新,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所有制基础,既可以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可以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所以我国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中,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不能抛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同时要根据我国实践的发展需要,不断对其进行理论创新,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二)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要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完成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的两大历史任务,中国人民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各项事业不断蓬勃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久经沧桑的东方大国中展现出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迎来了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才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从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从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演变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历程。在其演变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不断探索和调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虽然出现过一些失误,但是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允许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来改变这个基本制度。我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时代,出现了新的情况,我国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更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简单并列。由于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性质,也决定市场经济性质,因此,在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具有基础性地位,而公有制为主体在所有制结构中又具有基石作用。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党始终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保证了我国的社会性质,而且进一步解放、发展了生产力。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那么这个社会的性质就取决于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就必须服从和受制于公有制经济的支配。尽管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而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还相当大,但是我们的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性质没有改变。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具有原则意义的差别,他们强调无产阶级在上升为统治阶级后,首先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单一的公有制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保证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在总结我国所有制结构演变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保持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但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同经济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都处于平等地位,这是国民经济保持竞争活力的基础条件,但不能因此否认不同经济成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存在主次之分。非公有制经济只能是辅助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否则我们的经济基础就会动摇,上层建筑必然发生坍塌,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就会发生改变。20 世纪90 年代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深刻教训,需要我们引以为戒。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以私有经济为基础,这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识的飞跃和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分配关系、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的结果。从其演变发展的历程中,得到的经验和启示对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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