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上药店现状及发展前景
2014-04-28赵超杨世民
赵超 杨世民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我国网上药店现状及发展前景
赵超 杨世民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药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总结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现状。通过模拟消费者登录所有网上药店,了解我国网上药店建设的具体情况。建议政府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发挥行业自律性,完善药店的网站建设,提高在线药学服务质量,实现与医保体系的对接,建立第三方物流,逐步开放处方药销售,以促进网上药店的发展。
网上药店;发展;现状;建议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快速发展的趋势,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经济生活方式之一,网上药店作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应运而生。据《2013中国单体药店发展状况蓝皮书》统计,2013年我国单体药店销售总额达1 340亿元,而据中国药店医药电商研究中心的统计,2013年医药电子交易规模为42.6亿元,仅占单体药店销售总额的3.2%。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发达国家网上药店的销售额已经占药店整体销售额的近20%,美国甚至达到了30%[1]。由此可见,我国网上药店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为此,本文采用系统分析和模拟消费者登录的方法对我国网上药店进行研究,以期发现我国网上药店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促进我国网上药店的良好发展。
1 网上药店概况
1.1 网上药店简介
传统的网上药店(online pharmacy)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能够实现与个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商品交易的电子虚拟销售市场,是医药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属B2C交易模式,其主要功能是网上药品零售和在线药学服务。
但随着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在的网上药店不仅具有B2C交易模式,还有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的B2B交易模式以及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
1.2 国外网上药店的发展
网上药店经营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美国首批网上药店是从1999年开始上线销售药品的,且发展迅速。美国国家药房管理协会(NABP)负责“网上药店开业站点认证”计划(VIPPS)的审查和认证,只有通过VIPPS认证的网上药店才能销售处方药,用户可以通过邮寄处方、传真处方、提供处方医师的电话号码或提供自己的保险账号来购买处方药[2-3]。
英国第一家网上药店“Pharmacy2U”开办于1999年11月,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英国皇家医药学会(RPSGB)主要负责对网上药店申请注册的审核,通过制订一系列伦理准则、标准指南以及实行相关的“网上药店标志”计划(IPL)帮助消费者识别合法的网上药店,确保消费者买到合格、安全的药品[4-5]。
在国外,网上药店似乎已经成为百姓购药最为普遍的渠道[6]。
1.3 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
1998年,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开办了我国第一家网上药店,进行药品信息展示。2004年 7月8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上开始走向正规化,企业可以申请在网络上发布药品信息,这是网上药店开展的基础。2005年9月25日,SFDA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向个体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条件,即网上药店开办的基本条件——开办网上药店必须同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2005年 12月29日,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率先通过审批和验收,获得国内第一张《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开办药房网,成为中国第一家合法的网上药店。
1.4 网上药店优势
1.4.1 价格优惠网上药店没有实体门店,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店面租金,并可根据销量和订单灵活调整库存,有时甚至可以直接从厂家发货,因此药品价格普遍比实体药店低10% ~ 15%。而实体药店则需要支付店面费用、库存费用和维护费用,间接增加了药品价格。
1.4.2 购买方便网上药店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可以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进行网上购药。在网上药店购买之后,可以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又免去了天气、交通等因素的限制。而实体药店由于门店的存在,会有经营地域和营业时间的限制。
1.4.3 品种齐全网上药店增加经营品种,只需将药品信息在网站上展示即可,所需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以提供更多、更全的品种,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选购;而实体药店由于受到店面和仓库面积的限制,所经营的药品品种非常有限。
1.4.4 保护隐私药品往往会涉及到患者隐私,通过网上药店购买药品,消费者可以采用电话、在线对话等形式,避免直接见面后的尴尬,下单后还可以采用保密隐私邮寄,免去暴露隐私的烦恼。对于患有难以启齿疾病的病人,去实体药店购药往往会感到很尴尬,有些甚至拖着不去咨询和买药,导致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7]。
1.5 网上药店劣势
1.5.1 药品质量有些非法网上药店在网上出售假药、劣药甚至违禁药品。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网上药店的真实性,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将相关责任归咎于整个网上药店市场[1]。非法网上药店直接导致很多消费者对网上药店产生信任危机。另外,在实体药店购买药品,看得见摸得着,消费者更加放心;而网上药店的虚拟性会使消费者产生诸多顾虑和担心。
1.5.2 配送问题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往往都有急用,对其需求具有及时性的特点。而网上药店进行药品配送时,尤其是在进行异地配送时,一般都需要 1~ 3天的时间,有时甚至更长,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急切需求,不如去实体药店购买更快捷。
1.5.3 不能销售处方药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而非处方药只占药品总数中很小的一部分,很多疾病的治疗都需要使用处方药,这使得网上药店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市场,很多需要处方药的消费者只能去实体药店购买。
1.5.4 不能使用医疗保险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95%,通过医疗保险购买药品可以享受到更大的优惠,大多数的实体药店都已实现了与医保系统的对接,而网上药店不能使用医疗保险,流失了一大部分享受医疗保险的消费者。
2 我国网上药店现状分析
2.1 网上药店数量情况
截至 2014年4月10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239家。
在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A证由CFDA审批,服务范围为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B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范围为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B2B);C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范围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B2C)。
目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239家企业分类情况见表1。
表1 239家企业证书分类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网上药店应该为 165家取得C证的B2C企业所开办,而CFDA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网上药店数量为 170家:这其中包括了165家获得C证的B2C企业所开办的网上药店,4家获得B证的B2B网上药店和1家获得A证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网上药店。
2.2 网上药店网站运行状态
分别在2014年4月10日、4月24日、5月4日按照CFDA官方网站提供的域名,对165家合法B2C网上药店进行登录,记录其打开情况。
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165家B2C网上药店打开情况
根据表2数据,165家B2C网上药店的网站,3次分别有24.2%,21.8%,23.0%无法打开,不能进入网上药店。即使是能正常打开的网上药店的网站,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药品分类不合理,消费者无法很快找到所需药品;药品展示页面药品信息过少,描述不够详细,消费者无法对药品有全面的了解;广告信息和促销信息过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可能误导消费者。
2.3 网上药店药品销售情况
以 2014年 4月 10日的数据分析,在 125家可以正常打开的网上药店中:110家网上药店销售药品,14家网上药店不销售药品,另有 1家网上药店不能注册进入,无法了解详情。
在 110家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中:3家网上药店只销售自己企业的药品;9家网上药店药品种类极少(少于 30种);98家网上药店正常销售药品。
在14家不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中:3家网上药店只销售保健食品或食品;2家网上药店只销售医疗器械;2家网上药店网页上只有药品分类,实际并不销售药品;4家网上药店网页上只有公司介绍并不销售药品;3家网上药店页面不能点击。
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可以打开的125家网上药店销售情况
2.4 在线客服服务情况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在98家正常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中:6家网上药店没有在线客服;92家网上药店有在线客服,其中 59家网上药店有在线客服并可实时咨询;12家网上药店有在线客服但无法咨询;21家网上药店客服离线需要留言咨询。
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在线客服服务情况
根据表4数据,只有60.2%的网上药店在线客服可以实时咨询,通过模拟患者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请求用药指导,发现有些网上药店的客服医药专业知识欠缺,药学服务水平低,无法真正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甚至有客服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忽视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一味推荐价高和利润高的药品,导致消费者不能合理用药[8]。此外,21.4%的网上药店客服处于离线状态,并不是24小时在线,并不能充分发挥网上药店24小时售药的优势。
2.5 处方药信息展示情况
在 98家正常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中:有 59家网上药店无处方药信息展示,占 60.2%;39家网上药店有处方药信息展示,占39.8%。展示处方药信息的网上药店,多数都可以在处方药展示页面上留下电话号码,由药师回拨联系,或可与在线客服沟通。通过模拟患者与客服沟通,在简单描述病情之后表示希望购买某处方药,客服通常会询问是否有该药处方以及之前是否使用过该药等问题,只需回答有处方且之前使用过该药,客服通常就会要求提供收货地址、姓名、联系电话,即可完成订单,成功购得处方药。
目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在药品交易网站的非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名称、图片、说明书等信息的,必须在该页面上部加框标示“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如发现本网站有任何直接或变相销售处方药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 12331举报,举报查实给予奖励。”可以看出,在处方药的管理上,“禁止销售”和“允许展示”,使得很多网上药店有机可乘。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网上药店只负责展示处方药信息,实际交易通过实体药店完成,这是合法的。然而很多网上药店则直接在网上隐蔽销售处方药,对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产生隐患。
2.6 药品配送情况
除配送物流速度慢之外,药品储存条件的特殊性也对配送有很高的要求——在配送过程中要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防腐、防摔等。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九条: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而我国目前只有个别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其他网上药店全部采用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但这些物流公司多数没有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法避免药品在配送途中破损、污染、调换或变质。在药品配送这一环节,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 对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的建议
3.1 健全相关法规政策
医药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相关政策不健全,并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目前专门用于指导规范网上药店经营服务的只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由于其颁布于2005年,内容并不全面,有待更新,规范的层次低,造成监管缺乏力度。因此,提出以下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彻底规范网上药店,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购药环境;加大对违法网上药店的处罚力度,通过增加违法成本以震慑网上药店违法行为;完善医药电子商务政策,采取相关措施以促进网上药店更好地发展——明确监管主体、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安全提示和违法公告专栏等。
3.2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
国外网上药店的监管,行业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医药行业,虽然有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但其在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有效地参与到其中。因此,我国应当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制定我国网上药店的行业自律计划,推行我国网上药店的认证,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同管理网上药店,以减轻政府部门的负担,进而促进自身的发展。
3.3 完善网站建设
鉴于我国网上药店网站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构建清晰合理、通俗易懂的分类导航,便于普通消费者选购药品;完善药品展示页面的详细信息,便于消费者全面了解药品,购买到最合适的药品;严格控制广告信息和促销信息,不要宣传过度,不能影响消费者的自我判断和选择。
此外,网上药店可以构建会员制度来维持消费者的长期购买关系,或开通团购业务(B2T)以更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
3.4 提高在线客服药学服务质量
为提高我国网上药店在线客服药学服务质量,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改进:提高在线客服的准入资格,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考核,保证其专业知识水平,充分发挥网上药店药师的职能,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延长在线客服的服务时间,保证 24小时始终有客服在线,让消费者可以随时咨询,寻求用药指导。
3.5 实现与医保体系的对接
借鉴国外经验,构建网上药店医保自助支付平台将是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卡,取代各地自制医保卡,结束目前各省、市医保卡不能通用的现状,实现全国医保一卡通,为网上药店医保自助支付平台的搭建奠定基础;由CFDA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尽快实现网上药店与医保体系的对接,推行网上购药医保消费卡,构建网上药店医保自助支付平台,方便参保人员网上购药的支付,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转变。
3.6 建立第三方专业物流
如果强求每家网上药店都自建配送系统并实现全国大范围的区域覆盖,成本很大,较难实现,将严重影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因此,就我国现状来看,最经济科学的方法是尽快指导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GSP认证,建立符合药品配送的专业物流队伍,保证网上购药配送的安全、便捷、高效,实现“网上药店购药+第三方物流配送”的新模式。
3.7 逐步开放处方药销售
借鉴国外网上药店发展的经验,从长远发展角度看,我国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是必然趋势,既然消费者对网上药店购买处方药有一定的需求,并且网上药店也对销售处方药有极大的热情。在这一问题上,宜“疏”不宜“堵”,国家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继续深化新医改,促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允许医院处方的院外流通,进而推进网上药店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库的对接,从而解决电子处方的来源问题;选择正规网上药店作为试点企业,开放部分处方药的销售,以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和易用性为遴选原则,制定网上销售处方药目录,探索网上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操作模式。
[1]祝欢超,冯国忠.我国网上药店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4):169-170.
[2]孟令全,武志昂,周莹.国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体系和运营体系的发展概况[J].中国药房,2013,24(33):3165-3168.
[3]张建平.欧美网上药店管制比较与借鉴[J].中国药房,2007,18(34):2718-2720.
[4]BBC.UK’s first online pharmacy opens[N/OL].[1999-11-27](2012-06-12).http://news.bbc.co.uk/2/hi/health/537928.stm.
[5]孟令全,王淑玲,周莹,等.英国网上药店法律规制的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药事,2013,27(3):327-331.
[6]郝燕.网上药店复苏还是停牌[J].信息系统工程,2006(152):76.
[7]吴珠安.浅析我国网上药店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企业技术开发,2012,31(31):57-59.
[8]祝欢超,冯国忠.现阶段我国网上药店SWOT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3,(6):22-23.
Status Quo and Future Prospect of Online Pharmacy in China
Zhao Chao,Yang Shimin
(School of Pharmacy of Health Science Center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Shanxi Xi’an 710061,China)
Using the method of system analysis to summari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pharmacy in China so as to understand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online pharmacy in China.It was recommend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erfect the relate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promote industry disciplines,improve website construction and the quality of online pharmaceutical service,implement the connection to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establish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and open prescription drug sales gradually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pharmacy in China.
Online Pharmacy;Development;Status Quo;Suggestion
10.3969/j.issn.1672-5433.2014.10.010
201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