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预防食品标签打假的措施探究
2018-02-14余擎宇黄光华
◎ 余擎宇,黄光华
(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 温州 325003)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对食品标签标识的投诉和受理批次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职业举报的介入,《南方日报》曾发表过一篇题为《律师介入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牟利?》的文章,在不少律师看来,打假已俨然成了一笔见效快的生意,这就给食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不仅要重视产品质量安全,还要重视产品标签基本要求和标识内容,预防食品标签职业打假骚扰,以便减少非质量安全风险造成的赔偿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和经济的发展。
1 食品标签设计制作要求
1.1 食品标签合规性要求
标签的设计、制作不能违反与食品标签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标签的特殊规定。例如,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添加阿斯巴甜(又名甜味素)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此外,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品牌”,使用国家级、最高、最佳等极端用语,都是违反《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停止乱评比、乱排序的规定。
1.2 食品标签质量要求
标签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符号都要清清楚楚,形象明显,容易看清,保持长久,让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在产品运输、销售过程中应粘贴牢固不易脱落。但是,如果是消费者购买后破坏了包装物的完整性,不属于标签问题。
1.3 食品标签科学性要求
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易理解、大众化、通俗的语言,不能使用深奥难懂、生造、无法理解的术语或形容词,所有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例如,超市里经常会看到“儿童”专用食品,其目的是吸引为孩子购买食物的年轻父母的眼球,只要见到“儿童”专用等字样都会优先购买。事实上,国家并没有相关儿童型食品的标准要求,这两个字几乎是商家随心所欲,根本没有任何科学性的依据。
1.4 食品标签真实性要求
标签上的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能使用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或图片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边上明明写着“物理压榨”四个大字,在生产工艺上却标注是“浸岀”,一个产品标签同时出现两个不同的生产工艺,自相矛盾,纯属不真实。
1.5 对食品标签直观性要求
标签上的设计、制作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例如,菠萝味饮料的标签上画一个大菠萝,这种做法属于暗示性图形,误导消费者将购买菠萝味饮料时与菠萝汁饮料混淆。如果只是为了广告效应,标签在设计时应在图片下方加注“图片仅供参考”,以防职业打假人因此提出索赔要求。
1.6 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有关内容要求
标签上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因为是食品标签而不是保健食品标签。如,标签上不得标注“延年益寿”“排毒养颜”“滋阴养颜”“健肾润肝”“健脑明目”“抗疲劳”“防衰老”等字样。
1.7 食品标签与包装物要求
挂签易丢失,导致消费者不能获知产品的部分信息,因此,标签的设计、制作不建议使用挂签。食品标签上所有内容必须牢固地粘贴、打印、模印或压印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食品标签中字体颜色要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生产日期要持久不容易擦除,有条件的企业最好采用刻录机、激光打印。值得注意的是,曾经有个别职业打假人在超市里采用有机溶剂擦除易脱落的生产日期进行索赔,被工商部门查获案例。
1.8 食品标签使用文字要求
标签上应使用规范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汉字不包括繁体字;使用“规范的文字”,一般指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的汉字,但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以及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1.9 食品标签组合包装中标注要求
出现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签应当分别标注。如,由不同品种的月饼、不同品种的糕点、不同馅料的棕子组合装礼盒。
1.10 食品标签外包装物是透明材料标示的要求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例如,葡萄酒、黄酒有易于开启的木盒子装,也有圆柱筒装;还有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易于开启的礼盒和半透明或不透明食品专用袋等。
2 食品标签应标识内容及要求
食品标签标识内容要齐全、规范、真实。
2.1 食品标签应标注内容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2 食品名称的要求
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者购买时一目了然的位置,标注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让消费者一看到食品名称,就会联想起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包括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例如,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酱鸭舌、卤鸭舌、烤鸭舌等,如果标签上食品名称仅仅标注成“鸭舌”,它就没有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2.3 配料表的要求
食品标签上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需标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规定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2011中的通用名称;各种配料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当加入量不超过2%时可以不按顺序排列;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时,不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复合配料中在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例如,枣泥(含焦糖色)、山楂酱(含胭脂红)等。
2.4 特别强调配料的要求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或含量较低或无时,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例如,高钙饼干(配料表:活性离子钙添加量1.5%)产品说明:本产品添加1.5%活性离子钙;低糖橘子汽水(含糖量4%,含糖低于国家标准9.0%);枣奶产品说明:本产品中添加了2%红枣汁。此外,甘草瓜子、红枣刀切馒头、橄榄食用调和油、芝麻饼干、美国加州提子雪糕等都应标示含量。
2.5 辐照食品或者转基因食品要求
凡是辐照过的食品或辅料以及转基因食品或原料应按规定要求在标签中进行标注。例如,①涉及转基因食品标示,一般要求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料”。②大豆油:其标示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③泡椒凤爪、四川豆腐干:食品名称附近标示泡椒凤爪(辐照食品)、四川豆腐干(辐照食品)。④方便面的配料:本产品脱水菜、香辛料采用国际惯用辐照杀菌技术处理。
2.6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识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识应标示原产国国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7 营养标签要求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它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表最少项目包括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属强制标示内容,简称1+4模式。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1+4模式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例如,酥油、起酥油、植物奶油、人造奶油、麦淇淋、奶精、代可、可脂、植脂末中都有可能存在反式脂肪酸。
2.8 推荐标示致敏物质要求
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主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列出了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共8类,这8类致敏物质及其制品如果用作配料,要求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别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有效履行社会责任。致敏物质标示一定要规范、慎重,真实准确、科学合法,否则很容易遭到质疑。以联合利华旗下“家乐牌牛肉浓汤宝”事件为例,该产品在配料表一栏里标注一句“可能含有魚”,这使消费者感到疑惑,被指责包装违现,导致贵阳、北京、杭州、温州等地部分超市遭遇下架。
3 食品企业预防标签打假要求
企业管理层要提高质量意识,重视产品标签,授权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做好自身产品的标签标识,才能有效预防标签打假,维护自身形象。
(1)对本公司产品标签标识进行认真自查,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机构或人员进行合规性把控,该整改的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整改一律按规定报费处理,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因小失大,尽可能不要留给职业打假人任何机会。
(2)一旦接到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①要详细记录举报投诉人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和举报投诉要求。②接到举报投诉后由专人负责进行查验信息,如举报本企业产品的标签经认定确有瑕疵,根据的举报投诉人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进行调解,尽量满足合理的要求。③如果调解不成或打假人漫天要价,不要通过私了解决问题,要依靠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出面公正处理,一旦私了,有可能引起各地打假人陆续效仿。
(3)企业设立的举报和投诉电话,要有电话录音装置;接待人员要佩戴录音笔,以备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时进行录音,从而反诉其涉嫌敲诈勒索的不良居心之人。
(4)完善防护措施,供方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做好食品销售台账,信息要齐全;要与需方企业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收货后要加盖验货章,防止职业打假人采用调包方式进行举报投诉,杜绝被栽赃陷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