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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培养的制度设计研究

2019-08-17黄文伟

高教探索 2019年7期
关键词:制度设计

黄文伟

摘要:与纯粹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制度不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大大强化了作为培训主要提供方的企业育人功能,因而将原有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参与育人提升到企业充分参与位置。企业充分参与包含企业参与广度和企业参与深度,需要通过制度设计的方式予以保障。企业分类制度的设计有利于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变,提升它们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主动性;企业参与制度的设计则有利于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各项培训能力建设,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学徒培养所应具备的能力。

关键词: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培养;制度设计

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是由职业学校、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与纯粹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制度不同,现代学徒制大大强化了作为培训主要提供方的企业育人功能,从而在原有全日制学校教育的基础上形成了“为企业”“由企业”和“在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结合近期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的,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点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的改革方向。可以判定,企业的充分参与将成为未来我国现代学徒制乃至整个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什么是“企业充分参与”

我国学者关晶认为,企业充分参与有两方面内涵,一是企业参与广度,即有多少企业或多大比例的企业提供了学徒岗位。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瑞士、德国,企业开展学徒培训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分别约为1/3和1/4。我国形成的是以学校本位学习为主的职业教育范式,学徒培养方式以学校寻找合作企业联合培养为主,较少发生企业主动提供学徒岗位,并寻找合作学校开展学徒培养的情况,企业主动参与的广度不足。二是企业参与深度,即企业在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参与现代学徒制,包括企业是否参与了本国学徒制标准和具体培养计划的制订、培训活动的实施、学徒的考核评估。在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决策中,企业的意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得到体现等。[1]在我国,企业具有的人力资源开发愿望、学徒培养意识、学徒培养制度环境等影响企业的学徒培养意愿要素,学徒岗位资源、行业培训体系、企业带徒师傅及培训课程资源供给等影响企业的学徒培养能力要素,最终影响着我国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意愿及能力,是企业参与深度不足的重要原因。

二、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培养的制度设计

要扩大企业参与广度,强化企业参与深度,进而实现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目标,须在现有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一是通过企业分类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变,提升它们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主动性,真正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标;二是通过企业参与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各项培训能力建设,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学徒培养所应具备的能力,真正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一)企业分类制度设计

1.设计企业分类制度的原因

不同类型的企业,由于发展目标与自身条件不同,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动力及热情也不一样。建立与现代学徒制相配套的企业分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些拥有学徒培养相关资源、具备学徒培养基本能力、具有开展现代学徒制意愿的企业遴选出来,从而降低学校单方面寻求企业开展学徒培养的成本与潜在风险,并从原来的学校寻求企业开展学徒培养,转变为学校与优质企业联手开展学徒培养。

2.地方层面开展企业分类制度的尝试

当前,我国部分省、市及学徒制试点单位都在进行着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的尝试,这实质上就是一种企业分类制度设计。在学校制度层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开展现代学徒制国家级试点中,确定了依据“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领导人意见”“合作企业提供师傅的数量与素质”“企业培训工作制度”“合作企业提供主要岗位、性质和数量”“合作企业储备人才需求数量”等作为遴选指标,合理分配各项权重,建立了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遴选指标体系,制订了《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认定办法》,以此开展与企业的联合学徒培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在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基础上,率先制定了校企联合探索现代学徒制企业准入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应具有的学徒岗位、企业导师、教学设施等相关资源,应具备的课程教学、学徒管理、学徒权益保障、就业安排等各项能力,对学徒工作本位培养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对省级层面企业准入制度的设计有重要的借鉴作用。[2]在市级制度层面,嘉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联合制定《嘉兴市教育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准入制度,让优质企业更好地参与职业教育并承担育人的主体责任。该企业准入制度虽不是专门针对现代学徒制,但作为较早的地方层面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准入制度,该制度对今后各地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准入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在省级制度层面,广东提出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行业地位较高、校企合作基础较好、企业培训机制完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学徒制试点,并将现代学徒制企业标准作为重要的研究工作开展。[3]同时,广东也将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引导企业深入参与校企合作。地方层面企业分类制度的探索也将推动国家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构建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企业分类制度。

3.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的构建

未来我国要抓紧建立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企业分类制度,一是依托企业新型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参照相关的认定指標确定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的基本标准及认定办法;二是推动现代学徒制各试点单位参照该标准选择合作企业,同时引导企业按照相关指标体系强化学徒培养能力建设,主动参与学徒全过程培养。

(1)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的构建,一方面要基于现代学徒制内含的“三双一体化”特点,满足现代学徒培养的核心需求;另一方面可参照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型企业的核心特征。

指标体系构建须依据现代学徒制所具有的“三双一体化”特点,即学生(员工)双身份管理、学校(企业)双场所教学、学校教师(企业导师)双主体育人、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4]这里,学徒双身份中的企业员工身份的确立,有赖于企业具有的经营及学徒培养资质;教学双场所中的企业教学场所的确立,有赖于企业具有必要的、适合的学徒培养资源与条件;教师双主体中企业导师的选聘,有赖于企业具有合格的产业教师队伍;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则要求企业在遵循教育教学規律及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基础上,具有与学校一道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能力。总体而言,现代学徒制所具有的“三双一体化”特点,对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的岗位教学资源及教学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指标体系构建须充分参照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型企业的核心指标。教育型企业是指具备良好的资质基础,能够提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条件,承担教育实训内容,与职业学校共同或单独完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它必须是通过资质评审,达到一定标准要求,经政府授牌命名、授权承担人才培养任务的企业。我国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具备了教育型企业的基本特征,其指标体系建构可借鉴教育型企业的标准展开。如规模上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员工数量;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掌握所从事行业的先进技术;师资上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持有技能等级证、技术培训资格证的技术骨干;投入上能为学徒培训进行经费投入,支付学徒最低工资标准;教学上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标准,共同开发或研制教育教学方案;培训场地上能提供专门的培训岗位或专门的培训基地等。[5]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情感、态度、能力等不同层面,参照现代学徒制“三双一体化”特点及教育型企业的核心指标,从企业理念、企业需求、企业资源、企业能力四个一级指标对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进行建构,得出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2)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解读

基于对上述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的分析,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体系建构的建议如下:一是将指标类型划分为基本性指标和评定性指标,其中基本性指标是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所应具备的门槛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企业学徒培养资质,它对于保障学徒双重身份及基本权益至关重要,该类指标对于学徒制合作企业具有一票否决的权限。评定性指标则是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所应具备的重要条件,包括学徒培养理念、学徒培养需求、学徒培养资源、学徒培养能力等具体条件,也是评价企业现代学徒制参与深度的重要指标;二是每项一级指标下有若干二级指标,二级指标有相关的观测点进行观测并赋值,由于学徒岗位、企业导师、企业培训课程等是实现企业内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及教学的关键性要素,因而在学徒岗位资源、企业带徒师傅供给、学徒培训标准制定、企业培训课程体系等关键性指标方面分值更大。正是通过赋值的方式,一方面指引职业学校选择合适的学徒制合作企业,另一方面引导条件不足的企业开展学徒培养能力建设,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学徒培养工作。

(二)企业参与制度设计

企业参与制度是推动企业主动参与现代学徒制、提升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能力的规章或准则,其具体形式包括文化塑造、习惯养成、法律法规制约、政策激励等。特别是通过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激励性、能力性、规劝性、学习性政策工具等的设计,以实现激励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热情、提升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能力的目标。

1.健全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的制度体系

从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法律规则方面来看,在现有的《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教育领域法律中应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作出明确规定,并赋予相应的条款规定企业相关的职责和行为。也应在现有的《企业法》《劳动法》等企业领域法律中对企业的教育职责和提供学习地点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可以介于教育和企业二者中间交叉,建立专门性的法律条例来推动企业作为学习地点的实施机制,如建立《教育性企业的标准》《教育性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工作的条例》等专门性法律。[6]

从我国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均缺少关于学徒制法律地位、学徒合法身份与基本权益、校企双方责权利等重要事项的明确规定,这使得我国现阶段正在全面铺开的现代学徒制项目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在许多改革领域不仅面临法律的真空,而且存在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为此,必须加快建构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与《劳动法》,破除职业教育与劳动用工间的制度性障碍,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如通过《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学徒制及工作本位学徒培养等有效整合到职业教育体系中,进一步确定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定位,保障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学习地点的可行性,破解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中的学徒户籍及学习经历等可能出现的体制性障碍。通过《劳动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学徒的工作性质及企业员工身份认定,为就读职业教育中的学徒订立劳动用工合同开辟一条通道。二是要加快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企业参与制度体系构建,确立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法律地位,真正实现企业在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如通过国家层面的《学徒培训法》,打破劳动用工与职业教育间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及企业在开展学徒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规范学徒制框架、学徒制标准、学徒制协议、学徒制证书。通过国家层面的学徒制技术框架体系,确定学徒、企业的资格认定标准。通过省级层面的《学徒培训成本核算制度》《企业培训经费投入与分担制度》等,明确作为学徒的最低津贴标准及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基本成本。通过省级层面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政府补贴制度》,多方筹措企业学徒培训经费,激励企业开展学徒培养。

(三)不断完善与现代学徒制配套的政策体系

要实现我国企业充分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目标,既离不开国家层面现代学徒制体系框架及制度体系的完善,也需要结合各地实际进行相关的政策设计。通过政策设计,特别是权威性政策工具、激励性政策工具、能力性政策工具等的混合使用,实现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热情、规范企业学徒培养流程、提升企业开展学徒培养能力的目标。

1.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激励

激励工具包括那些依赖切实的回报去诱导顺从或鼓励利用。它假定个体是效用最大化的个体,除非他们受到被操作的金钱、自由、生活或者其他切实回报的影响、鼓励或强制,否则不会去积极地采取政策相关行动。激励包括诱导、奖励、收费等几个子类型[7],我国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激励,一是可以通过资金补助、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方式积极分担企业培训成本;二是在企业、职业学校及公共实训基地间合理分配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培训成本和压力;三是通过实习保险制度、学徒用工规范等制度设计消除企业对学徒安全、学徒管理和未成年学徒用工方面的顾虑[8];四是放开现代学徒制对企业在职员工的户籍及学习背景等的限制,使企业真正能够通过现代学徒制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等。

2.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策管制

权威工具是由政府的合法权威支持的声明,在指定环境下授予许可、禁止或命令,该工具假定它的目标群体由遵守法律和管制的承诺所激励。[9]在现代学徒制政策领域,权威工具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政策管制上,如建立强制性的书面协议制度,即明确规定企业、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必须签订具体的学徒培养协议,明确协议的具体内容,如学徒培养目标、内容、方式,报酬额度和支付方式,工伤和意外责任的承担,解约和违约规定等,并对相关材料实施备查制度。[10]

3.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策引导

能力工具指的是提供信息、培训、教育和资源给那些有能力的个体、群体或机构去决策或开展活动。这些方式假定激励不一定是问题所在,真正的问题可能是来自决策或采取行动以实现政策目标时缺乏必需的信息、技能或其他必需资源的障碍。[11]正如前文的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认定指标,现代学徒制企业不仅需要具有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动力与热情,具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各种资源,还需具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各种能力,特别是学徒培训标准制定能力、学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能力、学徒岗位课程设置能力等。只有通过自身的学徒培养能力建设,才能真正强化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参与深度。从2017年底开始,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先后举办了6期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培训,其中体现出的就是一种能力政策工具,通过对现代学徒制文件解读、理论与政策的讲解、典型案例的分享与点评,有利于职业院校与企业提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能力。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加大能力性政策工具的设计与使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学习及能力提升机会,使企业有能力与职业院校一道深化学徒制人才培养。

三、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学徒制由项目试点到全面铺开,企业在学徒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充分参与与否已成为现代学徒制实施成败的关键。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主动性与能力是影响企业充分参与广度与深度的两大因素,以制度设计的视角,通过企业分类制度引导有条件企业向产教融合型企业转变,提升它们开展现代学徒培养的意识、理念及主动性;通过企业参与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各项培训能力建设,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学徒培养所应具备的能力,推动企业与学校一道开展学徒制标准和具体培养计划的制订、培训活动的实施、学徒的考核评估等,通过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8][10]关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比较与借鉴[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221,197,264.

[2]赵鹏飞等编著.现代学徒制“广东模式”的研究与实践[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Z].2016-01-11.

[4]郑文,赵鹏飞.广东特色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1):13-15.

[5]房风文.现代学徒制下教育型企业的设置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1):40-41.

[6]赵文平.企業作为职业教育的学习地点——德国的经验分析与启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2):82-87.

[7][9][11]吴合文.高等教育政策工具分析[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73,64,77.

(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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