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为何这般孱弱
2010-05-14刘功武
刘功武
要说公权力孱弱了,不仅草民会怒目相对,连那些公权力在握者,也必定会以冷眼鄙视了。谁不见公权力的巨大威力?公权力强拆时,任尔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瞬间可以倾斜倒塌,夷为平地;公权力征地时,任尔农田良地,不日就能圈为己有,并飞速长出林立的高楼大厦来。可这回,公权力的确是孱弱了。
据《南方都市报》刊载,日前一男子因穷且病,躺于广东中山市古镇车站的水泥地面上,任太阳炙烤,高温烘焙。两日内,有群众三次报警,但警察与医生来了三次,又走了三次,并未将男子送入医院救治;后记者与中山市救助站联系,又与古镇社会事务办联系,希望救助该男子,均无作用。第四次群众报警后,男子才被送入医院。不日,该男子不治身亡,魂断他乡,呜呼哀哉!
至此,终于真相大明,原来公权力的强大与孱弱,是分此一时彼一时的。其当强大时,定会强大;其当孱弱时,定会孱弱。能伸能缩,好不自如。
公权力何时会强大?种种迹象表明,有利可图时自会强大;公权力何时孱弱?无利可图或者需要小小的付出时,其自会显出孱弱的病态来,甚而变得奄奄一息。这公权力就如一条变色龙,当大利来临时,其状如狼似虎,恨不能尽吞于己;当“不利”置于前时,其便冷眼相待,甚而逃之夭夭。
公权力如此伸缩自如,趋利避害,其到底是倚仗了什么法宝?以现代的法治理念观之,便是权利与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公权力在握者,其权力可以尽情发挥,极尽扩展欲望之能事,或虽有限制,但收获终比付出大得多,权力也就如雄鹰的翅膀,无所顾忌地展翅高飞;而当公权力在握者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时,其便推三阻四,或如一个没有吃饱饭的孩子,有气无力了;而对其不行义务的惩罚,要么无所依据,要么只是毛毛雨,不足以“吊起”其承担义务的胃口。
公权力在握者,只要权力,而不顾义务之做法,在现实中时常会上演。如法院里有一个组织名为“审判委员会”的,这个组织对于案件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定什么罪,判多重的刑罚,皆能一槌定音。可一旦案件断错,或为冤案,这个组织及其中之个人却又能置身事外,洁身自好了。权力与义务如此不对等,难怪连一个识法不多的农民也忍不住怒问:“你们不审我的案子,凭啥断我的案子?”
上述的两个例子只是冰山一角,有权无责,或者权重责轻,在我国的公权力界普通存在。要破除此怪症,惟有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让非法的权力不得嚣张,法定的义务不被漠视。如此,公权力不应威武时,便不敢威武;公权力不应孱弱时,便自会强大起来。
插图 / 强权 / 查尔斯·罗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