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贷”后成被告应积极应诉
2018-11-25蓝天彬
蓝天彬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400多名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704校花”平台的“校园贷”,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最终成为被告,却无一应诉。不少大学生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和非法放贷,校园贷属于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
对于此篇新闻,网友有两种反应:一种是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大学生逃避责任,毫无诚信,也毫无法律常识;另一种是认为情有可原,校园贷是个“巨坑”,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被校园贷公司坑得毫无招架之力,索性就破罐破摔,不予理睬。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放贷平台的确有“坑”,且不少,原本约定可以通过“704校花”平台提供的兼职还款,实际上兼职机会极少,而且要用现金还款。另外,还款程序也有很多漏洞,还了款后还款APP上仍显示逾期,有时甚至无法充值还款等。此外,违约通知也不及时,有的人可能少还了几块钱,但是公司直到两个月后才通知,违约金高达本金的千分之二。该平台在收款方面还存在暴力催收,如泼油漆、到学校撒传单、骚扰家长等行为。
虽然有种种意想不到的“坑”,但是400多名大学生校园贷事件,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个民间借贷行为。有些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起诉之后,不应该逃避,而应当积极应诉。倘若被告不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庭审时,如果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判决结果很可能不利于400多名大学生。倘若法院作出判决,一旦生效,校园贷公司会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如果大学生继续无视生效判决和法院执行,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贷款买房买车难、办理护照签证难、考公务员难……
反之,若积极应诉,情况并不会像大学生们想象的那么糟糕。对于合同是否完全合法,本金、利息是否过高,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大学生们应当提出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应采取鸵鸟政策,一躲了之。
因此,大学生可以搜集种种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本金和利息,有的甚至支付了超过法律的范围,可以要求返还;而如果没有还款,从契约精神和法律角度出发,应当尽快还款。
不少大学生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作出一个决定之前,要先明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此次事件,从媒体曝出的借款合同来看,大多数人借款是为了买高档手机,这种扭曲的消费观念不可取,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和警惕,避免落入借贷陷阱。
对于校园贷等新生事物,一定要详细了解后才能作出决定,而不是轻信他人的一面之词,面对蝇头小利,埋头签下一堆隐藏法律风险的合同文件。在失误或错误已经酿成的情况下,要积极去解决问题或寻求帮助,而不是消极地逃避。
何况,经过主办法官的沟通,原告出具调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今后就不会出现负面的影响。
著名作家柳青说,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因此,希望400多名大学生好好面对这个岔道口,最终能妥善解决,也让“诚信”和“契约”这四个字常驻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