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司法鉴定行业风险防控
——以新疆司法鉴定为例
2018-02-07远丽辉
远丽辉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1 “一带一路”建设下司法鉴定行业所面临的风险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两条经济带贯穿亚欧非大陆,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4国,东南亚11国,南亚8国,西亚北非16国,独联体其他6国,中东欧16国和中亚5国。虽然沿线国家隶属法系不同,但主要为大陆法系,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国家属于伊斯兰法系。综合上述可以判断无论沿线国家属于那种法系,新疆的司法鉴定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也将面临着相应的经济损失。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都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在初期投资建设的大多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周期长、资金量大、运行维护不易。建设行业的规范标准存在差异,又受到国际通用条款适用的约束;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法治状况和市场化水平差异较大,故新疆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沿线国家开展基础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纠纷的司法鉴定业务中必将会面临诸多风险。
目前新疆总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相对滞后,改革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尤其对司法鉴定至今定性不准确,仅为以专门技术解决专门问题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同时基础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和固有的新疆鉴定管理方法惯性,导致今后在海外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中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触犯当地法律。出现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引起诉讼争议或纠纷,从而产生无法回避的隐性风险。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司法鉴定体系
因每个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领域、社会权力的影响程度、社会诚信发展状况、社会资源配置情形等因素的不同,使各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法律体系分别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此从两大法系的视角可看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不同之处。
2.1 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对司法鉴定人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事先审查制,即事先确定鉴定人的资格条件,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可以取得鉴定人资格,然后登记造册,只有名列于鉴定人名册上的人才具有开展鉴定活动的资格。这种做法也被称为鉴定权主义。另一种是英美法国家的事后审查制。英美法国家对于专家证人的资格问题,不预设任何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可以任意决定己方的专家证人人选,但是在决定之后必须接受法庭的检验,由法官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家证人而出庭。美国的法官确定证人的专家资格时往往综合考虑其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情况,而不是仅仅看其职业头衔或教育学位。
2.2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院和检察机关都不设立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主要是社会鉴定机构。大陆法与英美法国家差别不大,主要的鉴定机构一般都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大学的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社会鉴定机构,法院和检察机关一般都不设立鉴定机构,但在日本有些例外。这也表明在鉴定机构的类型设置上不是关注的重点,目前更为重要的是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管理。
2.3 司法鉴定人的资格管理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的鉴定管理体制,双方都可以聘请鉴定人,鉴定人作的鉴定意见是一种专家证言,需要通过质证后才能采信。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不存在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考试考核制度,鉴定人主要由行业协会推荐,由政府机构进行公告。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实行鉴定权主义,鉴定人在地位上不完全像英美法系那样是当事人的受托人,而是法官查明案件的辅助人,一切围绕着法官的职权主义进行。在资格要求上,对鉴定人不同于专家证人的理解,其资格确定采用法定主义,要成为鉴定人需要经过一定的资格认定程序,或是考试、或是考核。同时,对鉴定人的管理制度也较为完备,最为典型的就是法国的鉴定人名册制度。
2.4 对司法鉴定人的责任追究不同
英美法系规定,在鉴定人的民事责任上,由于其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所以如果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鉴定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由于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地位的特殊,因而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不能适用违约责任的规定。尤其是在德国和法国的判例和学说中,对于鉴定人故意或过失造成鉴定意见错误而致使当事人遭受不利后果的,可适用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责任。
3 新疆司法鉴定机构防控风险的措施
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要有风险意识[1],要改善信息管理方式、注意信息搜集、信息分类、信息分析和信息应用。加强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充分沟通,对所投资的国家社会环境、司法鉴定行业和鉴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当地司法鉴定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行及相配套的司法鉴定所使用的规范标准,从技术层面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目前鉴定机构中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占比例较大,严重存在“小、散、乱”的状况,人员结构不合理,尤其存在执业人员年龄趋向于偏大,知识老化的现象。据行业资料显示,现今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主要是基础建设投资项目,将会需要具有符合要求的“非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尤其是“工科力学”方面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从全国角度来看基本是空白,也可以说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初期建设工程纠纷的需要。新疆现有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不具备独家机构全面参与“一带一路”服务的要求,为此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政府主管部门应制订新疆司法鉴定行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规划
明确建设地位和发展目标,是推动行业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再以此为契机,推动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建设规划,使之成为法律服务中重要的环节。
3.2 实施优质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从科学严谨性来讲,必须要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国际上通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相关实验室等技术条件,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场地、环境、仪器、设备、工艺等)、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及时识别过程运行的资源需求,使鉴定机构提供的报告在国际标准下科学、可信、可用并满足各国通用的要求,满足出具国际通用认可的检测检验数据支撑是必备条件。
3.3 要培养复合型高端司法鉴定人才
“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情况高度复杂,要想成功地开展国外司法鉴定有关工作,往往涉及到安全、市场、工程、宗教、社会等多方面的具体问题,要想适应这种复杂的环境,不仅需要鉴定专家,而且需要有全局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对于鉴定机构而言,鉴定人才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条件,也就是鉴定技术能力作为支撑,而且应该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地熟悉和熟练掌握当地国家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3.4 整合力量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新疆司法鉴定行业数据库的建设
在积极开拓“一带一路”业务的同时将会存在着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鉴定机构各方力量在研究内容上的重复和交叉,所以,整合各方力量,完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数据库的建设势在必行,形成以项目为导向的跨行业整合与跨区域整合,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共同承办需要团队合作的涉外业务,不失为现有条件下解决承办涉外司法鉴定案件可操作的一种可行办法。
同时,建立一套多部门、跨部门合作的司法鉴定运行机制这将是造就高端司法鉴定人才的关键,也将充分发挥高端司法鉴定人才的作用。如何合理使用和配置具有复合型高端司法鉴定人才,是鉴定机构参加“一带一路”建设成功的关键。目前新疆科研事业单位与社会鉴定机构之间的人才存在着较大隔阂。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科研事业单位的人才优势,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政策与社会机构包容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鉴定机构服务“一带一路”走出去打下坚定的人才基础。
3.5 积极推动海外开展司法鉴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
虽然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建立起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是该公司海外投资保险的险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范需求。因此需要创新保险制度,鼓励新疆三大保险机构提升保险能力,扩大其业务范围并辐射到司法鉴定机构,以满足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在海外开展鉴定业务保险的需求。
4 结语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新疆司法鉴定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抱着时不待我的决心,尽快建立涉外司法鉴定人才库;培育涉外领军复合型人物;建设涉外司法鉴定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允许新疆司法鉴定机构聘请具备条件的外籍人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等。所有这些,需要从整体上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与律师、公正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联席协作常态化机制,从而达到全面、全方位、全覆盖地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党凌云,郑振玉.2015年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6(3):79-82
[2] 莹.试论司法鉴定人执业保险制度[J].中国司法鉴定,2009(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