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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高等教育多元化评估体系的现状、特点与启示

2018-09-10顾晟

高教学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内涵式发展

顾晟

摘 要:文章明确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形成与变迁的轨迹,从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式三个层面,分析多元化评估体系的构成和价值。通过从流程和指标两个维度对以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与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估运行机制进行重点剖析,最终归纳总结出日本高等教育多元化评估体系的鲜明特点,以期对健全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有所启迪和帮助。

关键词:大学评估;内涵式发展;日本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9-0001-03

Abstract: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trajectory of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Japan's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system, and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and value of the diversified evaluation system from three aspects, namely evaluation subject, evaluation index and evaluation method. Through mainly examining the third-party operation mechanism of evaluation focusing on University Evaluation and Degree-granting Institution from both dimensions of process and index,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versified evaluation system of Japan's higher education, hoping to inspire and help the improvement and perfection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eventually realize the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Keywords: university evaluation; connotative development; japan's higher education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成就,大眾化水平显著提高,普及化程度不断加深。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在大众化教育时代,难以实现让所有学生都得到最好的教育。虽然多元化教育体系的顶端依然维持着高质量,但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却出现了下滑[1]。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将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建设成为高等教育强国已成为当务之急。

邻国日本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多元化评估体系已运行多年,无论是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还是整体的评估流程都在多年的实践中日臻成熟。

一、日本高等教育评估的变迁

(一)从自我评估到第三方评估的转变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大学评估主要是围绕大学的设置审查展开的。1991年7月,日本文部科学省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必须就学校的教育、研究状况实行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估,建立必要的评估体制[2]。日本高等教育自此进入了“评估时代”。实施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估、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也随之成为当时大学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8年10月,日本大学审议会发布了题为《21世纪大学展望与今后的改革方针》(以下简称《方针》)的咨询报告。《方针》建议重新反思自我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自我评估制度应向第三方评估制度转变。该建议提出的原因是,以自我评估为主的单一评估经过之前7年的运行,呈现出了若干弊端,如缺乏对教学客体的有效评估、具有自我保护特征、缺乏替代自我检查的自我评估、学术界内部缺乏接受系统培训的评估专家、由于不公布评估结果而不追求对社会负责等[3]。这些弊端都阻碍了大学评估作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重要措施的实效发挥,多元评估体系的建立成为推动日本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需求。

2000年,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成立,在日本高等教育由自我评估向第三方评估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机构于2016年4月同国立大学财务与经营中心合并,更名为大学改革支援予学位授予机构。

2002年8月,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关于构筑大学质量保证的新体系》中要求所有大学都有义务接受由文部省认证的评估机构进行的第三方评估。该要求在2003年3月修改后的《学校教育法》中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第三方评估自此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成为各大学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之一。

(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与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正式导入

2004年,根据教育、文化、运动和技术部法令规定,日本国立大学实现了法人化。对国立大学实施法人化改革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了实现九十年代晚期日本桥本内阁开展的大规模行政改革的总体目标,二是由于国立大学日益僵化的官僚型管理体制已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因此需要通过改革激发活力,提升高等教育水平。

伴随着法人化改革的推进,日本国立大学在组织体制、人事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与评价制度等方面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废除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事业费拨付与评估结果挂钩等改革举措陆续出台并得到了落实。

教育、文化、运动和技术部规定所有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必须每7年接受一次评估,评估由文部省认证的机构实施[4]。文部省将在听取大学及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为各国立大学制定中期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各国立大学则以中期目标为导向,制定学校中期规划及年度规划, 提交文部科学大臣审批。政府继而根据各国立大学的中期目标及规划,拨付其运营所需的经费[5]。由此,日本政府实现了对国立大学法人的目标管理,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导入,实现高校间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日本高等教育多元化评估体系的现状

(一)“多元化”的内涵

目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估采用的是以自我评估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估体系。这里的“多元化”包含了三个层面的意思。

首先是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大学以及中立专业团体在该评估体系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共同参与、综合评估的运行模式保证了日本高等教育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是评估指标的多元化。由于评估客体涵盖了国立、公立、私立等所有大学以及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院校,“一刀切”的单一评估指标无法体现各类型院校的不同实际,无法达到合理调配资源、激发高等教育活力的目的。因此,现行大学评估是在充分考虑各类型院校不同实际的基础上,将大学理念、教学、研究、管理、运营等纳入评估范围的全方位综合性评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比较性。

第三是评估方式的多元化。现行评估体系采用的是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申请第三方评估的大学必须按照要求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自我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则在收到大学自评报告后,通过独立进行的文件审核与实际调研等方式,反复对评估内容进行评审并形成最终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二)以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由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认证并授权、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专业团体。目前得到授权的大学评估机构有大学基准协会、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现大学改革支援与学位授予机构)、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短期大学基准协会、日辩联法务研究财团等5家单位[2-8]。它们的评估对象如表1所示。

随着2003-2004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在面向国立大学的评估中承担了主要的任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为进一步发展日本的高等教育而做出贡献。机构工作人员与大学内部人员合作,制订了有效的大学评估程序,对大学和其他学术机构实施的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动开展科学公正的评估[3]。

1. 评估流程

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流程可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评估前的预备阶段。在进行正式评估前一年的6-7月,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对评估的形式、方法等进行说明。9月末,开始接收各大学的评估申请。11-12月,对评估相关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6]。

第二阶段中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工作主要分为独立评审和异议处理两部分。机构在开展正式评估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1月,根据大学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文件审核和访问调研,形成评估报告案。次年1月末,机构在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前,向受评大学发送评估报告案通知。次年2月,接受受评大学对评估报告案提出的异议申诉。次年3月,机构下设的大学分类认证评估委员会对大学提出的异议申诉进行讨论,重新评审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后,进行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政府对该受评大学事业费的拨付[5]。

第三阶段为评估后的整改跟踪。次年6月末,受评大学须就被要求整改的事项向大学评价予学位授予机构汇报整改情况。机构根据大学的汇报重新评定相关事项是否整改达标。

2. 评估指标

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制定的评估指标由11个方面构成,具体包括:办学目的、教育研究组织(实施体制)、教育与教育資助者、学生的招收、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成果、学生资助等、设施与设备、提高和改善教学质量的制度、财务、管理运行。机构在开展独立评审时,每一个指标都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11个指标中只要有一个被评定为不达标,综合评估结果就会被评定为不合格[2-7]。

除了这11个指标外,还有“选择性评估指标”,具体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的达成情况”和“向本校正式学生以外人员提供教育服务的情况”。

三、日本高等教育多元化评估体系的特点与启示

通过对日本高等教育评估的变迁及多元化评估体系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现行评估体系的特点并从中获得若干启示:

第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日本高等教育评估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为多元化评估体系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大学设置基准》、《21世纪大学展望与今后的改革方针》、《关于构筑大学质量保证的新体系》、《学校教育法》、文部省2004年法案等均为现行评估体系的建立运行提供了路径,指明了方向。比对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现状可以发现,除了1990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外,我国目前只有一些零星的评估法规条款。《高等教育法》、《教育法》中缺乏对高等教育评估的具体规定[2]。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前提。

第二,自他结合,多元评估。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日本高等教育评估从以自我评估为主的单一评估到以自我评估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估体系的转变过程。从评估主体上看,单一的自我评估可能由于本位主义思想或缺乏专业指导致使评估结果在科学性、公正性方面有所欠缺,从而导致结果失去参考价值。而以自我评估为基础,则可弥补第三方独立判定制度的不足,并推动高校积极开展内部治理。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的导入又可从外部视角对高校的整体情况提出专业、科学、公正的评估意见。从评估的指标体系上看,目前我国使用的指标体系比较单一,并未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因而缺乏针对性。而日本的高教评估不仅是全方位的综合性评估,其指标体系也考虑到了不同类型高校的实际差异。我国在对高等教育评估体系进行完善时,也可借鉴国际同行的成功经验,但充分考虑国情差异是经验借鉴的基本条件。

第三,事前指导,事后跟踪。从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评估流程中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并非只有接受申请、开展评估、形成报告等正式评估的环节。评估流程还包括了评估前的说明、培训等事前指导,以及评估后的整改情况跟踪。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后的整改情况跟踪是起到促进推动作用的核心举措。

第四,调配资源,社会监督。日本现行评估体系中另一值得借鉴的实践是将国家事业费拨付与评估结果挂钩。国家根据大学中期计划中列举的事项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向各国立大学法人拨付事业费。虽然评估结果并不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唯一因素,但将国家事业费拨付直接与评估结果挂钩依然能起到盘活资源、调动大学积极性的作用。此外,将评估结果与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也极大地调动了社会监督的力量,从客观上保障了评估公平公正的同时,也通过社会舆论压力推动高校积极开展内部治理,提高办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美]菲利普·G·阿特巴赫.国际高等教育的前沿议题[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9-10.

[2]方勇.日本大学评价与中国高等教育评估[J].大学(学术版),2011(4):86-89.

[3]有本章.变化中的日本学术评价体系:从自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的转换[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2):67,86-89.

[4]张楠,张欣怡.日本第三方评估的导向及运行——以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的实践为例[J].科技导报,2016,34(4):85-87.

[5]吴琦.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J].江苏大学学报,2006,28(1):30-34.

[6]梁睿思齐,郝云忱.比较视野下中日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研究[J].煤炭高等教育,2016,34(3):23-26.

[7]张妍.日本大学评估指标体系的改进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8(3):61-65.

[8]顾美玲,卢德生.日本私立大学的质量评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6(8):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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