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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後宫女官研究
——宫官制度及其演變與影響

2018-01-24羅彤華

中华文史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唐代

羅彤華

提要: 宫官是後宫女官的專稱,原本是侍奉后妃的女性職官,她們上承后妃指令,下督宫女實作,是後宫的管理階層。但宫官的功能在擴大中,或被派遣出宫辦事,或參與政務,或侍候文案,與原本職能已有所不同。宫官的名號亦時有變動,新名號頻頻出現,顯示後宫女官正在醞讓新的體系。由於宫官不需以色侍人,所以不在乎年輕貌美,而以能力、品德爲重要考量,有些人甚至是孀婦。爲了滿足宫中的各類需求,宫廷教育非常重要,宫官有時扮演施教者的角色。唐朝的宫官勢力在女主專政時最顯著,武則天選召才婦入宫任職,協助處理政務;韋后時期的宫官則干預國政,影響朝局。此外,宫官甚至因長於議論而涉入政爭。宫官雖然隱身宫廷內,但在政治上仍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

關鍵詞:唐代 宫官制度 宫廷教育 政治待遇 宫廷政治

一 前 言

蔡邕曰:“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曰禁中。”[注]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臺北,鼎文書局,1986年,頁271。在宫禁之中的侍御者主要是宦官與宫女,其服侍的對象除了皇帝、太子以外,還有皇后、妃嬪等女性。儘管歷代都用閹宦服侍后妃,但如能更有系統地安排女性近身服侍后妃,豈不讓后妃更方便、更自在?唐代的後宫女性有三個層級,最高層是名爲內官的妃嬪,其次是管理階層的宫官,她們有品階;[注]學者常將帝王妃嬪稱爲女官,並以女官名篇,義的指后妃或其他女職,如: 周文英《略論中國古代的女官制度》,《遼寧大學學報》1996年第3期,頁56—58;董雲香《〈周禮〉所記女官述論》,《文化學刊》2008年第2期,頁20—23。唐代內官、宫官雖然已劃分清楚,但因都是有品階的後宫女性,亦泛稱爲女官,如潘泰泉《唐代的女官》,載《唐代的歷史與社會》,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558—564;劉曉雲《唐代女官的特點》,《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2期,頁29—32。但上述學者的論點,易將后妃、宫官混淆在一起,有其缺點。最下層是人數衆多、以服務爲主、無品階的宫女。[注]唐代宫人的三個層級,見羅彤華《唐代的宫女羣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4輯(2016年),頁84。唐代的宫官可指三類人,一是東宫官屬,二是宦官,三是後宫女官。[注]東宫官屬是訓導、服侍、禁衛太子的官員,又稱宫僚(寮)、宫臣。宦官是內官,所謂“宫者使守內”(《周禮注疏》卷三六《秋官司寇》“掌戮”,十三經注疏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65年),因其爲宫闈之臣,亦可稱爲宫官。後宫女官最早所見是世婦,鄭玄云:“后宫官也。”(《周禮注疏》卷一七《春官宗伯》“世婦”)歷代女官雖有個别職名,但直到隋唐時期才出現宫官這樣的特定名稱。上述三類人各有不同的服務對象與權責,唯因都在管理宫廷事務,皆可名之爲宫官。但本文主要探討的宫官是後宫女官。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後宫女官,但唐代女官的制度名稱只見宫官,宫官可説是後宫女官的專稱。即使其後出現一些系統不明的女官,可視爲宫官制度的變異,然而總體來説,宫官一定是女官,而女官未必是宫官,女官應是一種泛稱。

漢代後宫出現女官名號,如女長御、女尚書、學事史、中宫史等,[注]《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臺北,鼎文書局,1986年,頁2743—2744;卷九七下《外戚傳》,頁3990。《後漢書》卷六九《竇武傳》,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頁2242;卷六六《陳蕃傳》,頁2170。名目不少,卻不見其組織。《晉令》裏首次出現大監、監等系統性的有品女官。[注]李林甫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十二《宫官》,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348。北魏孝文帝時期更把後宫女官分爲五個等級,且女侍中不乏官人親屬或皇室,[注]《魏書》卷一三《皇后傳》,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頁322。女侍中見《魏書》卷一六《道武七王列傳》,頁403;卷三一《于忠傳》,頁746;卷四〇《陸昕之傳》,頁909。可見女官的重要性已漸被皇室體認到。將宫官視爲女官專稱的始於隋代,[注]《隋書》卷三六《后妃傳》,臺北,鼎文書局,1979年,頁1106—1108。隋已不用女長御、女侍中、大監、監等名,而建立以尚爲名的體系,在宫闈中服侍后妃,比擬奉御皇帝的諸尚。唐代的宫官制度大體承襲隋代而來,但已另有演變與自己的特色。

唐代的宫官組織規模不算小,權責規定得很細緻。但如果説其服務對象僅限於后妃,也未免太狹隘,宫廷中凡事皆可預聞的皇帝,有時仍會調度之。只是宫廷中有些女性職官的名號不見於宫官體系,似説明後宫女職的需求在增加,既有的架構已不敷所用,宫官系統已因應情勢在做調整。至於獲得新名號的女官,是否納入宫官組織中?則還有待討論。通常印象中,宫中最大宗的服侍者是宦官與宫女,宦官隸屬於內侍省,宫女是由宫官,還是宦官節制?我們有必要界定宫官與內侍省的對應關係,以了解這羣後宫女官的作用,並爲她們在宫廷中找到一個確切的位置。

唐代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宫官系統,它在後宫有其樞紐地位,制度上的人數近三百人,爲了確保宫務的持續推動,宫官不能有職司空缺無人的狀態,因此,宫官的來源與進用應有穩定方式。宫官處理的是后妃的日常生活及相關朝儀,故宫官的素質應有一定的講究。唐代的女性意識較强,[注]陳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載《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臺北,允晨文化公司,2007年,頁199—240。還有女主干政的問題,身爲後宫的女官,不是只會女紅、烹煮就好,其知識能力也非常重要,甚至要處理文書業務或參與國政,是以後宫女官的身份特色與文化意義,也是本文着意探究的課題。

宫官有品階,可以封爵爲命婦,也可參與禮典,其一切待遇皆比照外官或內侍宦官?宫官應恪守宫規,不能隨意出宫,但在生活上她能有多大的自主性?她能有婚姻嗎?還是一入宫門便只能終老於斯?自良家選入的宫官,何時能會見親人,其與家族的關係若何?唐代兩京都有掖庭宫,爲了方便管理宫女,掖庭宫是否也是宫官的廨署或居處所在?

唐朝是女性參政最積極的時代,後宫女官接近皇帝或貼近女主,自然容易成爲倚重的對象,她們常被差遣擔任一些分外的工作,在一波波的宫廷事變中亦見其身影,女官在政治上的影響力是不容小覷的。唐後期女主干政情況改善,相對地,宫內宦官勢力卻大幅膨脹,後宫女官在政情丕變的狀態下,還能有所表現?晚唐皇帝與宦官爭權時,女官能夠置身事外?女官在後宫雖是個不起眼的角色,但她如何在夾縫中求生存發展?仍需本文做深入解析。

既有的後宫女官的研究非常少,如漢代考古資料所做的宫官集釋,[注]蕭亢達《從漢代文物考古資料所見“宫官”集釋談〈漢書·百官公卿表〉中的一處句讀問題》,《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4期,頁60—67。其實在論三后官、太子官,而且所用無論是中人、士人,都非後宫女官。揚州出土的漢代官印中,稱“妾某”的可能是後宫女官,但也有的是諸侯王後宫的女官。[注]顧篔《揚州出土的“妾莫書”與“舒宴”印小議——兼論西漢時期的女官制度》,《東南文化》2007年第5期,頁77—79。以後宫女官爲主題進行全面性探討的始於北朝,蔡幸娟《北朝女官制度研究》、苗霖霖《北魏後宫制度研究》,[注]蔡幸娟《北朝女官制度研究》,《成功大學歷史學報》24號(1998年),頁175—213;苗霖霖《北魏後宫制度研究》,新北,花木蘭出版社,2013年。都是頗有見地的論著。在唐代方面,潘泰泉《唐代的女官》雖將內官、宫官區别開來,但在論述宫官時,卻又與宫女混淆在一起。[注]潘泰泉《唐代的女官》,頁557—567。對於宫官身份與權力的變化,分析得最深入的是趙雨樂《唐前期宫官與宦官的權力消長》與鄭雅如《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注]趙雨樂《唐前期宫官與宦官的權力消長》,載《從宫廷到戰場: 中國中古與近世諸考察》,香港,中華書局,2007年,頁1—35;鄭雅如《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中國史學》24卷,京都,朋友書店,2014年,頁87—102。只可惜二篇文章在宫官的沿革、進用、職權、演變,與其他官僚的關係,以及後期宫廷中宫官的勢力等方面,似仍有未盡之意。

宫官在唐代是常設機構,上以應對皇帝、后妃,下以節制諸多宫女,還要與宦官、其他官僚周旋,以維持後宫的正常運作。宫官雖然是後宫女官中最主要的體系,卻也順應時變有了其他發展。正因爲宫官在宫廷研究中有其重要性,故本文將揭開她的神秘面紗,並爲後宫女官的文化作用與政治影響力找到合理解釋。

二 宫官制度及其演變

唐朝的宫官制度承隋代而來,且更接近隋煬帝之制。唐的宫官制度計有六局、二十四司、二十四典、二十四掌。各局置六尚各二人,正五品;二十四司各二至六人,正六品;二十四典各二至六人,正七品;二十四掌各二至六人,正八品。《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內官”條注謂開元中,玄宗改四妃爲三妃,以代夫人,又置六儀、美人、才人,“增尚宫、尚儀、尚服三局”。[注]《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臺北,鼎文書局,1976年,頁1225。如依此注,唐代常行的宫官制度原只有三局,至玄宗改制才增爲六局。但事實並非如此。周紹良編唐代宫人墓誌裏,貞觀○二○掌闈麻氏、麟德○○四司簿王氏,都屬尚宫局;續編上元○一九尚服李法滿,屬尚服局。這兩局顯然在開元改制前已存在。此外,貞觀○一八司製何氏屬尚功局;永徽○六○司設某氏、續編儀鳳○○七典燈某氏,屬尚寢局。[注]周紹良主編,趙超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亦即唐初墓誌中確實可知已有四局,尚宫、尚服兩局不待玄宗增置也已出現。而且由墓誌宫官的名號看,尚、司、典、掌俱全,似乎太宗、高宗時宫官制度已完整,六局二十四司典掌已周備。

目前所見的宫官體系,自六尚的正五品,司、典、掌各遞降一等,至正八品而止。但這不是唐朝最初的典制,《新唐書》“內官”條注:“六尚曰諸尚書,正三品,二十四司正四品,二十四典正六品,二十四掌略去品秩,大約是正七品。”[注]《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頁1225。唐初的宫官,六尚與二十四司典掌俱全,與今制無異,所不同者,唯今制官品抑降至正五品爲起始。今制官品何時抑降?是玄宗改革內官時一并所爲嗎?如以宫人墓誌確知爲宫官的六例來説,五例都未載其品階,僅儀鳳一例典燈載明爲七品。由此觀之,唐朝在儀鳳以前已改爲今制品階。

玄宗在開元初改革內官之制,[注]玄宗改革內官制度的時間,霍斌推測在開元元年十二月左右或開元二年八月左右。見《唐玄宗內官制度改革發微》,《唐史論叢》第12輯,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281。由原本一品至八品的八等百餘人,驟減爲一品至四品的四等二十人。[注]《舊唐書》卷五一《后妃傳》,臺北,鼎文書局,1976年,有八等121人;《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有八等112人。二書所記差别在美人、才人的人數。改革的原因,有學者以爲是懲舊制之弊,使內外有别,以正家道;也有的認爲是防範后妃干政,或去除太平公主眼線,[注]霍斌《唐玄宗內官制度改革發微》,頁282—284;李文才《試論唐玄宗的後宫政策及其承繼》,《華北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頁79。這些説法都不無道理。歷代的下級妃妾總要供使或承擔某些職事,南北朝時更加上散位、散役、散職等名號,[注]如漢代的長使、少使,顏師古注:“主供使者。”南朝的才人、中才人加上散位、散役、散職等號;北齊武成帝也置才人散號。其與尊貴的妃嬪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因此玄宗改革內官,在政治目的之外,還應有提升妃嬪地位,使其與任雜事的寶林、御女、采女等人區隔開來,讓妃嬪爲真正的內官,而令抑廢的寶林等轉任他職,才符合尊卑有序,貴賤有等的身份制度,這或許才是玄宗“內外有别,家道正焉”的真正用意。

玄宗改革內官,一口氣裁撤了約百人,這些人先前有品階,總不好降與宫女同使,因此若非放出宫,最可能的出路便是成爲宫官。玄宗改革內官時,《新唐書》加注一語:“增尚宫、尚儀、尚服三局”,此處的增三局正接在改革內官後,其本意或許指寶林以下人等轉移於尚宫等三局,用增加、調整三局的人事暫時安置之。唐朝女主專政時期,宫官是其親信,權力極大,玄宗即位後,刻意壓制宫婦羣體,擴大內侍省的宦官功能,[注]趙雨樂認爲自武韋時期至玄宗時期,內廷權力的變動已自宫官轉向宦官。見《唐前期宫官與宦官的權力消長》,頁1—35。故此時玄宗增尚宫等三局職權的可能性不大,其安排部分低品妃妾爲宫官,只是策略性運用。蓋只要后妃權力被壓制,宫官便與執役宫人無别。內官與宫官的連動關係,正是玄宗改革的特色。

另一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玄宗更革內官時,似有意將內官、宫官品階銜接起來,以內官凌駕宫官之勢,整飭宫內女官系統,亦即內官皆在四品以上,宫官皆在五品以下。品階既明,身份斯在,內官督導宫官之勢,是再清楚不過了。唐朝內官、宫官皆因襲隋制,隋文帝時“貴人等關掌宫闈之務,六尚以下皆分隸焉”[注]《隋書》卷三六《后妃傳》,頁1107。的遺義,大概到唐玄宗時才真正落實,之前低品妃妾與高品宫官間互動的尷尬情勢,將不再出現。

如志書所見,宫官六局二十四司是負責后妃日常生活及相關朝儀的後宫常設機構,其職責可分爲四大類型:

1. 文書處理。尚宫局主掌六尚事物的出納文籍,並掌管宫官之印。凡六尚所需物品,由外司承辦,尚宫押印,司記審核出入錄目,交付內侍省受牒,便移外司處理。其他五尚之印唯於當司內行用,不能用於對外文牒上。尚宫局的四司,司記掌印,並審核諸司簿書;司言掌宣傳啓奏之事,即敕書宣付司言,司言將承敕處分之事,傳付外司;司簿掌宫人名簿與廩賜之事;司闈掌宫闈管鑰之事。四司該當皆有文書登錄,才方便管理。此外,尚服局司寶所掌琮寶、符契、圖籍等也要具立文簿,如需使用,在出付與還回時都要登記在案,以備查核。再者,二十四司下各有無品階的女史數人,掌執文書。可見凡宫官之事,皆需文書載錄,以爲憑信及審查之用,故文書處理在宫官事務中是極重要的,而又以尚宫局爲主要職司。

2. 贊相禮儀。尚儀局主掌宫中禮儀及起居諸事。除了司籍負責經籍之分目、暴涼,教學之簿記、紙筆等供奉外,其他三司都與禮儀、賓客事務有關。司樂掌教習樂人,諸樂之陳布及演奏;司賓掌賓客朝見、宴會時的引導、禮儀;司贊於會見時引客立於殿庭,司言宣敕賜坐,司贊引導其入席就座。如有賜酒、賜食,司贊仍要引導賓客起身拜謝。禮儀之事雖由尚儀局主導,但還是要與其他局司,甚至是內侍宦官合作完成。尚儀局在四司之外另有正六品的彤史二人,其下並管女史二人,其職司依《毛傳》:“后妃羣妾以禮御于君所,女史書其日月。”[注]《毛詩注疏·國風·邶風·靜女》,十三經注疏本,頁105。燕寢進御本由尚寢局主掌,唯因進御也是禮儀之事,故由品位甚高的彤史負責進御及日期之記錄,而牀帷張設之具纔委之尚寢局處理。

3. 生活管理。後宫妃嬪的各種生活用度與物品供給,也由宫官掌理。尚服局主掌后妃、命婦、女官之服飾、器玩、儀衛等事;尚食局主掌膳食、酒醴、醫藥之事,以及宫人的廩食、薪炭;尚寢局主掌寢宫之灑掃、張設,輿輦、燈燭等物之使用,以及園苑種植蔬果之事;尚功局主掌衣服縫製,珍寶、綵帛之收藏保管,以及各種用物的賬目處理。大體上,這四局在服用供進、膳食醫藥、燕見進御、女工製程上,各有所管領。後宫的身份等級嚴明,用物的發放、供給,應按照個人的品階、地位來實施。雖然這四局管理的都是日常生活的諸多雜事,但也正因爲有專人專司負責各專項,除了顯示后妃生活的高貴不凡,也展現了宫官的服務性功能及其差遣分派宫女的權力。

4. 督責懲罰。後宫人多事雜,爲了維護宫中秩序,保證宫務順利推行,唐朝在宫官中設置糾察、處罰的獨立部門,由宫正執掌禁令,司正、典正佐之。凡宫人有不供職事、違犯法式者,司正寫成文牒,上報宫正裁決。如爲小事,由宫正自行決罰;如爲大事,奏聞帝后處理。宫正是與六尚地位平齊的女官,六局二十四司都要受其監管。宫正之下除了司正、典正與掌理文書的女史之外,還有阿監、副監等職,蓋爲實際督察的巡檢人員,《全唐詩》有云:“後宫阿監裹羅巾,出入經過苑囿頻。承奉聖賢憂悮失,就中長怕內夫人。”[注]《全唐詩》卷七九八,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8975。阿監頻繁穿梭後宫,就怕宫務有閃失,她除了受宫正督導,妃嬪諸夫人也會給其壓力。[注]唐後期后妃名號中出現“夫人”的封號,此乃后妃出身卑微的狀態。見吴麗娛、陳麗萍《從太后改姓看晚唐后妃的結構變遷與帝位繼承》,《唐研究》第十七卷(2011年),頁387—389。

從宫官的局司分畫與職務類型上看,宫官處理的主要是後宫事務,原本的職責是侍奉后妃。比起內侍省的閹宦,她們可給后妃提供更方便、更自在的近身服務;比起卑賤無聞的宫女或女奴,她們是有教養,有身份的女官。南北朝以前,宫中女官如女長御、女尚書、女侍中等僅是個别性的存在,南北朝以後雖然出現組織性的女官,但皆不如唐朝宫官的系統性、專職性。宫官的服務事項非常多元,舉凡日常生活、參贊禮儀、文書處理等都不可有半點差池,故在內部設有獨立監管人員,以執法禁。宫官是唐朝官制中的一環,除了尚宫局是對外文牒往來的聯繫孔道外,宫官其實是一個相對封閉的體系,其服侍對象與工作範圍,大致局限在後宫中,只有在特别派遣時才會出宫。

宫官不是位高權重的職官,又處深宫之中,自然不易引人注目,但史料中留下的少數記錄,仍依稀可見其活動之梗概。尚宫爲宫官之首,也是目前所知宫官中最常被派遣任本職外之事者,如高祖在大安宫,太宗晨夕使尚宫問起居、送珍饌;兵部尚書任瓌妻妬,不肯受所賜宫女,太宗令上宫(尚宫)齎賜酒,威嚇其飲之立死;太宗夢杜如晦如平生,於明年亡日,遣尚宫至第慰問其妻子;高儉亡後,方寒食,敕尚宫以食四輦往祭。[注]《舊唐書》卷六四《高祖二十二子》,頁2433;張鷟撰,趙守儼點校《朝野僉載》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頁59;《舊唐書》卷六六《杜如晦傳》,頁2469;卷九五《高儉傳》,頁3841。如志書所載,尚宫職在導引中宫,出納文籍,但從上述事例看,宫官已然衍生出新的任務。太宗甚爲信任且倚重尚宫,他將問安、慰問等事交付女官執行,而非宦者或大臣,大概是看重女性温柔體貼之質性。女官身在後宫,自然有較多機會見到皇帝,皇帝權力無所不在,調遣她去辦事也在情理之中。太宗時尚宫之被重用,出乎典制之規範。

制外派遣尚宫問安、弔祭的風尚,一直持續到玄宗開元年間。張易之兄弟俱侍宫中,易之母韋氏阿臧封太夫人,天后使尚宫至宅問訊,又因尚書李迥秀私事阿臧,亦令宫人參問迥秀之母。玄宗於王琚眷委特異,時號內宰相,皇后亦使尚宫就琚宅問訊琚母,賜時果珍味。[注]《舊唐書》卷七八《張易之傳》,頁2706;卷六二《李迥秀傳》,頁2391;卷一○六《王琚傳》,頁3251。《新唐書》卷一二一《王琚傳》,頁4333。對大臣女眷的慰問、賞賜,差遣女官之首的尚宫來執行,適可表現該女眷身份的尊榮。至於命尚宫或宫官參與齋事或殯歛、弔喪,則除了朝廷表達哀悼之意外,也是死者的一份哀榮。如張行成卒,高宗令尚宫宿於家,以視殯歛;越國太妃燕氏卒,二聖遣宫官宣讀皇帝口敕及皇后墨令,及窆,又使宫官臨視;陳子昂亡母初七,特降上宫等人給護齋事;代國長公主爲玄宗仲妹,及薨,玄宗使尚宫弔祭。[注]《舊唐書》卷七八《張行成傳》,頁2705;《全唐文補遺》第一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4年,頁26。《全唐文》卷二一○,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2128;卷二七九,頁2827。皇帝遣宫官或尚宫,而非大臣或宦者臨視,説明她們在宫中很受重視,因而在原本職責之外被差遣,而這些任務在唐後期是不常見的。

尚宫之外,其他宫官難得見於史料,有之,也是按職事施行。在與皇后有關的重要典禮,如册后、親蠶、拜陵、朝賀等,六尚以下無不各司其職,行禮如儀。封禪是中國政治傳統中極隆重的皇帝祭天地之禮,唐朝只有高宗、玄宗兩位皇帝實行過。高宗乾封元年(666)於社首山祭地祇之禪禮中,高宗初獻之後,皇后武氏爲亞獻,越國太妃燕氏爲終獻,[注]高宗時期的封禪禮,武后對禪禮之論述,及禮典之進行,可參考陳弱水的分析,見《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頁208—211。其典禮如“酌酒,實俎豆,登歌,皆用宫人”,[注]《資治通鑑》卷二○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6346。百寮反而在外瞻望,被排除在祭奠儀式外。[注]《舊唐書》卷二三《禮儀三》,頁888。大體上,禪禮所用之職事宫人,當是比照親蠶、朝賀等禮,由宫官導引儀式之進行,只是此儀注没有留存下來,而玄宗封禪時則完全改變這種由皇后、命婦、宫官擔綱的祭儀。

宫中女性多是侍人之職,鮮少能引起外人的注意,除非她有書藝知識。文德皇后采自古婦人事爲女則,及崩,宫司并女則奏之,太宗覽之悲慟。這個宫司,胡三省謂即尚儀局之司籍,蓋掌經史教學者。[注]《資治通鑑》卷一九四,頁6121—6122。唐初典籍散佚,貞觀中諸秘書監請購天下書,繕寫藏於內庫,以宫人掌之。[注]《新唐書》卷五七《藝文志一》,頁1422。書既藏於內庫,主掌者該當就是管理四部經籍的司籍,亦正是奏上女則的宫官,而其下應有女史、諸宫女負責排比、清理、曝曬等工作。[注]《全唐文》卷二六八武平一《徐氏法書記》:“切覩先后閱書法數軸,將搨以賜藩邸,時見宫人出六十餘函,於億歲殿曝之。”正是宫女負責曝曬。開元三年(715)褚無量等侍宴,玄宗才以內庫書殘缺錯亂,檢閱甚難,令其整比之。[注]《唐會要》卷三一《經籍》,頁644。整理典籍這樣的重大工程,不是宫官力所能勝任,但管理舊籍還是其本分工作。

女史是自古即存在的後宫女官,《史通》云:“古者人君,外朝則有國史,內朝則有女史,內之與外,其任皆同。”[注]劉知幾撰,浦起龍釋,吕思勉評《史通釋評》卷一一外篇《史官建置》,臺北,華世出版社,1975年,頁267。説明女史在宫中掌書記,載內廷的生活起居,或宫闈之事。然《隋書》論起居注曰:“漢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漢明德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則漢時起居,似在宫中,爲女史之職。然皆零落,不可復知。”[注]《隋書》卷三三《經籍二》,頁966。明德馬皇后能自撰顯宗起居注,可能不是憑藉明儒碩學的郎官載錄,而是禁中女史的注記,張説序上官昭容文集有“古者有女史記功書過”,[注]《全唐文》卷二二五,頁2275。殆即此類人。然自三國魏晉官方記史制度建立,以及北魏孝文帝置左右史官與起居令史後,[注]張榮芳《唐代的史館與史官》,臺北,中國學術著作奬助委員會,1984年,頁14—17。女史記宫中之事的職能便凋零了。[注]謝翀《漢魏六朝時期女史探析》,《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報》第23卷第6期(2016年),頁16—19。到了唐代,宫官各局下皆有女史,雖然依舊掌執文書,但所管不過記錄名數物件而已,地位既不高,也不受重視,已淪爲宫官系統下的流外小吏。唯古者女史“記功書過”之職司,至唐已轉爲彤史之責。[注]《唐會要》卷三《內職》:“彤史紀功書過。”彤史正六品,只比六尚低一等,而與二十四司地位平齊,《唐六典》在該職下之注,皆細數《周禮》、《毛傳》所述“女史”之職,意味宫官彤史所司,即古代女史之事。毛奇齡撰《勝朝彤史拾遺記》曰:“記宫闈起居及內廷燕褻之事。”[注]毛奇齡《勝朝彤史拾遺記》,載《中國野史集成續編》,四川,巴蜀書社,2000年,頁157。《明史》記彤史之職唯“掌宴見進御之事,凡后妃衛妾御於君所,彤史謹書其月日”,[注]《明史》卷七四《職官三》,臺北,鼎文書局,1980年,頁1827。此正與《唐六典》之注若合符節,蓋明朝彤史之責亦承唐朝而來,而且把唐朝彤史的職權描述得更清楚、具體。由於彤史不僅記功書過,更在書寫進御之事,其職關係到王室血統,也是后妃的私密生活,用女官來理其事可能比宦官更恰當,而彤史正六品的身份,顯示其職的重要性。

宫官主要負責后妃的生活起居,其管理系統應如隋開皇時代的“貴人等關掌宫闈之務,六尚已下皆分隸焉”,[注]《隋書》卷三六《后妃傳》,頁1106。亦即宫官接受內官的統攝,掌理宫掖諸事務,而在後宫從事勞作的宫女們,則配屬於宫官的六局二十四司下。易言之,宫官上承內官指令,監督、調遣實作宫女,後宫的管理責任就落在宫官身上,宫官作爲後宫的管理階層,其權責是很清楚的。

殿中省、宫官、太子內坊,分别服侍皇帝、皇后、太子,都是專司其職的。只有內侍省可以不限所司,監領三宫事務,全面掌管整個宫禁,像與皇后有關的親蠶執儀、導引中宫車乘出入、羣官朝賀中宫、命婦朝會監引等,宫官之外,內侍宦官也參贊其事。故宫官與內侍省是互相輔翼又各自獨立的機構,宫官並不是在內侍省的指揮下運作。[注]內侍省是人事監管機構,宫官是分配宫人執役的行動機關。二者所涉宫人事務,相互交錯處不少;在出納宫廷命令方面,有着相互搭配的行政原理。見趙雨樂《唐前期宫官與宦官的權力消長》,頁20—23。宫官與內侍省的關係,還可見於皇太后、皇后的封令書上,《唐六典》司寶注曰:“皇太后、皇后之寶皆以金爲之,並不行用。其應封令書,太皇太后、皇太后用宫官印,皇后用內侍省印焉。”[注]《唐六典》卷十二《宫官》,頁351。這是爲了防範皇后等干政,所以限制其寶不能行用,[注]杜文玉《唐代宫廷史》,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10年,頁568。若真有必要出納文書,皇后也只能用內侍省印,高於太皇太后、皇太后的宫官印,其作爲後宫之主的尊貴地位,由此可見。

宫官名號在玄宗定制前後,其實都曾變動過,《舊唐書·后妃傳》敍及宫官曰:“自六品至九品,即諸司諸典職員品第而序之,後亦參用前號。”[注]《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頁2162。這顯示宫官名號並非固定不變,今制所見只是某一時期的制度。然自女主專政後,後宫女官頻頻出現一些原不在宫官系統中的新名號。武氏臨朝聽政,除了借重外朝大臣輔政外,內廷也拔擢了一批有才行的女子侍從左右,協理政務。裴行儉繼室華陽夫人庫狄氏,“有妊姒之德,班左之才。聖后臨朝,召入宫闥,拜爲御正”。御正不見於諸政書,應是武氏主政時新創的女官名號。庫狄氏才德兼備,然其既爲“媧后補天”,可以想見其參議補闕之能力,爲武則天所欣賞、倚重。[注]張説撰,熊飛校注《張説集校注》卷一四,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頁724—725。女主當政,讓女性有才識者隨侍,以備諮詢顧問,或許比整日被男性大臣包圍要方便自在些。蓋男性大臣非宣召不得入後宫,而女主與女官們既無性别差異,也無內外之别,就女性角度,或前朝、後宫之分際來看,讓有預政能力的女官隨侍在女主身側,或許比宣召男性大臣入宫問政更有效率。顏真卿祖母殷氏、司馬慎微妻李氏、鄧國夫人等都是在武氏臨朝聽政後“旁求女史”,才選召入宫的。[注]有關武則天辟召諸才婦入宫輔政,鄭雅如有相當細緻的分析,見《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頁92—96。宫官系統中的女史,地位卑微,不入流品,應該不是武氏政權給予選召入宫者的職務。其實所謂女史,可以泛指有才德的女性,也是對該種女性的敬稱,這才是武氏聽政所求的人才。只是目前資料極少,難以知曉她們任何種女官,或是否别有其他新創名號?神龍政變後,中宗在許多制度上恢復永淳以前故事,其中也應包括後宫女官制度,亦即則天新創名號可能就此廢棄,故史書不傳。

中宗時期同樣女主當政,對女官的禮重與需求似亦不減於昔時。庫狄氏雖説自“中宗踐祚,歸養私門”,但中宗仍“歲時致禮”,[注]《張説集校注》卷十四,頁724。表達敬重之意。另一方面,韋后對宫官的重用亦不弱於武則天,尚宫柴氏、賀婁氏等與之相結,樹用親黨。李隆基誅滅韋氏集團,斬內將軍賀婁氏於太極殿西,胡三省注曰:“時韋氏以婦人爲內將軍,蓋即賀婁尚宫爲之也。”[注]《資治通鑑》卷二○九,頁6645。內將軍不是宫官的名號,只是賀婁尚宫的兼職,難道宫內另有他種女官系統?

命婦是國家以誥命形式,授予婦女的特定稱號,通常是因夫、子而受封,但也有因女性本人之能力而獨立受爵的。衛國夫人王氏墓誌,完全不言其夫,只言“道合於帝,德冠於朝”,在中宗政變即位之初,封爲新昌郡夫人;又説她“出入彤廷,中外清慎”,在景龍二年(708)加邑號爲薛國夫人。嗣後在唐隆元年(710)反韋政變後又改封爲徐國夫人,睿宗景雲二年(711)更轉封爲衛國夫人,並加上“同京官三品,位亞列侯,名超宫掖”一語。[注]《全唐文補遺》第6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9年,頁394。關於王氏在每個受封時期與政事的關連,可參考鄭雅如的考證,見《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頁100—101。應注意的是,王氏在封命婦之前,其在宫中的頭銜是什麽,墓誌中完全未提及,她應該不是妃嬪的身份,從其能出入彤廷,引動中外推測,也似乎不是一般宫女,她或許與尚宫賀婁氏等同樣爲宫官,只是品階較低,又不黨同之,反而倒向反韋一派,故睿宗在得勢後,提升其政治身份爲同京官三品。宫官中除了尚宫可以連通內外,較引人注目外,其他多是後宫微不足道的女官內職,遠不如命婦的尊貴與榮顯。衛國夫人王氏墓誌,不言其如何入宫、入宫身份,而只載錄其命婦頭銜與預政官品,並言此等身份“名超宫掖”,或許正反映宫掖中的宫官不值一提,除非她有其他頭銜。但宫官可以單獨受爵至國夫人,並可擁有同京官三品的官僚身份,實已遠超一般宫官所能達到的極限。

女主專政時期,宫官或有新名號的女官是其得力的輔佐,而她們也藉由女主扶持,取得政治權力。即使在中宗、睿宗時代,她們依舊受重用,可以比照朝官受爵,任高品,頗有內職兼外官的迹象。玄宗即位之初,多少還受到女性預政的影響,曾動念請庫狄氏再入內廷,其墓誌曰:“皇上臨極,旁求陰政,再降綸言,將留內輔”,只是夫人“深戒榮滿,遠悟真筌”,[注]《張説集校注》卷一四,頁724。予以婉謝。然玄宗的後宫政策實是極力防止女性干政的,《唐六典》在“內官”條下注:“猶防女寵,故省內官,將以垂範。”[注]《唐六典》卷一二《內官》,頁347。這些女官既是女主的親信,防制女主,也就連帶地壓抑女官權力,故自此罕見對女官委以重任,有之,不過是給予虛位名號而已。白居易《上陽白髮人》謂玄宗末歲選入之宫人,貞元中遙賜年最老者“尚書”號。[注]《白居易集》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59。女尚書在漢、魏時已存在,當奏事、畫可之任,爲君主所信用,但貞元時遙賜的尚書號,僅有安撫作用,無關權力行使。宫官系統中原無尚書稱號,此一新名號的出現,大概表示女官中最崇重的是文書性質的工作,而遙賜尚書號的象徵意義,應大於其實質意義。然無論如何,宫人能拜爲尚書,總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王建《宫詞》裏也述及這樣的榮耀:“御前新賜紫羅襦,步步金階上軟輿。宫局總來爲喜樂,院中新拜內尚書。”[注]《全唐詩》卷三〇二,頁3444。

宫官職司大體可分爲知識與技能兩類,處理衣食張設之製作等生活雜事,多偏向技能方面,而文書與禮儀多與知識相關,尤以文書爲最。帝后身邊的服侍人員,奉茶掌燈任誰都可做,但能通經史文義,善屬詩與君臣唱和,則非素有學養者不能爲之。貞元中,德宗召宋若莘姊妹入宫,若莘掌宫中記注簿籍,祕禁圖籍。穆宗以若昭尤通達,拜尚宫,嗣若莘所職。敬宗復令若憲代司宫籍,文宗以其善屬文,能論議奏對,尤重之。諸帝嘉其節行不羣,不以宫妾遇之,呼爲學士先生。[注]《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98—2199;《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頁3508。宋氏姊妹任宫職,與列女傳的民間女子不同;雖附於后妃傳,但也不是皇帝妾侍。宋氏姊妹看來各有宫職,學士先生應該不是宫官中的職稱,而是一種敬稱。昔時,陳後主常與宫中女學士及朝臣唱和爲詩,則女性有知識能力者蓄養宫中,已早有先例。穆宗初即位,“召故女學士宋若華(莘)妹若昭入宫掌文奏”。[注]《舊唐書》卷一六《穆宗紀》,頁484。宋若莘或宋若華,諸書所載有異,甚至同一部書前後亦有不同,如《舊唐書·后妃下》就爲“宋若莘”。宋若華(莘)的學士地位,在元稹《追封宋若華(莘)河南郡君制》中講得更清楚:“我德宗孝文皇帝……乃命女子之知書可付信者,省奏中宫。而若華(莘)等伯姊季妹,三英粲兮,皆在選中,參掌宥密。”[注]《全唐文》卷六四七,頁6558。宋氏姊妹不僅知書,而且可信,所以參掌密事。唐代女學士的功能不只是詩文唱和,或已趨近於政事。大明宫玉晨觀田法師玄室銘,爲從母內學士宋若憲所撰,[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和○一九,頁892。而宋若憲正善於議論奏對,最終捲入政治紛爭遭賜死。女性的多樣才華,唐人是看在眼裏的,李遠《觀廉女真葬》詩注:“女真善隸書,常爲內中學士。”[注]《全唐詩》卷五一九,頁5930。宫中彙集的女學士,才華洋溢,學養俱高,只因女子多不預外事,故鮮能留名青史。

晚唐宫中依然留用許多知書女子,其身份多元,名號頗雜,是屬於宫官系統,或别有其他女職體系,還很難説。如咸通中薨於大內的楚國夫人楊氏,“以良家子選居禁掖”,許是妃嬪身份,她“肄習於婉嬺之儀,悅詩禮以自持”,是知書達禮的女子,但“洎乎顯迴天旨,恩拜御中”,[注]《唐代墓誌彙編》咸通○四一,頁2410。似乎是另有“御中”的職銜。“御中”之名不見於他處,以妃嬪而兼職“御中”,説明其才幹爲皇帝賞識,委以他用。

僖宗時因亂幸蜀,進士李茵奔竄南山,見一宫娥,自云侍書家雲芳子,有才思。後雲芳子被內官田大夫識得,曰:“書家何得在此?”逼令回宫。[注]孫光憲撰,賈二强點校《北夢瑣言》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頁191—192。雲芳子侍書家的名號,總以在帝后或皇室成員旁侍候文書事務有關。昭宗自遭幽辱後,勵心庶政,韓偓《感事三十四韻》詩云:“宫司持玉研,書省擘香箋。”[注]韓偓著,陳繼龍注《韓偓詩注》卷二,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頁99。宫司、書省皆宫人職名,是新創的女官名號,其職掌如何,尚不確定,但總歸是粗通文墨,纔被撿選到文案旁來服侍的。王建《宫詞》曾有:“私縫黃帔捨釵梳,欲得金仙觀裏居。近被君王知識字,收來案上檢文書。”[注]《全唐詩》卷三○二,頁3442。女子識字,有書寫能力,終非粗鄙無能之輩,調到皇帝身旁侍從,是宫官也好,或其他女職也罷,前景與待遇,總是讓人有無限期盼的!

哀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辛丑敕:“宫嬪女職,本被內任,近年已來,稍失儀制。宫人出內宣命,寀御參隨視朝,乃失舊規,須爲永制。今後每遇延英坐朝日,只令小黃門祇候引從,宫人不得擅出內門。”[注]《舊唐書》卷二〇下《哀帝紀》,頁804。寀御不見於宫官系統,也可能是一個新創名號。《通鑑》胡注引《唐六典》曰:“宫嬪司贊掌朝會贊相之事。凡朝,引客立於殿庭。”[注]《資治通鑑》卷二六五,頁8654。胡三省將參隨視朝,比於司贊朝會時引客於殿庭。或許因司贊只負責與皇后有關的禮典,而皇帝視朝遂另行指派隨侍宫人,寀御便是由此而來的女職。

宫官系統終唐之世都存在,可是宫中的女性職官未必只限於志書所載之名號與職掌。像御正、御中、寀御,似乎都在服務女主或皇帝,而女學士應是宫中知書之女性羣體,內將軍則領導女性防禦體系,至於尚書、書省、宫司、侍書等,應是通文墨之人。這些零散的、不明隸屬單位的新名號,意味着宫官制度產生變化?還是宫官之外正在醞釀新系統?因史料有限,難以判定。[注]鄧小南指出,宋代的尚書內省常由宫官擔任,是協助君王處理政務文書的女官體系。然宋代的尚書內省已呈組織形態,與唐代的只見零散名號頗不相同。見鄧小南《掩映之間——宋代尚書內省管窺》,《漢學研究》第27卷第2期(2009年),頁5—42。但這些新名號所指出的趨勢是,宫中需要一批學養俱佳,能夠協理政務,或侍奉文案,有書寫能力的女性,以補既有宫官之不足。

三 宫官來源與教育

有品宫官近兩百人,再加上無品的女史、阿監等,就宫中不減萬人的人數比重來説,實在微不足道,但對於供給中宫服用所需、禮儀導引而言,其功能性與必要性又使得其不可或缺。爲了維持後宫的持續運作,宫官或女官勢必需要有穩定來源,也爲了讓其運作更有彈性,選取方式也就不拘一格。大體上,宫官或女官的來源有以下三種途徑:

1. 聽聞召入

女性因才德獲致高名,帝后因而特别召入,這在武氏主政時尤其明顯,除了前述的裴行儉繼室庫狄氏,還有顏真卿祖母殷氏“天后當宁,旁求女史,太夫人殷氏,以彤管之才,膺大家之選,召置左右,不遑顧復”。[注]《全唐文》卷三四四,頁3493。司馬慎微妻李氏“載初年,皇太后臨朝,求諸女史,敕潁川郡王載德詣門辟召”。[注]趙君平、趙文成編《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頁478。錄文可參考張紅軍《唐代司馬慎微墓誌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2年第10期,頁52。又,鄧國夫人“媧后創業,軒宫多事,高行登聞,大家入侍”。[注]《張説集校注》卷二六,頁1262—1263。都是在武氏需才孔急,其人節行可信的情形下,特召入宫服侍或輔政的。亡宫墓誌多言宫人以良家入選,但偶然也有召入的,卒於景雲二年(711)六十歲的七品亡宫人,與卒於開元三年(715)七十六歲的六品亡宫人,墓誌説她們“往以才行,召入後宫”,“典絲枲之任,掌笄屨之儀”,[注]《唐代墓誌彙編》景雲○一五、開元○一五,頁1127,1161。或許就是在武氏當政時召入後宫,任服用衣飾之女官的。

唐前期女主用事,女性職官的需求自然多,所召入者無論任職於原有的宫官系統,或是新增的女官職位,都以其才行深得贊譽。唐後期雖然不再有女主,但社會上依然敬重有才行的女子,奏聞皇帝而召入宫者,以宋氏五姊妹爲最著。王建《宋氏五女》詩云:“行成聞四方,徵詔環珮隨。同時入皇宫,聯影步玉墀。”[注]《全唐詩》卷二九七,頁3370。形容的正是此一盛事。宋氏姊妹入宫,分掌宫官各要職,深受諸帝敬重。[注]有關宋氏姊妹的生平與事迹,可參考高世瑜《宋氏姊妹與〈女論語〉論析——兼及女教的平民化趨勢》,載《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頁127—142。與宋氏姊妹齊名的還有鮑君徽,善詩,德宗亦嘗召入宫,與侍臣賡和,賞賚甚厚,[注]《全唐文》卷九四五,頁9815。但似未留爲女官。

女子若非才德出衆,不足以引動視聽;宫中若不是有女官需求,武氏政權與諸皇帝也不會召之入宫,留爲女官。

2. 良家入選

宫官諸來源中,向外徵選可能是補充宫官的主要途徑,蓋皇帝聽聞召入,只限於極少數有特殊能力者。在目前可知的宫人墓誌中,著錄爲宫官的六件墓誌裏,其入宫方式有二則載爲“甲族選入中宫”、“充選入宫”,[注]《唐代墓誌彙編》貞觀○一八、貞觀○二○,頁21,22。但這兩件的卒年都是貞觀五年(631)。推算即使武德元年(618)入宫,當時也已分别爲62歲、59歲,所以這兩位宫官應是直接收自周、隋宫廷,未必是唐時纔選入。宫人墓誌雖然多載品階,但身份是內官或宫官,常難以判别。玄宗改革內官制大約在開元元年、二年間,自此內官皆在正四品以上,宫官皆在正五品以下。如果從宫人墓誌的卒年與歲數推算,在玄宗改制後入宫者只確知一例,她葬於開元十五年(727),姑且推定亦卒於是年,時僅20歲,應在開元初改制後才入宫,她以“良家子選入後宫”,卒時爲七品宫人,當爲二十四典之一。[注]《唐代墓誌彙編》開元二四三,頁1324。宫人墓誌所載的入宫方式多爲良家入選,開元改制後該例依然是良家入選,相信良家子應是宫中徵選宫官所開出的身份條件,畢竟宫官是有品階層,爲了維護後宫清譽與宫官體統,設定良家子爲基本需求,應屬合理。

宫官的入選年齡,有一則典燈墓誌曰:“爰在幼年,□□內職”,[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儀鳳○○七,頁232。但宫官選取是否僅限定年輕女子,還有疑問。前述武氏政權所啓用的女官如庫狄氏、殷氏、李氏等似乎都是孀婦,鄧國夫人被辟召時大概還在守寡,[注]鄭雅如《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頁94。這些婦人應有一定年紀才入宫,顯非良家入選的“爰在幼年”。再者,宋氏五姊妹入宫,學者推估其年齡在20—31歲間,[注]趙力光、王慶衛《新見唐代內學士尚宫宋若昭墓誌考釋》,《考古與文物》2014年第5期,頁105。也不能説是幼年。唐宫官制度承襲隋制而來,在宫官的年齡標準上,也不無可能參考隋的舊習。隋有一則《故宫人司寶陳氏墓誌》:“年卅一入宫,特以小心見祿,非因色幸。”[注]吴鋼《鴛鴦七志齋藏石》,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頁264。由於宫官的功能在服務後宫,管理宫女,不需要以色侍人,所以她只要是身家清白的良家子便好,至於是否有過婚姻,是否年齡幼小,當不在考慮之列。據學者統計的隋宫人入宫年齡,四十人中有年齡記載者,二十人超過二十歲入宫,九人超過三十歲入宫,三人超過四十歲入宫,[注]楊寧《從墓誌看隋代宫人的幾個問題》,《重慶第二師範學院學報》第26卷第4期(2013年),頁34。其中有些在隋以前已入宫。唐代宫官的選取標準如何,史書缺載,但即便宫官與內官都有采選良家子一途,因二者選取的目的不同,設定的條件自然有差。此處且以《明會要》洪武十四年(1381)敕諭各地有司之語,以示其分别:“民間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歲以下;婦人年三十以上,四十歲以下,無夫者;願入宫備使令,各給鈔爲道里費,送京師。”[注]龍文彬撰《明會要》卷二《帝系二》,臺北,世界書局,1972年,頁52。唐、明制度固然不可類比,然備內職的女子,與服務宫廷的婦人,在入宫年齡與婚姻狀態上確實標準不同,以此回證前文提及的庫狄氏等孀婦,可以想見宫官的選取,不在乎年輕貌美,當以能力、品德爲最重要考量。

3. 宫女升進

犯罪家屬緣坐入宫,本應只在宫中底層任侍人之職的宫女。但宫中對這些宫女施以訓練與教育後,依其能力,分配到適合她的處所任事,而其中能力較强的,則可能升進爲宫官。該種情形在北魏宫人墓誌中已見端倪,現存的十方墓誌裏,[注]北魏宫人墓誌及其解説見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趙萬里編《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卷二《北魏·後嬪內職》、卷十一《補遺》,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至少有八個是因家難緣坐入宫的,有些人年紀幼小,只有五六歲,她們在宫教的訓導下,依然可升進爲內司、作司、大監、女尚書等宫內有品女官,甚至可賜爵,擺脫最底層的宫女身份。

北朝宫女升進的情形,似乎未在隋代宫官中得到複製。隋代宫官素質甚高,除了相貌端莊外,入宫之前已深受儒家思想薰陶,女德、婦功是遴選重點,在目前可知的四十方宫人墓誌裏,[注]隋代宫人墓誌所見之女官名稱與職掌,可參考周曉薇、王其禕《柔順之象: 隋代女性與社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頁181—190。鮮見緣坐宫女升進爲宫官者,似乎大幅改變了北魏的宫官來源。

唐代宫人墓誌雖然未見宫女升進爲宫官之例,但緣坐宫女因才能出衆,不次被拔擢,也是有可能的,最著名者莫過於上官婉兒。婉兒始生,因祖父上官儀之事,與母配掖庭,墓誌雖説她“年十三爲才人”,[注]李明、耿慶剛《〈唐昭容上官氏墓誌〉箋釋——兼談唐昭容上官氏墓相關問題》,《考古與文物》2013年第6期,頁87。但她在神龍元年(705)被册封爲昭容之前,史書從未在她才人身份上多著墨,反而在文章制詔、參決政務上,凸顯她爲武氏政權服務:“年十四,武后召見,有所制作,若素構。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然羣臣奏議及天下事皆與之”;又,“辯慧善屬文,明習吏事,則天愛之。自聖曆以後,百司表奏多令參決”。[注]《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頁3488;《資治通鑑》卷二○八,頁6587。如前所論,武則天當政時任用許多女官幫助她處理政務。上官婉兒既有專司,當授予名號,才便於名正言順地制詔及與朝官互動。史料中看不出婉兒曾被任命爲朝官,比較可能的是,婉兒除了有內官身份,[注]鄭雅如認爲上官婉兒是以內官名位執行政務,見《唐代前期預政女性身份的官僚化: 從上官婉兒墓誌談起》,頁89。亦同時兼具宫官或女官名號。唐朝大臣常一人有數職,後宫女性既爲內官,也爲宫官,似乎不是不可能。何況婉兒自緣坐宫女升進後,如只以才人身份應對朝事,未免有失作爲皇帝妃嬪之體統。若加給宫官或女官名號,豈不更切當?

唐朝的緣坐宫女,因宫廷教育而表現才能的,可能不只上官婉兒一人,她們也可能在縫繡藥膳等方面有特殊長才而升進爲宫官,成爲教導與管理宫女的階層。雖然目前罕見相關實例,但仍不能排除這樣的推測。

就宫官或女官取用的三個途徑而言,聽聞召人似屬特例,宫女升進亦非常態,唯良家入選可能才是最大宗的來源。宫人墓誌中絶大多數未標出是妃嬪與宫官的有品宫人,相當數量可能是宫官,而其中又以良家入選居於主流。以宫人墓誌印證宫官來源,不失爲一有參考價值的方式。

如果宫女升進是宫官的來源之一,那麽緣坐入宫後的教育,就是促使其升進的主要助力。上官婉兒襁褓入掖庭,終至於內掌詔命,依憑的正是宫廷教育讓她成立,甚至她還可以反過來教育其他宫人,所謂“惟此邦媛,鬱爲宫師”,[注]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卷二五,臺北,鼎文書局,1972年,頁81。就説明她在宫教中有一席之地。聽聞召入的宋氏五女,入宫後極受尊重,六宫、嬪媛、諸王、公主、駙馬皆師之,[注]《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99。故王建詩云:“聖朝有良史,將此爲女師。”[注]《全唐詩》卷二九七,頁3370。亦在發揮宫廷教育的作用。上官氏與宋氏姊妹,無論身爲受教者或施教者,都顯示宫廷實兼具教育職能,負有培育宫人,教導其適應各種勞作與服務需要的責任。

唐代後宫的女性教育,[注]宫廷需要禮儀教育、婦德教育,以及事務性的教育,受教對象亦含妃嬪在內。可參考王麗梅《唐代宫廷婦女的教育》,《中學歷史教學參考》2004年第1—2期,頁20。從公主們身上看得最真切。玄宗《封唐昌公主等制》:“朕訓導諸子,舊有女師,因其婉娩之性,進成肅雍之德。”[注]《全唐文》卷二三,頁267。女子的成長歷程,嬰幼時期有乳母照顧哺養,[注]李貞德《漢魏六朝的乳母》,《史語所集刊》70本2分(1999年),頁443—458。年紀稍長後便要接受教育,玄宗幼孫,榮王第八女墓誌曰:“八歲受書於傅母,九歲學禮於女師。”[注]《全唐文補遺》第三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6年,頁88。《通鑑》胡注:“傅母,女師也。”[注]《資治通鑑》卷二四五,頁7902。則傅母、女師都是負責教導之人。又,玄宗《册壽光公主文》:“能遵阿保之訓,頗聞詩書之旨。”[注]《全唐文》卷三八,頁418。李賢訓:“阿保,謂傅母也。”胡注:“阿母,保母也。”[注]《後漢書》卷五二《崔烈傳》,頁1731;《資治通鑑》卷五八,頁1878。乳母即使在王子公主長大後仍留在宫中,唐諸帝的乳母日後還封爵,[注]唐宫中之乳母多選自罪没者,各皇子有各自的乳母,一個皇子還可能有多個乳母。因爲乳母有慈育之恩,所以可受封爵。見羅彤華《唐代的宫女羣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頁92,103,109—110。但乳母以生活照養爲主,待公主年事稍長,便由傅母、女師、阿保等接手教導之。其實公主們的教育不只是詩書禮經等品德教育,她們還要嫁爲人婦,有持家之儀,故織紝組紃,酒食祭奠以及圖史之事,都要學習,所謂“得繭館從蠶之儀,采公宫習史之藝”,“手成朝祭之服,躬操酒食之品”,“知中闈內則之藝,稟傅母女史之規”,[注]《全唐文》卷二五八,頁2613;卷二三二,頁2346;卷五六,頁607。顯示公主教育是多樣化的,凡婦人所能之事,莫不教授傳習之。

誰有資格在宫中擔任女師、傅姆、阿保?男性官僚總不好深入內宫,女性知書、習藝者便自然成爲教師。玄宗賜燕國夫人竇氏詔曰:“慈慧和順,掌執禮經,女憲母師,獨高柔則。”[注]《全唐文》卷二六,頁297。竇氏爲玄宗姨母,方其孩幼時,竇氏乳養之,而竇氏又掌執禮經,應曾爲宫中之女師,故不僅封爲燕國夫人,還準職事三品給俸料。太宗女臨川郡公主手繕寫起居表,太宗覽之欣然,“令宫官善書者侍書,兼遣女師侍讀”。[注]《唐代墓誌彙編》永淳○二五,頁703。宫官與女師都是後宫有學養的女性,她們爲公主的侍書、侍讀,就如同朝廷爲太子、諸王安排侍書、侍讀一樣,但這裏的宫官侍書似是從事書法教育,[注]李錦繡《書法教育》,載《唐代制度史略論稿》,北京,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頁232—233。也是宫中教育的一環。如前文所論,以宫女升進的上官婉兒曾爲宫師,極受皇帝重視的宋氏姊妹也爲嬪媛、公主的女師,可以説唐宫塑造的就是一個講求師氏訓導、言容懿範的環境,不縱容嬪媛、公主們胡亂作爲,有損皇家威儀。

宫官各有職司,也就是各有專門技藝與才能,她們在任職之外,可能還有餘力擔任女師,曾“典絲枲之任,掌笄屨之儀”的亡宫人,其墓誌銘曰:“彼美淑姬,鬱爲女師。”[注]《唐代墓誌彙編》景雲○一五,頁1127。似是宫官尊爲女師。至於傅母(姆),鄭玄注《儀禮·士昏禮》“姆”字曰:“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注]《儀禮注疏》卷五《士昏禮》,十三經注疏本,頁49。傅母(姆)不應是乳母,其特色該是“能以婦道教人者”。總之,唐宫中蘊蓄了許多有知識、技能的女師等人,以教育尊貴的嬪媛、公主,她們有可能是宫官,也或者專門由外聘請或選入。[注]陳麗萍也收集了一些女師、乳(保)母的例子,可以參考,見氏著《賢妃嬖寵: 唐代后妃史事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4年,頁319—332。

唐宫中還有許多亟待調教的下層宫女,包含緣坐入宫者在內,她們將來要視能力被分配爲提供勞作的雜役宫女,或歌舞表演的技藝宫女,以及近身服務帝王妃主的侍從宫女。[注]羅彤華《唐代的宫女羣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頁96—104。因爲宫中需求的品項不同,宫廷教育機構自然也有分疏,以求適才適性,因材施教。大致上説,宫教機構分爲兩個體系,一是教習宫人書算衆藝的習藝館;另一是教授樂舞雜技的教坊與梨園。

習藝館本名內文學館,隸中書省,選儒學官一人爲學士,掌教宫人。武后如意元年(692)改曰習藝館,又稱翰林內教坊或內翰林。有內教博士十八人,教習經史子集書算衆藝。開元末館廢,內教博士改隸內侍省。[注]《舊唐書》卷四三《職官二·中書省》,頁1854;《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內侍省》,頁1222。習藝館不只教宫人,也可能教宦官,《高力士墓誌銘》:“令受教於內翰林,學業日就。”(《全唐文補遺》第七輯)這裏的內翰林可能就是翰林內教坊,也就是習藝館。從習藝館的配置來看,學士官一人似爲行政督導職,內教博士十八人才是真正的教師。開元末的組織改造,內教博士可能移於內侍省掖庭局下,但掖庭局的宫教博士二人,從九品下,也應只是行政督導職,不是真正的教師。再者,習藝館在唐後期又復舊,宋尚宫之父宋庭芬就曾在習藝館內教。[注]《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頁3508。杜文玉認爲唐後期仍設習藝館,且唐初已有宫教博士,非開元末才有。見《唐代宫廷史》,頁299—300。宫中有這樣教習宫人書算衆藝的常設機構,不僅提升了宫人的文化素養,避免小人閒居爲不善,還在緣坐宫女中養出像上官婉兒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物。

教坊與梨園是訓練宫中歌舞人的處所,但這些歌舞人多自宫外選入,[注]羅彤華《唐代的宫女羣體及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頁94—96。其技藝基底也在宫外養成,挑選入宫後只在更求精進與排練上更完善。但畢竟宫中歌舞人的代謝速度快,總不如有文書才能的宫人具獨特性、持久性、難以取代性,故緣坐宫女上官婉兒能因才學名顯朝中,而歌舞人頂多只有片刻的賞心悅目而已,二者能力、品項上的差異,決定了他們的高度與受重視的程度。

宫廷不只是帝王妃主施政、生活之所在,其實也包含多樣化的教育機能,它針對不同層級來施教,也選聘不同身份與能力的施教者。宫官或女官的三個來源中,聽聞召入者最以才行被人敬重,也最有可能是宫廷教育中的施教者;由緣坐宫女升進爲宫官者,先是在習藝館或掖庭局接受內教,一旦有成,便可由受教者轉化爲施教者。宫廷的教育機能,在宫官身上可見端倪。

四 宫官生活與待遇

宫官原本是侍奉后妃、管理宫女的女官,其廨署與居所可能設在掖庭宫內。《大唐故宫人司製何氏墓誌》:“以甲族選入中宫,奉職掖庭,位頒司製。”[注]《唐代墓誌彙編》貞觀○一八,頁21。掖庭雖是後宫的泛稱,但唐初任職掖庭的宫官,可能就在掖庭宫內。又,七品亡宫人丁氏墓誌:“選自良家,聲著椒掖”,即使武德元年(618)入宫,也已57歲,故不會是妃嬪,當任宫官,而貞觀五年(631)“卒於掖庭”,[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貞觀○○三,頁9。可以想見她的居所也應在掖庭宫內。據《長安志》:“掖庭宫蓋高祖所起,宫人教藝之所也。”[注]宋敏求撰《長安志》卷六,載《中國方志叢書》,臺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頁132。宫官即使不教習宫人書算衆藝,也有就近督導宫人勞作的責任。唐初的掖庭宫將後宫的管理層與服務層匯聚在一起,這樣的佈局是具有時效性、便捷性的。

《河南志》並未看到東都有掖庭宫,但掖庭宫確實存在於東都。麟德元年(664)《東都掖庭宫司簿王氏之銘》,[注]《唐代墓誌彙編》麟德○○四,頁398。就證明東都的掖庭宫同樣爲宫官的職司所在。安祿山叛亂,玄宗幸蜀,諸王妃妾不及從者多陷於賊,德宗母沈氏被拘於東都之掖庭,及代宗克東都,得之,留於宫中。[注]《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88。唐代的掖庭,不只是籍没官吏妻女的場所,也是幽禁后妃及皇室戚屬的地方。[注]謝元魯《漢唐掖庭制度與宫廷政治》,《天府新論》1999年第3期,頁75—79。關於唐代掖庭的幽禁功能,如《新唐書》卷八一《高宗諸子傳·孝敬皇帝弘》:“義陽、宣成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廷,四十不嫁,弘聞眙側,建請下降。”《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中宗和思皇后趙氏》:“妃母公主得罪,妃亦坐廢,幽死於內侍省。”內侍省在掖庭宫西南隅,幽死於內侍省,也可説是幽死於掖庭。宫官在支撑掖庭宫的運作上,應有一席之地。

宫官一入宫中,其生活便圍繞着工作打轉,史料中幾乎不見有其他活動。她們日日困在宫中,連家人都幾乎斷了音訊,高宗上元二年(675)八月丁酉:“詔婦人爲宫官者歲一見其親。”[注]《新唐書》卷三《高宗紀》,頁72。這是在高宗、武后並稱天皇、天后之後的一年,或許武后有較强的女性意識,也較同情宫內的女官,遂特别下詔寬慰之。宫中是一個很閉鎖的環境,未得許可,不能隨意出入,故太常樂工爲宫人通傳消息,是違反“宫闕之禁”;中宗時上官氏與宫人貴倖者皆立外宅,被視爲“出入不節”;就連《冥音錄》之陰司簿屬教坊,暇日得肆遊觀宫中,“但不得出宫禁耳”。[注]《舊唐書》卷六三《蕭鈞傳》,頁2405;卷五一《后妃上》,頁2172。《太平記》卷四八九《雜傳記六》“冥音錄”,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4021。武后爲宫官開了一道一年會見親人一次的小門,也算是聊慰思親之苦吧!

唐玄宗是一個對宜春內人特别禮遇的君王,《教坊記》曰:“每月二日、十六日,內人母得以女對,無母則姊妹若姑一人對。十家就本落,餘內人並坐內教坊對。內人生日,則許其母、姑、姊妹皆來對。”[注]崔令欽撰,羅濟平校點《教坊記》,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頁1。宜春院女妓能每月二次,及生日時得親人探視,其待遇比宫官還好。玄宗此後似將會親制度擴及於所有宫女,《中朝故事》:“每歲上巳日,許宫女於興慶宫大同殿前與骨肉相見。縱其問訊,家眷更相贈遺。一日之內,人有千萬。有初到親戚便相見者,有及暮而呼喚姓第不至者,涕泣而去。歲歲如此。”[注]尉遲偓《中朝故事》,載《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頁1786。興慶宫成於玄宗時,玄宗對宫女也非常寬容,推測此會親制度亦始於玄宗。上巳日(三月三日)是唐人聚會、春遊的日子,[注]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頁621—622。選這一天會親,是别具意義的。只不過宫女普遍可以會親,宜春內人經常與母姊對,不知是否連帶影響品階較高的宫官,增加其會親的次數與頻率?

宫廷隔絶了親人日常會面的機會,因此宫中也無意挑選有夫有幼子者入宫,以免造成夫妻不相見,母子有棄養的人倫悲劇。這樣説來,宫中禁閉着許多未婚的女子,或失婚的孀寡。唐代宫官的身份與資格未見載錄,參考明制或許有助於吾人對唐制的理解,前引《明會要》洪武十四年(1381)敕諭:“婦人年三十以上,四十歲以下,無夫者,願入宫備使令。”此處的婦人,與上元二年(675):“婦人爲宫官者歲一見其親。”同樣用“婦人”,似有異曲同工之妙,亦即她們可能曾有婚姻,但現在至少是無夫者。又,洪武二十二年(1389)授宫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高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注]《明史》卷七四《職官三·女官》,頁1829。比起唐上元二年(675)許宫官歲一見其親,明制似乎稍放寬一點。至於任宫官年深後,或老病不堪役使者,是否可放出宫,在唐代諸多出宫人例中,或許不能排除之,但總不如明制的明文許可。對於無家可歸或不願出宫的宫官,明制任其終養於斯,而唐代宫人墓誌中,頗多六七十歲以上卒於宫中的高齡長者,她們之中應有不少是老年不堪役使,又無處可去的宫官吧!

宫官不能隨意出宫,入宫時亦不能有夫,有幸成爲皇帝妾侍的機率也似乎不大,[注]《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宋氏姊妹入宫,德宗“高其風操,不以妾侍命之”,似乎顯示宫官也有可能被皇帝納爲妃妾。在一切依規則安排下,她鮮少有自主性的生活。正因爲宫官要在宫中度過孤寂、漫長的日子,所以如果有能得歡心的宫女,也願收爲養女,慰其寂寥,如尚宫賀婁氏頗關預國政,憑附者皆得榮寵,唐休璟乃爲其子娶賀婁氏養女爲妻,因以自達。[注]《舊唐書》卷九三《唐休璟傳》,頁2980。宫中養子女不只是宦官特有的行爲,宫人養女可能也是另一種現象,不只宫官有養女者,連妃嬪亦養女,《唐內人蘭英墓誌》就注明爲淑妃的養女。[注]《全唐文補遺》第二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頁583。另可參考: 陳麗萍《唐〈內人蘭英墓誌〉釋讀——兼論唐代后妃的收養現象》,《碑林集刊》第十六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頁48—56。

宫官自任職起幾乎一生都在宫內,老病是其不可避免的人生歷程,而患坊就是宫人疾病治療,及其臨終的場所。由宫人墓誌所見,兩京宫內都有患坊,而長安設在太極宫中,故有“太極患坊”之語。宫人有疾患,自掖庭宫“出居於患坊”養病。[注]石野治大《唐代両京の宫人患坊》,《法史學研究會報》第13期,東京,法史學研究會,2008年,頁26—27。患坊內有藥庫,藥材出入由監門衛檢查、確認,而從事醫療的醫師、醫監、醫正,則由太常寺太醫署分番派遣至患坊。[注]關於患坊,及宫人的給藥、治療,可參考石野治大《唐代両京の宫人患坊》,頁25—35。患坊可能是重病者的治療場所,一般輕患則至內侍省奚官局拿藥:“奚官令掌奚隸工役、宫官品命……凡宫人有疾病,則供其醫藥。”[注]《新唐書》卷四八《百官三》,頁1244—1245。至於尚食局司藥“掌醫方藥物之事”,[注]《舊唐書》卷四四《職官三》,頁1871。可能只提供掖庭宫后妃初步的診療與藥物。總之,宫人視其身份與疾患程度而就醫,宫官有疾通常在奚官局拿藥,重症才送到患坊。

在宫官的經濟待遇方面,史書有這樣的描述:

古制,天子六宫,皆有品秩高下,其俸物因有等差。唐法沿於周隋,妃嬪宫官,位有尊卑,亦隨其品而給授,以供衣服鉛粉之費,以奉於宸極。[注]《舊唐書》卷一○五《王鉷傳》,頁3229。

宫人女職需要衣飾裝扮爲自己增色,也爲宫廷增添亮麗。其衣服鉛粉費依品秩高低給授,即使是閉鎖在寢宫的陵園妾,雖自嘆“四季徒支妝粉錢,三朝不識君王面”,[注]《白居易集》卷四,頁83。也還是照樣有妝粉錢。而微賤的宫女,如花蕊夫人《宫詞》所示“月頭支給買花錢”,[注]《全唐詩》卷七九八,頁8976。也是有妝點費用的。在此縱然不明妃嬪、宫官待遇若何,但舒元褒諫言中曰:“後宫羅紈鉛紅者數千人,日賞數千金。”[注]《全唐文》卷七四五,頁7710。應該是筆相當可觀的開支。

衣服鉛粉費只能看成宫人的生活津貼,基本的糧食所需還是要由國家供給。德宗貞元二年(786)歲饑,令“御膳之費減半,宫人月共糧米都一千五百石”。[注]《舊唐書》卷一二《德宗紀》,頁352。這裏的宫人糧米,應是約減後的數量。按身份比照官婢的宫女來説,刑部都官郎中給糧:“丁口日給二升,中口一升五合,小口六合”,工作課程則丁婢若中奴。[注]《唐六典》卷六《刑部都官郎中員外郎》,頁194。如以宫人月供米1500石,即日50石計,丁婢合中口日食1.5升,若全爲宫女,合供三千多人。當然,宫人的身份等級差距頗大,妃嬪、宫官的給糧數應爲宫女的若干倍,何況這還是歲饑減省後的情況。唐朝宫女少説約一萬人,德宗在歷經多次兵亂後,宫人數一時驟減,也未可知。但相信隨着政局漸安,宫人數應會回歸常態。

宫官長久居於宫中,衣服鉛粉與糧食供給,既維持其生活與容顏,也表現各自的尊卑身份。但有品的宫官是否比照外朝官,另給俸料祿課呢?前引洪武二十二年(1389)授宫官敕,有“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一句,亦即當職的宫官之家授予祿,而卸任者不再給。唐制是否亦如此,史料無以爲證。唯玄宗賜乳母燕國夫人竇氏詔曰:“俸料祿課等,一準職事三品給。”[注]《全唐文》卷二六,頁297。這顯然是玄宗的特恩,[注]《唐會要》卷八一《階》。外命婦之制本有敍例,但國夫人常爲皇帝的特恩,元和十三年制書即曰:“其國夫人須待特恩,不在敍例。”玄宗詔竇氏爲燕國夫人,並準三品給,應是特恩。刻意抬高竇氏的俸祿,但已依稀透露出宫中女職,含宫官在內,似乎是有俸料祿課的,只是數量不多,不能比照外朝官品給授。

再者,皇帝的殊恩榮寵是否會降臨在宫官身上,應視情況而定。宫官率皆默然一生,即使是中宗朝尚宫柴氏、賀婁氏把持權勢,也没見到本人或其家人得到什麽殊遇。宫官中,卓爾不羣能引起皇帝注目的,非宋氏姊妹莫屬,其父庭芬“起家受饒州司馬,習藝館內,敕賜第一區,給俸料”,[注]《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98—2199。這是將皇帝恩寵擴及宋氏姊妹之父,以感謝其教養之用心。

宫官還可以接受邑號,封爲命婦。天祐二年(905),中書門下《請改定乳母封號奏》曾提及:“景龍四年,封尚食高氏爲蓨國夫人。封爵之失,始自於此。”[注]《全唐文》卷九六八,頁10057。宫官在中宗朝權勢極盛,破格授予封爵並非不可能。其實,這應是韋后掌權時,宫中女姓勢力擴張的系列性作爲之一,其前一年,即景龍三年(709)秋七月,皇后表請:“諸婦人不因夫子而加邑號者,許同見任職事官,聽子孫用廕。”同年十二月又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並不因夫子封者,請自今婚葬之日,特給鼓吹,宫官準此。”[注]《舊唐書》卷七《中宗紀》,頁147;《唐會要》卷三八《葬》,頁691。這些主張或直接標出宫官,或言不因夫子而封,不言而喻地是爲宫官在內的諸多女性的權益設想,要爲她們爭取到等同於男性的封爵權、用蔭權,以及婚葬鼓吹權。

自玄宗壓制女主勢力後,宫官在後宫的地位爲宦官取代,但韋后所請的制度,未必全然失效。宋氏姊妹以才行爲德宗召入宫中,元和末若莘卒,贈河內郡君。其妹尚宫宋若昭尤通達人事,爲憲、穆、敬諸帝所敬重,其於寶曆初卒,贈梁國夫人,以鹵簿葬。[注]《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頁3508。宋氏姊妹雖然是卒後才得封贈,可是唐代許可依贈官來定葬儀及得賻物,是一種提高喪葬待遇的榮寵。[注]關於贈官制度及所獲榮寵,可參考吴麗娛《唐代贈官的贈賻與贈諡——從〈天聖令〉看唐代贈官制度》,《唐研究》第十四卷(2008年),頁413—438;鄭雅如《親恩難報——唐代士人的孝道實踐及其體制化》,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4年,頁225—235。據《唐會要》:“尚宫宋氏葬,奉敕令所司供鹵簿。準故事,只合給儀仗,詔以鼓吹賜之。”[注]《唐會要》卷三《葬》,頁34。就算景龍三年給鼓吹之制已停廢,而寶曆年的再賜鼓吹,難説不是參照前制而來。

從宫官的經濟待遇、政治待遇與婚葬待遇來看,她即使是後宫不算顯眼的女職,也依然有其地位與重要性。

五 宫官與宫廷政治

在以男性爲主的傳統政治文化裏,婦人預政向來會招致不滿,但唐朝不僅是女主干政最顯著的朝代,就連宫中女官權勢之大,也很令人訝異。

《全唐文補遺》載大明府校尉劉氏妻郝氏,大約在討平劉武周之亂後,“被召入宫,尋蒙挽擢”,“榮曜六宫,位參兩省。凡厥內奏,必預經綸。固得佐聖匡時,贊揚朝列”。[注]《全唐文補遺》第六輯,頁243。郝氏應是才行出衆而召入宫中,她在宫中的身份不是妃嬪,當是女官。值得注意的是,她在宫內奏事,參預經綸,輔佐國政,這是説唐人不待女主干政,已早有婦人預政的先例。郝氏的事迹全然不見於史籍,她似乎在貞觀廿三年太宗崩後才蒙簡出宫,歸於劉氏。如前文所示,太宗極其信任、倚重宫官,舉凡慰問、弔祭等事,常派遣宫官代表皇帝去致意。而郝氏之內奏、輔政,則讓人對女官之權勢與影響力有更深一層的體認。又《南部新書》載:“太宗在遼東與宫人手敕,言軍國事一取皇太子處置。”太宗征遼時長孫皇后已亡故,其他妃嬪也未見太宗曾寄與軍國重任。此件手敕,“字有不用者,皆濃墨塗毁,圓如棋子,不可尋認”,[注]錢易《南部新書》辛卷,載《百部叢書集成》,臺北,藝文印書館,1967年,頁7—8。可見未行用三省制下的王言發布程序,[注]三省制下詔敕文書的宣署申覆程序,見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公文形態·政務運行與制度變遷》,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頁126—135。而更像是一份私人信函。此處雖不知宫人的確切身份,但太宗竟對之言及軍國事,想來該宫人不只是宣達皇帝口諭,日常還應參與機務,或被諮詢顧問。如以前例郝氏之情形推想,這個宫人難保不是某位宫官吧?

高宗朝,宫官在內廷仍有一定的作用。高宗決意立武昭儀爲后,廢王皇后及蕭淑妃爲庶人時,“令宫人宣敕示王后”、“次至淑妃”。[注]劉肅撰,許德楠、李鼎霞點校《大唐新語》卷一二《酷忍》,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181。立后之禮儀,高宗詔李勣、于志寧奉璽綬而進,命羣臣、四夷酋長朝后,內外命婦入謁,是何等的隆重、有威儀!可是廢后一事,就不必勞煩大臣,僅令宫人宣敕及傳達旨意。按司言職在“宣傳啓奏之事”,此宫人當即司言,是尚宫局的女官。唐初閹宦“唯在門外通傳”,[注]《全唐文》卷一四四,頁1457。尚不受到重視,相對來説,宫內女官在處理內廷事務上,反而有較大的分量。

唐朝的女主專政始自武氏政權,宫內的女官勢力也自此水漲船高。武氏政權以既有的禮典,如先蠶、親桑、拜陵等强化權力的正當性,又以新創的儀式,如封禪、命婦朝謁等,提升其在百官、命婦心中的權威性。然這些禮典的進行,都伴隨着宫官的運用與參與,故女主的聲勢愈大,所用朝儀愈多樣化,需要宫官配合的地方就愈多,宫官的重要性也愈高。另一方面,武氏專政後亟需有能力的女性協助其處理政務,所以一則在宫內挑選如上官婉兒這樣“有文詞,明習吏事”者,參決政務;[注]《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頁2175。再則自宫外辟召才婦入宫輔政,如顏真卿祖母殷氏、裴行儉繼室華陽夫人庫狄氏等,但介入政事最深的似是司馬慎微夫人隴西李氏,載初年皇太后辟召入宫,“侍奉宸極一十五年,墨敕制詞多夫人所作”。[注]《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頁478。武則天不只向她們諮詢顧問,還要她們製作敕書,如此重用她們,應會給她們一個適當的身份與名號,亦即宫官組織會隨着女主權力的增大,相應地做調整,或别立新名號,以安置這些女官。

自唐初以來,太宗已常差遣宫官制外任事,並出現宫官涉入政事的迹象,而這種形勢在女主專政後,宫官對宫廷政治的影響力只會更爲增强。中宗時韋后擅權,她没有像武則天那樣引才婦輔政,卻大肆縱容宫內外女性,如諸公主、皇后妹、上官婕妤及其母沛國夫人鄭氏、尚宫柴氏、賀婁氏、女巫第五英兒、隴西夫人趙氏等,依勢用事,請謁受賕,紊亂朝政。而且任令她們多立外第,出入不節,與朝士遊處。[注]《資治通鑑》卷二○九,頁6623。此神龍以來,綱紀大壞,內寵專命,外嬖制權,宫官柴氏、賀婁氏等竟樹用親黨,納貨賂,完全看不出她們有何才能,如何輔政。

自則天朝以至韋后時期,宫中最特殊的女性莫過於上官婉兒。她襁褓時隨母入掖庭,年十四即蒙武后召見,而她在政事方面的能力很早就被天后注意到,“天后每對宰臣,令昭容臥床裙下,錄所奏事”。[注]王溥撰《唐人軼事彙編》卷二《上官昭容》,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59。上官婉兒就憑藉着個人的才華敏識,以及在天后的栽培磨練下,有了獨當一面、持權秉政的能力。史書謂“自通天以來,內掌詔命,掞麗可觀”,又曰“自聖曆已後,百司表奏,多令參決”。[注]《新唐書》卷七六《后妃上》,頁3488;《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頁2175。這期間,相信上官婉兒不是以高宗才人的身份處理內政,則天應給她適當的名位,或相當於宫官的其他女官稱號,才方便其處理政務。直到中宗即位,“又令專掌制命,深被信任,尋拜爲昭容”。[注]《舊唐書》卷五一《后妃上》,頁2175。張説爲她的文集作序曰:“宫閤昭容,兩朝專美,一日萬機,顧問不遺,應接如響。”[注]《全唐文》卷二二五,頁2274。原文爲“容閤昭宫”,疑誤,筆者逕改之。可見上官婉兒被兩朝信任,是基於她超乎常人的才智,而其權力則是三十餘年來漸次累積成的。

杜甫任左拾遺時作《紫宸殿退朝口號》:“戶外昭容紫袖垂,雙瞻御座引朝儀。”[注]杜甫著,仇兆鰲注《杜少陵集詳注》卷六,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頁346—347。昭容正二品,位九嬪,天子坐朝,由宫人引至殿上,看來很不尋常。《酉陽雜俎》曰:“今閤門有宫人垂帛引百寮,或云自則天,或云因後魏。”[注]段成式著,曹中孚點校《酉陽雜俎》續集卷四《貶誤》,載《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頁749。周煇《清波别志》云:“宫禁之制,豈容不嚴,宫人亦豈可見廷臣。而唐入閣圖乃有昭容位,或者疑之。”[注]周煇撰,劉永翔校注《清波雜志校注》卷一《祖宗家法》,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頁15。宫人本不可與廷臣見,但則天預政多年,大量重用婦人女子理政,朝儀跟着做調整,也在情理之中。《新唐書》宫官司贊:“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引。會日,引客立於殿庭。”[注]《新唐書》卷四七《百官二》,頁1227。顯示司贊可於朝見、宴會日與廷臣、外臣相見。唐入閣圖有昭容位,頗疑何時才由昭容引朝儀?筆者大膽推測,上官婉兒可能自則天朝已擔任贊相導引之職,並隨着女主勢力的增强,入閣儀節也跟着改變,司贊由導引賓客擴大及於導引百寮入閣。自中宗拜上官婉兒爲昭容,其權勢達於頂峰後,入閣圖中的昭容位便也成形,甚至到乾元元年(758)杜甫作此詩時仍用其制。[注]劉文典《杜甫年譜》,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42—44。

女主專政,不應只認爲是女主孤身一人置身於諸多男性臣工中,而應看成是她組建了一個宫婦羣體做她的堅强後盾,既支持她的施政與決策,也藉由朝儀的護衛,增其威望。宫婦羣體有自宫內拔擢的,也有外召入宫的,她們大多以宫官的身份出現,少數也有爲宫嬪者。只是在以男性爲主的政治氛圍裏,她們多只能隱身內廷,鮮少可與男性比肩而立,像衛國夫人王氏那樣,歷經神龍政變與反韋政變,在景雲二年(711)因功封“同京官三品”,[注]《全唐文補遺》第六輯,頁394。以命婦結合官品,視同外朝官僚的,目前所知,僅此一例。這些女性宫官或女官,無論她們在宫廷政治中的地位與權力再怎麽强化,也很難與外朝大臣相提並論,但她們可在內廷影響人主意向,居中操縱節制,其在政治上的影響力,是絶不可等閑視之的。

宫中的作爲未必都那麽嚴謹地按制度行事,有些具便宜性,有些似已形成慣例。杜甫《韋諷錄事宅觀曹將軍畫馬歌》:“內府殷紅馬腦碗,婕妤傳詔才人索。”[注]《杜少陵集詳注》卷十三,頁721。婕妤等侍從皇帝左右,皇帝未宣宦者,而隨口讓婕妤傳詔,不過是順便之舉。但晚唐昭帝誅宦官後,“以內夫人宣傳詔命”,則是不得已爲之。韓偓《雨後月中玉堂閑坐》詩注:“禁署嚴密,非本院人,雖有公事,不敢遽入。至於內夫人宣事,亦先引鈴。每有文書,即內臣立於門外,鈴聲動,本院小判官出受,受訖,授院使,院使授學士。”[注]《韓偓詩注》卷一,頁1。這説明即使內夫人宣事,也不是直接面對大臣,而是通過內臣轉交。只因此事不合常制,哀帝遂於天祐二年(905)敕罷之。[注]《資治通鑑》卷二六五,頁8654。與宫人內臣宣命並行的,還有“寀御參隨視朝”。寀御不似妃嬪身份,大約是女官之類,《通鑑》注以司贊“引客立於殿庭”釋之,或許是唐末新出女官,其職也在導引朝儀。天祐二年罷寀御視朝後,“只令小黃門祇候引從”,似略可探得寀御的作用。[注]《資治通鑑》卷二六五,頁8654;《舊唐書》卷二〇下《哀帝紀》,頁804。愈接近權力中樞,制度愈易被破壞或不受尊重,機宜權變的處置反而不時可見,以內人宣詔或寀御視朝而言,皆是行之未久的特殊變制,對宫廷政治的影響應該不大。

唐後期宫中,還有一些不大爲人注意的慣例。德宗剛經歷過朱泚之亂,便草詔賜渾瑊,“使訪求奉天所失裹頭內人”。胡注曰:“裹頭內人,在宫中給使令者也。內人給使令者皆冠巾,故謂之裹頭內人。”[注]《資治通鑑》卷二三一,頁7437。裹頭內人在宫中給使令,蓋爲傳宣之類的女官,其以冠巾爲標識,似有區别一般宫官之意。德宗急急尋訪散失的裹頭內人,可見她們在宫內已有一定的作用,德宗經常在使喚她們。此外,宫中還有一些協理公務的宫人,李德裕《懷京國》詩云:“遙思禁苑青春夜,坐待宫人畫詔回。”[注]李德裕著,傅璇琮、周建國校箋《李德裕文集校箋》别集卷三,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頁474。這裏的宫人,不是妃嬪,便是女官,她們都應在皇帝處理政務,批覆文書時,遠離回避才是。但李德裕的反應卻是“坐待”詔書到,他似很習慣宫人畫詔一事。宫人協理公務,有可能是宫中不成文的秘事,王建《宫詞》曰:“內人對御疊花箋,繡坐移來玉案邊。紅蠟燭前呈草本,平明舁出閣門宣。”[注]《全唐詩》卷三○二,頁3439。內人語義甚,宫內之人皆可名之,但此處的內人應是很接近皇帝的女性,其爲妃嬪的可能性甚高,或也不排除是宫官或其他女官。韓偓《感事三十四韻》有“宫司持玉研,書省擘香箋”一句,[注]《韓偓詩注》卷二,頁99。宫司、書省蓋爲後宫女官,她們在玉案邊侍候筆墨紙硯,難保皇帝不會也讓她們代批一下文書。大概因爲內人批示的只是草本,不爲正式文書,而在宣詔之前,還有一道審視、覆查的手續,所以未見大臣有異議,宫中便也將就行事了。如果説女主專政時期,用才婦或女官是尋常事,那麽影響所及,後期宫人在玉案邊協理公務,也就不足爲怪了。一般印象中,宫中侵奪王權的是宦官,這些宫人頂多是應皇帝要求,代批一下文案,減輕其公務負擔而已,算不上是代行職權,更不能説是侵奪王權,故其在朝政上的作用不宜高估,絶不能與囂張的宦官相提並論。

唐後期最引人注目的宫官是宋氏姊妹,元稹《追封宋若華(莘)河南郡君制》言及德宗“命女子之知書可付信者,省奏中宫。而若華(莘)等伯姊季妹,三英粲兮,皆在選中,參掌宥密”。[注]《全唐文》卷六四七,頁6558。按若莘總領的“秘禁圖籍”,可能涉及重要的軍國文書;元和十五年(820)穆宗召若昭“入宫掌文奏”,就看重她尤通曉人事,拜爲尚宫;在政壇最具影響力的若憲,因其“善屬文,能論議奏對”,文宗尤重之。[注]《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頁3508;《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99;卷一六《穆宗紀》,頁484。宋氏姊妹不僅節概不羣,歷六朝君王而禮敬之,更因其“知書可付信”,善奏對,在不同程度上觸及國政。雖然大和中,李訓、鄭注譖言若憲受厚賂,爲李宗閔求執政,因而被賜死,[注]《舊唐書》卷五二《后妃下》,頁2199;《新唐書》卷七七《后妃下》,頁3508—3509。但適可看出若憲的交結範圍,已由宫中擴及外廷,她不是將自己局限在宫中的單純宫官,而是外結朝臣,有影響政局的能力。正因爲若憲涉入朝政甚深,文宗才會誤信讒言殺之。然宋氏姊妹再怎麽長於文奏,善於論議,終究無法與百官並列朝班,一爭長短,唯宫內才是她施展的唯一空間,國家體制對宫官的限制,是一道她們永不可能掙開的枷鎖。

六 結 論

唐代的宫官有六局二十四司,其職責可分爲文書處理、贊相禮儀、生活管理、督責懲罰等四大類型,是後宫侍奉后妃,管理宫女的系統性、專職性、有品秩的女性職官。宫官是後宫的管理階層,上承內官指令,下督宫女實作,雖然與皇后有關的禮儀也有內侍宦官參贊,但宫官與內侍省實爲互相輔翼,又各自獨立的機構。宫官因在後宫有較多機會見到皇帝,如能得皇帝信任,也會制外派遣其出宫任事。

唐初宫官制度在玄宗時做了較大幅度的變動。玄宗一方面裁減內官,提升妃嬪地位,同時將低品妃妾轉爲宫官,並使內官與宫官品階相接,形成內官督導宫官之勢。宫官的名號時有變動,一些新創名號如御正、御中、寀御、內將軍、女尚書、書省、宫司、侍書等,是納入宫官體系?還是别立其他女官系統?據現有資料尚難斷定。女主專政時期,近身服侍的宫官或女官深得重用,二者間有互爲幫襯的關係,但自玄宗起,爲防女性干政,連帶地壓抑宫官或女官權力,此後到了中唐,宋氏姊妹任宫官,才又受人注目。

爲了維持宫務的持續運作,宫官需有穩定來源,其途徑不外聽聞召入、良家入選、宫女升進三種。由於宫官不需以色侍人,所以不在乎年輕貌美,而以能力、品德爲重要考量,有些人甚至是孀婦。宫官也有自緣坐宫女中拔擢的,她憑藉的就是宫廷教育。後宫其實是一個教育場所,有女師、傅姆等教育公主、嬪媛,女師等人可能是宫官,或也由外聘選而來,其目的在培養有教養的皇室女性,以樹立皇室威儀與宫中規制。宫廷教育也施諸下層宫女,有教習書算衆藝的習藝館與內教博士,還有教授樂舞雜技的教坊與梨園。無論是書藝或技能,在因材施教下,滿足宫中的各類需求,竟也培育出像上官婉兒這樣出色的人物。

宫廷是封閉的環境,宫官一入其中,便幾乎與家人斷了音訊,僅一年見親人一次,宫官也因此多是未婚女子或失婚孀寡,有的則收養宫女,以慰寂寥。如其老年不堪役使或無處可歸,宫中便是其終老之地。宫中的生活雖然孤單,但衣食無缺,也隨其尊卑身份給授。宫官的政治待遇在韋后主政時大幅提高,有封爵權、用蔭權、婚葬鼓吹權,甚至還酌給俸料祿課。

唐朝的宫官勢力,其實在女主專政前已出現。太宗時已有女官宫內奏事,位參兩省的先例。其後因着武氏權力的增長,宫官無論在禮典的參與上,或協理政務上,不僅重要性大增,而且人才出衆,人數衆多,這不是韋后擅權時破壞綱紀、迭遭非議的宫官所可比擬的。女主專政時期,總有宫婦羣體做後盾,其中又以宫官爲核心力量,只是女主的政治能力似與宫官的表現有着連動關係。宫廷是一個禁區,宫中權宜性的作爲即使不合體制,但只要皇帝默許,依然可以進行,以宫人傳宣、畫詔或批示公文而言,妃嬪或宫官都可能曾經爲之,這是後宫不可言説但確實存在的秘密,不過尚未到影響朝政的程度。但宫官無論是輔政或協理政務,都已超出其侍奉后妃的原本職掌。唐後期宫官裏最顯然地參掌機密的是宋氏姊妹,宋若憲還因交結執政,被誣陷致死。可見宫廷雖是宫官的保護網,只是她一旦跨足宫外,涉及外廷,就算權力擴充了,但政治風險也相對地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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