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研究
2018-04-04胡雅梅
高 敏 胡雅梅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0)
发怒是当客观事物与人的主观愿望相悖时产生的强烈的情绪反应。[1]愤怒体验易使人产生冲动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愤怒情绪调控能力的缺乏,是导致聋人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聋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提高,因此大部分聋人情绪情感发展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都在学校接受聋教育。由此,针对聋生愤怒情绪调控方法进行探索在聋教育中的地位不容置疑。
一、聋生愤怒情绪困扰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原因。
1.理解与表达障碍的客观存在。动作、表情、语言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听人以分析语音信息为主,综合动作、表情因素为辅的方式沟通交流。聋生由于听力障碍的客观存在,在感知觉上,视觉为主导,“以目代耳”成为主要特点。一方面,聋生在与人交往时,通过动作表情来理解他人的行为意图,而动作表情严重缺乏情绪强度以及感情色彩的表现力,再加之接收过程中的信息流失,聋生接收到的信息往往是片面甚至是与本意不相符的。因此,常常产生对他人的误解,继而产生愤怒体验。另一方面,聋生表达自我需要时主要通过手语、动作以及表情,其中手语是聋生之间传递信息的主要交流方式。手语的表达特点之一是去繁就简,而情绪体验却是细腻的。因此,聋生通常难以用手语充分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在与健听人的交往过程中,手语往往发挥不了其传达信息的作用,单一的动作、表情致使听人在理解聋人需要时存在障碍,表现出迷茫与困惑。而信息交流障碍,时常导致聋人需要被搁浅,使其感到无所适从,引发愤怒。例如,某一位不会写字的聋人在酒店前台提出更换房间的要求时,服务人员由于看不懂手语,不能满足其需求,聋人在极尽表达方式,仍然无法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时,愤怒情绪逐渐产生,最终摔门而去。
2.聋生自身的情绪特点。有研究表明,愤怒虽然是聋生情绪困扰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位聋人都伴有易怒的特质,而是与其自身的情绪特点息息相关。聋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认同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积极的自我认同、趋于聋人文化的自我认同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人认同。[2]正确自我认同的聋人能够承认听力障碍的客观存在,但不否定自我价值,认为自己具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一类聋人怀着积极的心态进行社会交往,积极情绪体验丰富;趋于聋人文化的自我认同指聋人群体现象,将自己局限于聋人之间的交往排斥听人文化。这一类人在与聋人交往的过程中情绪较为稳定,但不愿意与听人建立联系,甚至产生敌意,易产生愤怒情绪;介于两者之间的边缘文化认同者是矛盾体,通常为重听人群,既不愿意认定自己为聋人又不能很好的融入健听人群。在交往过程中易产生焦虑、多疑、敏感等情绪特点,继而产生愤怒体验。
3.情绪控制意识缺乏。感知觉信息的缺失,是导致聋生共情体验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聋生在表达情绪时,将满足自我需求视为唯一的目的。当聋生愤怒情绪产生时,内心怒火的集聚,造成身心体验的不适,瞬间的爆发会在短时间内带给其身心体验的快感。因此,聋生表达愤怒情绪较听人更加直接,难以因考虑其它因素而产生控制自我情绪的意识。例如,当教师批评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聋生时,其更易于将对教师的不满通过摔书、怒视等行为表情表现出来;而普通儿童,即使产生愤怒情绪,也多会因对教师权威的畏惧或者父母教育等多种原因的影响,有意识的控制自我情绪,表现出顺从行为。
(二)客观因素。
1.家庭情感互动的缺失。婴幼儿期是子女与父母建立情感联系的关键期,儿童通过哭、笑等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研究表明,在父母能够及时满足孩子需求,并时常与儿童进行情感互动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在日后的交往过程中具有更好控制负面情绪的能力,而在父母对孩子需要忽视或冷漠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易产生孤僻、焦虑、易怒等情绪。[3]在聋童家庭,健听父母占有较大比例,其中一些父母在得知孩子的听力残疾后,产生悲观失望等情绪,沉浸在痛苦之中,放弃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另一些父母,虽然期盼与孩子建立情感联系,但是无法跨越沟通障碍的鸿沟,缺乏对孩子需要揣测的耐心与信心,不能及时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聋童情绪情感关键期的家庭情感互动缺失,增加了其易怒情绪形成的可能性。
2.学校情绪教育的缺失。在本研究中,采用问卷的形式对来自不同学校的35名特殊教育教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1.43%的教师所在学校尚未开展情绪控制教育;65.71%与71.4%的教师表示所在学校开展情绪控制的方式分别为在心理课中开展或穿插在其他科目中进行;仅有5.71%的教师表示所在学校针对聋生情绪问题开展专门的课程。另外还有四名教师提出:班会、思想政治课等方式是其所在学校开展聋生情绪控制干预的主要途径。以上数据充分表明,虽然情绪教育已经逐渐在聋教育中得到重视,但是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3.社会反馈的不足。首先,听力障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聋生的活动空间。聋生通常是由家庭直接进入学校,因此交往对象往往是身边的亲人,且溺爱现象明显。因此,即使聋生因愤怒情绪造成不良后果,身边的交往对象往往采取包容的应对方式,使聋生体验不到自我情绪带给他人的伤害。其次,听力的缺失使聋生接收不到来自外界的反馈信息,对他人的评价、观点知之甚少。因此,难以预知行为后果、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行为规范。
二、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的教育干预原则
(一)系统化原则。情绪是复杂的,包括情绪理解、情绪体验以及情绪表达等多方面内容。因此,传授给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的能力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聋生在记忆方面具有记得慢、遗忘快的特点。系统化的干预训练可以一边回顾一边延伸,加深聋生印象,巩固训练成果。另一方面,系统化的训练,使内容具有完整性,减少聋生的理解障碍,有利于其更好的吸收与运用。
(二)趣味性原则。首先,聋生第一身份是学生。学生往往对于功利目的强的课堂具有排斥心理,而热衷于游戏、互动等教学形式且教学效果更加显著。其次,有研究表明,聋生的兴趣较健听学生贫乏,缺失课堂参与热情,因此通过增强趣味性来调动聋生的积极性十分必要。最后,聋生的注意力保持能力较弱,无意注意优于有意注意。游戏互动环节的设置,是吸引聋生注意的有效方式。
(三)体验性原则。一方面,视觉与触觉是聋生的主要感觉通道,通过情景表演、故事导入、视频体验等方式传递信息,相比单一的言语描述更有利于聋生的接收与理解。另一方面,聋生缺乏愤怒情绪控制意识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自我情绪给他人带来影响的感受不深刻,而体验项目的加入更有利于提升聋生的共情能力。
(四)疏导性原则。愤怒情绪是消极情绪的一种,对于聋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不利影响。一味的压抑愤怒情绪,会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是解决愤怒情绪的根本手段。[4]因此,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的压制,而是在压制冲动行为后如何合理的排除,以及通过改变聋生的情绪认知方式来改善其情绪体验。
三、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的方法
(一)接纳愤怒情绪。聋生在表达愤怒情绪后,通常会产生后悔与自责的情绪,回顾自己因愤怒而产生的冲动行为甚至产生恐惧心理,但这种心理往往不会产生于冲动行为之前,因而是一种恶性循环,极易使聋生认为自己的愤怒是一种病态,无法改变。因此,丰富聋生对于基本情绪的认知,使其认识到愤怒情绪是基本情绪的组成部分,任何人都有产生愤怒情绪的可能,是聋生愤怒情绪调控的基础。有利于其承认愤怒情绪,并树立战胜愤怒情绪的信心。
(二)形成控制愤怒情绪的意识。首先,使聋生意识到自己具有控制愤怒情绪的能力。可以通过游戏环节设置角色替代体验等方式,使聋生发现自己是多种情绪的集合体,也是多种情绪的掌控者。其次,提升聋生的共情能力。可以通过情景故事分析的形势,提出“如果你是故事中的主人公会产生怎样的情绪?”等问题,使其明白自己的愤怒情绪会给他人带来影响,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而乱发脾气。
(三)改变情绪认知的角度。将他人的行为意图敌意化是聋生产生愤怒情绪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这种情况通常是源于误解。引进生活实例,引导聋生重新构建积极的理解与认知,使其感受到生活中的善意,消除误会以及防备,建立积极认知的习惯,将有效减少聋生愤怒情绪发生的频率。
(四)了解愤怒情绪的特征表现。愤怒情绪产生之前往往是伴有征兆的,掌握愤怒情绪的特征有利于聋生在愤怒情绪爆发之前,进行有效预防。可以通过动画展示等方式,将愤怒情绪产生时脸红、鼻翼扩张、握紧拳等体征表现逐一展示,增加聋生对愤怒情绪的了解。
(五)抑制冲动行为。冲动行为是愤怒情绪产生危害的典型表现。首先,应通过构建聋生因果意识,引进案例分析,视频播放等方式,帮助聋生预测行为后果,使其意识到控制冲动行为的必要性。其次,通过教给聋生自我暗示、深呼吸、转移注意力等简单有效的冲动行为快速抑制方法。最后,通过引入生活情境,同学参与表演的方式回顾方法,使聋生建立起学习内容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将抑制冲动行为的手段得到有效的实践。
(六)合理宣泄愤怒情绪。愤怒情绪产生之后,对其进行抑制是为了避免伤害,但并不是愤怒情绪调控的终点。聋生情绪平静之后,若仍然感觉到压抑与不适,应该及时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排除。因此,提供给聋生运动疗法、音乐治疗、倾诉等情绪宣泄方式,供其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合理选择,是聋生愤怒情绪调控不可忽视的环节。
参考文献:
[1]龙学柱.论高职学生的性格培养与事业成功[J].职教通讯,2003(1):58-59.
[2]胡雅梅.聋人大学生身份认同的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5.
[3]黄安琪.儿童情绪能力研究综述[J].社会心理科学,2014(12):76-78.
[4]刘翠红.浅谈大学生的情绪调控[J].柳州师专学报,2009(4):1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