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立法研究对教育立法实践的影响分析
2018-09-10王大泉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3期
王大泉
教育政策特别是宏观政策研究者提出的对策建议中,往往包含制定或者修改相应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甚至可以说,立法已经成为教育政策研究的终极性建议,研究者们希望借助法律的权威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来有效解决某一方面的教育问题。根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观察,能够影响教育立法的研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问题导向是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首先,应当是围绕实践中的真问题展开的。其次,研究应当圍绕需要由立法解决的问题展开。第三,最好是研究具体而微的问题。教育立法研究要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教育立法要更好为教育实践服务,需要理论支撑,但更需要以实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在教育立法实践中最受重视的那些研究,往往能够围绕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制度设计和制度比较,并提供若干选择方案和可行性建议。同时,要给出好的可行的立法建议,还需要在研究中处理好改革与法律的关系。因此,在教育立法研究中,如果忽略了对立法背景与改革进展的了解,就很难从法律角度解释现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此外,教育立法研究,还要善于综合分析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工具,来提出有利于制度改进或者重构的建议。将立法与行政运行相分离,单纯从规范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也未必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要建立和运用更有说服力的研究工具,提出具有前瞻性或者批判性的立法建议。目前,有关教育立法研究所借助的研究工具,大致有两个类型。一个是基于一般行政法的理论与研究工具,借助行政法的概念与原则,对教育法现象进行解释和分析。另一个是基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按照教育法律主体或者教育法律制度的框架,对教育现象进行诠释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