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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上药店产品设置的调查分析

2018-09-20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2018年15期
关键词:处方药陈列医疗器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保证用药安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实体药店的产品陈列进行分区分类规范化经营。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无边界性以及产品无法触摸性, 产品设置的规范化成为了网上药店发展急需关注的重要问题。截至2018年1月31日,我国已开办网上药店693家,其中广东省开办网上药店的数目居全国之首[1]。此外,在2014年至2015年度和2015年至2016年度网上药店销售额排行榜(全国10强)中,广东省网上药店的市场交易额分别达296054.3万元、463417万元,占市场交易额的63.39%和64.27%[2-3]。并且,广东省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4](以下简称为《办法》)对网上药店进行规范性监管。因此,本文将以广东省网上药店的产品设置作为切入点,通过调查了解其现状,为规范我国网上药店和提升产品设置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网上药店页面,以“粤C“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找到广东省网上药店150个数据。对150个数据逐个打开,筛选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过期11个(包括粤C20100003、粤C20110001、粤C20110002、粤C20110003、粤C20110004、粤C20110005、粤C2011006、粤C20110007、粤C20110008、粤C20120001、粤C20120002),就余下139家网上药店逐一进行网站登录检索,排除尚未开通网上售药或网站正在调试的69家药店,以及仅作为企业官方网站或只建立了网络零售平台作为宣传药品的27家药店外,将其余43家实际运营的网上药店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法、网上实体观察法,对43家网上药店分别登录网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以《办法》为依据,包括产品结构、产品陈列摆放、产品信息发布等。调查持续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本次调查结果只表明调查期间某一网上药店的情况,不能说明调查以前和调查之后的情况[5]。

1.3 统计学方法 调查表采用人工录入方式,使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

2 结果

2.1 产品结构的情况 本次调查网上药店产品结构情况主要按以下3个指标进行考察,分别是:经营资质、经营类别,每一类别具体经营品种数。为了更好体现网站所持有的经营资质与产品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数据汇总中将持有相同类型经营资质的网上药店作为一组,统计每组在各类别中所经营品种数的最少值、最多值和平均值。另外,为了便于统计药品(不含滋补养生)品种数,在调查中将网上药店所涉及的药品类别汇总成中西成药类别。

结果表明,90.1%(39/43)网上药店的经营类别主要有中西成药、医疗器械、营养保健、成人用品、护理美妆、滋补养生等,余下9.9%(4/43)网上药店减少了滋补养生类别,而增加了绿色食品、居家生活、健康/医疗体检、跨境商品等类别。另外,对于中西成药在全部商品分类一级目录中,不同的网上药店所使用的名目会有所不同,有使用“OTC药品、Rx处方药”或“中西药品”,也有使用“专科用药、常备药品”,“专科用药、家庭常备、男科药馆、妇科用药、儿科用药”或“常见疾病、慢性疾病”,还有使用“男科用药、心血管科药、糖尿病药、神经科药、肝胆科药、肿瘤科药、泌尿科药、皮肤科药、风湿关节药、呼吸科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胃肠道药、维生素类、日常用药”等细分的名称。调查结果还显示,同时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资质的网上药店有7家,占16.2%,其经营的中西成药品种数最少为836种,最多为11567种,医疗器械品种数最少为19种,最多为1471种(研究调查的品种数,不同剂型(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厂家的产品分别计数[6]);相对而言,仅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网上药店有23家,占53.5%,其经营的中西成药品种数最少为16种,最多为6067种,医疗器械品种数最少为0种,最多为564种,详见表1。

2.2 产品陈列摆放的调查 对43家网上药店是否在网站页面的一级目录设置中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是否用中文标识产品类别、处方药陈列是否与非处方药分开、处方药陈列是否出现导购标识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4%(6/43)网上药店同时符合上述4个指标,也就是仅有14%网上药店的产品陈列摆放达到了“线上线下”一致性要求。每个指标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2.2.1 网站页面一级目录中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情况 有70%(30/43)网上药店在网站页面的一级目录设置中先药品类别再非药品类别(如日常用药、专科用药、滋补养生、营养保健、医疗器械、护理美妆、成人用品的产品陈列摆放方式),有9.3%(4/43)网上药店则是先非药品类别再药品类别(如医疗器械、营养保健、美妆护理、成人用品、中药西药的产品陈列摆放方式),剩下20.7%(9/43)网上药店的药品类别与非药品类别在一级目录设置上存在位置混搭的情形。

2.2.2 使用中文标识产品类别情况 有20.9%(9/43)网上药店对每个药品醒目标明中文标识“Rx处方药、OTC药乙、OTC药甲”或“OTC甲类非处方药、OTC乙类非处方药”,有30.2%(13/43)网上药店对每个药品标明英文标识Rx、OTC(图案颜色为绿色)、OTC(图案颜色为红色),余下48.9%(21/43)网上药店对产品未做进一步的中文或英文标识。在产品标注了中文或英文标识的51.1%(22/43)网上药店中有9.1%(2/22)网上药店的部分产品类别标注错误,如批准文号为“粤食监械(准)字2008第240027”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前标注了Rx。

2.2.3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情况 有41.9%(18/43)网上药店通过在药品查询导航标志上设置了处方药选择项,实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开陈列,如设置导航“默认排序、销量、价格、最新上架、处方药等”或增加导航“药品类型:处方药、非处方药”。有4.7%(2/43)网上药店虽然没有设置处方药选择导航项,但在商品一级目录上直接分类为OTC药品和Rx处方药品。另外2%(1/43)网上药店不展示处方药品。

表1 产品结构情况

2.2.4 处方药陈列使用导购标识情况 处方药药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7],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8],在调查的43家网上药店中,大多数网上药店均能遵守该规定,仅有4家网上药店(占9.3%)对处方药药品进行了促销导购。

2.3 产品信息发布的调查 调查43家网上药店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发布是否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结果表明:有88.4%(38/43)网上药店除贴出商品说明书外,还在商品简要信息或商品详情中标明批准文号或证号,而4.7%(2/43)网上药店未单独标明文号或证号,仅给出PDF版的说明书,需逐一阅读说明书才能找到批准文号或证号;余下6.9%(3/43)网上药店的产品说明书以及需标明的文号或证号欠缺。另外,在标明了文号的38家网上药店中有15家标明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链接内容为“国家食药局查询”或“药品查询:点击进入查询药品真伪”、“查验真实性”、“查验真伪”、“查询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其中80%(12/15)网上药店把查询链接标明在商品简要信息中,余下20%(3/15)把查询链接标明在商品详情中。另外,查询链接的颜色也有多样,2家网上药店的查询链接为显著的红色,5家则为显著的蓝色,剩下8家查询链接颜色和批准文号的字体颜色均为黑色。

3 讨论

3.1 网上药店的经营类别雷同,但经营的品种数差异大 网上药店是实体药店在互联网的一个延伸,经营的类别来源于实体药店,并借助互联网虚拟空间的优势,将大健康概念进行了拓宽;另外,面对竞争激烈的现实,网上药店通过布局各类型的产品,以抢占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市场份额;除此之外,当前互联网知识共享,部分网上药店通过复制的方式建立并不断充实丰富自身的经营类别,最终导致当前网上药店的经营类别越来越趋于雷同化。

虽然网上药店的经营类别大同小异,但在品种数的布局上,不同网上药店的品种数相差比较大,原因有两方面: 部分网上药店实力不足,除《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外,仅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受经营资质影响,非药品(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的品种数偏少。 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重视网上药店,但因“互联网+”政策及趋势影响而搭建网上药店平台,因而布局的品种数也偏少。

3.2 网上药店网页产品设置规范缺乏具体标准 《办法》要求网上药店应在网站页面的一级目录设置中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展示,用中文清晰标识产品类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展示,不得出现导购标志。另外,网上药店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必须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凭证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前者明确了网上药店和实体药店的产品陈列摆放管理要求坚持“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方便了政府部门对网上药店的产品进行分类监管,以及有利于消费者区分药品与非药品,减少消费者错误购买产品的情形。后者要求药品、医疗器械标明文号或证号以及链接,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产品信息的真伪,可有效抑制网上药店对产品的虚假宣传。但由于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标准,导致网上药店经营者对以上条款理解不透或理解存在偏差。本调查结果也显示,网上药店在理解“用中文清晰标识产品类别”时,对其内容和位置的设置有多样,有的使用中文标识“Rx处方药、OTC药乙或OTC药甲”对每一药品进行区分,有的使用英文标识“Rx或OTC”,有的直接认为胃肠消化用药等就是中文标识产品类别;有的将标识标注在药品名称的左边,有的标注在药品名称的右边。另外,虽然网上药店都把药品、医疗器械的文号或证号以及链接标明在产品信息的全页面里,但有的标注在产品图片右侧的简要信息中,有的标注在产品图片下面的商品详情中。这些位置和内容的不确定或不显著会给消费者鉴别产品的真伪以及区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带来一定的麻烦,并且加大了药监部门的监管难度。

3.3 网上药店网页产品设置规范化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①20.7%(9/43)网上药店的药品类别与非药品类别在一级目录设置上存在位置混搭的情形;②48.9%(21/43)网上药店对产品未做进一步的中文或英文标识;③51.2%(22/43)网上药店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开陈列;④9.3%(4/43)网上药店对处方药药品进行了促销导购;⑤6.9%(3/43)网上药店的产品说明书以及需标明药品、医疗器械的文号或证号欠缺。⑥65.1%(28/43)网上药店未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的链接。

4 建议

4.1 网上药店遵循规范,做强做大,塑造成高知名度的网上药店品牌 做强是内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重视网上药店这种新型的零售方式,充分利用企业的人才和大数据,认真审视网上药店各种产品的当前和未来的发展状况,对产品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定应该加强哪些产品的支持,如2017年3月20日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明确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生应用示范[9]。在政策的支持下,网上药店应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加大医疗器械产品的布局,重点经营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另外可通过提前判断产品销售下滑的时间,以便提前布局更新换代的产品。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网上药店应该遵循规范化的产品设置,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展示的手段,关键是提高展示内容的设计和产品的展示体验等。做大是外功,网上药店可通过融资或其它途径,扩大投资规模,获取更多的许可证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拓宽产品组合的宽度和深度,以期达到多方位布局大健康类产品,即涵括药品、营养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具、医疗器械、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产品。通过做强做大,网上药店尽可能地把自身打造成全国高知名度的网上药店品牌,从而赢得市场。

4.2 政府部门提供网页产品设置规范化的样板,并加强宣传以及监督 建议政府部门提供网页产品设置规范化的样板,对相关标示具体标注的内容、位置、大小、颜色作统一规定[10]。如标示内容及格式为国药准字H(Z/S)00000000(点击进入查询药品真伪链接),宋体,小五,链接为红色;标注的位置在该产品信息全页面的产品图片右侧的简要信息中。其它标志也应给出具体的位置及内容。另外,地市级药监部门可通过学习培训、信息平台、日常检查、交流会等多种渠道,积极有效地宣传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政策法规的要点,不断提高网上药店对网页产品设置规范化的重要性的认识。地市级药监部门对辖区内的网上药店进行的日常监管,应加强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进一步加大对缺乏规范化的网上药店的巡查力度,以及对网上药店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以利于网上药店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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