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2018-02-08杨帆
杨帆
摘 要: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法律成为了约束人们行为的根本凭据,因此,要对法律领域内的刑法解释予以关注,确保其具体应用机制能为人们行使法律权利提供根本保障,但是,部分学者对解释方法的排序存在质疑。本文对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阐明刑法和人权占比的相关观点。
关键词: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质疑
刑法条文是硬性的书面条文,然而使用刑法评判的法官却是具备思想意志的主体,因此,在使用刑法解释时,其表达价值和判决事实的判定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而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但是,位阶性本身并没有被严格的标注出来,这就使得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
1 刑法规范解释的必要性
在刑法落实过程中,从某个层面分析刑法规范,其实际的内容较为抽象,要将其应用在具体的刑法规范事件中,就要借助规范化语义进行集中的解释。基于此,刑法解释是将刑法規范和刑法适用性连接在一起的必要因素,若是没有健全完整且位阶性明确的刑法解释,就会导致刑法无法有效落实,甚至会形同一纸空文。
(一)法律语言表达过程中本身就依托语言的语义,而语言本体的模糊性和多义性也决定了语言表述法律过程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刑法在运行过程中,无论是法律条文的约束功能还是法律解释的实际情况,都要严格遵循罪刑法的相关要求,减少语言的模糊性以及明确界限的基本要素十分关键。
(二)刑法本身就是法律规范性行为,只能是依托社会关系建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问题,并且整合抽象以及概括特性,能更好地应用在具体案例中,确保其能成为定罪量刑的基本标准,有效对解释的产生,解释的判断以及解释的选择等予以关注。若是从立法技术的层面出发,则要对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为了有效避免使用一些不确定性的概念和定义,就要对刑法解释留有有效的空间。因此,研究刑法解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文义解释位阶性产生的质疑
(一)文义解释本身具有局限性。对于刑法解释而言,文义解释较为普遍,主要就是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探究和分析解释,因此,在刑法概念中,由于具体案件并没有被列入其中,就需要借助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用语对其进行集中的阐释。若是从这个角度分析,刑法解释中将文义解释作为优先位可以说通[1]。但是,这种位阶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单独应用的过程中才具备,从而获取明确的结论,且整体意义也较为显著。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出现了碰撞,需要首先建立文义解释,但是,文义解释会出现不同的结论,一时不能判断最优化解释,就使得整个判定受限,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之间的碰撞也就并不明显了。
(二)文义解释需要借助目的解释进行检验和校对,在文义解释结构中,得出的结论十分有效且具备法律意义,需要相关人员建立有效的检验过程,只有从根本上对负荷规范的目的进行分析,并且借助法律用语进行扩展解释。因此,法律最终判定的结果要从文义方面和相关法律文本相一致,这就导致得出的明确结论只是相对意义上的明确和完善。另外,在司法解释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目的解释作为工具对文义解释内容予以检验,使得文义解释的决定性意义存在了偏差,其实际的存在价值就不能完全等同于终极价值。加之文义解释存在一定的界限性,就使得语言习惯只能是解释界限。
(三)文艺解释需要借助体系解释进行最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刑法的具体领域内,若是对个别化的法律观念关联结构予以判定,则体系的秩序要求和完整性要求都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只有在无矛盾以及无赘述的情况下建立的文义解释,才能有效发挥其实际价值。另外,在文义解释出现争议性结论后,就要借助体系解释对其展开深度整合以及验证校对,避免误会的出现。从而有效整合案件管理水平[2]。
3 目的解释位阶性产生的质疑
目前,对于目的解释的分析,要从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这也是位阶性在相对意义上优先问题引起学者质疑的关键点。
(一)主观目的解释。在目的解释体系中,主观解释十分关键,但是,其运行和应用过程并不具备相应的优位性。一般而言,主观解释完全脱离体系解释、文义解释等。基于此,专家认为,要借助决定性的标准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分析,并且有效整合客观目的解释和主观目的解释等具体方法之间的关系。目的解释中,不能完全排除目的解释。加之主观解释无法形成决定性,不能进行绝对化的判定和分析,要从全局对法律的相关条文予以监督,避免出现解释项目僵化的问题。除此之外,若是要对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进行差异化分析,就要从动态化的角度分析历史。
(二)客观目的解释,在客观目的解释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整合多面性功能体系,完善其实际内容,深度剖析立法者的需求和意图,保证探析过程能助力文义解释更好的建立相关结论。基于此,在对文艺解释进行正确性判定的过程中,只有具备证明价值才有意义。尤其是在法条语义中,若是含义范围本身较为狭窄,则对处罚范围要进行综合性分析,按照客观目的的解释结论展开扩大化整合以及判定,有效建构解释界限处理机制。但是,在法条用语范围较宽时,则客观目的解释的应用也十分有效,要对适用范围进行约束和处理,综合处理相关情况的同时,全面分析抽象优先原则,完善解释方法的实际价值[3]。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刑法解释其本身就是司法领域中重要的基础性内容,基于此,要对其进行深度分析和解读,阶位性本身并不存在,那么文义解释只是一切法律解释的源头,相对阶位性则是研究的重点。而对于目的解释的分析,要对条件限制进行分析和判定,充分认知司法复杂性才能建立更加系统化的认知。所以,只有对不同情况予以针对性分析,才能保证各种解释方法发挥其实际价值,建构更加合理化的应用结构。
参考文献
[1]苏彩霞.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J].中国法学,2015(05):97-108.
[2]周元鹏.关于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研究[J].卷宗,2016,6(06):1040.
[3]倪业群.刑法文义解释方法的位阶及其运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02):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