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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自主权:历史嬗变与困境突围

2018-09-10刘世清崔海丽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自主权公权力突围

刘世清 崔海丽

招生自主权是大学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一项法定权,是高校最具教育行业特点的办学自主权之一。大学招生自主权的核心是学术自主权,大学的招生标准与学校、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直接相关,尤其是对于多样与特色的专业录取标准只能由学术自主权来确定。

我国高校招生自主權从理念到实践,呈现出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发展演变特征。恢复高考制度后,国家就积极探索向高校下放部分招生自主权。在扩大和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政策探索中,国家采取由点及面、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由部属重点大学到地方重点高校、由研究型大学到高职院校、由试点高校到全部高校,逐步向不同类型高校下放招生自主权。

我国高校招生自主权作为一种公、私复合的权力(利),兼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这种公、私权力(利)的复合属性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发育生长,汇集一身,并由此造成了我国高校招自主权的复杂性。因此,单纯地将高校招生自主权视为公权力或者私权利,都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情况。就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监督与制约问题而言,任何一种权力都具有“扩张”与“滥用”的特征。因此,在高校招生自主权使用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强对其监督与制约。

高校招生自主权实践探索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是深受教育行政命令影响,高校招生自主权“落而不实”。二是高校自主招生意识与能力不足,招生标准不明晰。三是高校招生自主权配置错位,缺乏监督制衡,滋生招生腐败。高校招生自主权困境突围的政策建议:一是稳步扩权:依据国情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二是注重增能:提升高校运用招生自主权的专业能力。三是加强督权:通过机制保障招生权的正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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