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要多用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9-06-26贾丽君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7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作者简介:贾丽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94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及部署情况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2018年8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党中央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部署和一系列要求,是对全党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我们要及时响应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日常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就能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党员干部也就能相应减少犯错;第二、三种形态贯彻了挺纪在前的要求,依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手段,分类处置、层层防治;第四种形态表明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情况看,2018年,全集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00人次,增长19.9%;其中,第一种形态263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4.9%,增长23.3%。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部分犯了错误的干部能够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部分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也能够悬崖勒马,还有更多干部受到警示,切实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体现出党的政策和纪律的强大力量,体现我党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和“从严”两方面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方面通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使所有党员接受经常性教育提醒,有利于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另一方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表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倾向性苗头能够及时提醒,在抓早抓小上下足功夫,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动辄则咎,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把严管和治理更多体现在日常,用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真正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充分体现纪律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违纪是“小节”,有的纪委对一般违纪“小问题”不重视,不管不究。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违法往往从违纪开始,发展的轨迹一般相似:先从出现倾向性违纪苗头到逐步触碰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形成质变,成为严重违法犯罪。实践“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这种惩戒就是为了救人,防止有错误的党员干部滑得更远;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充分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标本兼治的目标。“四种形态”包括思想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既在“治”上做好做足功夫,又有“惩”的手段,既是治标、更有利于治本。“四种形态”将执纪标准显性化、刚性化,在由违纪滑向违法的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层层采取措施,使严重违纪还要接受法律追究的成为极极少数,有效解决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

4.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利于及时掌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思想教育着眼于大多数(森林),重处分针对的是极少数(树木)。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開展分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不能只见“森林”、不见“树木”,对“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作出准确判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教育警醒大多数,这也有利于消减存量、控制增量。

5.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导向。过去有一种倾向,有的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办大案要案劲头足,认为有成就感,对一般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下得功夫不大,认为难以出成绩。通过建立“四种形态”指标体系,展示各形态上开展的工作情况,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在衡量与考核工作业绩上进行了引导,有利于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成绩和效果。

三、国有企业要多用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国有企业要多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2019年3月,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对42家中管企业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的高度重视,是坚持党对国企领导、加强国企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入国家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经营国有资产是受人民之托,在依法依规这个问题上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样,必须受到党纪和法律的监督,不存在双重标准。

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特点和规律,提升监督执纪实效。国有企业中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与地方、部门相比,有着自身特点、规律和具体要求。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着对物资资产资金、干部人事任免、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置等方方面面的经营管理,企业涉及人财物的领域和关键岗位众多,而且很多企业业务分布广、管理链条长,许多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延伸到国境外,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在时间和空间上难免存在着薄弱环节。从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情况看,诱发腐败的廉洁风险时刻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因此,在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犹为重要,也很有必要。

(二)国有企业要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结合企业的特点和规律,用好政策和策略。

1.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国有企业要在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有利条件上,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企业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党组织要求查找不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防止他们出现思想“出轨”。

2.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明纪律,使具有惩戒功能的轻处分充分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使触犯了纪律红线的同志怀有一颗对党纪的敬畏之心。

3.第三种形态的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现了党的宽怀包容之风,指向清楚、程序明晰、制度完善,违纪情节严重者,停职反思,遏制腐败增量,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防止其犯下更大甚至是不可挽回的错误。

4.第四种形态的运用。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全体党员,此形态是监督执纪的最终理想,也符合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若能很好地践行落实前三种形态,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那么第四种形态必能达到极少数。

四、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注意把握好几个问题

1.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是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党章中赋予了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相应的纪律处分权限,这充分体现了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的要求,企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也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企业基层党组织不能只等着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也不能都推给纪检监察机构,而是要主动担当,发挥主体作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内关系正常化是党组织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党員干部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内容理解不深,纪检监察干部与其谈话时心理压力较大,而党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有利于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

2.注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督促基层党支部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工作职责,发挥党支部经常接触党员的有利条件,在日常政治学习等党内生活中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本支部党员思想动态,对困难党员做好帮扶关心工作,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对发现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要找本人谈谈,多点“婆婆嘴”,或者在支部会、民主生活会上点名道姓严肃批评,让他“红脸出汗”,达到“通报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不能等犯了大错再“秋后算账”,使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使广大党员干部感到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切实把“大多数”管住管好。

3.要注重把握和善于运用“四种形态”的转化。在实践中,“四种形态”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既可由“重”向“轻”转化,也可由“轻”向“重”转化。但“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是量上的转化,而不应该是质上的转化。对违法的不应转化为仅用违纪来处理,对违纪的不能转化为不违纪。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依纪依规,既要促进“四种形态”的转化,也要注意防止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如该处理的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把问题“大事化小”、把严重违纪行为按照轻微违纪行为来处理,把重大线索“谈”没了等,导致“四种形态”走样跑偏,影响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实现“四种形态”的转化。对于把握不准的,应当请示上级纪检机构。

猜你喜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于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探索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