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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用的發迹:“鬥雞臺事變”史實新考
——《支謨墓誌》再解讀

2018-01-24

中华文史论丛 2018年3期

張 明

提要: 洛陽出土的《支謨墓誌》雖非一方新誌,其研究價值卻仍然很高。誌文中關於支謨在“鬥雞臺事變”後北調河東抵禦李克用的內容篇幅很長,所涉及的支謨佈置河東防禦,堅守雲州,招撫李克用等內容爲我們提供了史書中未見的歷史細節。其中尤其令人驚駭的是有關其曾射殺李克用的記載。該誌文爲我們更加全面認識該事件以及唐後期河東、代北的政治軍事形勢提供了很多珍貴資料。

關鍵詞:鬥雞臺事變 李克用 沙陀集團 代北行營

乾符五年(878)正月,李克用及代北軍人密謀作亂。李盡忠等帥牙兵攻擊雲州牙城,將大同防禦使段文楚囚禁,自行代理州事並派人邀李克用前來。二月,李克用抵達雲州,李盡忠隨即讓位,李克用殺害段文楚等人後,自領軍政事務,史稱“鬥雞臺事變”。該事變以李克用等人作亂雲州爲發端,至明元年李克用父子逃奔韃靼方告一段落,《通鑑》稱“李克用始此”。[注]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頁8198。李克用以叛亂起家,後唐修史時自然不得不爲其諱筆;又恰逢五代亂世,不同史料記載相互矛盾,甚至同一種史料也前後自相矛盾。《李克用墓誌》等形成於這一時期的出土文獻對此則幾乎隻字不提。史料的缺乏和互相矛盾,使得該事變史實細節晦暗不明。但以“鬥雞臺事變”爲標誌的李克用早期活動不僅改變了唐朝北邊地區的形勢,暴露了晚唐的政治軍事困局,更形成了沙陀入主中原的策源地,影響頗大,釐清這一時期李克用的活動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2004年洛陽出土了一方《支謨墓誌》,其中相當部分內容正好與此事件密切相關,爲研究該事件的史實細節提供了資料。有關該誌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些學術成果,[注]已見於發表的成果有董延壽、趙振華《唐代支謨及其家族墓誌研究》,《洛陽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孫瑜《唐代代北軍人羣體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可惜的是,與此相關部分的誌文解讀卻並不充分。本文將以重新解讀《支謨墓誌》爲起點,對誌文記錄中傳統史料中所未見的一些問題予以考證。

一 墓誌錄文

《河洛墓刻拾零》[注]趙君平、趙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頁661。收錄此墓誌圖片,本文節選有關錄文[注]本文所用錄文爲筆者據墓誌圖版自錄,錄文過程中參考了《唐代支謨及其家族墓誌研究》中所引錄文。如下:

唐故大同軍防禦營田供軍等使朝請大夫撿挍右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雲州諸軍事雲州刺史御史中丞柱國賜紫金魚袋贈工部尚書琅耶支公墓誌銘并序

······

屬塞垣多事,雜虜爲虞。詔以左金吾衛大將軍蘇弘靖爲天德軍使。副車之選,僉屬良籌。即除公侍御史內供奉,賜緋魚袋,充倅邊上。諸軍常艱饋運。驅之戰也,固敵是求;置之閑也,惟食爲切。充國破羌之策半在屯田,牽招養士之基全資求利。因勸誘諸軍將士重浚古渠,擘出黃腴,溉田幾百萬畝。昔之米價,絹易一科(斗);今日絹價,疋平五石。故計相曹公悅我奇効,賁之寵章。加撿挍庫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賜紫金魚袋。久之,拜太府少卿,知度支左藏庫出納。官雖新命,人實曩賢。庶務諳詳,吏慣習莫不竹迎刃解,妖值鏡亡。亞三珪九棘之班,藹然問望;當小藏上供之貳,密爾寵榮。

咸通末,方病淮夷,仍虞草寇。海岱河碣,豺狼晝行。岩廊軫懷,慎擇廉牧,以公爲濮州刺史。中謝之日,對揚惟明,天顏俯怡,清問多及。非唯盡頒宣條化之旨,抑亦敍兄弟皇華之事。言切意懇,至於沾纓宸衷,允諧悉許宣下,特示殊渥。加秘書少監□御史中丞。同時剖符,莫與爲比。下車旬朔,痾瘵頓蘇。視事周星,貪饕漸革。明年,丁內憂。見星而馳,聚君有洛。念陔蘭之永遠,痛風樹之長往。勺溢纔屬,欒棘難辨,窀穸禮畢,攀號愈切。遂獨留塋墅,盡力栽倍。過人之志,詎唯一等。訖於服闋,猶在邙山。時宰有□,累書□□。至拜右金吾衛大將軍、知街事。仗衛崇嚴,翊居於紫禁;街坊浩穰,詰奸慝於皇都。訛僞積年,一朝丕變。漢主因觀細柳,知亞夫之可委急難;魏相蹔適昆池,覺蘇綽之堪充軌範。三事已下,每與公語,未有不欽味殷勤。

于時,沙陀恃帶微功,常難姑息,逞其驕暴,肆毒北方。朱耶克用,屠防禦使一門,率鹽泊川萬戶。其父但謀家計,靡顧國章。嘯聚犬羊,虔劉邊鄙。太原屢陳警急,雁門不足隄防。公遂守本官加撿挍左散騎常侍、充河東節度副使,仍便指揮制置。征途逮半,節□馳歸。軍府空虛,凡百無序。於是權其宜而設其備,聲其武而曄其文。羽檄媲魯連之書,犒師侔鄭賈之計。人謀鬼佐,陰閉陽開。狂狄驚疑,稍相引退。緬惟並部,王業攸基。命帥匪良,久孤人望。息肩之寄,咸謂系公。那期晉政多門,曹翔作伯,移公于大同宣諭。尋有後敕,討除二凶。時也,俘剽剿僇之餘,公私懸罄。遂彌縫整緝,瘞死醫傷。激勵赫連鐸兄弟,優其禮秩;厚撫吐谷渾部落,寘彼腹心。孤軍寖安,鄰鎮皆協。克用桀逆有素,獫頑叵當,統乎日逐之師,欲爲夭柱之舉。輕騎詭道,次於平陽。北都巨防,莫敢支礙。公乘間得糧繕甲,訓勵貔貅。南結常山,東通燕薊。冀因機便,一展神奇。而朝廷熒或邪謀,竟無接助。直至年支常賜,亦所在駐程。

賴天誘其衷,罪人斯得。五年十二月,克用乘圖南之氣,回薄雲中,虎搏鷹揚,摩壘挑戰。公示之以怯,悄若無人,賊乃略地言旋,不爲後慮。公即命鐵馬尾襲抵其私莊,叢弧射之,洞臆而斃。克用虓勇,工騎射,國昌號之萬人敵,恃此陸梁。暨兹輿尸,闔族喪氣。恐四方乘虛深入,乃取一瞎虜,年貌相類者,詐人云克用存焉。時寵賂上流,詭譎膠固,內外叶附,持此死虜,以脅國家。公前後陳奏,終不聽信。

六年夏,任遵謩入奏,固稱克用身在,大言於朝,遂除蔚、朔、雲三州節度使。輦轂喧駭,華夷震驚。但穹蒼轉高,閽閈逾密。雲州噍類,悉隸兇殘,冤號動天,何路聞達。仍轉公左散騎常侍、司農卿。蕃錫寵征,欲以魏郡之人甘心于狄,於是三軍九姓之士排閤雲集,僕面拊膺云:“國昌父子怨,當軍勤王,俾渠不得其志。今朝廷已將赤子委豺虎。常侍寧忍棄我輩性命,侚一官寵榮。”公憫而諭之,信宿方解。居數日,反復籌策,求其適歸。嘗獨言曰:“去則違衆,犯水火之怒;止則招謗,貽骨肉之憂。既不能作李炬之背盟,又不能如馬超之捐百口。祇兹入地,即是升仙。”十一月下旬告疾。十二月薨位。

該誌全文三千餘字,記載了琅琊支謨的家族傳承、仕宦生平、家庭成員等內容。節選部分爲墓誌中段的連續誌文,主要記述了支謨自任職天德軍始,至殁於雲州止的人生經歷,重點是“鬥雞臺事變”後支謨與沙陀作戰的部分。這部分誌文不僅記錄了生動的歷史細節,甚至帶有些傳奇色彩。

二 “鬥雞臺事變”的時間

選文第三段記載“朱耶克用,屠防禦使一門”即史書所指“鬥雞臺事變”。“公遂守本官加撿挍左散騎常侍、充河東節度副使”,當是支謨因此被調往河東任職。這一記載很有價值,原因就在於史書中對“鬥雞臺事變”發生的時間莫衷一是,以致後世史家爭論紛紛。[注]《舊唐書·懿宗紀》和《新五代史·莊宗紀》將此事記爲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資治通鑑》所引《唐僖宗實錄》記載此事於乾符元年,《舊五代史·武皇紀》及《新唐書·沙陀傳》將此事記載爲乾符三年,《資治通鑑》和《新唐書·僖宗紀》則將此事定於乾符五年二月。由於各書皆有所據,僅靠傳統史料無法絶對排除任一種説法。

《廿二史考異》認爲“以舊書懿宗紀考之,蓋在咸通十三年十二月也。新史懿宗紀咸通十四年正月沙陀寇代北正克用殺文楚以後事”,[注]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四二《唐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672。用新舊《唐書》對比的方式贊同了咸通十三年的説法。《新舊唐書互證》提出“《舊·懿宗紀》於咸通十四年二月載賜盧簡方詔:‘近知大同軍不安,殺害段文楚。’温公亦以爲不足據,此恐不然。且《新紀》與《五代史》皆歐公所作,而莊宗本紀仍書此事在十三年,似歐公未有定見也”,[注]趙紹祖《新舊唐書互證》卷四,州,雅書局光緒十七年五月校刻本。對這幾種時間説法仍然保持猶豫。但《新舊唐書互證》還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一是排除了乾符三年的説法,認爲“至沙陀傳書此事在乾符三年,則三字爲五字之訛”;[注]《新舊唐書互證》卷四。一是表示傾向於咸通十三年的説法:“錢氏所考最是。然新書之誤以國昌父子拒命在乾符五年也”。[注]《新舊唐書互證》卷二〇。《資治通鑑》在乾符五年二月條下詳細考證了各種史料,以“唐末見聞錄敍月日”[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二月”條,頁8198。爲由,認爲《唐末見聞錄》記載翔實,比較可信,因此采用了乾符五年二月的説法。

近人著作中,岑仲勉先生在《隋唐史》正文中采用乾符五年的説法,[注]岑仲勉《隋唐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頁512。將所有爭議附注於正文之下,並没有表明自己的態度。吕思勉先生在《隋唐五代史》正文中也采用乾符五年的説法,但認爲“《考異》(指《廿二史考異》——筆者按)之説,雖亦有見,《實錄》、《舊紀》所記年月,終當存疑。”[注]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頁410。樊文禮在《唐末五代代北集團的形成和沙陀王朝的建立》一文中將四種不同的時間記載羅列,並以“司馬光采納了乾符五年説”間接表明了自己的態度。[注]樊文禮《唐末五代代北集團的形成和沙陀王朝的建立》,《中國中古史論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頁479。董延壽的文筆較爲模糊,似乎支持乾符五年説。其他相關論文中對於時間的引用似乎比較隨意,没有見到考證過程,故不再一一羅列。

本文認爲,完全可以由墓誌所載支謨出征河東的時間推定出“鬥雞臺事變”的發生時間。

咸通末年,支謨出任濮州刺史。“明年,丁內憂”,即支謨於乾符元年回鄉守孝。誌文“視事周星”中“周星”意指一周年,説明支謨在濮州任上曾滿一年,考慮到其由京城出發到上任的時間,則其解職的時間應該是乾符元年年中。據唐代禮制,兒爲母守孝三年。誌文中“訖於服闋,猶在邙山”之語可以看出支謨是守足了三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也就是其應該在乾符四年或五年才被起復。其家族另一方墓誌《支訢妻鄭氏墓誌》[注]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2477。由支謨撰寫,墓主改葬時間爲“乾符三年五月十四日”,落款爲“仲兄、前太府少卿、賜紫金魚袋支謨”。即乾符三年中其仍在守孝,與推論相合。支謨起復後“拜右金吾衛大將軍、知街事”,然後才改任“河東節度副使”。

由此可知,支謨到任河東的時間不可能早於乾符四年,以上所有説法中只剩下乾符五年一種尚有可能。段文楚墓誌的發現,使得這個推測更加確鑿。《唐故大同軍使段府君墓誌銘》載:“乾符五年二月七日,武威段公遇害於雲州。”[注]轉引自胡耀飛《鬥雞臺事件再探討——從〈段文楚墓誌〉論唐末河東政局》,《中國中古史集刊》第三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該文探討了有關“鬥雞臺事件”在雲州爆發初期的事件及相關時間表,可與本文互爲補充。支謨墓誌和段文楚墓誌的時間可以相互印證,排除了孤證的嫌疑,可以確定就是乾符五年二月。

確定“鬥雞臺事變”發生的準確時間的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這是深入研究“鬥雞臺事變”的基礎,也解決了一直以來有關其發生時間的糾紛。其次,在了解李克用發迹史方面也起着基礎的作用。

“獻祖之討龐勳也,武皇年十五,從征”,[注]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上》,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頁333。李克用從李國昌征龐勳,以軍功成爲雲中牙將,“及壯,爲雲中守捉使”。[注]同上。到此時爲止,李克用還只是邊軍中的一名普通戰將,在沙陀集團中也只是居於統治核心的一員。[注]樊文禮在《唐末五代代北集團的形成和沙陀王朝的建立》一文中將沙陀勢力的發展歸爲朱邪執宜、朱邪赤心(李國昌)和李克用祖孫三個階段,並認爲李國昌在世期間,代北集團的核心領導權已經轉移到李克用手中。李克用在代北集團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在殺害段文楚時就已顯露出來。不久之後,李克用開始成爲邊鎮節帥、沙陀集團的新領導核心。而這一切的轉折點正是“鬥雞臺事變”。可以説,該事件在李克用的發迹史和沙陀集團的發展史中都是有標誌性意義的。《資治通鑑》在此事後稱“李克用始此”,説明司馬温公也認識到了這一點。而我們現在終於明確了這一轉折發生的時間段。

三 支謨與河東防禦

“鬥雞臺事變”的規模和影響有一個明顯的逐步擴大的過程。最初它不過是一次唐後期常見的“軍亂”,[注]“這裏所説的叛軍擁立李克用的事件,雖然存在着邊境這一特殊條件,其實不過是唐末常見的藩鎮士兵叛亂”。堀敏一《藩鎮親衛軍的權力結構》,《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四卷,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617。但隨着李國昌態度的轉變,此事件逐步演變爲沙陀集團與唐朝廷對代北地區政權的爭奪。該事件也就變得不同尋常起來。

事件發生後,唐朝廷詔命中稱“若克用暫勿主兵務,束手待朝廷除人,則事出權宜,不足猜慮。若便圖軍柄,欲奄大同,則患繫久長,故難依允。料國昌輸忠效節,必當已有指揮”。[注]劉昫《舊唐書》卷一九上《懿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682。即唐朝廷認爲若該事件只是普通反抗軍官壓迫的軍亂,完全可以不追究;若是意圖攫取大同軍的控制權,則完全不可以接受。李國昌在事後立刻上言“乞朝廷速除大同防禦使;若克用違命,臣請帥本道兵討之,終不愛一子以負國家”。[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二月”條,頁8198。李克用發動“鬥雞臺事變”没有和李國昌商議,李國昌這樣的表態完全可以理解。唐朝廷由沙陀首領李國昌的態度斷定此事並不嚴重,因而希望能通過政治運作解決。“乃以司農卿支詳爲大同軍宣慰使,詔國昌語克用,令迎候如常儀,除克用官,必令稱愜。又以太僕卿盧簡方爲大同防禦使”。[注]同上。爲了加强效果,四月追加命令爲“以前大同軍防禦使盧簡方爲振武節度使,以振武節度使李國昌爲大同節度使,以爲克用必無以拒也”。[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四月”條,頁8202。

到五月,形勢急轉直下。“李國昌欲父子並據兩鎮,得大同制書,毁之,殺監軍,不受代”。[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五月”條,頁8206。顯然,這時李克用已經説服了李國昌,父子二人達成了一致的意見,即趁此機會徹底掌握代北地區的政權。代北沙陀自遷入河東以來,長期經營代北(雁門關以北)地區,已經形成了龐大、穩固的軍事集團,但是卻並不能實際掌握該地區的政權。“鬥雞臺事變”後,李克用自領雲州,朔州和蔚州也隨即處於沙陀的勢力之下,至此,代北之地全爲李克用所據。

同時,沙陀還主動南下侵擾。五月,“(李國昌)與李克用合兵陷遮虜軍,進擊寧武及岢嵐軍”。[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五月”條,頁8206。六月,“沙陀焚唐林、崞縣,入忻州境”。[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六月”條,頁8208。

唐朝廷的政治解決方案顯然失敗了,被迫轉入軍事防禦階段。面對代北完全失陷的情況,唐軍只能依靠雁門關及太原作爲戰略支撑點進行防禦。“(五月)丁巳,河東節度使竇澣發民塹晉陽。己未,以都押牙康傳圭爲代州刺史,又發土團千人赴代州”。[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五月”條,頁8207。

“朱耶克用,屠防禦使一門,率鹽泊川萬戶。其父但謀家計,靡顧國章。嘯聚犬羊,虔劉邊鄙。太原屢陳警急,雁門不足隄防”。這幾句誌文正好是這一時期代北沙陀集團與唐朝廷政治軍事態勢的概括。

支謨就是在此時受命出征河東的,“公遂守本官加撿挍左散騎常侍、充河東節度副使,仍便指揮制置。征途逮半,節□馳歸”。《舊唐書》載“以左散騎常侍支謨爲河東節度副使”。[注]《舊唐書》卷一九《僖宗紀》,頁701。但《舊唐書》此條記載爲乾符五年正月,似乎失之於過早。從京城至太原一月足矣,“正月”似爲“五月”之訛。《資治通鑑》引《唐末見聞錄》云“六月十一日,左散騎常侍支謨奉敕到府,充大同軍制置使,兼攝河東節度副使、軍前同指揮事”。[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僖宗乾符五年五月”條,頁8208。《支謨墓誌》與傳世史料的記載完全相合。

支謨雖爲副使,但有“指揮制置”之權,即大同軍的“制置”權和與河東節度使相同的“軍前同指揮”權,手握大同和河東兩鎮軍權。支謨有如此大權與此時河東節度使更替有關。

河東節度使原爲竇澣。《舊唐書》載“朝廷以澣非禦侮才,以前昭義節度使曹翔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注]《舊唐書》卷一九《僖宗紀》,頁701。《資治通鑑》同樣記載“朝廷以澣爲不才,以前昭義節度使曹翔爲河東節度使”。[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僖宗乾符五年六月”條,頁8208。七月,“曹翔至晉陽”。[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僖宗乾符五年七月”條,頁8208。也就是説,在曹翔到任前,太原乃至整個河東對李克用的防禦完全由支謨負責。

支謨到任之時,河東“軍府空虛,凡百無序”,這應該是實情。竇澣發土團屯守代州之時就曾因府庫空竭,無錢賞軍,造成了土團軍亂,“澣借商人錢五萬緡以助軍”,[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五月”條,頁8207。才平息了事端。內部軍心不穩,外部大兵壓境的情況下,支謨所做的主要是穩定形勢,安定軍心。他因地制宜,加强防備;同時大張聲勢,穩定人心。魯連、鄭賈二例都意指不戰而屈人之兵。支謨的防禦安排是有成效的,“狂狄驚疑,稍相引退”,意指其成功阻止了沙陀的侵擾,穩定了河東軍事形勢。其後誌文高度評價了支謨這段時間的作爲。以并州爲唐朝龍興之地,但長久以來派駐的軍事首領並不得當,直到支謨來到後才能擔起“息肩之寄”。“息肩”意指“卸載負擔”,在此當作安定河東之意,即安定河東非支謨不可。

事與願違,“那期晉政多門,曹翔作伯,移公于大同宣諭”。曹翔到任後,剝奪了支謨的軍事全權,另派爲大同宣諭。《舊唐書》在乾符五年七月記:“大同軍副使支謨爲前鋒,先趨行營”,[注]《舊唐書》卷一九《僖宗紀》,頁702。同樣證明此時支謨的地位發生了較大變化。只是墓誌記爲大同宣諭,正史記爲大同軍副使,兩職是交替關係還是實爲一職,由於缺少史料,尚不能證明。

四 支謨堅守雲州考

“尋有後敕,討除二凶”當指朝廷明令要求武力征討李克用,唐軍從防禦轉爲進攻作戰,這也與史實相合。

“八月,戊寅,曹翔引兵救忻州。沙陀攻岢嵐軍,陷其羅城,敗官軍于洪谷”。[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八月”條,頁8208。

“十月,詔昭義節度使李鈞、幽州節度使李可舉與吐谷渾酋長赫連鐸、白義誠、沙陀酋長安慶、薩葛酋長米海萬,合兵討李國昌父子於蔚州”。[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十月”條,頁8209。

“十一月,岢嵐軍翻城應沙陀。丁未,以河東宣慰使崔季康爲河東節度、代北行營招討使。沙陀攻石州,庚戌,崔季康救之”。[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十一月”條,頁8209。

“十二月,崔季康及昭義節度使李鈞與李克用戰於洪谷,兩鎮兵敗,鈞戰死”。[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十二月”條,頁8209。

從這一時期的戰事中可以看出,沙陀一直在嘗試南下,其主要進攻方向爲嵐州和忻州。而唐軍則一面屯守代州的代北行營,堅守雁門關;一面將主要作戰力量用於正面對抗沙陀的進攻,即使如此,唐軍卻經常戰敗,沙陀似乎銳不可當。但《支謨墓誌》卻爲我們提供了一個以往史書中完全不曾見過的敵後戰場的情況。

墓誌“尋有後敕,討除二凶”之後的記載有跳躍性。誌文內容爲整軍備戰,推測當爲準備堅守某處。聯繫誌文中的赫連鐸及“回薄雲中”之語,筆者推測此段內容記載的是支謨堅守雲州之事。

雲州本爲大同防禦使駐地,李克用殺段文楚後占據雲、朔、蔚三州之地。直至乾符五年冬李國昌“出師討黨項,吐渾赫連鐸乘虛陷振武,舉族爲吐渾所擄。武皇至定邊軍迎獻祖歸雲州,雲州守將拒關不納”,[注]《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上》,頁334。雲州由此而轉歸唐軍控制。李克用失雲州之後,“武皇略蔚、朔之地,得三千人,屯神武川之新城”。[注]《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上》,頁334。但史書中關於雲州內的情況完全没有記載,本段誌文內容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這個缺憾,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此時主持雲州者史書並未記載。從墓誌內容和支謨生前的官銜“使持節都督雲州諸軍事、雲州刺史”應該可以斷定,收復後的雲州由支謨駐守。

誌文描述中,此時雲州的形勢極爲艱難。“俘剽剿僇之餘,公私懸罄”指被李克用長期占領的雲州一片狼藉,没有任何軍需儲備。支謨爲鞏固雲州防禦采取了兩項措施: 第一,“彌縫整緝,瘞死醫傷”,整頓城防和軍隊,安定軍心、民心。第二,“激勵赫連鐸兄弟,優其禮秩;厚撫吐谷渾部落,寘彼腹心”。積極籠絡防守雲州的主力,即赫連鐸兄弟率領的吐渾部落。以上措施的效果就是“孤軍寖安,鄰鎮皆協”。

支謨能夠順利堅守雲州也與此時沙陀主攻方向在南方有關,上文所述諸多戰鬥均在乾符五年十二月前,而墓誌所述其在雲州整軍備戰的時間也在此之前。因而,支謨得以乘李克用專心南下的時期,“糧繕甲,訓勵貔貅”;同時“南結常山,東通燕薊”。

誌文“冀因機便,一展神奇”之語又表現了另外一種情緒。經過苦心經營之後,支謨已經對堅守雲州抱有極大的信心,甚至希望得到交戰的機會,來一展宏圖,建功立業。

從戰略全局看,雲州深入李克用控制區,成爲截斷蔚、朔兩州聯繫的重要戰略據點。而且雲州的丟失,立刻給沙陀集團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可惜的是,唐朝廷卻没有利用這一有利條件,擴大戰略優勢。誌文中記載,朝廷對雲州竟然毫無支援,以致雲州的“年支常賜”,即日常開銷與賞軍花銷均要依靠自行籌措。雲州有力自保卻不能從背後出擊沙陀,配合唐軍的正面作戰。如果唐軍的代州行營能越過雁門關支援雲州,就可以造成沙陀兩線作戰,首尾不能相顧的態勢。而且代州與雲州呼應後,沙陀控制的朔州與蔚州就將被徹底割裂,這些對於唐軍順利平定代北無疑都有重大戰略意義。無怪乎墓誌對此只能徒呼“朝廷熒或邪謀,竟無接助”。

這一部分誌文尚有存疑之處。誌文“輕騎詭道,次於平陽”意指李克用曾帥輕騎,走小路,一路穿行到過平陽。唐之平陽即晉州,若此事爲真,則李克用幾乎打穿了河東節度使的防區,已經進入了河中節度使的防區,再向前經過絳州就可以直入東都。但此事僅見於本誌,正史中一無所記。正史中至明元年止,李克用向南最遠打到過晉陽東南之太谷,而此地距離晉州尚遠。從下一句“北都巨防,莫敢支礙”來看,此事似乎是用來嘲諷河東節度的無能。

五 支謨射殺李克用考

本誌中最傳奇之處在於支謨聲稱其在乾符五年十二月的一次突襲中射殺了李克用。

“五年十二月,克用乘圖南之氣,回薄雲中,虎搏鷹揚,摩壘挑戰”。誌文中所謂“圖南之氣”應該是指上文所引乾符五年十二月河東節度使崔季康及昭義節度使李鈞大敗於洪谷,李鈞身死,崔季康收攏殘軍逃往上黨。此戰李克用消滅了官軍進討的主力兵力,回師攻打雲州也在情理之中。

據墓誌所載,支謨面對敵軍的囂張挑戰,命令部隊堅守不出。李克用軍見雲州軍隊並無勇氣出城作戰後就四出搶掠而回,不爲防備。此時,支謨命令騎兵尾隨李克用軍至其私人宅邸,然後以密集的弓箭射之。李克用“洞臆而斃”,即被利箭穿胸而死。

如此驚駭的説辭想必當時就已引起軒然大波,墓誌特意對此做出了詳盡的解釋。支謨認爲“克用虓勇,工騎射,國昌號之萬人敵,恃此陸梁”。沙陀一族之所以能肆虐北方全在於李克用驍勇,善騎射,李國昌號之“萬人敵”。“暨兹輿尸,闔族喪氣”,當沙陀族人見到李克用尸體後,全都士氣低落。李國昌“恐四方乘虛深入”,便安排了一個年齡、相貌相似的人冒充李克用,向外宣稱“克用存焉”。

支謨的這個説法並没有得到朝廷的認同,“公前後陳奏,終不聽信”。對此支謨痛心疾首。墓誌再次以極富情緒色彩的話語表達了不滿,“時寵賂上流,詭譎膠固,內外叶附,持此死虜,以脅國家”。支謨認爲自己的功績之所以不被承認是由於當時朝廷內姦臣當道,邊將與朝臣勾結,利用已經死了的李克用凶名,威脅朝廷,企圖拖延在邊境用兵的時間,以獲取利益。

支謨的這個説法今天看來也是駭人的,以至於今日的研究者並不敢輕易認同,甚至要想方設法爲其尋找更合理的解讀,由此反而產生了訛誤。如《唐代支謨及其家族墓誌研究》就將本段解釋爲唐軍其他將領認爲射死了李克用:“唐軍以爲凶頑已剪除,‘持此死虜,以質國家’,盲目高興。支謨揭露沙陀騙局,可是朝廷居然無人相信。”[注]《唐代支謨及其家族墓誌研究》,《洛陽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頁5。完全與誌文原意相反。

筆者則認爲支謨聲言其射死李克用的説法應該是完全不可信的。中國古代戰爭中,對戰果的統計比較困難,非常容易發生誤報事件。就在乾符三年,也曾發生誤報殺死王仙芝的事件。乾符三年七月“宋威擊王仙芝於沂州城下,大破之,仙芝亡去。威奏仙芝已死,縱遣諸道兵,身還青州;百官皆入賀。居三日,州縣奏仙芝尚在,攻剽如故”。[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三年七月”條,頁8184。可見這樣的誤報並不罕見。

關於支謨拋出該言論的動機如何,並不好判斷。但有一個比較可能的解釋是支謨在意氣用事。《舊五代史》記載李克用在任雲中守捉使之時“事防禦使支謨,與同列晨集廨舍,因戲升郡閣,踞謨之座,謨亦不敢詰”。[注]《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上》,頁333。從墓誌來看,支謨曾長期任職天德軍,乾符五年以前並未任職大同軍。但史料與墓誌職務不相匹配,互相遺漏的現象屢見不鮮,並不能絶對認爲支謨不曾擔任過大同軍防禦使。且僅據史料所見天德軍、振武軍與大同軍之間的聯繫甚爲頻繁,將帥互相調任的情況也存在。《舊五代史》的記載還是有可能是真實發生過的。如此,二人可能早有淵源,支謨因曾受辱於李克用而對其帶有强烈的情緒。

無論如何,支謨本人至死都堅信自己射死了李克用。因爲在短短的一年後,支謨就病死在雲州。更何況支謨本人對此異常肯定,要動搖其信念並不容易。

六 “蔚、朔、雲三州節度使”考

《支謨墓誌》另一處完全不見於史書記載的記錄即是乾符六年朝廷曾經設“蔚、朔、雲三州節度使”招撫李克用。

乾符六年夏,“任遵謩入奏,固稱克用身在,大言於朝,遂除蔚、朔、雲三州節度使”。任遵謩其人,史書毫無記載。當年夏其入朝奏事,聲言李克用仍然活着,然後朝廷就授予了李克用“蔚、朔、雲三州節度使”之職。

李克用曾在乾符六年夏被朝廷授予“蔚、朔、雲三州節度使”之事完全不見於其他史書,該條記載的可靠性似有待驗證。但筆者從三條證據推測這個記載很可能基本正確。

其一,《新唐書·沙陀傳》記載:“黃巢方引度江,朝廷度未能制,乃赦之,以國昌爲大同軍防禦使。國昌不受命,詔河東節度崔彥昭、幽州張公素共擊之。”[注]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二一八《沙陀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6157。《舊五代史·武皇紀》記載:“乾符五年,黃巢渡江,其勢滋蔓,天子乃悟其事,以武皇爲大同軍節度使。”[注]《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頁333。大同軍所轄即雲、朔、蔚三州,不論是防禦使還是節度使,其轄區基本相同。這兩條記載説明在這一時期確實有可能存在過朝廷對李克用或者李國昌的招撫行爲。但與其他記載一樣,兩條記載簡略且互相矛盾,不能確定真假。若與誌文中的記載聯繫做雙重史料對比,朝廷這一時期曾經招撫過李克用的可信性反而增大了。

其二,直到乾符五年十二月戰況尚激烈的河東,在乾符六年突然平靜了,而且是在河東局勢更加惡化的情況下。

乾符六年二月十一日,“河東軍至靜樂,士卒作亂,殺孔目官石裕等”。[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六年二月”條,頁8212。十二日,節度使崔季康逃歸晉陽。十四日,都頭張鍇、郭昢等又作亂,帥行營兵攻打晉陽東陽門,並殺害節度使崔季康父子。朝廷隨即令派邠寧節度使李侃爲河東節度使。五月,鑑於河東頻繁發生的軍亂,朝廷頒賜河東軍士銀兩。但軍亂還是隨即發生。先是牙將賀公雅所部士卒大亂,接着是因馬步都虞候張鍇和府城都虞候郭昢而發生的系列軍亂。到七月,河東節度使李侃終於無法忍受頻繁發生的軍亂,稱疾請求卸任。朝廷以代州刺史康傳圭爲河東行軍司馬,暫時代理職權。八月,任命東都留守李蔚同平章事,充任河東節度使。閏十月,河東節度使李蔚病逝。十一月,任命康傳圭爲檢校工部尚書,兼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康傳圭自代州趕赴晉陽,並在烏城驛將出城迎接的張鍇、郭昢斬殺。

一年當中,河東發生大大小小五次軍亂,更換四任節度使。此時,河東的局勢應該是異常混亂的,正是沙陀軍隊趁亂南下的好時機。但史書中卻完全没有沙陀進攻的記載,這極不正常。有可能是沙陀已經和唐朝廷達成了某種和解,否則無法解釋。

第三,從墓誌記載來看,這個決定對支謨的影響是實實在在的,支謨甚至因此鬱悶而亡。

李克用被授予三州節度使的消息傳到雲州後,“輦轂喧駭,華夷震驚”、“雲州噍類,悉隸凶殘,冤號動天,何路聞達”、“欲以魏郡之人甘心于狄”。駐守雲州的軍民羣情激憤,繼而“三軍九姓之士”集體向支謨請願:“國昌父子怨,當軍勤王,俾渠不得其志。今朝廷已將赤子委豺虎。”

支謨面對羣情激奮的人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整整勸了一夜才得以驅散。但其實支謨本人對此也是十分焦慮的,“居數日,反復籌策,求其適歸”。他反復籌畫,想提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能讓自己順利地離開此地,左右爲難之情溢於言表。他曾自言自語道:“祇兹入地,即是升仙”,盼望着一死以求解脫。終於久鬱成疾,當年十一月下旬告疾,十二月就辭世。

從以上三點來看,這一記載不一定是假的。乾符六年,鑑於河東的軍事困局,唐朝廷和沙陀李克用確實有可能達成了招撫的協定。但這個協議很可能只是短暫的、名義上的。

之所以稱短暫的,是因爲這次達成的招撫並未維持多長時間,雙方就又再次開戰了。明元年正月,“沙陀入雁門關,寇忻、代”。[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明元年正月”條,頁8220。二月,“沙陀二萬餘人逼晉陽,辛亥,陷太谷”。[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明元年二月”條,頁8220。這次的戰端依然是沙陀挑起的,其理由無非是鑑於河東的亂象而不滿足於既得利益。

之所以稱名義上,是因爲雲州有可能直到李克用奔逃韃靼時都没有歸其管轄。明元年七月,“李克用自雄武軍引兵還擊高文集於朔州,李可舉遣行軍司馬韓玄紹邀之於藥兒嶺,大破之……又敗之於雄武軍之境,殺萬人。李琢、赫連鐸進攻蔚州,李國昌戰敗,部衆皆潰,獨與克用及宗族北入達靼”。[注]《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明元年七月”條,頁8231。李國昌和李克用在藥兒嶺大敗後,丟失了朔州、蔚州就不得不奔逃韃靼。顯然説明其控制範圍仍然不包括雲州。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爲墓誌可能提供了一條史書所未見的歷史細節。乾符六年夏,唐朝廷曾與李克用達成了一次短暫的和解,李克用被授予管轄代北的職務。但和解生效的時間很短,也没什麽實質的約束力,代北的軍事招討安排没有中斷的記載,李克用也没有真正任職。此次和解所起到的作用可能僅是讓河東的戰事短暫停滯了,局面没有繼續惡化到不可接受的地步,已經實屬不易了。

七 結 論

“鬥雞臺事變”是李克用發迹史上堪稱標誌性的事件。但由於傳統史料缺乏,該事件本身的情況在歷史上長期晦暗不明。近年來出土的《段文楚墓誌》和《支謨墓誌》等事件直接相關人的墓誌文獻,爲我們提供了重新認識該事件的可能。

綜合墓誌材料和傳統史料來看,此次“鬥雞臺事變”的直接影響範圍是從乾符五年到明元年。李克用藉此事擴大了自己的影響力,開始在歷史上嶄露頭角。在平息這場叛亂的過程中,唐朝廷和軍隊也將自己的無能和困頓完全暴露出來。

李國昌和李克用父子北奔韃靼之後,唐朝廷並未全力追擊。鑑於黃巢逼迫長安的態勢,唐朝廷草草安排了河東之後,就將對李克用父子作戰的幾乎所有兵力南調,並繼續重用在其他首領率領下的沙陀軍隊。正因爲如此,沙陀勢力得以繼續盤踞代北地區,李友金也可以藉指揮不靈爲由要求唐朝廷赦免並重新起用李克用。回歸後的李克用形象出現了重大變化。在與朱温等人的爭霸過程中,李克用是唐朝廷最忠心的擁護者;在朱梁代唐之後,李克用及沙陀集團又成爲了唐正統的延續者。這些形象與李克用叛亂起家的發迹史形成了諷刺性的對比。因而,李克用的發迹史必然會被掩蓋,這也是我們研究並重新發掘這段歷史的基本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