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探讨
2015-05-30连衍斌
连衍斌
摘 要: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纪检机关查处了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如何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确使用福利费,达到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财务人员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福利费;列支;项目
近两年,每逢中秋国庆、春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均会通报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如何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确使用福利费,达到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是财务人员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国家有关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开支有关规定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是支付给员工的间接报酬。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下称“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新准则将职工薪酬分为以下8个明细:(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对于“(二)职工福利費”的核算范围,新准则没有更进一步的规范。
二、供电企业在职工福利费实务处理
(一)供电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具体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于“(二)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新准则没有更进一步的规范。企业实务处理时,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所描述的范围核算进行操作。
具体实务操作中主要包括职工医疗费、职工供养子女医疗补贴、计划生育费用、职工食堂补贴、防暑降温补贴、集体福利设施、离退休人员经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具体列支项目如下:
1.职工医疗费。为员工支付的门诊医药费、住院费、员工年度体检费、新员工体检费、局医疗室购买药品费用。具体核算如下:①门诊费:职工人数*综合报销标准;②住院费:住院职工人数*报销标准;③体检:(职工人数+新员工人数)*综合体检标准;④购药:局本部在岗职工人数*费用标准。
2.职工供养子女医疗补贴。员工子女供养的医疗补助按年度由夫妇双方单位分别承担,单年度由男方单位承担,双年度由女方单位承担。一产多胎或符合规定生育两胎的员工只能申请供养一名子女,原来已享受供养子女待遇的不再办理变更。具体核算如下:①单年度:男职工子女人数*补贴标准;②双年度:女职工子女人数*补贴标准;③供养父母职工人数*补贴标准。
3.计划生育费用。支付妇检、孕检费用、随工资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等。
①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育龄女工人数*奖励标准(正式职工150元/人;劳务派遣100元/人);②独生子女保健费: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费用标准(5元/人·月);③其他计生费用:育龄女工人数*检查费用标准。
4.职工食堂补贴。职工就餐补贴、职工饭堂的日常管理费用开支(主要包括职工饭堂管理费、职工饭堂水电煤气费、职工饭堂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支出、职工饭堂所用厨具的购置支出)。
①伙食补助:就餐人数(含劳务派遣)*就餐天数*补贴标准;②食堂管理费:食堂数量*管理费标准;③日常维修费:食堂数量*费用标准;④其他:食堂数量*配置标准。
5.防暑降温补贴。每年6-10月向职工防暑降温补贴。(非)室外作业员工人数(含劳务派遣)*补贴标准。
6.集体福利设施。职工宿舍、体育场馆等福利设施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7.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价格补贴、节日慰问金、门诊、住院医疗费,体检费、节日慰问、活动费、困难补助、订阅老人报等。
①生活补贴:离退休职工人数*补贴标准;②医疗费:离退休职工人数*报销标准;③其他:离退休职工人数*费用标准。
8.其他。职工困难补贴、值班用燃气费、探亲假路费、员工卫生保健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及企业相关规定支出。
(二)供电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14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供电企业具体发生福利费时,具体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职工福利费实务处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福利费列支过程中应区分集体福利、个人福利
在实务操作中,应正确区分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避免出现借员工福利之名,实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公款吃喝、旅游、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等情况。关于个人福利与集体福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就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稽查时,审计人员对此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审计人员在判定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时具有如下共识:
1.个人福利。所谓个人福利,是以一定的标准下发到员工个人手中的福利待遇,如各种货币性质的津补贴、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实物等。
2.集体福利。所谓集体福利,是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操办,供员工集体享用的福利设施和集体消耗的福利待遇。
从员工福利的操作层面看,如何在财税上区分个人福利与集体福利,是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困惑之一,尤其是发实物到底算个人福利还是集体福利,在目前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从审计的角度看,以发放食品为例,如果以单位名义统一采购一批食品放在单位的公共区域供员工集体消耗,则被界定为集体福利;如果以单位名义统一采购了一批食品,但是以一定的标准发到每个员工手里,则通常会被界定为个人福利。
(二)不得作为福利费列支项目
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同时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①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②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③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④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⑤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作者单位:佛山三水供电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2009
[2]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北京,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