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存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9-12-18
青海省玉树州杂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海玉树 815300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意义
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合理科学的管理是分不开的,优秀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经济效益,是施工单位尽快实现资金流转,全面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由于建筑工程涉及范围广,受到较多的部门监督,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在权责上不清楚,监督和管理制度含糊不清。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不仅要担负起监督管理的任务,还要开展质量控制方面的任务,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差强人意,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多头监督、多块管理导致机构重复,降低了工作效率,浪费资源。城建、铁路、交通、水务等机构都在各自的权责区域内开展质量监管,操作制度不同,执行标准也不同,这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2.2 质量监督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有的质量监督单位为了增收,自办企业,使机构政企不分,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条块分割,监督方法不统一,使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社会对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3 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
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位,其素质高低关系到一个建筑施工工程的好坏,要求综合性人才。在施工设计方面,要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作支撑;施工中的技术人员也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在质量监管上,更是要求具备国际承认的法定职业资格的人才可胜任。可是反观一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人员却达不到上述规定。
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完善对策
3.1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建设
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建设,是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根本保证。国家制定法律的部门应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消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条文。改进建筑行业工作规范,建立完善有效的法律体系和技术规范,使监管部门能够依据法律开展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3.2 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拥有良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础。监管单位不仅要对政府企业负责,更要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所以,作为监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机制,在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过程中,所有监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要求自己按照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严处,杜绝出现为了一己私利而视而不见的情况出现。对于,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记录和上报,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处理完善,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3.3 明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要充分发挥好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管作用,这样才能够让企业提高重视工程质量的程度。而为了强化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对执法人员的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要将质量监督相关的条例以及制度建立起来,并使其不断完善,这样质检人员在实行质量监管的时候,才能够有据可依。
3.4 培养质量监督管理人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且很大程度上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有所影响,在新时期需要积极做好质量监管人才的培训,其中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当前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其中一方面需要挖掘优秀的人才,并不断扩大人才队伍;另外一方面则是需要对工程质量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与管理,要提高其专业水平以及技能,使其能够应用良好的科学技术以及监理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与此同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培训的时候,还要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其责任意识以及道德意识,在日后监管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 结语
总而言之,新时期,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数量的增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应用,使得其对于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专业监督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