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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智能设计

2020-01-04梅文娟

辽宁经济 2020年12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

梅文娟

〔内容提要〕法治社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与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共同构成“三个一体建设”的中国新时代国家发展目标。法治社会建设核心在城乡基层,是国家治理系统工程基础所在,是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基本构成单位。法治建设应以基层为阵地,紧扣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与任务,运用现代化智能技术,最终实现基层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基层社会 法治社会 智能设计

注: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9度项目《法治社会视角下江西省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创新研究》(项目编号:FX19203)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基层任务

法治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基层社会是基础性核心环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和自由,并获得真正实现和有效保障;保障安全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求,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法治既要实现良法善治,严格执法、司法公正等,又应紧扣基础群众情况与需求,促进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

(一)政府行政法治建设

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是政府,法治政府核心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构建要完善、规范、科学并能有效运行。中央国务院到城乡基层应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治理机制。

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根本,严格严肃立法、科学完善具体立法活动,尤其是各项社会治理实施方案应有听证程序、合理性论证等流程设计;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不定期进行法律规范、政策制度的学习、培训、考试,提升法治素养;将法治内容纳入基层工作人员的日常绩效考核中,培养法治思维能力,提高具体工作水平;司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进行聘任、按期完成职业考核,纪律监察、强化职业道德塑造。

(二)基层法治文化科学引领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物质文化的发展与文明成果的积累与传承形成了社会群体普遍认可的道德、伦理、习惯、传统等与现代法律制度相结合的法治文化。在基层社会一般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共同约定等形式呈现,与国家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共同构成基础社会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群众是社会治理重要的基层力量,实现共治应拓宽其自治的范围,提高自治水平、参与形式机动灵活符合实际。文化文明建设是根本,必须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思维和认知,倡导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三)公共法律服务完善

矛盾和问题应实现第一时间的查摆,直接有效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诉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等工作成为了当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内容

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以科学统一法律制度体系为核心,紧扣实际需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幸福感为目标,促进法治与德治的共治,真正服务现代化社会治理目标,应着重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1.民主建设。基层民众能够平等民主的参与基层事务,获得知情权、议事决策权、参与权等,在民主选举、投票决议、政务公开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以法治手段为保障,尊重基层民众的议事习惯,在已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建立更加符合具体现实的民主体制。

2.自治实现。我国一直坚持在基层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实现基层自治。在宏观立法领域应结合基层实践或自治需求,以德治为引导,提升发展活力,建设和谐共处,友好协商的良性自治。

3.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基层治安环境安定为社会治理环境的安全稳定奠定基础。

4.生态文明发展。要想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应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战。现阶段,政府要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人民群众必须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5.文化继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继承和发扬是文明传承、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智能技术在法治工作中的应用设计

2020年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依托智能技术。围绕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的任务和重要内容,法律服务体系在具体运行中应紧扣群众实际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力求精准、精细,能够快速反应各类信息,综合运用信息,智能技术在立法完善、规范执法、司法实务与保障、法治宣传与教育、矛盾糾纷化解、平安建设、依法治理等领域发挥积极效用。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嵌合的新型融合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在基层发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建立群众调解自治组织,各地矛盾排查调解工作自治力度得到有效强化。智能技术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初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智能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建议在以下领域嵌合智能技术创新法治工作。

1.依托智能技术通过移动载体实现在线法律咨询。虽然基层司法部门会在基层设立工作站,但难以真正做到高效便捷,基层自治力量有限或专业性不足。通过借助智能技术,引入高校在读的法学类专业大学生、律师等主要外部法律服务力量,实现跨地域远程服务,解决基层法治建设人力资源不足问题。

2.法律知识的智能化培训。基层行政机关组织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和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通过智能设备做到基层群众掌握立法动态、接收最新法律实务咨询,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培育法治观念。

3.数字建设实现智慧司法。通过对基层群众的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便于治理主体进行科学决策,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智慧法院对接。在社区矫正、基层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方面实现智能化,通过载体可开展线上司法服务、诉讼活动,真正做到法律服务入户到人。

4.危机应急警示联网设备入户多触点设计。养老、留守儿童等群体是基础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智能技术进行风险预测,视情况安装危机应急联网警示设备,化解危机情况,为特殊群众提供紧急救助,配合公共应急工作。

政府服务、决策运行契合的智能平台和有利于实现共治的开放性决策系统。法律服务机制智能化运作,借助科技力量完善基层治理,有利于加快促进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各自的治理优势,维护基层群众基本权益,营造互相帮助、民主协商、风清气正的治理环境,即时疏导争议,将利益主体的矛盾或冲突第一时间化解,做到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推进以法律规范为核心、村规民约、自治规定等为重要组成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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