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效果及措施
2018-02-14田广丰
◎ 田广丰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 黄冈 435500)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已经建立了预防性卫生监督项目,切实提升食品的卫生质量。本文分析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1 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现状
1.1 工作现状
预防性卫生监督的重点在于规范的设计审查内容,并且完善验收环节,但我国很多食品企业仅仅是针对验收工作完成各项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合理地设计审查内容,在竣工验收阶段改革基础设施不完善,在选址和工艺布局方面存在局限,卫生设施不全面,在监督意见提出后,企业不能投入充足的资金进行项目改进[1]。
1.2 人员现状
企业内部不能对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项目进行有效的宣传,各类咨询服务也不健全,导致经营者和投资者不能充分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各项操作,企业内部人员对法律不了解,特别是在预防性卫生监督环节中,他们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企业经营者非常重视产出,但不重视投入,不注重食品的质量,只注重效益,导致在卫生管理环节各项工作不能落实。各类项目建设环节中,出现投资比例失衡的情况,企业只是注重餐厅豪华的装修,从而吸引更多的顾客,但他们的操作间和加工间非常简陋,不能达到卫生标准,工作人员更衣间的卫生质量非常差,库房不能进行定期的消毒。
1.3 经营环境状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由于企业受到各类因素的限制,食品行业的经营环境非常差,企业频繁地转让,导致从业人员出现大量流动,不利于企业的经营[2]。
1.4 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食品安全法》中,仅仅是对企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义务性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条款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有的法律条文中,对相关企业擅自更改、扩建提出了行政处罚,但不能对新项目进行明确的审核。
2 食品企业预防性食品监督的管理对策
2.1 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
预防性卫生监督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个部门不能一意孤行,政府应起到带头作用,将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带动起来,协调工作,并且与当地的土地、城建和工商等部门广泛地联系,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各个部门的任务,从而确保任务顺利的执行,有效地防止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工作衔接不当的情况。政府还应强化监督力度,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秩序更加规范,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实现企业公平的竞争,提升企业食品的质量。
2.2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方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行政部门应强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讲座、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并且在社区内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目,普及各方面知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普及法律和卫生知识,完善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企业可以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在政府的宣传下,各部门才能切实执行操作,确保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对立项审批、规划、建筑施工等部门进行大力宣传,使这些部门充分地了解与预防性卫生监督,提升这些部门在监督环节中的责任感。向设计部门宣传卫生要求,确保他们将卫生要求融入到方案中,提升卫生质量。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进行大力宣传,从而使他们更好地了解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意义[3]。
2.3 严格卫生监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按照卫生监督工作的程序进行各项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监督,确保企业明确卫生规范,在卫生审查中严格按照各个审查工艺进行,从而健全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卫生设施非常齐全。在工艺布局中,企业应在健康和安全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获得密切的联系,使部门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都能得到发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的信息,及时掌握信息,在预防性卫生监督中才能规范操作,防止信息滞后导致监督工作不能顺利落实。
2.4 提升监督人员自身的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卫生监督人员应该切实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进一步了解各类法律和法规,完善卫生学和食品营养学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深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在卫生监督中才能合理的采用这些知识,提升自身的监督能力。在预防性监督环节中,监督人员应该提升自身的操作能力,使监督和管理更加具有实用性,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
3 结语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完善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非常重要。但目前在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督执法不力,相关部门不能积极配合,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于完善。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和法规,提升宣传力度。
参考文献:
[1]莫自兴.柳州铁路地区近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8(1):184-185.
[2]钟 波.昆明市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情况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2):97-99.
[3]徐子伟.食品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现状和改善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2016(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