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素养与教育公平的实现
2018-09-10李晓燕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3期
李晓燕
教育公平通过宏观和微观两条途径实现。微观上的教育公平实现途径是通过教师来执行的,同时公平是法律和教育共同的价值目标。教育公平理论被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层次。起点公平是指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上学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向受教育者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并使其获得平等的教育对待。结果公平是指受教育者获得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水准,具体包括教育质量的公平和学生学业评价的实质性公平。教师法律素养对教育公平作用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過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态度和教育行为的形式来实现的。现代教育理念都是以尊重学生的权利为基础的。而法律意识的核心正是强调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只有具备正确的权利观,才会正视并尊重学生的权利,将学生作为“人”来对待,才会深刻认识现代教育理念的意义,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