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央高校政府采购中的国际招标
2018-12-10王咏妙
王咏妙
【摘 要】近年来,中央高校政府采购中国际招标占比扩大,高校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需求和采购方式,确保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和采购效益。
【关键词】中央高校;政府采购;国际招标
一、引言
我国国际招标已有20多年历程: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我国正式启动进口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工作;1986年,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负责起草了我国最早关于国际招标的专项规定《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2000年,外经贸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投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制定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外经贸部令2000年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此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务部分别于2004年和2014年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新的《实施办法》对机电产品定义和范围、国际招标范围、国际招标管理机构、国际招标流程等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阐述。制度的不断完善揭示了我国在政策上越来越注重国际招标,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GPA步伐的加快,我国的政府采购也必将走向国际化市场。
在教育国际化成为趋势和共识的今天,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中央高校,要抢占学术和科研制高点,必然离不开国际高精尖仪器设备,也就意味着中央高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与国际招标密切相关。
二、中央高校国际招标的实施
1.中央高校国际招标范围
中央高校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已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要基础和发源地之一;科研仪器设备作为科技创新的手段和工具,是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等科技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央高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所有资金均纳入预算管理,即其所有资金均为财政性资金;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应落实“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增加和高校科研国际化水平的提高,高校对进口仪器设备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越来越多的仪器设备需要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
《实施办法》规定,对国有资金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如需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但同时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可不进行国际招标。其中,必须进行招标的標准,遵循《实施办法》的上位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16号),将合同预估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定为必须招标的项目之一。因此,中央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国际招标。
2.中央高校国际招标的实施
在加入GPA之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具备支持国货、扶持国有企业的政策功能,但如果境内产品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需要的产品在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统计获取时,可采购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第119号)规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经专家论证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实施采购;但对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规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定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采购计划系统对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备案后,就可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也就是说,对200万元以上属于机电产品范畴的科研仪器设备,中央高校完成进口论证和备案后,即可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
3.国际招标两种评审办法的选择
《实施办法》规定,国际招标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价法,且以最低评标价法为主要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相对客观公正,有利于节约中央高校资金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适用于节资要求较高、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项目;对技术方案复杂、技术要求相对较高或者成套的系统,建议采用综合评价法。但综合评价法对评审专家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实际操作中,由于目前评审专家分类不够精准且职业化评审专家为数众多,加上评审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组建(随机抽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廉政风险但专家专业能力和评审项目的吻合度无法保障),“专家不专”现象突出,综合评价法在中央高校国际招标项目中未能起到应有效果。
4.中央高校国际招标特点
中央高校国际招标的进口机电设备基本为科研仪器设备,而科研仪器设备因其使用方向专一性、技术复杂性和竞争有限性,在招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潜在投标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目前属于法定公开招标的范畴;如果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或公开招标失败需转其他方式采购,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但《实施办法》规定,国际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过两次招标后可以进入两家或一家开标评标或经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这就意味着,对20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采购而言,由于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就会执行不同的采购流程;但笔者认为,中央高校在采购20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时,非进口机电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程序、进口机电产品实施国际招标,均为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流程。
5.中央高校国际招标风险控制
一般而言,采购不是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直接采购人(或使用人)的本职工作或专业方向,而中央高校采购管理部门人员受学识能力限制也不可能全面彻底地了解科研仪器设备的国际市场行情和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这就导致中央高校国际招标过程中容易存在沟通不足、信息不对称情况。加上部分投标人为了企业利益,会采取串标围标虚假应标等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环境,国际招标的风险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
(1)中央高校直接采购人应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各品牌仪器设备的性能规格、技术指标、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等,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加强对可能引发采购风险的环节控制。
(2)中央高校采购管理部门人员和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采购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防范采购流程的实施风险,并积极配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监管。
(3)评审专家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智力作用并勇于承担评审责任,切实实现国际招标的价值导向。
三、结语
随着中央高校科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对功能先进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央高校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国际招标的占比也将进一步扩大。高校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既引入充分竞争又坚持结果导向,又实现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和国际招标采购效果最佳化。
参考文献:
[1]景小红.从“鲁布革冲击”到“一带一路”项目的国际招标设想[J].中国招标,2015(31):19-21.
[2]杨贤金.研究型大学要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基础[J].中国高等教育,2016(12):1-1.
[3]庄立洲,等.高校申购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常见问题及对策[J].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2016(3):123-125.
[4]邹文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风险及对策[J].中国经贸, 2015(14):107-107.
[5]花永盛,等.最低评标价法在高校仪器设备国际招标中的应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6(3):26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