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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检查验收

2019-02-12王用军王相权汪仁全

四川农业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劳务费列支科研项目

王用军,王相权,汪仁全

(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科学院,四川 内江 641000)

邓小平同志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国家要发展,民族要复兴就必须要依靠科技;习近平同志也提出:“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下,国家对科研的投入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的项目来源广泛、渠道多样。如何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财务验收,对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笔者长期从事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为推动科研项目财务管理与验收工作的完善和进步,现就科研资金的财务管理和验收总结归纳一下,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1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点

科研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1 各科目日常执行要求及注意事项

1.1.1 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科目细分为购置设备费、试制设备费、设备改造费和设备租赁费四类。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不能超预算也不能购买预算外的设备。②注意采购和管理流程,要有完整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③属于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及设备租赁费不得列支。④与项目无关,含通用性办公设备及家具,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得列支。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办公室或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得列支。

1.1.2 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列支应有合同、发票及完整的材料验收、入库、领用单据。②不得列支大量的日常办公耗材。③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生产的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1.1.3 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也可以支付给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测试化验加工的本质是购买第三方服务,内容是要与本项目的研究任务相关。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不得以此名义对外委托研究任务,签订子合同,转拨经费。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承担单位的测试化验加工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并应有内部委托、内部结算的有关规定和结算凭证即有相关制度或规定作为收费标准的支撑。③列支应当提供发票、委托合同、结算清单、测试结果报告、测试单位资质证明。

1.1.4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取消了单独计量的限定条件)。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办公实验室日常运行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再重复列支或分摊。②装表计量或计算计量,有明确分摊依据。③除了田间使用抽水机、拖拉机等的汽油、柴油外,不得有其他汽油费支出。

1.1.5 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②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出差目的、事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齐全;确实无法取得票据的依据单位内部报销规定执行。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④严禁列支旅游费、景点门票。⑤参加会议,发票为“会议费”,列入差旅费开支,而不是会议费开支。

1.1.6 会议费 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本单位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手续要完备,要有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发票、签到表等。②举办的会议必须是本项目的工作或业务会议。③签到人数为会议参会人数,工作人员也签到。④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不得收取会务费。⑤会议通知上注明“食宿自理”的,不可支出会议餐费。⑥严禁开支招待费、礼品费和旅游费用等不合理支出。

1.1.7 国际合作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出国人员应当为课题组成员。②出国任务应当与课题任务相关。③出访目的地、国别、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应与预算相符。④列支出国费用要有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国外行程单、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出国调研报告等凭据;⑤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国补助标准的规定。⑥来华专家费用,按国内相关专家标准执。

1.1.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费支出应当有预算批复。②出版专著等大额支出应有合同。③不得列支一般办公软件、广告费、宣传费、普通通信费等,如电脑操作系统费、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或职工通信补贴等。④不允许报销项目起始日期前申请的发明专利、新品种权的申请费和年费。⑤不允许报销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打印复印、论文专著、知识产权费用。

1.1.9 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工等的劳务性费用。根据国发[2014]11号文件进行了规范补充,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项目组有固定收入人员或单位长期聘用人员(要把握好参与本项的必要性和投入时间的合理性)不得领取劳务费。②原则上要以银行转账方式支出,特殊情况现金支出的需要有单位相关财务制度为依据,且金额较小。③原始凭证应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工作内容、劳务时间、支付标准、总金额、本人签字等信息。③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可以纳入劳务费支出范围。④劳务费必须支付给个人,严禁支付给第三方或劳务承包方,如聘用几个,不得将劳务费集中支。⑤不建议集中发放(如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劳务费),若必须集中发放,要有制度支撑,有过硬的理由。⑥不能支出有工资收入人员加班。⑦科研辅助人员包括:操作员、实验员、 临时用工、农业季节性用工、科研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等。

1.1.10 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的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②发放标准是指税后 。③除了专家签单外还需要提供支付专家咨询费的依据,即需要有会议通知,报告邀请函或通讯咨询的事由说明等。④专家咨询费的签单应至少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职称、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签名等内容,原则上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⑤临时聘请的国外专家,按国内专家咨询费标准和要求执行。⑥专家咨询费不应列支博士、硕士研究生因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⑦邀请专家在培训会上讲课,属讲课费,其标准不同于专家咨询费,且编制时列入培训费,培训费属于间接费用而不是专家咨询费。⑧只能支付给个人,不能支付给单位或企业,如咨询公司。

1.1.11 其他费用 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不能填列课题实施前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如组织协调费用、前期研究费用等。②田租均需正式的合同,租用农户等无发票的土地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正规发票。③土地租用期要在项目(课题)执行期内。④支出内容要与研究任务密切相关,不得将所谓不好开支或不能列入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全部。⑤支出内容不应与前述预算科目的支出内容重复列支;租用外单位的土地需要有正规发票,租用本单位的土地需要有制度支撑。

1.1.12 间接费用 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①间接费用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②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再变相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重复提取相关费用。③科研激励支出需要有预算和制度支撑。

1.2 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管理

(1)项目预算总额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由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逐级向专业机构提出申请,专业机构审核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批准。

(2)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直接费用调剂,由各课题参加单位向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报项目牵头单位,填报《预算调剂审批表》。

(3)课题预算总额不变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的预算可以调剂;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增可减;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间接经费不得调整(必须制定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2 财务验收注意的要点

2.1 项目经费结题前的自查工作

(1)主要检查项目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资金账户用途使用开支经费。如应财政预算内资金开支的费用用非预算内资金支出,而来自非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经费由预算内资金支出。

(2)项目(课题)实施时间与经费支出的时间是否一致。

(3)项目经费明细科目设置是否与预算科目一致,各明细科目支出是否与预算经费一致。

(4)如有对外拨付资金,检查拨付资金的资金账户是否与资金来源一致。

(5)检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过程中,手续和材料是否完整。

(6)检查是否存在不能列支的经费开支,如无预算的办公设备、个人通讯费、专利年费、是否存在于项目无关的开支。

2.2 科研项目财务验收的资料整理

(1)财务资料要细致全面。一般来说,项目验收前验收部门都要发《验收通知》,要按照验收通知中明确规定的需要准备资料。还要准备验收通知中为明示,但在项目实施中需要说明补充的资料,如经批准的项目预算调整表等重大事项的各种审批文件资料。

(2)项目资料复印一定要清晰、完整。复印件一般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以便验收的财务专家审查。

(3)实行电算化做账的项目账要从电算化软件中直接打印出来,不能用导出的账目。明细账和总账都要打印。

(4)还要注意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科技计划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Sich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字样及项目立项编号。

(5)项目有合作单位的,也要按要求复印合作单位的相关资料。

(6)资料按要求顺序装订,不能错乱。

3 项目(课题)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处理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指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2)按照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后续支出只能报差旅费、验收费、专家费、出版费,不能开支材料费、设备费等。

(3)净结余资金最好少于项目经费的10%。否则会影响专家组对项目的评分。

总之,财务人员要从会计核算到财务管理的角色转变,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贯穿科研项目的始终,从而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项目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好项目资金。此外,财务验收是科研项目验收的重要环节,很多科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经验不足,使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验收存在难点。以上就是我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验收的的一点体会和总结,按照以上管理办法去管理和实施项目资金,可有效提高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更能达到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顺利通过政府科研项目财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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