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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课堂生成性教学的价值分析与能力期待

2018-04-04

关键词:偶发性法学教学内容

徐 钝



法学本科课堂生成性教学的价值分析与能力期待

徐 钝

(安庆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在法学本科课堂语境下探讨生成性教学理论及其应用存在较强的现实需求。法学本科课堂践行生成性教学,有助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实现、教学内容开放性研讨、法学教学方法施行和预成性教学弊端克服。法学本科课堂践行生成性教学,期待法学教师基本教学素养、生成性资源判断、偶发性事件应变和生成性教学反思等一系列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法学本科课堂;生成性教学;价值分析;能力期待

近年来随着精品资源共享课、智慧课堂试点项目等教学质量工程的推进,法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有所提升。但是,法科生的教学主体地位依然没有得到尊重和落实,多数教师依然以知识权威者自居,依然固守师道尊严观念使学生唯教师“马首是瞻”,课堂教学缺乏师生、生生交流或论辩氛围,学生“等、靠、要”的学习惰性严重,往往对教学内容不质疑、不争辩,缺乏现代大学生所需要的批判意识和创新精神,法科生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论辩能力等未来职业能力难以得到充分锻炼。

面对法学本科课堂的教学困境和问题,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范式转换势在必行,生成性教学的价值在此应当得到重视。生成性教学理念究竟会给法学本科课堂教学带来什么?教师能力应当如何提升以应对教学理念更新?这些基础性问题需要一一回答。

一、关于生成性教学的简要认知

生成性教学源于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瑞吉欧·艾米里亚地区的幼儿教育实践,之后其理论与实践视角不断在中小学延展。所谓生成性教学,是指根据学生课堂行为表现、课堂偶发事件等教学具体情境,师生共同建构教学活动的教学理念和范式[1]。生成性教学与预设性教学相对应,预设性教学指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围绕教学目标有计划、有目的地设计教学内容、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一种教学理念和范式,预设性教学强调教学活动的计划性、目的性、组织性特点,但忽视其创造性、智慧性、艺术性特点。生成性教学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即学生的学习并非对外来信息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对新信息主动加工建构的过程,课程目标不是事先预设的,而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动态生成的。生成性教学理念反对教学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强调根据具体教学情境调整教学行为,强调师生身心在场的合作探究与知识创造,强调教学主体性、创造性的激发。

二、法学本科课堂践行生成性教学的价值分析

(一)生成性教学与法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学科,其培养目标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系统性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技能,需要培养学生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人文素养、批判精神与创新素质。一方面,生成性教学关注表现性教学目标,有助于落实法科生教学主体地位。表现性目标由美国课程学家艾斯纳(E. W.Eisner)提出,它重视学生在具体教学情境中面对各种“际遇”所产生的个性化表现[2]。学生不是抽象的知识学习者,而是具有不同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和情感体验的独特个体,教学必须关注学生在学习中的个性化表现和个人意义的获得,从而彰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法科生法律精神的养成、法律思维的训练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生成性教学关注教学过程,有助于法科生的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在生成性教学视野中,教学不应当是简单的“知识灌装”,而是更应当关注具体教学过程,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促进学生生成发展的积极行动,在开放性课堂中鼓励学生主动探究、大胆质疑,从而能够为法科生的自我提升提供机会[3]。在生成性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积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法律思维能力得以提高;学生需要摆明自己的观点,在对话与沟通中说服别人,语言表达能力得以提高;学生被鼓励质疑和批判,批判精神和创新素质得以养成。

(二)生成性教学与法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契合

生成性教学持以“情境浸入,一切将成”的理念,拒斥“本质先定,一切既成”的观点[4],教学效果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理论观点和结论不能由老师单方面传授,而是经由师生间对话、讨论、质疑、探究等互动,彼此思维得到碰撞、眼界得到开阔后共同生成。因此,生成性教学理论主张教学系统保持适度的开放性,不仅要重视开放性的目标和内容,也要重视开放性的思维和方法。而法学本科课程教学内容存在许多难以定论的理论观点,无论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难以达成共识,如法理学教学中对“权利本位观”、价值位阶的争鸣,民法学教学中对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篇的争论,刑法学教学中对期待可行性理论、犯罪竞合理论的争锋等等,面对这些开放性的教学内容,教师不能单方面强行输入自己的观点和结论,而是应当通过施行生成性教学而共同得出结论。

在法学各课程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是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选取和开发的典型案例资源也为教学提供了一种开放性情境,这与注重互动性方法的生成性教学具有契合性,鲜活、生动的案例也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进而提升生成性教学的效度。

(三)生成性教学与法学课堂预成性教学弊端的克服

尽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口号已提出多年,但高校科层化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真正的教学改革,来自教学管理部门的各种本本主义指令成为教师教学的“指挥棒”,教学内容的解读、教学目标的确定和教学环节的设计均要有“本”可依、有“案”可据[5]。在高校科层化管理模式下,一线教师要应付各种针对教案、讲稿、教学日历等教学材料的检查,缺乏追求现代教学理念和方法的积极性,教学改革多流于形式,预成性教学模式依然在法学本科课堂盛行。

所谓预成性教学,指为了遵循教学规律,以严格的教学程序来实施预设的教学方案、严密控制课堂的教学理念和范式[6]。在法学课堂上,预成性教学成为主导性教学范式,教学过程不过是将静态教案和讲稿转化为动态的课堂内容。法学课堂依然注重理论知识的单向灌输,案例教学沦为解释理论观点的工具,讨论式教学只是偶尔“秀”一把,讲授法依然主宰着整个课堂。为了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讲授任务,很多教师忽视了课堂偶发性教学资源的开发,不断强调课堂纪律,甚至以平时成绩“威胁”学生不要“节外生枝”“添乱”,学生发挥个性、表达独特思想的余地很小。

生成性教学持以非预成思维,认为教学过程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灵活变化,不过多强调一般性教学规律,更多重视具体教学情境下呈现出的特殊教学资源,重视课堂互动中所产生的丰富、复杂的变化因素,重视偶发性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处置。因此,生成性教学与预成性教学观点相左,可以克服其弊端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法学本科课堂践行生成性教学的教师能力期待

对法学教师来说,生成性教学能力主要由基本教学素养、生成性资源判断能力、偶发性事件应变能力和生成性教学反思能力所构成。

(一)基本教学素养

法学教师基本教学素养包括法学专业理论素养和教师职业素养。第一,生成性课堂对法学教师专业理论素养要求很高,只有具备渊博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在课堂游刃有余地运用。法学教师应娴熟理解课程教学目标、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精心备好每一节课,通过同行观摩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慕课的学习进行课程知识和理论的丰富储备,并且需要多参加相关学科学术研讨会了解学科发展新动态,及时将前沿理论和科研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根据自己知识经验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组和补充,如此才能在生成性教学中左右逢源、应对自如。第二,生成性教学考验法学教师职业素养。法学教师大多法学硕士或博士出身,对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职业理论知识掌握不足,对教育本质和教学价值观理解不深,很多对“生成性教学”这一概念闻所未闻、非常陌生。应组织法学教师尤其青年教师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前沿理论的系统学习,使其掌握生成性教学的来源、特征、内容及课堂操作要点,并结合其教学经验逐渐养成驾驭生成性课堂的素养和能力,使得生成性课堂活而不乱、动而有序。

(二)生成性资源判断能力

生成性课堂充满了动态性,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对话、争辩等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言语、行为、疑惑和问题是可以开发的教学资源,法学教师要细心观察、敏锐发现这些资源,并判断其是否具有生成性教学价值[7]。这些课堂资源对教学来说存在积极与消极、重要与次要、相关与无关的差别,教师进行教学价值判断时应考量两项准则:一是否与教学内容重难点密切联系;二是否对法科生专业思维培养具有较大价值。教师应重点选择与教学内容重难点密切联系、对法科生专业思维培养具有较大价值的课堂资源进行针对性开发利用。对于那些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消极性课堂资源,教师应及时鲜明地提出反对与批评意见,使其不影响教学正常开展;对于那些只是群体或个体无意识问题、与教学目标关联不大的课堂资源,要善于“快刀斩乱麻”予以舍弃,“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所谓“生成”往往偏离生成性教学的本质。

(三)偶发性事件应变能力

所谓偶发性教学事件,是指教师在教学预设时无法预料的,在特定教学情境下发生的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特点的教学事件,如教师或学生突然表达的明显错误观点、学生突然向教师发问或辩驳、学生突发情绪性极端行为等[8]。传统法学课堂将教学活动视为连续的线性过程,一般不允许影响教学计划的偶发性事件出现,教学管理也往往将之归因于教师课堂驾驭能力差,视为扰乱课堂秩序的“教学事故”,因而教师也担心甚或害怕偶发性教学事件的发生。而生成性教学将之看作教学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更加关注偶发性教学事件在教学中的积极作用,“这种干扰不只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偶然事件,而是深深地埋藏于人类存在的基本方面,它使连续性发展的观念趋于破灭或者至少表明有很大的局限性”[9]。

法学课堂上,偶发性教学事件是教师备课时难以预料的、难以精细准备,课堂上也无暇进行周密思考,教师犹豫不决将会中断教学过程,必须迅速作出决策、立即行动,“教育者必须富有各种各样的技巧,能轻而易举地变换方式,随机应变,并恰恰在处理偶然事件时越需突出事物的本质来”[10]。面对偶发性教学事件,教师要善于捕捉其中蕴含的“亮点”,因势利导、点拨释疑,如课堂上学生突然向老师发问,代表着学生的积极思考、渴求答疑的期盼,教师需要发掘学生提问中的生成价值积极应答或组织课堂讨论,将偶发性事件转变为一次促进学生深刻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教学契机。必要时,教师需要对教学设计进行及时调整,包括教学内容的调整和教学方法的调整。教学内容不必局限于教学大纲或教材,而是需要根据偶发性事件的生成价值扩展教学内容,在生成性课堂师生共同建构新知识、新理论。随着偶发性事件带来课堂气氛的变化,教师需要根据教学情境改变备课时预设的教学方法,如课前预设以讲授教学法完成某个教学任务,当学生针对核心主题提出疑惑后,可以及时将讲授教学法调整为讨论式教学法而展开课堂讨论、辩论。因此,偶发性教学事件没有一成不变的处置对策,往往是对教师教学机智和课堂应变能力的莫大考验。

(四)生成性教学反思能力

生成性课堂上,教师必须迅速应变和决策,若决策良好将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若决策不当或使教学陷入困境。如何避免或减少决策不当和错误?这需要教师善于反思,善于总结好的生成经验,善于吸取决策不当的教训,如此生成性课堂方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和智慧,使其更加富有成效[11]。因此,提升法学教师对课堂教学行为及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调整的教学反思能力,对于改善生成性教学实有必要。

法学生成性课堂,教师要重点反思以下内容:第一,教师创设教学情境情况,民主、宽松、开放和活泼的课堂氛围有助于生成性教学的施行。第二,教学目标实现情况,教师是否重视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个性化表现,是否有效解惑释疑,是否拓展了知识内容,是否重视法科生法律精神的养成、法律思维的训练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第三,教学方法运用情况,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调动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偶发性教学事件的处置情况,是否筛选了具有生成价值的偶发性事件进行妥善处置,处置结果是带来了生成效果还是教学困境。

提高教师生成性教学反思能力,教师要养成课后及时写“教学后记”的习惯,对当天生成性教学的经验教训及时进行反思和总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教师可以通过课堂摄影将转瞬即逝的教学场景记录下来,在观摩教学活动形成清晰印象的前提下进行总结反思,如笔者为完成法理学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录制了大量课堂摄影,课后及时观摩反思,并将吸取的经验或教训及时在以后的课堂教学中予以运用或杜绝。在反思中不断实践,生成性教学能力将不断得以提高。

纵观法学教育改革形势,生成性教学在法学本科课堂应用方兴未艾,期待其成为提升法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革新资源。

[1]孟凡丽,程良宏.生成性教学:含义与价值[J].课程·教材·教法,2009(1):22.

[2]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178.

[3]程良宏.作为教学哲学的生成性教学:可能价值与实践路向[J].教育发展研究,2016(18):63.

[4]余宏亮.生成性教学:知识观超越与方法论转向[J].课程·教材·教法,2016(9):80.

[5]潘涌.教案创新和课堂教学价值转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6):47-48.

[6]罗祖兵.从“预成”到“生成”:教学思维方式的必然选择[J].课程·教材·教法,2008(2):25.

[7]冯莉莉.生成性教学中的教师角色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25-26.

[8]朱江华,程良宏,李欢欢. 生成性教学的实践落差与价值回归[J].中国教育学刊,2016(4):61.

[9]O·F·博尔诺夫.教育人类学[M].李其龙,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47.

[10]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M].李其龙,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84.

[11]许晓莲,罗祖兵.教学即“即席创作”——生成性教学的基本特征探讨[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5(1):30.

The Value and Ability Expectancy of the Generative Teaching in Legal Undergraduate Classroom

XU Dun

(School of Law,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133, Anhui)

We have strong practical need to discuss the generative teaching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legal undergraduate classroom. It is helpful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training goal of the legal undergraduate, the open discussion of the teaching cont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gal teaching method and the overcoming of the malpractice of the preformed teaching in practicing the generative teaching in the legal undergraduate classroom. In order to practice it, we expect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teachers' basic teaching quality, the judging ability of the generative resource, the strain ability of occasional teaching incident and the self-examination ability of generative teaching etc.

legal undergraduate classroom; the generative teaching; value analysis; ability expectancy

2018-05-15

安徽省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法学本科课堂生成性教学应用与创新研究”(2014jyxm240)。

徐钝(1975- )男,安徽桐城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学教育。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8.05.27

G420

A

1004-4310(2018)05-0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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