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的政府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9-03-20高雨薇
□高雨薇 董 丽
共享单车是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出现的,其作为共享经济中最为关键的社会资源之一,现已成为我国社会服务行业内的一股重要力量。近年来,共享单车以其外形美观、方便快捷、绿色环保以及价格低廉等优势迅速走进大众视野,受到了人们广泛关注,并成为很多市民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实际上,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相关的负面新闻报道,如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阻碍道路交通、共享单车保险安全措施不完善、个别使用者对共享单车的故意破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亟待政府部门采取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共享单车行业朝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政府监管的现状
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交通”模式背景下所出现的全新交通产物,是“互联网+”与移动大数据相结合的时代产物,其典型特点即是手机扫描和无桩还车。随着共享单车投入数量的不断增加,服务对象的不断拓展,很多社会治理问题也相继涌现。政府需要对其加强监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本文从停放管理、安全监督、押金监管以及奖惩措施四个方面对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政府监管的现状加以分析。
(一)停放管理方面。共享单车对使用者的要求除了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以外,最重要的就是“有序停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长春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时,骑行结束后选择“随停随放”的人数仅占受调查总人数的27.33%,而高达58.67%的使用者选择了“就近停放”。目前长春市内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现象十分严重,违停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很多用户出于自身方便考虑,直接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公交站或地铁站出入口,给其他乘坐公交或地铁出行的市民带来不便;第二,一些用户选择将单车停放在狭窄的人行步道之上,不仅对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对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恶劣影响;第三,个别用户直接将单车停放在街道两侧或机动车位,严重地阻碍了交通秩序,为市民的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二)安全监督方面。通过对“当前单车安全保险措施是否完善”情况调查,发现65.33%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完善”,可见,目前市内共享单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过进一步调研可知,这种隐患主要表现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财产信息安全问题。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为市民日常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违规停放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使用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随意行驶,造成很大安全隐患。另外,使用共享单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机扫码操作,一些不法分子在单车原有二维码上覆盖新的二维码诱导使用者进行相关操作,一旦应用系统存在漏洞,个人信息就会遭遇泄露,进而给市民用户造成巨大损失。
(三)押金监管方面。用户在使用一些企业所提供的共享单车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例如ofo向每位用户征缴99元押金,摩拜单车向每位用户缴纳299元押金。随着共享单车使用人数的不断增长,共享单车企业不断积累起巨额资金池。共享单车押金本质上应是一种保证金而非投资基金,但多数企业并未对其作出相应披露,极易造成不良的投资行为,存在极大的经营风险。
(四)奖惩措施方面。长春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共享单车的随意停放、故意破坏、私自组装等社会问题出台了奖惩措施。以ofo为例,目前共享单车已与本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合作初步,形成了“信用积分”奖惩体系,即为每位用户设立100分的初始积分,当用户存在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等问题时,一经举报核实后,便会按照违规程度扣除相应积分,一旦用户的积分分数低于特定标准,即会被列入黑名单,从而限制其正常使用。不过其具体实施效果未尽如人意,仍具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二、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长春市共享单车政府监管的实际情况,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停管理治标不治本、安全保险措施不完善、押金安全监管存在盲区以及奖惩措施约束力不足等方面。
(一)违停管理治标不治本。影响共享单车停放问题的因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其违规停放的根源把握不准确。目前政府所采取的违停管理措施是将违规停放归咎于用户的自身素质问题,即单车用户缺乏基本的公民道德素质和规范停车的意识,而不是共享单车存在区域配置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共享单车的违停问题,因为实质问题在于一些企业将共享单车存放区域配置在交通枢纽地带,单车的大量囤积加重了违规停放行为。
(二)安全保险措施不完善。政府对共享单车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是造成该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虽然摩拜作为首个为用户购买保险的单车系统能对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人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责任险”,ofo单车也为所有使用者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对单车安全保险措施监管不力,致使单车的安全保险方案尚不明确,未能对相关保险的险种以及细则作出明确规定,最终导致单车的安全保险措施存在较大漏洞。
(三)押金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押金监管主体不明确和现有的金融监管技术相对落后。共享单车进入长春市场的时间不长,尚属一种新兴事物,政府对其押金性质以及盈利模式把握不准确,由谁来监管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的状态下,所谓的押金监管手段和措施无从谈起。另外,共享单车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往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信息量大,资金流向复杂,目前技术相对落后的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具体监管时力不从心,非常困难。
(四)奖惩措施约束力不足。目前共享单车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从政府角度分析,政府对共享单车使用者信用行为的监督、指导以及惩戒力度等都远远不够。从单车企业角度分析,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关联度不高,信息共享能力和水平不足,致使共享单车失信行为较为普遍。从个人角度分析,当今社会的个人信用建设明显滞后,缺少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人们的信用意识薄弱,这必然会造成共享单车违约失信行为频发。
三、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政府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长春市共享单车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在违停管理、安全保险、押金流向、奖惩机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效果,加强政府对共享单车服务的监管力度,完善长春市共享单车的政府监管举措,使共享单车更好地服务于长春市民。
(一)强化违停监管,健全管理体系。政府必须在单车的停放管理上强化违停监管,健全管理体系。第一,应合理配置单车资源。共享单车违规停放问题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合理配置区域资源。无论是交通枢纽地带还是偏远地带,都应该根据该地段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计算并精确配置相应数量的单车,避免枢纽地带单车过多而偏远地带单车过少,最终防止违规停放现象的出现。第二,应科学规划单车停放地。长春市政府应协同相关部门设置并划分相应的单车停放区域,进而实现对单车的直接停放管理。第三,应努力构建共享单车信用管理平台。政府应与单车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共享单车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利用此平台实现对用户使用和停放信息的监管。例如针对乱停乱放达到一定次数的用户,设置相应地“黑名单”,将其排除在单车使用者的范围之外。
(二)设立保险制度,完善反馈机制。针对目前共享单车安全监督方面存在的安全保险措施不完善问题,政府需设立保险制度,完善反馈机制。一是设立保险制度。长春市政府应督促所有单车企业为用户办理相应的保险,以确保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已为用户办理保险业务的单车企业,长春市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保险险种及细则作出明确规定,并时刻监督单车企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二是完善反馈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单车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行业准入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定期对单车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流通使用中单车的安全性。对于损坏程度严重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车辆,政府应设立及时且有效的反馈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或进行报废处理,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性。
(三)加强押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长春市政府应在共享单车的押金管理上加强有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第一,应加大押金监管力度,出台相应的措施,不断加强对单车企业内部资金信息保密工作的监管,时刻维护用户的押金安全。第二,应规范外部资本进入门槛,对拟进入资本进行彻底核查,避免不良资本和过量资本进入单车行业市场,谨防单车行业的恶性竞争、资源浪费以及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第三,应制定押金退还法律法规,明确单车企业押金退还流程,以确保押金能在最短时间内退还,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使用者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奖惩措施,实现信息共享。政府应建立奖励机制,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就共享单车用户而言,应利用多种途径筛选并推荐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的单车用户,并对其予以一定的奖赏及优惠政策。政府应针对行为表现良好的单车企业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其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以促使其能够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就共享单车企业而言,政府应针对行为表现良好的单车企业建立相应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其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以促使其能够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不仅如此,还应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共享单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共享单车信用信息与市总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形成共享单车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联盟,使违法违规使用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从而逐步建立并完善单车企业联合奖惩举措,增大对使用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