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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态修复与服务营商环境的关系

2018-01-20孙礼

现代交际 2018年22期
关键词:政治生态营商环境

孙礼

摘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针对经济社会面临发展瓶颈的精准发力。本研究立足于实际,深入挖掘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的内在逻辑关系,深入剖析政商关系发展异化的具体问题及成因,并尝试为政治生态的修复及健康营商环境的塑造提出理论依据,更要为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以清明的从政环境助推建构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实践探索。

关键词:政治生态 营商环境 软环境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2-0243-02

一、政治生态与营商环境的关系

(一)政治生态是营商环境的基础载体——根本

通常我们用“做蛋糕”与“切蛋糕”来比喻经济活动的生产和分配。“切好蛋糕”是塑造正确的激励结构、制度建设等政治软环境,所以从经济角度来讲“做大蛋糕”取决于“切好蛋糕”的政治结果;而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创新为引导,而创新的核心在于企业家,但是企业家及经济活动本身在于牟利,因此只有当相关政治制度予以经济活动以利好,以企业家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才会发挥能动,社会才会有管理、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因此,无论是蛋糕定律抑亦或政治软环境,都是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要素,而这些政治要素都是政治生态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内容。因此,政治生态是其对应营商环境的根本土壤与基础载体,任何经济活动都无法完全脱离政治生态的主导和影响。

(二)营商环境是政治生态的现实反映——表征

凡是政治生态健康有序的地方,其对应的营商环境就好,反之则相反。如果股票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那么营商环境则是政治生态的反射镜。营商环境不好从表现来看可能是由于体制机制不活、创新创业能力不足、引资引人实效及作用发挥不足等,但根本上都是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的综合反映和具体折射。营商环境与政治生态最直接的相互作用不仅是政与商的关系,更多层面映射的是权力与资本、政治运行机制与经济运行方式之间的关联和博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健全,营商环境的优劣已然成为一个地区党与政府能力形象的体现,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与效益以及地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建构健康政商关系的瓶颈及成因

(一)“官本位”非理性思想导致政商关系的错位

政商关系发展有两个特点:一是形成了以“政”为主导、“商”随其次的政商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扩充了“商”自身所需要的空间,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权力对商业经济活动普遍存在干预,并没有完全退出资本市场,很多经济发展成果还受行政垄断的影响,与“商”相比,“政”的力量异常强大,不仅抑制“商”的独立发展,使经济发展缺少长期的良性制度和文化环境,更造成对权力的过分热衷崇拜。政治权力成为既得利益的最大维护者,权力与资本也在某种程度上错位抱团,并且官本位思想也让两者间加剧这一认知惯性,很难在短时间内在思想上予以纠偏。

(二)制度软环境建设滞后导致政商关系走偏

首先,政府与市场关系及运作机制出现偏差,市场自主发挥功能受到政府过多干预,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及法律法规配套措施缺位错位,政府在某些方面还是保留了对经济社会实践的干预管控,并且政治权力对经济社会实践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占有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绝对权威地位,这便给权力寻租、政商勾结和权力变现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政商关系由此走向异化。再有,政商关系中“商”的错误站位和走位发生偏差。商人长期缺乏社会认同感和主体安全感,对公共权力及政治官员的极度渴望与崇拜使其自愿成为官僚群体的依附,甚至主动与官员相勾结,成为为其求得生存空间、谋取不法利益、获得地位提升的难得资源。

(三)逐利性、隐蔽性及低成本导致政商“权”“利”合谋屡禁不止

一方面,经济资本既追求公平竞争又谋求特殊照顾的矛盾需求迫使“利”对“权”的臣服与畏惧;另一面,以个体为实际载体的公共政治权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符合人性本身,这也催生了官与商的不法联合。官商勾结的非正当关系无论是交易方式的私密性,抑或利益输出的关联间接性,都无法直接侦察辨别。此外在公共视域下,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开透明的程度不高,也弱化了法律及公众监督的实际空间,权力滥用、职务犯罪等相关行为具有较高的隐蔽性。最为重要的是,双方承担被惩处的风险成本、机会成本较低,所以对“商”来说,用较低的投机成本换取高额高效的经济利益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对“官”来讲,快速与“商”合谋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更是稳赚交易,因此这也成为“官”“商”双方不畏法律与监督寻求“权”“利”勾结却禁而不止的重要诱因。

三、以政治生态修复为能动,加快建构“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营造政商良性互动氛围

政治生态修复并非是对过往政商关系的全盘否定,修复既有摒弃否定,也有重构发展,必须辩证对待。当前,务必把重构与加强“官”与“当官”的思想文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明晰的是官员权力是从人民让渡、政府授权中获取,在重塑与加强“为官文化”的过程中必须着重价值观教育,强化官民平等的价值导向,将“为官之道”内化于每位政府官员信念里,外化于所有政府官员言行上,教化于社会公众的认知中;其次,建构符合市场规律的“现代商人”(或企业家精神)理念。营造良性政商互动氛围关键在于打破以往错误畸形的从商理念,要帮助商人塑造自身作为经营主体私权神圣不容侵犯、合理合法维权、合法从商的独立理念,全面摒弃过往以钻营权力关系的错误理念。

(二)以政治规矩建设为抓手,明确政商良性互动底线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在于对公权力的管控与监督。進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守好官商互动底线。明确什么是政府做的,什么是由市场自主选择,在各级政府中及时制定相关文件,在理论与要求上增进共识,尽快帮助各级政府官员形成对市场规律的认知和尊重,科学规划,减少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运行的干预,从而弱化政府在市场运作及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科学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职能,可以组织各级主要官员集中学习国外经验或惯例,将依法监管、提供服务、构建氛围作为政府职能的建设重点。最后,健全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与管理,尤其是政府及官员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范畴,以规定形式明文说明。

(三)以依法治国建设为契机,完善政商双方主体责任

尽快将政商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让一切权力在制度化的阳光下运行,一切涉及政商关系的行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管束及监督,必须严厉禁止运用行政手段替代法律。逐渐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界限,最大限度简政放权,着力简化压缩行政审批、行政权力在市场可自由调节范畴内对经济活动的管控空间,着手制定各级政府公共权力的负面清单,铲除权力部门化、个人化可能性,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管控到位的行政权力运用体系,从制度根源上完善政府及其官员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关联程度。尽快建立对辽宁省各级相关人员的定期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相关官员的理论认知、职业素养、依法行政能力,从制度层面杜绝官员行为的失范;引导经济主体尽快理解并塑造好“企业家精神”,树立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家在地方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主动作为和担当,强化主体理念和权力自主意识,更要畅通企业主体阶层与政府、社会的沟通,及时表达利益、政治诉求。

参考文献:

[1]林阿妙.政府绩效管理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的契合性——基于地方政府的视角[J].经济问题,2015(11).

[2]邱实,赵晖.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演变和发展[J].人民论坛,2015(5).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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