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基金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经验及借鉴
2019-09-19邹德志
邹德志
摘 要: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需要更好发挥政策性担保的增信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保证基金和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的成功经验,比较分析了两处信保基金有效运作的共性因素,提出了因地制宜借鉴信保基金经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保证基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9)07-0064-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07.009
一、引言
小微企业融资难,尤其是其对经济增长、税收和就业的高贡献率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低占比的不匹配状况得到广泛关注。吕劲松(2015)对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研究表明,不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资金供给较为充裕,金融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较好,金融竞争激烈,扶持政策较多,会显著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越好,其信息披露和公开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融资可获得性。政府应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地区和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陈晓红和刘剑(2003)认为,中小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融资渠道和方式不同,初创期企业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的内源性直接债务融资,随着企业经营的逐渐稳定,正规金融逐渐取代非正规金融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缓解,成长期企业可能更多利用租赁、信用保证贷款等方式融资。徐洪水(2001)从金融缺口和交易成本的角度探讨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指出缓解融资困难的途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系统,探索融资制度创新,缓解金融缺口压力。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认为,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且常常不能提供充足的担保或抵押,也难以获得其他经济主体提供的担保,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杜婷婷(2016)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在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角度,认为2014年以来融资担保业规模增速减缓,行业占比国进民退现象突出,代偿压力增大,主要缘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担保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与银行合作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不足等,应通过改革尤其是政府组织引导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相关研究表明,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无法提供充足的担保或抵押,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其融资缺口问题,考虑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应当改进融资担保机制,更多发挥政策性担保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增信作用,提高小微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的可获得率。
信用保证基金一般由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第三方联合出资设立,作为服务于提振企业家精神的公共服务政策,致力于向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信用保证以提高其融资可获得性,并降低贷款人的信用风险(何德旭和张雪兰,2015),其实质是一种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机制,在抵押物不完善时,通过替代部分交易对手风险,保证在出现违约事件时贷款能够得到部分偿付。信用保证基金的作用在于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拓展小微企业融资通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意愿和能力,提高小微企业抵御负面冲击能力,进而促进金融稳定及经济恢复。其中,信保基金在协助小微企业增加信贷可得性、改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的作用被称作信保基金运行的“财务绩效”。研究表明,不同国家信保基金的财务绩效存在地区差异(蒋俊贤和陈耸,2016),其中管理运行机制越健全的信保基金,其运行绩效越显著,反之亦然。综合考量,有效发挥信用保证基金作用的关键是设计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并为信保基金运行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套体系。
二、我国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实践
我国台湾地区和浙江省台州市先后建立了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其中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Taiwan SMEG)设立较早,发展较为成熟,运作成效明显;浙江省台州市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是在借鉴台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设立的,雖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台湾地区信保基金运作情况
20世纪70年代初,受全球石油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无法与大型机构竞争金融资源。为减缓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意愿,维护经济稳定,台湾地区于1974年拨款2亿元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信保基金”)。
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的资金由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企业共同捐助构成。创设之初,政府出资约占6成,银行和企业捐助分别占3成和1成(单玉丽,2012)。“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捐助的总额,应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到总捐助额的35%,并要求信保基金原则上以保证手续费收入及运用基金的收益作为代偿准备金,尽可能不动用原缴存的基金。截至2017年末,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累计捐款1360.85亿元新台币,其中各级政府累计捐助1012.40亿元新台币,占比达74.4%;金融机构累计捐助348.45亿元新台币,占比25.6%。
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并设监察人,由主管部门“经济部”指派具有财经专业经验者担任,董事会下设稽核处和秘书处。总经理负责基金业务的开展,并设风控委员会和经营委员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基金业务部门包括保证业务群、发展服务群、行政支援群、专案研究室和国际事务室。其中保证业务群包括简易保证部、专案审查部、债权管理部、代偿部及地区服务中心(主要面向我国台湾中部、嘉南和高屏)。基金提供三种信用保证方式:一是间接保证,即向与信保基金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给予融资的,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证;二是直接保证,对于具有研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能力,但根据市场机制不易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请信用保证,再凭基金出具的承诺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三是相对保证,适用于具备特定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信保基金的捐款合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其核定通知后,再向承办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和创业个人,其中,中小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1)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开采业,资本在新台币8000万元以下或经营雇佣员工数未满200人的;(2)屬于其他行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或经营雇佣员工数未满100人的;(3)金融、保险业及特殊娱乐业除外。创业个人包括拥有台湾户籍,年龄介于20—65岁的中小企业负责人或出资人。从信用保证项目看,保证范围不断扩展,至2017年末,已扩展到51个保证项目,企业信用保证业务基本涵盖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各个方面。
截至2017年末,台湾地区信保基金共与59家金融机构签约,累计提供信用保证678.27万件,保证金额累计123151亿元新台币,协助被保证对象获得金融机构融资166781亿元新台币。2017年末逾期保证余额188.74亿元新台币,逾期率3.14%。
(二)台州信保基金运作情况
台州市拥有小微企业近50万家, 2013年10月,浙江省政府批准在台州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2014年11月,在借鉴台湾地区信保基金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台州市设立了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基金由政府出资和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捐资组成,初创规模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4亿元,市区两级7家金融机构共捐资1亿元。2017年末,基金规模扩大至9亿元,实现台州区域全覆盖。
台州信保基金设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等。设立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心(以下简称运行中心),运行中心为基金委托运行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和监督,内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资金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业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信保基金的运行、担保审核、风险管控、风险代偿、债务追讨等。运行中心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施法人治理和企业化管理。台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运行中心日常管理。信保基金有间接保证和直接保证两种方式,目前主要采取间接保证的担保方式,即由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向运行中心申请基金担保,运行中心审核同意担保后,银行发放贷款。
台州信保基金主要服务于台州市域范围内的优质成长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股东及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认定。保证对象主要由合作银行推荐,市、区两级经信、科技、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推荐。从担保的业务范围看,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等银行短期授信业务保证。专项担保方面,先后推出 “创业贷款”担保和“农户贷款”担保。
截至2017年末,信保基金合作银行扩展到24家,其中捐资银行8家,非捐资银行16家,累计担保授信9118笔,担保授信金额122.78亿元,年底在保余额52.84亿元,服务企业6675家,约占全市小微企业数量的1.3%。累计代偿28笔,代偿金额占在保余额的0.70%。
三、对两处信保基金运营的比较分析
台湾地区信保基金运营经历45年,发展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台州信保基金运营已有4年,基金规模和在保余额经历了较快膨胀,目前仍处于初步成长阶段,财务绩效尚待持续观察,但基金在当地较好发挥了融资增信作用,保持了平稳运营,取得了初步成功。通过两处信保基金运营的共同经验,可以考察设立信保基金的必要条件,通过其差异化情况,也可以证明信保基金具有因地制宜的适应能力。
(一)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设立宗旨
清晰的运行目标是构成信保基金运行管理机制的首要组成部分,围绕运行目标而确定的支持对象范围、管理模式、激励考核机制都会直接影响基金运行的合理边界,从而影响基金的财务绩效。从两地信保基金设立的宗旨来看,都有清晰的运行目标和合理的形成背景。一是中小微企业都在两地经济发展、增加税收和稳定就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二是两地中小微企业在有效资产规模和财务规范性等方面都存在“先天缺陷”,造成其在获取信贷资源方面普遍面临瓶颈,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担保难、风险高等问题。三是从信保基金的设立目标看,都是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并提高金融机构的融资意愿。
(二)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从两地信保基金设立的构想,到基金的发起设立乃至运行管理,政府都是主导者。一是从基金的发起组织来看,政府是主发起人。台湾地区信保基金是在借鉴有关国家信保基金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想,并经台“行政院”核准设立。台州信保基金的设立构想由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其章程制定、基金设置及运营方案起草、捐助人会议召开、启动仪式等均由政府组织实施。二是从基金的资金构成看,政府都是主要出资人,台湾地区信保基金初设时政府出资占比60%,台州信保基金初设时政府出资占比80%。三是从基金的运营管理看,政府是主要管理者。台湾地区信保基金成立初期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2003年5月,为确保信用保证机制与产业发展方向相协调,改由“经济部”负责管理运作。台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区政府及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保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对信保基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台州市金融办,信保基金运行中心由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
在国内银担关系失衡、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台州信保基金管理模式的借鉴意义在于,其官方背景的组织架构和超脱的运营目标使得信保基金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能够保持主动和平等地位,又因其财务透明、独立核算的法人制度同时强化了职业经理人和分管官员的履职责任,体制内监督问责机制使信保基金不致因相关责任人员的滥权而陷于被竞相蚕食的境地。
(三)坚持非营利性运营
一是从基金性质来看,台湾地区信保基金属公益性财团法人,台州信保基金运行中心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施法人治理和企业化管理。二是从基金管理的要求来看,两地主管部门都不以追求基金盈利为目标,甚至不刻意追求基金的保值增值,台湾地区信保基金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亏损,经营环境较差的年份,基金亏损较多,政府出资也较多。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冲击较大,当局当年出资65亿元新台币,成为年度出资最高纪录。三是从担保成本来看,都采取低费率政策。台湾地区信保基金担保费率基本保持在0.5%—3.5%之间,平均为0.75%左右,同时采取差异化保费安排,将保费分为基本保证手续费和差额保证手续费,基本保证手续费率为每年0.5%,差额保证手续费率视企业信用状况、营业状况、财务状况和保证条件确定。台州信保基金担保费率为每年0.75%—1%,且不得附加其他费用。四是从增信方式看,都以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不需被担保对象提供补充担保方式或反担保。
不追求盈利是信保基金政策性属性的体现,盈利目标的软约束至少有两个显著优势:一是盈利状况不是政府考核基金运营职业经理人的核心指标,有利于运营团队致力于发挥基金的政策性作用;二是使得基金在担保决策和合作对象的选择中可以保持较为超脱的地位,既不会为收益最大化而盲目放大担保倍数,陷入担保越多亏损越多的恶性循环;也不会为增加担保收入而无条件地增加自身的担保责任,沦为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的全额承担者。从台州信保基金运行情况看,2017年末其担保授信额和在保余额分别是基金规模的13.6倍和5.9倍,累计代偿率仅0.7%,说明台州信保基金风险总体控制较好,未出现盲目铺摊子的情况。
(四)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
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基金可持续运营的保证,为此,两地信保基金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措施体系控制基金运营风险。以台州信保基金为例,除建立信保基金风险责任追究制度,防范信保中心、银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从基金自身、借款人、合作银行、区域政府四个维度建立风控体系。
在基金自身风险控制方面,一是实行总额风险控制,信保中心最大担保责任余额按基金净值的10倍控制,基金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小微企业股东及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实行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台州信保基金运行中心实行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运营,单独核算,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体现了审、保、偿的相互分离,资格审查、业务保证和风险代偿实行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约,并区别不同担保项目和担保对象,实施差异化保证比例等措施,合理控制运行风险。三是主要采取间接保证的方式,在流程上首先由合作银行筛选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由银行代企业向信保中心提交担保申请,再由信保中心进行核保,企业的信贷风险实际上已经过了银行的评估。
在对借款人的风险控制方面,实行担保对象准入控制,要求单个企业贷款授信银行不超过4家(含4家),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限展期一次,最长6个月,主要是防止小微企业利用担保体系多头贷款、拆东补西的问题。
在对合作银行的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采取部分保证方式。台州信保基金采取与合作银行风险共担的机制,突出银行风险主体责任,明确凡是与信保基金合作的银行方,担保贷款一旦发生风险,捐资银行自身承担20%的责任,非捐资银行承担35%的责任,改变了国内融资担保合作中存在的银行只转嫁损失、不承担风险的局面。
在对区域政府和合作银行的风险控制方面,一是实行合作银行或合作区域单独风险控制,信保中心对合作银行按不超过捐资额的60倍控制保证额度;设置逾期贷款的预警线和暂停线,对合作银行或合作区域层面出现2%的逾期贷款(逾期超过30天),进行风险警示;出现4%的逾期贷款(逾期超过30天),暂停为单一合作银行或合作区域办理新的信用担保业务。这种方式使得信保中心即使不對每笔承保业务进行个案风险审查,只需对单个银行或区域的风险比例进行总体控制就能很好地控制总体风险,实际是一种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理思路。二是在基金补充机制的设计上,为了调控地区和银行之间授信担保额的不平衡,同时防范区域政府和银行的道德风险,《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县(市、区)、银行分别在基金代偿金额达到出资及捐资金额的50%时,及时进行信保基金的补充。具体补充办法是:各县(市、区)区域范围出现代偿额累计超过出资额的50%以上时,三区政府(包括开发区和集聚区)应按实际代偿额的30%补充基金,其他县(市)应按实际代偿额的50%补充基金;捐资银行的授信业务出现代偿额累计超过捐资额的50%以上时,捐资银行应按实际代偿额的20%补充基金。
(五)通过公共征信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保基金能够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设公共征信体系是信保基金获取有价值信息的关键渠道,也是确保信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提高其财务绩效的最主要的服务配套措施。台湾“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发起组建了“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小微企业联合辅导中心和信保基金等,会员一方提出查询申请时,其他会员有义务向中心提供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参与各方相互服务、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建立了覆盖大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网数据库。“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主导建立,除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外,平台还纳入了公安、法院、质检、税务、电力、国土等13个部门、78大类、600多细项的信用信息数据,金融机构和信保基金可以通过该平台免费进行查询。
四、建立区域性信保基金的政策建议
(一)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小微企业信保基金
实践证明,政策性信保基金能够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显著作用,前提是基金必须具备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包括清晰的运营目标、有效的管理架构、合理的费用标准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台湾地区和台州信保基金在运行管理机制方面的制度设计可以提供很好的经验借鉴,部分做法可以直接复制。在由哪一级政府来主导设立信保基金(信保基金的覆盖区域)的问题上,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浙江省是全国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台州市小微企业数量和发展质量在全国地级市中处于前列,因而具备设立地市级信保基金的客观需要和财力基础,其他地区应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尤其是当地小微经济发展状况、小微主体数量、财政支付能力等具体因素,考虑建立省级或地市级小微企业信保基金,为相应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特定群体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二)保持政策定力,稳步发挥信保基金运行绩效
从台湾地区信保基金发展历程看,其经历了起步、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其中起步阶段达16年,年均保证服务的业务量较低,直到2004年才进入成熟发展期。台州信保基金目前也存在财务绩效不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企业数量占比较低,2017年末信保基金累计服务企业6675家,仅约占全市小微企业数量的1.3%。二是户均贷款余额较高,2017年底在保余额52.84亿元,户均担保贷款余额为79.16万元,较台州银行户均贷款35.39万元高出一倍多①,说明信保基金服务的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准入边界,其作用更多地体现在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或提高融资额度方面,其普适性仍有待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同时,考虑到台州法人银行机构在小微授信方面的技术优势具有独特性,应保持发展信保基金的政策定力,推进信保基金稳步发挥作用。一是要把握政府性主导与市场化运营的平衡。政府在基金组建、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政策性信保基金的基本特征,但在基金运营管理上,政府的过多介入可能影响基金的法人治理,给其独立运营造成困扰,因而并非政府介入越多越好,而是应当明确其出资人和监管人的职责边界,将经营管理职责真正交给信保基金法人,确保基金的组建、管理、运行具有清晰良好的管控机制。二是要把握基金以市场化方式选择担保对象与承担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平衡,市场化运行是基金识别和控制运营风险的必然要求,应首先确保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可以借鉴台州信保基金经验,在先期主要采取间接保证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批量保证和直接保证方式,动态调整担保费率和担保比例。
(三)保持基金运营的财务可持续性,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
低费率是体现信保基金准公共产品属性的重要特征,适当的盈利是基金管理费用来源、实现财务可持续的保证,面对信保基金微利或亏损的情况,需要有相应的资本金外部补充来源的保证。从台湾地区信保基金运行情况看,其保费收入一般仅能维持基金运行费用支出,其资本金补充的主要来源仍是政府和合作方的捐资。因此,政府要提高对政策性信保基金损失的容忍度,将基金管理的期望目标由“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改为“容许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资本,同时改革对政策性基金管理人的考核评价办法,不以基金是否盈利作为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相应响应机制,使基金能够在协助小微企业抵御经济风险过程中及时得到资本补充,保持必要的资本金规模。
(四)尊重市场规律,调动合作银行等参与方的积极性
台州信保基金在2016年前要求由信保中心担保的贷款,合作银行不得要求担保人追加第三方担保或提供额外抵押品,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且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60%。对担保贷款设置的利率上限实际上低于合作银行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一是造成银行与信保中心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造成部分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担保贷款,客观上降低了信保基金运行的财务绩效。2016年9月修订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做出了调整,取消了对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各地在设置担保合作条件时也应当尊重市场规律,从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各类支持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设计,以尊重市场规律和首先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导向,优化政策适用的激励机制,改变企业达标难、银行被迫做公益等现象,对于运行效果不彰的政策应及时优化,推动政策效用最大化。
(五)做好信保基金运行的服务配套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征信体系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有效途径,应加快推进社会公共信息征信体系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建立社会征信信息共享平台,免费向金融机构、信保基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查询服务,与金融业征信平台相结合,最大限度提高融资担保对象信息透明度。二是整合政府出资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以信用担保、风险分担为主要职能,服务对象涵盖小微经济主体的基金机构,形成与信保基金目标协调、功能互补的融资增信体系。三是建立科学客观的信保基金運行财务绩效评价体系,保持基金运营情况的充分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运营偏差和社会监督建议,对基金运行管理机制适时开展预调和微调。
注:
①数据来源:台州银行网站(http://www.tz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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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Credit Guarantee Fund to Re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Zou Dezhi
(PBC Weihai Central Sub-branch,Shandong Weihai 264200)
Abstract:Improving the financing availability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needs better playing the credit enhancement role of policy guarante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uccessful operation experience of Taiwan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guarantee fund and Taizhou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 fund,compares the general factors of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and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on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based on local conditions and experience of credit guarantee fund.
Key Words:credit guarantee fund,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financing,guaran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