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入推进“一套标准办审批”改革
2018-02-07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天津市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核心,制定《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基本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和823个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一是以国家标准为指引,推进审批标准化改革。天津市在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持续发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第一,成立行政许可与服务标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推动各部门、各区县开展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编制工作。第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实施的规范要求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到每个行政审批部门、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60个要素入手,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规范,并组织对市、区两级部门编写的操作规程,逐项依法进行严格审核,不同意见反复沟通,确保规程内容依法合规、准确清晰。第三,对编制完成的操作规程,在征求市区两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了以18个地方标准、823个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以依法编制为原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编制操作规程过程中,天津市严格按照事项法定、条件法定、材料法定、环节法定、程序法定的原则,推进减少事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第一,减少事项。坚持事项法定原则。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且利于基层生产经营、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最大限度地向区级下放权限;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实施,但属于直接服务基层,由基层实施更便捷或基层已承担了相关的初步审核职责的事项,采取委托方式,由各区部门独立实施审批。第二,简化环节。在编制操作规程的同时,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再“瘦身”。凡是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都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目前,已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404件。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申请人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行政机关可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管理,且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申请材料,予以取消。对43件原由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改为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并提供相关材料。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凡能够通过申请人自行提供有效证件、凭证、书面承诺或相关协议办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凡一个申请材料能够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杜绝“责任倒置”“自证清白”现象的发生。第三,优化流程。对办理行政许可涉及审图、现场踏勘、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批环节都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取消非法定的特殊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为企业、群众减负。经全面清理,共取消特殊行政审批环节103个。第四,提高效率。天津市通过在市行政许可与绩效管理系统中实行“红黄绿灯”警示制度,倒逼审批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事项办结,平均承诺办结时限由21.5天减少到6.6天,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办理效率。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行承诺审批制,以申请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的参考依据,在申请人作出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准备材料的时间。对申请材料简单齐全,没有特殊环节的事项实行马上办、立等可取。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够网上审批服务的事项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实现事项申报、受理、办结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
三是以“一套标准办审批”为目标,最大限度规范审批行为。天津市编制的操作规程在注重申请人便捷的同时,也对审批行为进行了规范,通过对申请材料的细化量化,逐项明确审批标准,将审批行为全流程锁控在审批系统中,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审批行为依法合规。第一,细化申请材料。操作规程围绕行政审批办理行为,细化、量化每个事项的条件、材料、程序和环节。对保留的申请材料逐项编写准备要点,尤其是对表格类材料的每个空项进行详尽解释,实现最小颗粒度的解释说明。对“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没有明确申请材料的逐一进行明确。将“一定的”、“相关的”、“相适应的”等模糊表述修改为对面积、金额、数量等具体表述。凡是需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制作并提供材料模版和填写说明,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第二,明确审批标准。统一裁量基准,明确申请人应准备的核心和审批部门审查的要点。对申请人来说,可以通过操作规程对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进行全面了解,按照操作规程内容精心准备,同时对审批结果准确预判。对审批部门来说,按照操作规程可以做到统一审查标准,严格依法审批,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权力寻租,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三,固化审批流程。天津市在市、区两级统一研发行政许可与绩效管理系统,并将每个操作规程内容,从“接件、补正、受理、办结、评议、归档”等各个节点,全流程锁控在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运行系统之中,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全过程监督考核,将审批行为固定在轨道上规范运行,让群众少跑腿、不折腾、好办事。
四是以审批标准体系为基础,深化“一事项一标准”改革。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是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开端。天津市围绕“一事项一标准”,在制定单个事项操作规程基础上,全面建立标准管理体系,实行综合受理、接办分离,推进智能化审批和同城通办,在规范审批、简化审批、高效审批上实现新突破。第一,推行综合受理接办分离。按照统一的操作规程内容,天津市进驻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部门对窗口进行整合,将现有按事项区分受理的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了所有窗口均可按统一标准接件、受理。对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培训,窗口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并接收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减少企业群众办事等候时间。第二,推行智能化审批。依托现有的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开发智能化审批服务系统和智能审批服务手机应用程序。推行网上机器人对申请材料的验证核对功能,用智能审批代替人工审批。按照操作规程中明确的审批许可规则及标准,在智能审批系统中预先设定,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决定都由智能审批系统自动进行评判,自动给出审批结果,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增加审批服务透明度。第三,推行同城通办。基于“一事项一标准”,每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在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接件、受理标准均一致,办事企业群众可就近选择任一行政许可中心递交材料、领取结果。天津市在各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立“同城通办”窗口,按照操作规程接收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申请材料,通过系统实现内部流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企业群众办理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