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党政同责推动“四有两责”落地
2017-12-20李长赞
文 / 李长赞
201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为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具体工作,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强化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全覆盖食药监管体系建设,在推进制度落实中不断强化层级责任体系,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好日常监管职责;努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落实好监督抽检抽验职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
党政同责 齐抓共管
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2016年,盟委、行署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业务用房、基本装备、执法车辆和快检设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设置,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保障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首要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5%以上;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实现相关工作的无缝衔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积极推进 体系建设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 2016年6月底,锡林郭勒盟重新单设了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确保盟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系统性,积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来,自治区和锡盟共投入1200万元用于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的60%。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盟行署投资6000万元组建了锡林郭勒食品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中心(加挂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牌子)。该中心集教学科研和食品、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为一体,辐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积极推动二连浩特市、东乌旗、太旗3个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已投入使用,东乌旗和太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在立项审批。投资550万元建设了全盟食品安全监控平台,配套以羊肉全产业链追溯、部分食品防伪追踪等系统,实现了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100家食品安全监控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全过程、全时段的远程电子监控。
建设队伍 提升能力
全盟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围绕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等职能,采取资源整合、人员调配等方式,配备具有“四品一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壮大专业化监管队伍,逐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全盟食品药品基层监管人员配备达到辖区常住人口5人/万人。完善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建设,在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1142名,并参照社区网格管理员标准落实相应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实施分级管理、分类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化水平,为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奠定基础。
全力以赴 落实“两责”
一是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局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以行政相对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和职责。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本辖区可能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管。日常监督检查留痕,负责日常监管的监督检查人员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向行政相对人下达日常检查通知书,如实填写日常检查记录,由被检查者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没有按规定赴现场检查的,没有如实填写日常检查记录的,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指出、要求整改的,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的,依纪严肃问责。
二是严格落实监督抽检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制定和实施抽检计划,改进抽检检测方式,明确各层级、各环节的抽检重点,扩大抽检覆盖面,避免重复交叉和空白盲区。盟本级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环节食品(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地方特色食品等进行抽检。旗县市(区)重点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同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2016年全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436批次,本地生产食品抽检达到了全覆盖,抽检合格率达99.03%;完成药品安全监督抽验900批次,抽验合格率达92%;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10批次。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每周发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每季度汇总本行政区域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对抽检级别、类别、环节以及检验结果等进行分析评估,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稽查办案提供科学依据。依法核查处置不合格产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确保在核查处置中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核查处置任务完成率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