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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料库的《离骚》英译本译者风格的比较

2018-10-24芳,张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离骚霍克英译本

董 芳,张 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外语系,陕西 杨凌 712100)

《离骚》是我国古代最早的长篇抒情诗,其文字之艰深、辞藻之优美、意象之翔实均在中国诗歌宝库中首屈一指。刘勰称赞道:“自风雅寝声,莫或抽绪,奇文郁起,其《离骚》哉”[1]。作为中华文库中不可多得的瑰宝,自19世纪起,《离骚》纷纷被译介成西方文字。《离骚》英译肇始于1879年,英国驻华公使E.Parker发表了第一个英译本。此后,《离骚》英译本推陈出新,众多西方汉学家相继发表了各自的译作。相对而言,国内《离骚》英译起步较晚,20世纪50年代以降,《离骚》英译本犹如雨后春笋,许多国内翻译家英译本相继问世。中国翻译家与西方汉学家相互补充,通过不同途径有力地推动了《离骚》在英语世界的传播,加快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2]。此外,有关《离骚》英译的研究也不胜枚举。纵观相关英译研究,大抵基于《离骚》的翻译策略、英译本比较、英译的文化考量三个视角。在对英译本比较的过程中,学界历来倾向于在杨宪益、霍克斯和许渊冲三个英译本之间加以选择并予以分析。堪称《楚辞》最为“丰厚翻译”的孙大雨译本却略遭冷落,鲜有学者将其作为英译本的比较对象。实际上,孙大雨《英译屈原诗选》[3](以下简称孙译本)“在译文文辞和思想方面非常贴近原作,既有学术性探讨,又有详尽的讲解和注疏”[4],不仅让屈原诗作走向世界,并且通过翻译表达自己对真、善、美的追求。在西方译介中,规模最大的《楚辞》英译全译本莫过于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的The Songs of the South[5](以下简称霍译本),该译作自问世即获得西方学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征引,成为中国典籍西传的成功译例[6]。作为译介《离骚》的中西典范,孙大雨和霍克斯势必会彰显出不同的翻译风格。比较分析不同译者在翻译中的个人风格,是对译者主体性因素的彰显,既肯定了译者在文化构建中的作用,也为翻译批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新的思路[7]。本文通过建立平行语料库对《离骚》孙译本、霍译本进行对比,分析产生翻译风格差异的原因,以期为《离骚》英译研究提供借鉴。

一、平行语料库的建立及应用

以《离骚》原始语料作为汉语文本,同时选取孙译本和霍译本作为英译研究文本,通过标注、检索等方法,建立两个小型《离骚》汉英平行语料库,并利用Antconc,BFSU Readability Analyzer,BFSU Huge-Mind Readability Analyzer等软件进行处理与分析。

1.词汇层面

考察两个英译本的类符/形符、平均词长及词汇密度,以利于探究两个英译本的用词差异。

(1)类符/形符。形符是指语料库中所有词汇的总数,类符是指不重复计算的形符数。类符/形符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用词的变化性,即比值越高,说明该文本使用的词语越丰富,变化性越大[8]。利用BFSU Readability Analyzer软件,统计出两个英译本的形符、类符和类符/形符比及平均词长(见表1)。

表1 两个英译本的形符、类符和类符/形符比及平均词长

由表1可知,孙译本的类符/形符比为41.37%,霍译本的类符/形符比为34.6%。因此,相较于霍译本,孙译本中的词汇更加丰富多样、善于变化。此外,孙译本的平均词长为4.3,略高于霍译本的平均词长4.2,反映出孙译本的阅读难度要略高于霍译本。

(2)词汇密度。词汇密度是计算某语料库的实词比率,用实词(名词、形容词、副词和动词)的总数除以总词数(即形符数),再以百分制表示,即词汇密度=实词数/总词数×100%[9]。其比值越高,反映实词使用频率越高,进而表明文本的信息量越大。利用Antconc软件,采用正则表达式测得两个英译本中各实词出现的频次(见表2)。

表2 两个英译本的词汇密度

由表2可知,实词无论是在文中出现的频次还是在语料库中所占的比例,孙译本均高于霍译本。在词汇密度上,孙译本为56.45%,霍译本为51.11%。这说明孙译本使用了更多的实词,而霍译本倾向利用虚词简化翻译,反映出孙译本的信息承载量要高于霍译本,也间接体现了孙译本的阅读难度要高于霍译本。

2.句子层面

考察两个英译本的平均句长和可读性,也可反映出译者风格的差异。

(1)平均句长。平均句长是指某文本中句子的平均长度。一般而言,句子的复杂程度与平均句长有关,平均句长越大,句子越复杂。Butler将句子划分为短句(1~9个单词)、中长句(10~25个单词)和长句(25个单词以上)[10]。将汉英文本对齐时是基于句子对齐,即将译文中能完整表达原文两小句内容的句子视为一个对齐单位,进而将该句与原文的两小句对齐。利用BFSU Readability Analyzer软件统计出两个英译本平均句长:孙译本平均句长26.9个单词,霍译本平均句长19.1个单词,即孙译本比霍译本平均句长多8个单词左右。根据Butler的句子划分法,孙译本属于长句,霍译本属于中长句,表明霍译本的语言较为简洁,而孙译本的句子则偏于复杂。

(2)可读性。在衡量译文可读性时,使用BFSU HugeMind Readability Analyzer的Flesch Reading Ease Score功能,在该功能下检测的数据可反映出文本的阅读难度水平,从而有利于对不同译本的难度差异加以比较衡量。文本的可读性分数从0到100不等,可划分为七个等级:90~100:Very Easy;80~89:Easy;70~79:Fairly Easy;60~69:Standard;50~59:Fairly Difficult;30~49:Difficult;0~29:Very Confusing。利用BFSU HugeMind Readability Analyzer软件测出,孙译本的可读性分数为63.09,属于Standard(正常阅读难度)一类;霍译本的可读性分数为73.72,属于Fairly Easy(比较容易阅读)一类。该结果进一步印证了孙译本无论是词语表达还是句法形式均稍显复杂,阅读难度要高于霍译本。

二、译者风格的差异分析

霍译本用词简单,虚词使用量占一定的比例,善于使用中长句,且阅读难度适中;孙译本用词更加丰富多样、易于变化,信息承载量较多,善于使用长句,且有一定的阅读难度。不难发现,二者的翻译风格存在显著差异。考察译者翻译风格的生成机制,不应只是孤立地、静态地予以探讨,而应基于译介的社会文化背景和译者的个性审美差异予以全面、动态的分析,从译者的翻译背景和翻译策略两方面分析译者风格的差异成因。

1.翻译背景

《楚辞》英译本是霍克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汉学处女作。1959年霍克斯翻译出版了西方翻译史上规模最大的《楚辞》英译全译本——Ch’u Tz’u,The Songs of the South: An Ancient Chinese Anthology[11],收录了屈原、宋玉、王褒、刘向等的辞赋。然而,早在1948年上半年,年仅25岁的霍克斯便以研究生身份完成了《离骚》英译工作,从此霍克斯与汉学翻译结下了不解之缘。霍克斯对《离骚》译文评判有两个基本的标准,即译文的准确性和文学性。他认为,有些译本之所以读起来索然无味,是译者过度阐释酿成的祸,但如何做到既保证译文准确而不冗杂,又能善存原诗本有的美,实是难事[12]。由此可知,霍克斯在追求理想译本时,始终怀揣一个天平,即既不要因极度阐释源语文化内涵而丢弃诗歌的美,也不应因过于追求译文的美而放弃最基本的忠实性。霍克斯秉持译文的可读性原则,力求译入语读者能通过译文尽览原诗的全貌。

较之于霍克斯,孙大雨翻译《离骚》时已迈入古稀之年,时值“文革”期间,孙大雨饱受牢狱之苦完成了屈原诗选的英译著作—— 《英译屈原诗选》[3]。作为译者,屈原坎坷曲折的经历和拳拳爱国之情使孙大雨感同身受,他不仅透视了屈原半生潦倒的忧愤,也借译作以针砭时局。出于对国家民族命运的担忧与唤醒国民的满腔热情,孙大雨开始了《离骚》的翻译工作。他坚信弘扬正义、百花齐放的一天终会到来,坚信屈原的不朽之作必将在世界文学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离骚》作为我国宏伟壮丽的政治抒情诗,不仅囊括了大量的天文地理知识,也流露出屈原郁郁不得志的惆怅,其文学价值不仅囿于绚烂的词采,更是体现在诗歌力透纸背的深刻情感。因此,为了将真实的屈原全盘呈现给西方读者,孙大雨选择了“厚重翻译”,译文篇幅比其他译本更加宏大。除了正文之外,还包括序、前言、再版前言、导论、注释和跋,而这些内容多达400多页。他“将原文置于鲜活的历史语境下进行深度阐述,既呈现了文化诠释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也保全了楚辞文化中特殊而宝贵的史料价值,全面还原作品的真实信息和作者意旨,在整体上将译文背景、内容、隐喻等要素与远古的历史文化联系起来”[4]。

2.翻译策略

翻译策略的差异同样会促成译者风格的不同。彼得·纽马克指出,任何文本的译介都普遍存在两种翻译策略,即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二者区别主要在于:“交际翻译试图对目标语读者产生的效果近似于原文对源语读者所产生的效果;语义翻译试图在目标语的语义和句法结构许可的范围内,尽量准确地传达原文的语境意义。”[13]换言之,交际翻译侧重于目标语读者的理解和反应,重视原文信息传递的效果;语义翻译要求译文在语义和句法结构等方面贴近原文,重视原文信息的保留。

语义翻译比交际翻译复杂详尽,旨在保留原作的语言结构,复现异域的措辞色彩。语义翻译重视再现作者的思维过程,力求保持原作的语言特色和表达方式,然而,这种晦涩难懂的言语表达在翻译过程中有时会造成原文隐含意义的丢失。交际翻译则灵活变通,重视目标读者的接受与反应,允许译者做出适度的修饰和调整来迎合目标读者的理解,因而交际翻译产生的译文往往顺畅易懂、清晰直接,合乎译入语习惯。在处理难译词时,交际翻译更倾向于选择包罗万象的上义词以方便读者的理解与接受。如“to shed crocodile tears”的语义翻译是“掉鳄鱼眼泪”,交际翻译是“假慈悲”,后者更加贴切易懂,易被中国读者所接受。

为探究二者翻译策略的差异,从两个英译本中各提取god,lady,orchid,magpie四个文化负载词的译名,结果见表3。

在原诗中,屈原使用了大量的神话意象,如飞廉、雷师、西皇等。在处理这些仙人名称时,孙大雨是将普通名词首字母大写以区别于常规意义,如“雷师”译为Thunder,“飞廉”译为Fei-lian;霍克斯倾向于归化翻译,即译成西方国家耳熟能详的god,如“雷师”译为The Thunder God,“飞廉”译为The Wind God。同样,二者对《离骚》中“女”字的翻译也截然不同。《离骚》中的“女”包括凡女与神女,通常凡女隐喻奸臣,如“众女嫉余之蛾眉兮”;神女多象征理想的明君,如“洛水宓妃”“娀之佚女”。孙大雨在翻译众多“女”字时较为灵活,翻译凡女时采用了意译策略,如将“众女嫉余之蛾眉兮”中的“女”译为riffraff(“乌合之众”之意);翻译神女时采取音译(如“宓妃”译为Fwu-fei)、普通名词首字母大写(如“女”译为Lady Divine/Maid)和古诗用语(如“女”译为damsel)。然而,霍克斯在英译凡女和神女时普遍采用lady单词,如“宓妃”译为lady Fu Fei,“女”译为lady/fair lady/Lady Divine。此外,《离骚》中出现了大量的花草名,仅“兰”在文中就出现了8次。马茂元对此做了详细的解释:“《楚辞》里所说的芳草的兰,都是指兰草、泽兰和山兰,而不是指兰花。只有《九歌·礼魂》中的‘春兰’是说兰花。”[14]孙大雨注意到“兰”的细微差别,在注释中特意讲解了兰花与兰草的不同,还将二者的英译加以区别,即orchid(兰花)和eupatory(兰草)。然而,霍克斯将8次出现的“兰”均译成西方世界熟悉的orchid。同样,《离骚》囊括了大量具有文化色彩的动物名,如“鸩”“鸠”等,它们往往映射屈原心中的佞臣或明君,如“吾令鸩为媒兮,鸩告余以不好”一句。“鸩”是一种汉族传说中的恶鸟,羽毛有毒,浸酒饮后能置人于死地。孙大雨将“鸩”译为Zun of deadly poison,即音译加补充,点明了该鸟的文化寓意;鉴于“鸩”源自中国传说,霍克斯不得不采取归化策略,译为magpie(“喜鹊”之意)。magpie在西方文化中有“爱嚼舌、传播小道消息”的内涵,正与“鸩”的文化内涵一致,即象征奸佞之臣,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表3 两个英译本中的文化负载词

文化负载词的英译比较体现了两位译者不同的翻译策略。孙大雨侧重于语义翻译,注重对原作的真实传达,以求将原作的异域文化气息原汁原味地传递给读者,其目标受众适于想要深入了解或研习中华典籍的读者。在异化翻译视域下,通过各种翻译手段的融合,国际友人可感受到东方异国情调中的地域性文化[15]。相较而言,霍克斯侧重于交际翻译,在处理带有强烈异域气息的信息时多采用归化策略,以求译文符合本土群众的语言习惯,迎合本土读者的阅读偏好,其目标受众更适于目标语读者。

二者的文体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孙大雨以古诗译古诗,通篇使用古英语以再现原作古色古香的文化气韵。他用thou指代第二人称单数主格的“你”(you),thee指代宾格,thy指代所有格,在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后面加“eth”的动词词尾变化方式指代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如“疾奔”(rushes)用rusheth,“有”(has)用hath等。此外,孙大雨的译文中也使用一些诗歌用语,从而给译文增添了诗歌意蕴,拉近了译文与原作的距离,如将“美好女子”译为damsel,“骏马”译为courser,“四轮马车”译为chariot。而霍克斯的译文,通篇为现代英语,贴近读者的生活年代,通俗易懂,因而可读性强。

总之,孙大雨和霍克斯两位译者翻译风格的差异是由译者的翻译背景和翻译策略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翻译策略直接反映译者风格。孙大雨侧重于语义翻译,注重对原作的真实传达,以求将原作的异域文化气息原汁原味地传递给读者;霍克斯侧重于交际翻译,译文符合本土受众的语言习惯,迎合本土读者的阅读偏好。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译介都普遍存在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两种翻译策略,它们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只是所占比重不同。采用语义翻译能保留原作的异域风情和美学要素,有利于优质文化的传播和交流;然而,当文中出现较多文化隔阂时,交际翻译不失为理想之选,这种贴近目标语读者生活的表达方式更易引起目标受众的情感共鸣,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见,在文学翻译实践中,译者应秉承传播优质文化理念,在确保文化过滤最小化和读者接受力度最大化的前提下综合运用相应的翻译策略,力求译文不仅忠于原作又满足交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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