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2019-09-11陈立强
陈立强
摘要:在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提升国企会计工作水平,加强国企财务管理,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已经在国企中得到广泛运用。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结合笔者多年工作实际并参考相关研究资料,在准确说明现阶段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如何解决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应用中的问题提出几点有效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国企应用会计集中核算中的现存问题分析
(一)会计集中核算理念较为薄弱
虽然因受到国企深化改革的影响,越来越多国企领导以及高层管理人员能够意识到会计集中核算的应用重要性,并在国企当中大力推广运用会计集中核算。但由于部分管理者对会计集中核算缺乏全面、深刻的认知,只将其片面地理解为账务集中处理,因此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在国企中的应用职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另外,部分国企因缺乏在企业内部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宣传,使得仍然有诸多普通员工对会计集中核算不了解,同样也限制着会计集中核算在国企中的深入运用。
(二)尚未健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当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运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均会存在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缺失或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部分国企在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时,只笼统地规定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流程,但对核算对象、核算内容等则未给予明确规定[1]。受此影响,工作人员在实际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时,往往只关注国企下属单位的资金管理,重点监控资金动态流向及具体使用情况,并未重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此外,因缺乏完善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作为基础保障,部分国企下属单位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缺乏较高的配合度,尤其是受到国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影响,管理工作更显松散。
(三)国企内部监督审查有待落实
通过观察部分国企应用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可知目前国企在会计集中核算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内部审查工作尚未落实到位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有国企在未能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盲目照搬其他单位企业的财务管理及相关配套制度,导致制度规定与企业应用会计集中核算情况不符。同时在开展国企内部审查工作时,审查人员多为企业财务人员等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因受其自身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审查人员难以有效履行会计集中核算应有职责,及时审查出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各项财务信息数据中的价值信息等进行深入挖掘,由此极大地影响了核算效率的有效提升。
(四)国企实物资产监管重视不足
当前我国部分国企在实物资产及相关信息管理方面还采取分别管理的模式,即便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应用下,部分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依旧自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因此企业实物资产监管基本完全依靠各单位的自觉性。这也容易导致部分企业中出现账务核算与实物资产不符、账务不实的情况。例如国企下属单位在采买、使用固定资产等方面完全独立于国企会计核算中心,由此极易导致国企内部资产大量流失,不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在国企中的有效运用。
二、国企解决应用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强化会计集中核算理念
国有企业在运用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的正确认知。为此,国企应当积极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如企业官网、微信工作群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集中核算的宣传教育,使得全体工作人员均可以正确认识会计集中核算,了解国企应用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作用,进而使得各部门工作人员均可以主动配合财务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为会计集中核算在国企中的深入运用创造良好条件[2]。
(二)健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国企需要在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立足会计集中核算运用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建立健全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为后续各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至关重要的理论参考。首先在国企当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建设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统一完成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企业需要围绕《核算中心工作守则》等建立起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并参照当前国企财务管理情况,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对象、核算方法等进行深入细化,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应负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工作权力等进行统一明确。要求企业各下属单位的报账员、财务管理人员等需要及时将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材料、相关数据等提交至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同时采取电算化的工作方式将单位原材料出入库证明等重要会计资料进行电算化处理,并统一存储在企业信息资料库中,用以为后续的审计、监察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现内外监督管理结合
为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得以在国企当中实现深入落实,本文认为国企应当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采用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国企在内部需要专门成立内部控制机构,并保障该机构与集团企业董事会、国企高层领导工作小组等完全独立。同时由国企领导与高层管理人员牵头,组织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在采用专人专管模式选派具有较高业务能力与核心素养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负责人的前提下,要求其主动与其他各部门业务人员进行协同合作,在积极进行相互沟通交流下,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全面掌握国企财务管理各项信息,真实了解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情况,以便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与监管计划[3]。与此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企还需要积极从外界聘请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企业内部审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作用,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在国企中的应用能够更加具有高效性、规范化的特点。国有企业在履行党建要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招投标管理方面,为使上级各项监管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与实施,企业财务人员或内审人员也可以“走出去”,借鉴“以干代训”的模式,让企业的财务或内审人员参与上级审计监督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当中,在协助工作的同时,提高企业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实操水平,在实践与理论方面能够得到充分融合。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职能以及其他各项职能能够在国企中得到充分发挥,由此促进国企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国企实物资产管理
在新时期下,国企需要高度重视实物资产管理。一方面,国企需要通过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将实物资产管理纳入到会计集中核算范畴中,并根据企业财务核算、实物资产情况等专门建立起相应的实物资产约束体系。要求国企各下属单位需要定期将实物资产的变动、使用等情况上报至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收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清点盘查,从而有效防止国企资产出现大量流失的情况。另一方面,国企还应当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局域网等优势资源,针对会计集中核算专门建立起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运用专业的监管软件、数据采集装置等,进而可以在自动完成各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统计分析、自动完成财务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实时远程监控国企各项实物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国企当前在应用会计集中核算中还存在理念不清、制度不全、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国企需要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主动树立起正确的会计集中核算理念,并积极构建完善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有意识地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努力提升自我的同时,深入落实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国企实物资产管理,以此有效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得以在国企中得到充分利用。
参考文献:
[1]聂东海.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 (24): 284.
[2]李冰琪.國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 (20): 264.
[3]柳玫.提高国企会计集中核算信息质量的对策[J].时代金融,2018 (08):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