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正确对待高校学生奖惩工作
2017-11-24乔琳
乔 琳
论如何正确对待高校学生奖惩工作
乔 琳
奖励和惩处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内容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高校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奖惩条例是否合理,教育方法是否正确,奖惩实施过程是否科学,这些是奖惩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多年来高校学生奖惩工作的综合分析,归纳阐述了学生奖惩工作的德育功能和必要遵循的原则,针对学生奖惩工作的现状,指出了在将来工作中要注意克服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奖惩工作的实施办法。
高校 学生奖惩 制定
所谓奖惩,是对先进和表现突出的人或事进行赞美和表彰,对违反校规校纪的人或事进行处分或者批评的一种方法。那我们首先要来确定高校学生什么样的行为是应该得到奖励的,什么样的行为要进行惩处。所以,学校首先要制定明确的奖惩条例,它就是搞好奖惩工作的基础。
一、高校奖惩工作在整个学生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制定学生奖惩条例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非常强的工作。奖惩条例直接体现了该校的办学宗旨和方向,条例中应该明确规定该校在哪些方面是鼓励的、哪些是方面的行为是禁止的、哪些是提倡的、哪些是反对的,这也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的基本依据。奖惩工作对学生的影响,已经大大超出了奖惩这一范畴。
二、正确对待奖与惩
首先,要合理对待。制定学生奖惩条例,要全面、合理、一致,要做到物质奖惩和精神奖惩相结合。如果评奖标准不合理并且比例失控,就会打消学生的积极性;如果评奖比例太小,也会打消部分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没有前进的动力;如果比例太高,就会使学生没有积极性,就失去了奖励的激励效应。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去修订、完善奖励体系,建立客观、全面的评奖标准。
其次,要根据客观情况。每个高校学生的特点不同、学生的素质不同、校情不同,对待学生的奖惩条例也应该有区别。在制定相关奖惩条例的时候,要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而定,分析自己学校学生的思想特点、行为倾向,把握住学生积极和消极的因素。
最后,要灵活对待奖惩。奖惩条例制定完便相对固定,但学生的行为则总是变化的。不能一经制定便永远固定不变,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奖惩条例的制定,最终是为了实行。再好的奖惩条例不实行或者实行不好都是纸上谈兵。正确的实施奖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奖惩要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实事求是。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奖惩一定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二是够奖惩条例中的哪一条就按哪一条来奖惩,不能故意拔高或者降低。
(2)奖惩要公平。生命有两个最基本的范畴:尊重与公平。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我们不能因为某某同学成绩好,犯了错误就轻描淡写的批评一下,成绩不好的同学犯了错误就抓住不放,要带着一颗公平的心去对待每一位学生。其实对于后进生来说,更应该得到老师的肯定和表扬,这将会给他们极大的鼓舞,重新树立起自尊心。
(3)奖惩要及时。学生的进步或者退步都是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学生要及时进行奖惩,也是对他的莫大鼓舞。而对受惩者来说,不良的行为刚产生便会及时发现并且及时的制止。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就好像身体得了病一样,如果不及时诊治,病情就会急剧恶化,甚至危及生命。惩处就是治病的良药和手术,是对违纪者教育的警惕。所以,我们要使学生能尽早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免在错误的泥坑中越陷越深。
三、重视对学生奖惩中的教育
(一)重视奖惩前的教育
在奖惩前就要扩大宣传各项奖惩制度,特别是惩。教育学生的目的不是等学生犯了错误之后给予处分,而是教育学生提前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避免犯错。
(二)奖惩后的教育更重要
奖惩后的教育,使受奖者能继续前进、受处分者能及时地改过自新。受到奖励的同学,往往容易产生骄傲、自大的情绪,而受到处分的同学,往往表现出失落、孤立的负面情绪。所以,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来说,我们不但不能对表彰、奖励的学生迁就、放任,更不能对批评、受处分的学生讽刺、挖苦,而应该多解除他们,关心他们,尽量多的跟他们沟通、交流,这样就会使优秀的学生更优秀,违纪的学生重新找回自信心和尊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奖惩个别,教育全体,达到共振效应
所谓共振效应,就是对先进人或者事进行大力宣扬,树典型,以先进人物和事迹作为榜样,达到震动后进,先进带动后进,使整个群里共同进步,从而打到扩大的效果。所以,对学生的奖惩不应该只针对个别,而应该是针对全体学生。
没有奖惩手段的教育是软弱无力、没有权威的。我们需要在不断完善奖惩条例的过程中去加强学生的教育,在加强教育的过程中完善奖惩,二者要相互促进,最终实现教育和奖惩相互结合的目的。
[1]张卫东,董宝胜,杨学传.高校学生奖惩问题初探,2002(9).
[2]陈建荣.完善高校学生奖惩工作的途径与思路[J].汉中师院学报,1992(1).
[3]王英慧.高校对学生的奖惩应与教育相结合[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7).
[4]王志强.高校奖惩管理的育人效应[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6(8).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