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办高校比较视角的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研究
2019-08-13宋志豪
[摘要]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河南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学生资助存在学生资助渠道单一、受资助学生比例偏低、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少、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低等现状。对此,文章提出了完善民办高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积极拓展校外学生资助渠道、提高助学贷款比例、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健全监督检查评价体系五项对策建议,以期为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及改进方向。
[关键词]民办高校 学生资助 比较视角
[作者简介]宋志豪(1978- ),男,山东东明人,郑州科技学院,讲师,硕士。(河南 郑州 450064)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3-0102-05
一、引言
为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国家的统一号召下,各省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了大量的资助政策,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2004年,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的设立风险补偿金、完善补偿机制、教贷中心统一管理等合作协议,大大简化了贷款申请和审批手续,达到了学生、银行和高校“三满意”。被称为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以来①,河南省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就一直走在全国的前例。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34所,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7所,民办高校占全校高校数量的27.61%;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00.47万人,其中民办高校在校生45.66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82%②。无论是从学校数量上看,还是从在校生数量上看,河南省的民办高校都确实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民办高校在校生50%以上来自于农村,甚至很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山区③,河南省民办高校在校贫困生几乎占据了学生总数的25%④。加上民办高校的学费普遍较高,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意义和影响也将更加深远。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这在河南省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落實,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情况如何,值得关注。
二、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现状分析
为摸清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情况,笔者对不同办学层次和规模的学校均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着重了解了受资助学生比例、学生资助渠道、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助学贷款还款情况等。在所有的受访民办高校中,对学生资助话题均表现得比较敏感,且均不希望向外界公开学校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所以本文不出现走访调查9所学校的具体名称,只对调查总体情况进行概括。
1.学生资助渠道单一。河南省民办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主要集中在办理国家助学借款,发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几种方式上。绝大部分学校没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也基本上没有校长奖学金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助学金及各种专项奖励与资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托国家项目进行,学校层面除能提供少量勤工助学岗位外,几乎没有其他资助项目。与公办高校相比,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渠道过于单一,远远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
民办高校办学时间短,历史积淀不够,自身财力有限;社会影响力小,公众认可度低,社会资源吸引力小而基本没有社会捐赠,是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渠道得不到拓展的主要原因。
2.受资助学生比例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是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但近五年来的贷款学生人数平均也只占到民办高校在校生的5%左右,甚至有学校就一直没有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而公办高校近五年来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平均达到了15%左右,相比之下民办高校学生相差甚远。但出现这一结果并非民办高校学生家庭殷实,而是因为民办高校不愿意承担学生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和违约金等带来的潜在风险,所以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指导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是河南省民办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又一重要途径。虽然资助的金额较高,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和2000元/生/年,但近五年来民办高校享受到三项资助的学生人数平均基本稳定在总人数的13%左右,而公办高校近五年来的这一数字平均基本稳定在22%左右。这也就意味着,河南省民办高校能享受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比例只达到公办高校的59.1%左右,而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到这三项资助的学生比例要比民办高校高出约40.9%。之所以会如此悬殊,一是因为部分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不理想,影响了全省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高校间的名额分配比例;二是存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执行不公的嫌疑。
河南省绝大部分民办高校没有设置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借款及专项资助项目等,少数设置个别项目的学校,无论是资助额度还是资助比例都非常低。
3.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少。工作机构和队伍是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中,不但要求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对于工作人员的配备职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每个高校要按照不低于1∶250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虽然河南省部分公办高校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也没有达到这一配置要求,但每校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在4人以上,至少1人专门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1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工作,1人负责勤工俭学工作,另有1人负责政策工作。而河南省民办高校的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数平均每校不到2人,大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全部为兼职。即便是设置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民办高校,师生比也基本在1∶8000以上,不及国家规定职数的1/3。工作人员的缺编,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工作压力过大。
虽然民办高校机制灵活,但因没有政府财政拨款的投入,在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只要涉及有经济开支的事项都会非常谨慎。为节约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民办高校所有的工作岗位人员编制都普遍较少,不仅仅是学生资助工作岗位。
4.政策及制度建设与执行“两张皮”。从国家正式提出开展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至今,已经有66年的历史。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还是具体高校层面的配套实施制度建设,基本算得上很完善,河南省的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建设也同样如此。学生的“奖、助、贷、减、免、补”等相关制度一应俱全,但这些制度在民办高校大部分只是抽屉文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罢了,既不对学生进行宣传,也不实质性执行。制度建设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应付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的检查工作而已。省学生资助中心对各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有专项的检查和考核,并依据结果进行奖惩。各民办高校为了逃避省学生资助中心的惩罚,甚至是为了争取到奖励,而多出此对策。
不光是民办高校存在学生资助制度建设与执行存在“两张皮”现象,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在河南省的执行也存在“两张皮”的嫌疑。比较让人生疑的是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分配名额问题,国家政策中没有规定对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发放比例要区别对待,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还专门强调了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在“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但最近五年河南省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分配名额中,公办高校享受三项资助政策的学生约为学生总数的22%,而民办高校的却只达到13%左右。并且民办高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最高的学校,也从来没有超过受资助比例最低的公办高校。
5.助学贷款违约率低。国家助学贷款是所有高校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的主要途径,而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或毕业参军由国家代偿。学生毕业后在规定的年限内,不能清偿国家助学贷款者,则视为贷款违约,由借款学生及其借款时所在的高校按照约定向贷款银行履行违约责任。每年都会因为经济、诚信等问题,出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不清偿借款现象。通过对河南省助学贷款毕业清偿情况的比较分析发现,近五年来,公办高校毕业生平均违约率约为4%,而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平均违约率只有接近2%。这些数字表明,河南省民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明显低于公办高校。这不仅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数量有关,很大程度上也与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重视程度及措施有关。
三、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改进对策建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不仅是政府、社会和公办高校的事,民办高校也责无旁贷。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既需要其自身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1.提高认识,完善民办高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解决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源和主动权都在学校。河南省民办高校要基于在校贫困生比例高、学费收取高的“双高”现实,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提高对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財力、人力和物力上以实际行动加大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
一是要加强校内学生资助配套制度的执行力度。民办高校要依据自身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不合理之处予以修订,以确保学生资助校内配套制度得到切实落实,保障在校生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既能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也能提高学生的满意度。
二是主动减少在校贫困生数量。为减轻学生资助压力,民办高校除了加大物质上的资助力度,也要想方设法减少贫困生数量和比例。民办高校应该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提醒报考学生,因学费高、资助力度有限,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慎重报考,以此来减少在校贫困生数量,减轻学生资助工作压力。
三是挖潜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民办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其灵活的体制优势,通过压缩图书馆、实验室、教辅和工勤岗位的教职工数,留作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这样既不增加学校的开支,又能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
四是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和创业活动。民办高校要充分利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利好政策,鼓励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创业、创新。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经济困难学生创业基金,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创业脱贫;可以鼓励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基础条件好的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及其他同学的创业活动,通过赚取佣金和分成而摆脱经济困扰。
2.加大攻关,积极拓展校外学生资助渠道。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若只局限于校内,将会严重约束资助能力。要积极开拓争取社会资源的注入,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拘泥,以提高困难学生资助额度和比例。
一是要积极与专门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进行接触,争取得到其帮助与支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热衷于慈善事业的人越来越多。但因信息不对称,民办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得不到社会资助。学校应主动与社会上的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进行接触,提供更多的备选资助对象信息,以期得到社会资助。
二是主动邀请企业加入学生资助序列。学校可以校企合作企业为突破,在人才联合培养合作的基础上,植入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
三是争取得到优秀毕业生的支持。河南省民办教育起步较早,发展速度快,在办学过程中培养出了许多优秀毕业生。部分毕业生在经济上已经具备回报母校和社会的实力,只要主观上愿意,完全可以引导其加入到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事业中来。其中郑州科技学院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尝试,目前该校有近一半的专业有校友资助活动在长期开展。
四是要积极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所有学校周围都会有企事业单位,民办学校要主动与其接洽,既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也可以为学校周边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灵活多样的用工服务,还能融洽学校的周边关系。
3.总结经验,提高助学贷款比例。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明显低于公办高校,充分证明民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的管理办法有其合理性与先进性,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民办高校应全面深层次地总结学生贷款管理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挖潜更多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条件,提高学生贷款比例,满足学生贷款和求学需求,也积极响应国家对于助学贷款“应贷尽贷”要求。这既能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也可提高民办高校的学费等经济收入,还能助推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提高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比例,学校、贷款学生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将皆大欢喜。
4.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一视同仁。作为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部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责任、义务和能力全面统筹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性质区别是国家办学体制造成的,与在校学生没有任何关系。省资助管理中心要准确把握国家相关政策精神,将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
一是要统一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求,提高民办高校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程度。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工作开展的基础,统一的制度要求才能使民办高校没有特例感的存在,从而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民办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才能有保障。
二是在国家政策的执行中要一视同仁。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代表的国家资助资金的发放中,要统一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分配比例和标准,避免因分配制度的不公或人为主观干扰而造成民办高校学生受资助比例偏低。以一视同仁的姿态和做法,不但可以提高民办高校学生受资助比例,也可促使民办高校提高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
5.健全监督检查评价体系,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制度和体系既是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效果评价的依据,也是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标准。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奖惩之中,以鼓励民办高校加大学生资助投入。
一是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监督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变定期检查评价为不定期检查和暗访抽查,既能掌握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情况,也能促使民辦高校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
二是将工作评价结果与学生资助资源分配挂钩。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发放名额的分配中,以提高前期工作成绩突出民办高校的资助比例作为奖励;以降低前期工作不理想民办高校的资助比例作为惩戒,扭转民办高校对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结果的态度和认识。
三是要主动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开展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省级学生资助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部门,不但能接触和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源,也会积累更多的学生资助工作经验。民办高校作为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的薄弱环节,更需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只有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工作的整体成绩才能得到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河南模式”才能得到更好的持续与发展,以造福广大河南“寒门学子”。
四、结语
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不足,既与民办高校自身有关,也受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方式方法影响,提高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需二者协同共进。
虽然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情况已经基本得以清晰呈现,但所有受访民办高校均不希望单独披露相关数据信息。出于尊重和信任,文中没有出现典型案例学校的名称,相关数据也是以所走访的9所民办高校的平均值出现。如能在文中具体披露相关细节,研究工作将会更加具体翔实。
[注释]
①刘向阳.贫困大学生:你贷了没有[N].河南日报农村版,2007-10-29.
②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9-3-12)[2018-04-02].http://www.haedu.gov.cn/2018/04/02/1523265555694.html.
③侯俊.教育福利视角下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资助策略探究[J].学园,2017(28):185.
④甘璐.河南省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17(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