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视域下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探讨
2018-01-05陈刚
摘 要:产教融合是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路径。当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还存在许多障碍,需要从政府发挥主导职能,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行业机构引领,协调校企合作多方关系和校企双方通力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三个方面来探讨构建产教融合、政行企校合作机制新路径。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
作者简介:陈刚(1966-),江苏南通人,男,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31-0060-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机制,以政策法规保障校企合作的推进,依托校企合作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召开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職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称《决定》)的发布,是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时代背境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建设职教强国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产教融合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基于国家系列文件的梳理可以解读出其中的精神要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充分调动行业、企业、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与法律法规,实现企业与职业院校优质教学资源的整合,将整合的人力、设备等资源用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上,进而推进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最终以政、行、企、校多方通力协作的合力提升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助力区域产业转型与升级。
一、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动因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运作亟需建立具有法律效力与社会属性的体系和规章来保障。《决定》明确指出“要把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产教融合办学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产教融合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调动政府与行业、企业、学校多方关系,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兼顾国家利益、学校利益、企业利益,特别要顾及企业利益,让企业得到实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培养其所需求的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毋庸置疑,只有政府才有足够的权力来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新时期,党中央提出了诸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等一系列发展战略。高等职业教育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高职教育的重要历史使命,其根本途径就是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加快高职教育的改革发展。近年来,我国部分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校本职业教育改革,为行业企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优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高职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旧难以直接对接企业的专业型岗位,其深层原因在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而不融,因此,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对于提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而言势在必行。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有利于优质院校建设
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是职业院校发展至一定阶段的内在必然诉求。随着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大,高职院校内部的管理模式陈旧、师资结构不合理、生源质量参差不齐等矛盾开始凸显。高职院校要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内涵式发展,必须将目标聚焦于专业品牌锻造与专业人才质量提升。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是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职业教育高精专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目前国内外多数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资源共享与产业对接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很多地区校企深度融合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从而制约了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因此,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机制对于高职院校的特色发展、品牌创建至关重要。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是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以及学生等多方利益诉求。对于行业而言,能够充分发挥行业机构的引导与监管作用,推动符合行业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行业的迅猛发展;对于企业而言,校企深度融合有利于更好地获取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按照企业发展需要获得专业型人才,从而改良企业的人才梯队结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竞争优势;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构建“产、学研三位一体”[1]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有利于改变当前“闭关自守”的办学现象,改变“闭门造车”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对接区域经济发展的岗位需求,重构专业建设格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院校的专业内涵建设,提升院校的专业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障碍分析
(一)顶层设计缺乏,政策法规不健全
从目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状来看,政府出台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系列宏观规划,但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缺失,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上欠缺顶层设计与配套政策支持,既未对参与各方进行明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界定,亦未对参与方提供合理合法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因而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校企合作机制需要政府系统规划、顶层设计,这对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极其关键。
(二)行业指导不足,协调监管不到位
世界各地成熟的行业协会如德国、英国以及法国的行业协会均充分体现了其搭建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但我国的行业协会目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自身价值未能完全展现,公众对其影响力也存在认知不足;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功能未能合理规划,其行政职能范畴的监督、管理、评估与风险预警等功能均未得到体现。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机制中处于隐形缺席状态,削弱了行业协会对行业内企业以及职业教育的引导作用。而缺乏行业协会介入的校企合作因为缺失合理的中介对于各方权益、职责的评估、论证界定而需要耗费大量精力于合作协议探究上,即便达成合作共识对于合作中出现的突发性状况仍要损耗各方大量精力,因而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必须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协调、监管作用。
(三)校企难以双赢,内生动力不足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实际上是合作双方动态博弈并于利益平衡区域寻求合作的过程,而企业和高职院校作为价值取向各异的行为主体,两者直接利益的兼容性较弱,特别是在人才培养合作层面上,企业合理高效地安排已有人力完成承接项目,同时抽调部分人力与项目资源投入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进程之中,这对于企业也是较大的成本投入,而后续成熟人才的流失也是合作企业难以言说之殇,因此,缺乏政府主导的利益保障机制以及责任约束机制的合作,是导致企业缺乏深度投入的深层原因。概而述之,基于目前合作机制的不完善,合作中校企双方的内在诉求未能得以满足导致合作各方的内在驱动力大打折扣。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路径探讨
通过剖析国外的优质校企合作的案例和模式不难发现,政府首先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规范的政策和制度明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法律、法规保障参与各方的权利与利益;而行业机构需要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管作用,协调政府与院校之间的沟通,牵头制定实施合作培养人才的标准、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并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而高职院校需要与企业组建校企合作的联合管理机构,双方共同遴选团队成员以组建管理团队以及教学师资团队,以独立于常规教学管理机构的运行方式推进合作教学。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显而易见,制度体系是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保障[2],因而国家在宏观层面,要积极落实职业教育法以及配套法规条例的制定或修订,为地方政府制定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法规条例提供依据;中观层面,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系统规范的政策、制度明晰参与各方在校企合作机制中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建构出保障各主体利益的政策制度,设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并保证各方的合理诉求。鼓励资金、环境以及人才配备等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着力制定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诉求的校企合作条例,并选取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一旦形成良性运作的发展模式后逐步推广。另外,地方政府在介入产教融合、政行企校合作机制的管理进程中,需要将高等职业教育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纳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之中,以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抓手搭建专业型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以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发展与行业创新。
(二)行业机构引领方向,协调校企合作关系
首先,行业机构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与教学内容,引领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发挥行业机构的中介协调功能,搭建政府组织、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平台,监管与评估校企双方实施教学、科研以及生产实践活动过程。其次,行业管理机构需要完善管理机制,提供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理措施,在校企合作各方研讨合作方案时,对于可能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资产管理使用问题以及产权纠纷问题进行适当的风险预警,提醒合作各方采取合理的方式规范化处理隐形风险,使得合作方能够有效规避风险,能够将多方力量聚合投放至校企深度合作的产教融合上。再次,行业管理机构可充分发挥监管与评估作用,对于参与合作的职业院校以及企业的投入与收益开展合作前期预估、合作中期评估以及合作期满绩效评估等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合作双方的权责与收益条款的建议,为参与的教师、企业员工以及学生实现权益保障提供指导,对学生职业资格认证的规范化与标准化进行管理。
(三)校企双方通力合作,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要,既能够填补市场需求的人才缺口,又能够迅速地树立校企合作各方专业人才培养的口碑,因而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尽可能依托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项目对接区域经济发展的社会实践,以实践促进学生技能、素质的提升,以便打造出符合行业需求、企业需要的优质专业人才。基于多方对于高技能专业型人才培养的共同诉求,需要建立起一种多方共赢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依托这一机制的保障与激励作用,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才能自始至终与区域经济的内在发展需求相衔接。高职院校需要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动态与未来趋势,主动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与能力结构,调整专业教学内容,与企业协商重构课程体系,建立柔性教学管理体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需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利用自身技术、设备等优势,调动场地、设备、人才等优质资源积极主动地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两者合力,扬长避短,构建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努力实现互惠共赢。
综上所述,“产教深度融合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产业深度转型对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3],产教融合视域下政行企校合作机制的构建能够真正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只有着力打造出“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必须依托政府的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来调动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依靠行业协会的引导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更需要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的人力资源以及倾情投入,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罗汝珍.市场经济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21):8.
[2]李明月等.“校企交互、多元共治”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29):46.
[3]杨善江.产教融合:产业深度转型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J].教育与职业,2014(33):8.
责任编辑 刘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