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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伪贫困生”现象成因分析与应对策略探究

2017-01-04吴雪影

青年时代 2016年21期
关键词:学生资助成因分析应对策略

吴雪影

摘要: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不严,行政给付下的助学金分配制度的弊端,贫困生认定过程存在缺陷,贫困生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是“伪贫困生”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生源地民政部门严格把关;资助信息的构建与共享;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程序的科学化和完善;资助指标分配模式的转变;诚信教育的积极有效开展以及对贫困生的监管和失信行为的严惩等措施,能够有效杜绝伪贫困生现象出现,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度。

关键词:学生资助;伪贫困生;成因分析;应对策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德政工程,是民生工程。为妥善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2007年起,我国建立了以“奖、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又进一步大幅上调了高校贫困生的奖助力度,各高校的校内资助和社会捐助的种类和金额也不断提高。然而在各类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不诚信、不和谐的现象,一些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困难,甚至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挤进了贫困生队伍,享受着原本不属于他们的贫困补助,这类学生我们称之为“伪贫困生”。他们打着贫困的幌子,骗取老师和同学的同情,攫取贫困补助,然后将其挥霍。“伪贫困生”被资助不仅挤占了真正贫困生获得资助的机会,更是对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侵犯。如何杜绝“伪贫困生”现象,也成为困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一大难题。

一、“伪贫困生”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不严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依据是学生提供的由家庭所有地村及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这份调查表大部分由学生自己填写,一些村级干部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而一些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审核内容的真实与否,只认村级的签字和印章,村级通过便直接盖章通过,甚至出现了“拿着空白表格也能盖到章”的极端现象。这种可信度不高的证明材料到了高校就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就使得一些“伪贫困生”,进入学校的贫困生信息系统,不仅使贫困生的数量呈现虚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真正贫困学生的受助情况,也为以后各类助学金的公正评定增加了难度。

(二)行政给付制度下的资助指标分配模式的弊端

目前我国的国家学生资助体系是政府的资助行为,属于行政给付,政府是资助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学生属于相对受益人。给付方式则采用按一定比例层层划拨的方式分配到各高校,相对地各高校也按照一定的比例将指标划拨到院系,自然地院系也相应的比例将指标划分到各自然班级。由于贫困补助的指标是层层划拨并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所以高校的贫困生认定也多是事先设定贫困生等级和比例,各学院、专业和班级按照学校规定好的等级和比例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

依据学生数同比例分配的贫困生和贫困补助指标,缺乏对不同学校、院系、专业和班级贫困生分布情况的考量。这种指标分配模式带来的一个副作用就是,在一些家庭真正贫困的学生相对较少的班级,某种程度存在着名额的剩余,这就给那些并不贫困却报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学生留下了机会。由于贫困补助的指标已经事先分配到班级,班级贫困认定小组和辅导员为了避免名额的浪费,也会默许、鼓励或纵容一些并不贫困甚至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同学成为了“贫困生”并获得补助。

(三)贫困生认定过程存在缺陷

高校的贫困生认定程序,一般采取由学校、院系、班级组成的三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承担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学院、学校的两级认定小组发挥的更多是复核和监督的作用,班级评议才是贫困生认定的决定一环。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认定工作的合理性,但是又存在不少的弊端;人评的方式又缺乏可量化操作的有效衡量困难程度的标准,让伪贫困生更加有机可乘。

(四)贫困生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的各个环节,均有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示往往更多是流于形式,很难发挥监督的作用。例如高校一般要求班级贫困生认定结果在提交学院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其他学生如有异议可以举报反映,一旦有同学被举报并核查属实则取消其贫困生资格,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学生都不愿意去揭发。另外,在贫困生认定及贫困程度认定过程中班主任或辅导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搀杂一些人为的因素在其中,原本该起到监督作用的教师,却沦落为“伪贫困生”攫取贫困补助的帮凶。

(五)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

“伪贫困生”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原因是多面的,既和家庭、学校教育有关,又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更有学生个人的原因。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是“伪贫困生”产生的源头,口作为我国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如果将失信的观念和行为带到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去,既影响自己的事业和前途,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悖。因此,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严惩校园不诚信行为是高校诚待解决的问题。

二、“伪贫困生”现象的应对之道

(一)生源地民政部门综合考察,严格审核

生源地对贫困生的判定具有明显的地缘优势,对贫困生情况的了解更真实、全面,信息获取方便,信息甄别成本低,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议地方民政部门成立专门的认定机构,对申请者家庭经济进行综合调查和审议,并形成合理的申诉、监督办法,杜绝出现“人情贫困证明”、“假贫困证明”的现象,确保贫困证明的真实有效性,不给“伪贫困生”留下滋生的土壤。

(二)构建资助信息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目前,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的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我们期待教育部能够尽快将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子系统与高校子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信息的共享。这样做既可以降低贫困生认定申请和高校贫困认定的成本,又能起到监管和跟踪作用,为贫困的甄别提供有利的佐证。我们也希望教育资助信息系统能一定程度与民政资助系统、税收系统搭接,以便高校全方位、更科学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精准资助提供有利保证。

(三)制定科学、可操作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程序

贫困认定是资助的首要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贫困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资助的效力和公平,这就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可操作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和程序予以保证。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用同一标准一刀切的方式评判来自不同区域的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就有失公允。在贫困认定标准构建过程中,要设置地域差异、城乡差异等方面指标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区域的公平。同时也要综合考察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结合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家庭组成情况(单亲或孤儿)、家庭危重病人情况、家庭多子女上学情况、农村家庭受自然灾害情况、城镇家庭失业情况、家庭养老负担情况,并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在贫困认定时,除了上述地区和家庭等客观因素外,还应着重考量主观因素,即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基本可分为学生在校穿戴情况、学生在校饮食情况、学生在校品德学业表现、学生在校其他消费品等方面。只有将主客观紧密结合、微宏观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制订出科学的大学生贫困认定标准。

通过构建科学、可操作的贫困认定标准,可以将贫困生贫困信息及个人主观情况数据化、文本化,同时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采取贫困对象匿名、评议代表实名等方式,可以最大限度保障贫困认定结果的真实和公平,让“伪贫困生”无机可乘。

(四)打破资助指标的平均化分配模式

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设立贫困生等级和比例的同时,应该结合不同学院和专业当年度和近几年贫困生认定的总体趋势,将贫困生比例进行一定程度的上浮或下调。相应地作为学院一级,也可以根据当年度不同专业、不同班级贫困申请情况,结合该专业、班级的近几年的总体趋势,弹性设立各类贫困生的比例。在经济情况较好的专业和班级,进行贫困生指标的紧缩,可以减少“伪贫困生”进入资助系统的机会。与此同时,高校的各类助学金的分配也应该参考贫困生指标的弹性分配方式,打破平均分配的模式,兼顾到专业和班级贫困生分布情况,做到按需分配并兼顾公平,不给“伪贫困生”留下可钻的制度空子。

(五)开展积极有效的诚信教育

“伪贫困生”获得资助现象的出现,助长了造假和欺骗等不良社会风气,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作为高等学校,可以通过课程教学、诚信主题教育、道德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创建等多种渠道和载体,打造主题教育、仪式教育、实践教育三位一体的诚信教育模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和诚信行为示范,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的良好校园氛围,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有效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开展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也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才能构筑起诚信的道德大厦。

(六)建立全程跟踪与监督处罚机制

监督约束机制的缺乏或不健全,将滋生和纵容失信行为的发生。因此贫困补助金的发放绝不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终点,作为高校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全程跟踪监管与处罚机制,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监管。目前高校多是采用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部分受助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笔者建议将抽查回访工作提前至贫困生认定工作之前,并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结果纳入贫困生认定过程作为认定参考;在贫困生认定和贫困补助发放过程中,设立检举监督电话,有效发挥班级学生的监督作用;在补助金发放以后,可以通过学生补助金消费情况的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再次进行跟踪和监管。通过在学生资助的各个环节加入跟踪与监督程序,并设立严格的处罚机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学生的贫困生资格、并追回补助金,并将记入学生的诚信档案,严重者还应取消该生在校阶段的所有评优评奖、党员发展资格,并最终在学生的学年鉴定和学籍档案中体现。全程化的跟踪监管与处罚机制,必然是使学生诚信受到必要的约束,不敢有造假和欺骗的念头。通过对诚信缺失者的严格处罚,才能更好地维护校园资助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有效杜绝“伪贫困生”现象的出现,不仅增加了真正贫困学生资助的机会,更是对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维护,更有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精确识别、精准资助和精细管理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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