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og传播中空间规训对于主体的形塑及自我的构建
2019-07-04苏祺涵
苏祺涵
摘要:Vlog作为一种新兴的表达方式在内容上创新了短视频,在形式上创新了传统的日志。内容和形式不断地向空间倾斜,形成了全新的空间媒介形式。在福柯的全景敞视理论的视阈之下,Vlog也成为权利展开的介质,成为文明社会微观驯服的工具,对人们的认知、思想、行为方式、消费方式进行不可察觉的规训。文章借助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视角,重点讨论Vlog传播中空间规训对于主体的形塑,进而讨论对自我建构的影响。
关键词:Vlog;全景敞视主义;微观权力;空间规训;自我建构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23-0030-03
Vlog(video blog)视频博客集文字,音频,视频多种媒介形式为一体,视频生产者通过剪辑表达个性化和展现创作者日常生活的视频日记。Vlog缘起于YouTube,内容大多为生产者的日常生活或个性化的主题内容。形式多为生产者拿着拍摄设备用对话的方式同观看者进行交流和分享,观看者可以通过弹幕,点赞和评论与生产者进行互动。从短视频到Vlog,内容从专题向生活方式转变,对大众媒介的使用习惯和话语方式产生了改变。生产者从分享个人生活,到建立起一种生活方式。Vlog的泛化使得个体处在不停地看与被看之中,个体的行为表现成为其所建立生活方式的表演。表象与真实的界限不断模糊,镜像更加真实,进入了一个超真实,“全景敞视”的时代。
1 Vlog的发展及成因
人们记载生活的形式从静态呈现逐渐变化到动态呈现,从文字记录过渡到声音、影像的记录。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步入全民UGC时代,生活进而也可以以Vlog的形式作为传播内容被生产传播分享出来。从用户生产内容到媒体公司打造出具有特定“生活方式”及“人设”的Vlogger,Vlog在国内外发展更为迅速和立体。CNNIC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互联网用户使用短视频应用的用户规模为64 764万,网民使用率为75.8%。手机网民观看短视频App的时长占比为11.5%。视频博客的快速发展取代了传统博客的生存空间。2016年以来,Vlog的搜索指数急速上升,从2016年4月每周次158搜索量,到2018年4月每周次1 939搜索量[1]。也被称之为短视频的下一个风口。
Vlog在媒介形式上替代了传统的日志,又创新了短视频的内容形式。相较于博客和短视频,视频博客呈现更强的审美区隔,“快手”等强调草根的审美取向的平台更多的是一种表现式的呈现,不能满足受众高质量高个性化的需求。而视频博客时长的灵活性,个性化剪辑,私语化的话语方式使得其更能满足受众个性化自我化的需求。对于生产者而言,Vlog更多是一种个人文化审美品位的彰显,同时,生产者通过与受众对话的形式进行拍摄,与受众建立起一种软性沟通,达成与粉丝的互动关系,打破以往视频内容生产者和受众的距离,让受众有生活,代入感和亲切感。因此视频博客也被视为一种塑造自我形象的有效形式。
2 全景敞视主义理论模型
福柯的空间规训机制是在边沁的全景敞视主义建筑“圆形监狱”的机制下建立的。圆形监狱是边沁于18世纪80年代初创建的,他在其著作《圆形监狱》的两个附录总长篇介绍了圆形监狱。圆形监狱由一个中央塔楼和四周呈环形的囚室组成,中央是一座监视塔,周边是分隔的囚室,每间囚室前后各有一扇窗户,其中一扇正对着中央塔楼。中央塔楼的监视者监视到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并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被监视,因而会永远保持警惕和符合规则的状态。圆形监狱是一种建筑原理,在这样的空间设计下,一个监视者可以监视整个圆形监狱,而被监视者无法确定自我是否暴露在监视之下,故而永远暴露在监视之中[2]。20世纪70年代,福柯以规训技术为分析核心,进一步发展了圆形监狱的概念,在福柯的概念下,圆形监狱遍布于整个社会,整个社会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大的圆形监狱。那么在这個监狱社会中,人人都掉入了被规训的网络之中,所有人都成为现代监狱社会的一部分。
“全景敞视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少数观看多数的模式。托马斯·麦谢森在福柯基础之上曾经提出“单视监狱”的概念,他认为大众媒体特别是电视的发展,构建了多数观看少数的模式[3]。电视成为了我们观看世界的窗口,我们可以在电视面前看到全世界所有的人和事。即使观看者和被观看者的距离很远,但是凭借着“观看”这个动作却进入到相同的空间之中,在电视的空间之下只有少数人成为了大家效仿或者是引以为戒的被观望者,其他大多数人都是观众。杰弗里·罗森在上述二位的基础之上,考虑到互联网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革,进一步提出了“全视监狱”的概念:多数观看少数。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处在一个“全视监狱”之中,因此,身处在“全视监狱”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互相看到,既可以看到别人,也会被别人看到。
3 Vlog空间下权力的规训机制
在Vlog传播的过程中,生产者的每一个方面就成为圆形监狱中的每一个囚室,而受众将站在中央塔楼上,清楚地捕捉到生产者所表达的每一个细节,而生产者却无法得知每一个监视者的情况。由于生产者时刻处于观察中,据此生产者的行为和表达会发生变化,进而改变自我形象的塑造。在Vlog传播的过程中,微观权力分布在空间的各个角落里,形成一种生产者和观看者相互博弈的权力运作机制,对传播主体进行形塑。
3.1 权力机制的构成
3.1.1 大众心理因素的诱因
美国心理学家乔瑟夫·勒夫和哈里·英格拉姆曾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人际关系和传播的“约哈里之窗”。通过自我是否知道和他人是否知道将人际传播中信息流通的状况分为“开放区域”“盲目区域”“秘密区域”和“未知区域”四个方格。在“开放区域”中,集中着自我和他人均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在“盲目区域”中,集中着自我不知道但他人知道的信息。在“秘密区域”中,集中着自我和他人均不知道的信息。在“未知区域”中,集中着自我和他人均不知道的消息。由于社交媒体的个人性和互动性,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呈现模糊化的趋势,生产者的分享使得第四方格不断向第二、三方格过渡[4]。大众有着窥视心理的好奇心,心理学将“窥视欲”称之为一种病态的心理机制,对他人隐私的好奇心,使得受众不断站到中间塔台的位置对生产者的隐私进行猜测和窥视。
对于自身评估的不准确以及对于未来的不确定,使得青年的自我效能感降低。自我效能感由班杜拉提出,是指个人对于自己完成特定行为能力的推测与判断。处在社会转型期的青年的焦虑感强烈,故而想要追求身份的认同和心理的满足来缓解心里的焦虑。Vlog的内容呈现多样性的趋势,内容的开放和主题的多样使得受众很容易找到与自己社会身份,生活经历相似的内容生产者,通过Vlog的展示寻求自身的认同和群体的归宿。
Vlog的生产者们有所谓的意见领袖也有普通的用户。用户通过观看与自己相似的生产者的生活方式,进而获得一种代替性的满足。比如,study account是Vlog视频中比较兴起的内容,用户通过观看其他人的学习和生活方式,来获取自己的满足,自己没有办法做到自律和坚持,通过别人的生活仿佛自己做到了。心理学中代偿机制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代偿机制是自我防御机制的一种,当遇到困难和情绪的困扰时,将自己暂时离开现实,想象自己如何解决问题,使自己获得内心的平衡,达到现实生活中无法完成的满足。根据塔尔德的模仿法则,认为模仿和创新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受众通过观看生产者的生活,进行模仿,进而影响自我在现实中的行为[4]。
3.1.2 技术诱因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全景敞视”已经不简单是圆形监狱的延伸了,而是借助了互联网技术进行升级和强化,打破了最初囚犯之间互补交流互不相见的结构,从层级方式展开到了扁平化网状监视的结构。每一个人也不仅仅是互联网中的参与者,背后更是不断变化的个人数据中心。总体来说,在福柯的概念之上,互联网社会有了新的延展,监视的主体和客体变得更加多元,监视的对象沟通性进一步加强,监视的模式变得扁平化,范围也在无限扩大之中。网络空间的监视也向线下转移,早已超过传统社会的监狱监视范围。在Vlog传播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有诸多用户通过生产者分享的生活细节可以推断出生产者的私人信息,虽然有时会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和纠错,但有时也会矫枉过正甚至侵犯到生产者的私人生活。
3.1.3 资本的运作
资本的介入使的Vlog传播的空间规训更加坚实。许多品牌商会通过让生产者在Vlog中宣传品牌,用自己的传播方式来分享自己的使用体验来吸引更多的流量和关注,进而促进消费。因为有资本的介入,站在中央塔台的不仅仅只是观看者,还有品牌商。两者同时对于生产者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测。同时,由于资本的介入,观看者的监测会更加敏锐和严格,这时的观看者已不仅仅是传播的受众,同时也作为消费者。
3.2 权力机制的运作形式
Vlog传播中空间规训通过“权力—知识”的机制,以弹幕、评论、论坛讨论的方式对主体进行形塑。福柯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权力—知识”的权力结构。权力产生知识(话语),知识的传播反过来也增强了权力[5]。在Vlog传播中,看似生产者是主动地对自我的生活进行披露和分享,但身处在塔台的关注者无时无刻不在渗透着微观的不易察觉的权力。生产者知道自己处在全方位的监视之下,却不知道监视者是谁,只能通过弹幕,评论甚至在网络社群小组中找到对于自我的评价,再进行改变和选择。这种不易察觉的微观权力的空间规训,影响着生产者的生活方式甚至自我的构建[6]。
3.3 主体对于自我的构建
戈夫曼的戏剧理论认为“自我”是最重要的概念。戈夫曼将自我分成“表演者”和“角色”两部分,结合米德“主我客我”理论来看,表演者是主我,角色是表演者想要塑造出的客我。表演者将在表演的互动中建立起角色的个人形象,在社交媒体的语境下来说,就是建立自己的“人设”[7]。在Vlog传播中,表演者首先根据主我来进行分享和传播,观看者站在中央塔台,对表演者的各个表演细节做出监视和评价,同时会通过评论,弹幕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表演者受到反馈之后,会根据不同的原则对自己塑造的角色进行调整,进而巩固自己的角色或改变自己的角色。但由于Vlog的主體处在移动互联网塑造的碎片化的空间规训中,观看者提出的评价是无处不在也是多种多样的,甚至由于互联网匿名性的原因,甚至会产生侮辱人格或诋毁的现象出现。传播主体在不间断和无死角的监视和挖掘之下,在看似互动但却存在权力关系的互动中,迷失自我,无法满足各式各样观看者的要求,无法对自我进行精准定位,在表演者和角色间产生错乱和迷失[8]。无法区分前台和后台的场景,进而影响到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认知和建构[9]。
4 结束语
Vlog传播是视频传播的新形式,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表达自我的全新的话语方式。但在这种看似生产者占据主动权的传播空间内,却无时不存在着微观权力对于生产者的空间规训。这种规训使得话语空间被重新分配,话语权发生了变化。根据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不管监视者是否存在,犯人们都会假定其是存在的,时刻会受到外部的影响。在互联网的互动模式中,生产者在表演角色的过程中,永远戴着面具,而且十分容易在角色和自我间产生怀疑,摇摆和模糊不清,以至于无法建构对于自我的认知,进而进行良好的社会互动。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9(8):1-23.
[2]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03.
[3]苏婉.网络社会的“规训与惩罚”[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7.
[4]靖鸣,蔡文玲.从全景敞视监视到全民网络围观:动因及其特征[J].当代传播,2019(2):36-39.
[5]肖敏.空间规训:基于福柯微观权力理论的移动短视频研究[D].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8.
[6]赵福生.福柯微观权力思想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8.
[7]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冯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44.
[8]李雨耕.Vlog引发的新型自我表达与观看热潮[J].记者摇篮,2019(8):104-105.
[9]陈雪.大众传播中的“后台表演”现象分析[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