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的临床效果研究
2020-01-03李占忠
李占忠
【摘要】目的 探讨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脑外伤伴脑积水的应用价值及效果。方法 116例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所有患者均接受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根据施术时间不同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8例。对照组在脑室-腹腔分流术后2-3个月再接受颅骨修补术治疗,观察组同时期接受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与颅骨修补术治疗。对比治疗前后两组各项评分[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分法(FMA)]、临床疗效、并发症(硬膜下积液、脑水肿、感染)发生率、预后情况(植物生存、重度残疾、轻度残疾、恢复良好)。结果 治疗后,观察组GOS、GCS、FMA、ADL评分分别为(4.25±0.56)、(15.24±2.51)、(77.65±17.24)、(76.25±16.54)分,对照组分别为(3.21±0.54)、(11.24±2.11)、(63.42±15.74)、(54.54±13.69)分,两组GOS、GCS、FMA、ADL评分均较治疗前升高,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93.10%高于对照组的68.9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13.79%低于对照组的36.2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植物生存率6.90%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6.21%,恢复良好率53.4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22.4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对脑外伤伴脑积水的效果满意,具有临床应用价值。
【关键词】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颅骨修补术;脑外伤;脑积水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20.16.005
颅脑损伤是神经外科常见疾病,多由高处坠落、工傷以及交通事故导致,随着近些年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工业水平的提高,颅脑损伤越发常见[1]。由于颅脑损伤常会给患者中枢神经造成损伤,治疗难度大,因此致残和致死率极高,给患者家庭以及社会造成巨大负担[2]。统计显示,大多颅脑损伤患者都伴有脑积水和颅骨缺损,又增加了临床治疗难度,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临床对颅脑损伤研究越发深入[3],标准的大骨瓣减压术等手术已经具备较高的治疗成功率,但患者自身创伤和手术等导致并发症还是会严重影响患者预后[4],所以有研究建议,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手术治疗后3个月可再行颅骨修补术,以改善预后,但疗效不如意[5]。本研究选取本院神经外科2017年1月-2019年1月收治的116例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为研究对象,探讨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对该类患者的治疗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神经外科2017年1月~2019年1月收治的116例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经CT等影像学检查确诊,存在不同程度的脑积水和颅骨缺损,临床表现为尿失禁、步态不稳、头痛、意识障碍、恶心呕吐等。所有患者根据施术时间不同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58例。对照组男39例,女19例;年龄25-68岁,平均年龄(42.14±8.72)岁;34例左侧,24例右侧;缺损位置:5例顶部,12例额部,13例颞部,28例额颞部;致伤原因:3例斗殴,17例高处坠落,38例车祸。观察组男38例,女20例;年龄25-67岁,平均年龄(42.15±8.52)岁;33例左侧,25例右侧;缺损位置:4例顶部,13例额部,14例颞部,27例额颞部;致伤原因:3例斗殴,18例高处坠落,37例车祸。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无精神类疾病者;无泌尿系感染者;患者家属均知情研究;无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者。排除标准:颅内感染者;过敏体质者;凝血功能障碍者。
1.2方法 两组患者均接受脑室-腹腔分流术联合颅骨修补术治疗,对照组脑室-腹腔分流术后2-3个月再接受颅骨修补术治疗,观察组则在2个月内完成联合手术,手术方法:全身麻醉,帮助患者选取仰卧位,将头部偏向一侧,颅骨修补对侧脑室前角切1.5-2.0cm小口,置入分流管,作为穿刺点,硬脑膜电凝后将肌瓣和皮瓣分离,使骨窗充分显露,将分流管穿刺到侧脑室前角,流出脑脊液后将导芯拔除,引流管长约3-6Cm,缓慢置入,释放脑脊液,待脑组织恢复至骨窗缘相平处后,将分流阀置于皮瓣下,行颅骨修补术。选择与骨窗面积一致的金属颅骨板,覆盖肌肉筋膜并固定,分流管置入腹腔内,逐层缝合切口,并预防性给予抗生素治疗,同时严密监测引流液颜色、性质及水平[6]。
1.3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观察治疗前后两组各项评分(ADL、GCs、GOs、FMA)、临床疗效、并发症(硬膜下积液、脑水肿、感染)发生率、预后情况(植物生存、重度残疾、轻度残疾、恢复良好)。①病情严重程度采用GOS评分判定[7]:分为1-5级,各自对应1-5分,1级:死亡;2级:植物生存状态,仅存在最小反应;3级:重度残疾,日常生活需要照料;4级:轻度残疾,在保护措施下可进行一些工作;5级:恢复良好,可正常生活。②昏迷程度采用GCS评分判定[8]:分值1~15分,<8分:昏迷;9-11分:中度意识障碍;12-14分:轻度意识障碍;15分:意识清楚。③四肢运动功能采用FMA评分法判定[9]:上肢总分66分,下肢总分34分,共100分,100分:无运动障碍;96-99分:轻度运动障碍;85-95分:中度运动障碍;50-84分:明显运动障碍;<50分:重度运动障碍。④日常生活能力采用ADL量表判定[10]:分值0-100分,≤40分:重度功能损害;41-60分:中度功能损害;>61分:轻度功能损害;100分:正常。⑤临床疗效判定[11]:无效:患者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一般:患者临床症状有所改善,GCS评分9-12分;有效: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GCS评分13-15分。总有效率=(一般+有效)/总例数×100%。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X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治疗前后各项评分对比治疗后,两组GOS、GCS、FMA、ADL评分均较治疗前升高,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两组临床疗效对比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93.10%高于对照组的68.9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 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13.79%低于对照组的36.2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4两组预后情况对比 观察组植物生存率6.90%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6.21%,恢复良好率53.4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22.4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讨论
脑外伤伴脑积水在临床较为常见,及时清除血肿,给予止血,控制颅内压是治疗的关键[12],以往临床主要通过去骨瓣减压术治疗,虽然该手术具有较高的抢救成功率,能清除95%的颅内血肿,相比常规开颅减压术骨窗位置更低,暴露范围更广,便于操刀者操作,直视下清除前、中颅窝和顶叶、颞、额的挫伤组织,充分的减压[13]。但去骨瓣减压术后却常发生癫痫、脑脊液漏、感染、颅内再出血、脑积水、硬脑膜下积血等严重并发症,有几率会导致患者颅骨破损,给患者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限制了其使用率[14]。目前临床主要通过颅骨修补术和脑室一腹腔分流术治疗,但对于两种手术是否可同步进行和手术时机还存在争议[15]。
研究显示,脑外伤伴脑积水患者多存在神经功能障碍,从理论上看,早期控制患者脑水肿效果较好,但早期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又容易导致脑组织塌陷[16]。另有研究显示,脑外伤患者受伤后3个月内为最好的康复时间,因此若不早期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可能导致患者神经功能出现不可逆的伤害,给患者预后造成严重影响[17]。综合以上研究,作者认为可同期进行两种手术,既能避免脑组织塌陷,也能促进颅内压及其空间恢复,同时也避免了再次行颅骨修补术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同期实施有利于患者自身调节,尽早恢复颅腔形态和脑组织。本研究结果显示,治疗后,两组GOS、GCS、FMA、ADL评分均较治疗前升高,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93.10%高于对照组的68.9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13.79%低于对照组的36.2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植物生存率6.90%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6.21%,恢复良好率53.4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22.4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早期两种手术同时实施疗效更好,分析是同期实施两种手术具有协调效应,其中脑室-腹腔分流术能恢复脑膨出组织,同期颅骨修补术则能及时修补颅腔形态,降低颅内压,平衡颅内空间,降低并发症,促进预后改善。杨钧等[18]探讨了早期与中期颅骨修补术和脑室腹腔分流术治疗脑外伤的临床差异,取得了与本研究一致的效果。
综上所述,早期脑室-腹腔分流术同期联合颅骨修补术对脑外伤伴脑积水的效果满意,具有临床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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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11-19]
作者单位:262400 昌乐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