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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网络舆论中的微观权力运作

2018-09-29裴华秀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规训福柯网络舆论

裴华秀

摘要:米歇尔·福柯提出的微观权力学说,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君主至上的权力观,并将权力的视角从国家政治的宏观层面辐射到公共空间中。在现代社会,微观权力主要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策略和技术发挥作用;它可以被任何个人或群体自主选择和拥有,在潜移默化中达到社会控制的效果。在如今的网络社会里,逐渐衍生出了一种“匿名的规训艺术”——网络舆论。在社会控制的层面上,无处不在的网络舆论使得规训趋于内在化与日常化。微观权力的运作具有隐蔽性,却也最大程度地发挥着效力。

关键词:福柯;规训;惩罚;网络舆论;微观权力

一、福柯的“微观权力论”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关注的都是一般学者很少涉及的领域,诸如精神病、麻风病、医院、监狱、性等,这些主题都是极其隐秘却与每个个体息息相关的。本文的焦点主要放在福柯的“权力”观点上,尤其是他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所提及的“微观权力”。

学界关于“权力被谁占据”的讨论从不停息。霍布斯认为,权力属于社会共同体的统治者(通常是国家的君主);马克思则认为,权力应属于经济上的统治者——资产阶级。福柯则不同意以上两种观点,他提出,权力并非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中心。权力关系就像一张错综复杂的网,上面有“无数冲撞点、不稳定中心,每一点都有可能发生冲突、斗争,甚至发生暂时的权力关系的颠倒”。权力的主体从未确定位置,它可以随时发生分割或转让。

福柯在开篇描绘的行刑场面,似乎展示了一场古老而残酷的“惩罚剧目”,或者说是君主通过对罪犯实施惩罚来表现和重建权力的一种古老的仪式。在一定程度上,惩罚权力也作为一项恐怖政策存在,即“用罪犯的肉体来使所有的人意识到君主的无限存在”。这“所有的人”不仅指罪犯自身,也包括围观和见证处决过程的民众,泛指君主意图“驯服”的所有对象—一“规训”就是按照权力主体的要求制造温顺的主体。而在福柯看来,暴力的驯服统治抵不过潜意识的思想改造,正如赛尔万所言,“愚蠢的暴君用铁链束缚他的奴隶,而真正的政治家则用奴隶自己的思想锁链更有力地约束他们”。惩罚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镇压犯罪,更要承担一种监督和管制的社会功能。因此,他提出要确立一整套关于惩罚和规训的技术和关系策略,通过连续性的活动对人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这就是规训权力的体现,即“微观权力”。

二、网络舆论中的规训机制

“舆论”一词,最初来自卢梭提出的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概念,他认为公众舆论指的是社会的习俗和风尚。在此之前与之后,也相继出现了“人民的舆论”、“公众的舆论”、“公共意愿”等类似表达,“舆论”一词也逐渐流行起来。从15世纪欧洲活字印刷术的出现,到18世纪初英国咖啡馆、巴黎的沙龙等社交场所的流行,随着传播载体的发展和公共领域的扩大,公众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目前国内对于“舆论”最具代表性的定义为:“舆论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们借助网络平台表达民意,参与公共事务,网络舆论迅速崛起。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个体之间的交流更加广泛和便利,人们的言行受到了彼此之间隐形的监视和评价。规训的权力被分配给网络空间的每个行为主体,他们自动形成无数个观察点,束缚彼此的认知和行为。这种由网络舆论构成的虚构关系,却会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感——这便是福柯的“规训与惩罚”机制在网络社会中的一种变异与延伸。

(一)权力主体多元化

福柯对于权力持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话语即权力。即话语渗透着权力,甚至话语本身就代表了一种权力。互联网出现之后,公民们无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人人都可以在网络空间里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更古老的年代,君主几乎占据权力的制高点,拥有“一言以诛之”的强权。再不济,惩罚和管制的事务也须由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来实施。而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极低,任何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行为主体(不论是工人、农民、学生,还是企业精英、教授),只需要借助一個互联网端口(手机、电脑、Pad等),就可以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

此外,规训主体是匿名的、不确定的。每一个人都只是偌大的规训关系网中的一个点,每个人都既可能是规训的实施者,也可能是规训的实施对象;或者由曾经的规训方,转变为被规训者。网民可能受人际关系网的影响突然加入某个公共事件的讨论,表现出短暂的狂热;也极有可能突然失去兴趣,转而投入其他事件的舆论当中去。总之,微观权力的主体达到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匿名化、平民化。

(二)规训手段的隐蔽性

追溯到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概念,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也提到了“全景监狱”,用来描述传统社会中凭借信息的不对称所形成的以管理者为权力中心的社会控制模式。“全景敞视”结构比较符合传统的媒体监管,到了如今网络舆论的大环境却不太适用,监视方式从“一对多”变成了“多对多”的模式。

此外,“全景监狱”形象中监视和规训的对象是彼此分离的,他们不能就彼此的罪行和心得进行交流;在网络社会里,网民却可以就某一事件展开激烈的讨论,且很可能会受到彼此观点的影响。两者唯一相同的一点是,网络空间里的监视依然存在着,而且无处不在。

根据戈夫曼的戏剧理论,社会中的每个人作为“演员”,都在舞台的两种区域中转换。在前台区域,人们按照特定的社会规范去实施行为,以适应当下的场景;而在后台区域,人们无需伪装,可以尽情放松,露出自己真实的一面。这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比如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白天严谨认真地工作,谨慎处理自己的人际关系;下班后精神松懈下来,去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尽情宣泄。但在网络舆论环境里,仿佛“后台区域,从未存在过。每个网民虽然相对于其他匿名ID而言是毫不相干的陌生人,但他们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会被网络“记录”下来,因此,每个个体都不应过于放逐自我。譬如前段时间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疯狂转发的“恋童癖”的照片,引起了广大民众的警惕和讨伐,毋庸置疑有利于规范化社会的稳定。

麦克卢汉的“地球村”理论,也预示着如今互联网时代“草木皆兵”的境况。在这个“村”里,个体之间的距离无限拉近。我们每时每刻、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窥视他人或者被窥视,这也表明了网络空间里规训手段的隐秘性与多样性。淘宝、京东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亚马逊、当当监视着我们的购书习惯,百度、谷歌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Facebook、微信、qq似乎窃听了我们的通讯录和社交关系网……这样的全方位监视模式,虽然让每个人感到束缚,却也或多或少达到了规训的效果。

(三)规训效果的失范

哈贝马斯所主张的“无扭曲的意见表达、沟通及对话”所需的“理想说话语境”在互联网中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为现代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但理想的话语权主体不仅要具备网络技术的使用能力、拥有独立人格且能够表达观点,更需要有责任感和清醒的头脑,否则就很容易形成网络舆论中典型的“沉默的螺旋”现象,导致规训机制的失灵。最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暴力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网络伪民意的过度表达,对被规训者过分施加惩罚。

网络暴力具有偶发性质,要形成一定规模并非易事,其过程一般需要传统的大众媒体推波助澜。

例如近来在微博上备受关注的“成都虐狗事件”,事件主角何兴丽女士因为被曝敲诈和虐狗,引发数十万网民的谴责之声。随后多方媒体争相报道该事件的具体细节、协商过程和赔偿措施,形成“滚雪球式”的网络民怨。网民自发爆光何女士的身份证、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乃至配偶的资料等私人信息,使她承受了比经济赔偿更严苛的精神压力。网民受情绪影响而选择曝光何女士的私人信息,这种宣泄式的表达机制,无疑牵涉到侵犯隐私的问题,这恰恰是正常秩序下的社会所不容许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规训者受非理性因素驱使,过度解读民意的表达,更容易引发舆论异化。

三、微观权力的良性运作方式

(一)自我“规训”

网络社会,亦可称之为“摄像头”社会。人人都活在别人的监视目光之下,即使监视的手段更为隐蔽和具有欺骗性。诚然,现代社会反对普遍化规范,反对整齐划一的固定模式;主张个体自由选择,彰显个体之间的个性化差异。与基于肉体生理反应的反复驯化(如一头熊被驯化,警犬的驯化)是根本不同的,福柯所期许的“微观权力”,也是一种纪律式的自我规训。

与库利的“镜中我理论”相似,个体可以依据他人的评价来反观自身,从而不断地实现社会化的过程;在社会控制的层面上讲,这其实也是“规训”的一个过程。开放的网络舆论恰好为每个人提供了这样一个“检视自身”的平台。福柯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置于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把它当成“一种与自我实现和人生成就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力量”。作为被规训个体而言,应当坦然接受他者的审视目光,相互监督和制约。作为实施规训者,应当保持理智的思维模式,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推动形成良性的网络舆论。

(二)公开“惩罚”

由于权力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沉默的螺旋”机制的作用,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共领域的群体性抗争的表达方式。加上大众媒体面对热点事件的“推波助澜式”表达,使得匿名众议的规训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难以形成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面对突发性的谣言式网络舆论暴力,政府和相关权威机构应该及時行动,压制网络“伪民意”的崛起,不能让非理性的“网络审判”占据上风。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历时一年多的江歌案终于宣判,陈世峰被判20年。在整个事件当中,除了被害人江歌、凶手陈世峰以及江歌室友陈鑫以外,跨越国度的案件性质、江歌母亲的现身陈情也使得网络舆论几度达到巅峰。在整个案件的进展过程中,司法机关和相关媒体的处理方式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庭审的六天之内,媒体总会将案件的最新进展及时报道给民众,使信息尽量公开化、透明化,很好地遏制了网络流言的传播。包括同期热议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即时对幼儿园及背后的管理人员展开了调查,第二日就发表了公开声明,及时安抚民众的情绪。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关键的规制方法在于相关信息的发布与辟谣机制的建立。同时,对于恶意造谣者应予以严惩,警示他人。

四、结语

米歇尔·福柯的“微观权力”在现代社会中无孔不入,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策略和技术发挥作用。在网络空间里,规训的权力内化于一种社会机制,约束和管制着互联网中的每个独立主体,对人进行连续的教育和思想改造。在网络舆论环境里,网民们自行发表言论,同时隐蔽地监视他人或被他人监视,以此制约自身的言行举止。但多元化、匿名性的民众并非理想的权力主体,他们易于形成伪民意并过度行使“惩罚权”,出现网络暴力、侵犯隐私、网络审判等不正常的现象。于网络舆论而言,微观权力的良性运作方式应当做到自秘“规训”与公开“惩罚”并行。在网民自发彼此约束这一规训手段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及相关部门、传统媒体等权威机构要及时应对,防止网络舆论的持续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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