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中的废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2017-11-17蒋辉
蒋辉
摘 要 针对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中经常出现的废标现象,分析其原因,探讨减少废标的应对策略,为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废标
中图分类号:G52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7)17-0017-03
1 前言
政府采购实施公开招标的实质除了体现公平公正外,还必须兼顾效率。而影响公开招标效率的因素有许多,其中废标就是主要因素之一。一旦出现废标,也即项目非一次性采购成功(有的采购多次才成功),是公开招标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已披露的统计数据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废标率超过10%比较常见,有的采购机构全年废标率甚至接近25%。废标意味着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全部付诸东流,而且拖延了采购时间,影响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对政府采购各当事方来说都是一种较大损失。
2 废标情形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几种废标情形:
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2)采购活动公正性受到影响;3)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在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上,出现废标以第一种情况居多,即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
3 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废标产生原因
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废标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产品与服务项目应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特殊属性等客观原因之外,更多的还是在主观原因上,而这些是可以避免的。
1)在办理有效报名登记手续过程中出问题。
①报名出错。没有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办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如在一次组织高校家具招标时,有投标商因报名手续不全而被质疑。据后来了解,是该投标商办理报名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报名,并发了传真(未与报名处确认),但因为传真机出了问题,传真实际上并未发出。
②未按时交纳保证金。招标文件一般都要求投标供应商限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出现未按时交纳保证金有两种可能:有些供应商过于考虑资金流转效率,往往在截止前几个小时才转付保证金,因网上跨行转账交易存在时间差,就有可能出現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已过而保证金还未到账的情况发生;另外也有供应商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或粗心,信息录入错误而贻误有效截止时间。
2)开标迟到。这种情况在废标现象中比较多见,包括一些知名大机构。如在一项预算较大项目招标中,总共有八家单位报名,开标时却有两家很有竞争力的当地知名机构全权代表迟到,开标迟到的代表可能未考虑路途突发情况(如遇堵车、记错开标地点等),没有给自己留出足够的出行时间,以致错失时机。
3)投标资格未达要求。如在一次特殊教育项目的招标会上,参与投标的三家供应商,其直接控股人为同一法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统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此项目因达不到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而废标。
4)投标文件封装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因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以致造成泄露文件内容,最终影响评标结果,就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某个信息技术采购招标项目,一家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另一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提出异议,认为不符合密封的条件。经过评标委员会慎重审核,并经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意见后认为,投标文件密封质量虽存在一定问题,但未影响到评标结果,判定投标文件有效,然而这种情况显然极易造成废标。
5)投标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必须提供的资质证书不全,或超过有效期,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文件,属于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另外,有些项目因特殊需求,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指标作为实质性条款要求,属于“一票否决制”,投标文件不满足这一指标即为无效投标。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如数个高校学生公寓家具招标项目,连续有投标商擅自改动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将“投标方承诺”条款改成“招标方承诺”,属于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因而被判定无效投标。产生的原因是制作标书人员未能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缺少必要的审核把关。
7)漏签名、漏盖章。投标文件一旦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文件要求每份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如投标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信及商务响应表、开标一览表等文件,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投标文件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错字、应盖公章未盖公章而造成废标的占到废标总数的一半以上。
8)标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供应商,尤其是初次参加招标的供应商无专业人员制作标书,容易犯匪夷所思的低级错误,例如:报价文件与其他文件合装,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标书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等等。
9)报价产品型号规格半数以上雷同。这种情况在采用公开招标但竞争性不太强的项目中时有出现,如果一个供应商的同类、同规格产品同时委托多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造成同类、同规格产品占到所投产品总数的50%以上,就会导致废标。
10)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这种情况比较集中出现在高校家具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行为中,也是重要的关注点。如提供伪造资质证明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证明材料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但容易造成废标,更涉及投标商的诚信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11)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要求。如资源类项目,好多要求演示而没有演示的家具类项目,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
以上废标的原因责任主体均在投标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人员的原因而产生的废标容易被忽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endprint
1)设置不合理门槛,或列入歧视性条款,把有能力的供应商挡在外面。在延续性和扩展性项目(系统类项目)中这种情况多见,容易产生应标供应商数量不足,或是引发投诉。
2)预算编制不合理。例如:未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或成本上涨及合理的利润空间未予充分考虑;项目总体预算规模偏小,标项分配不合理,对有能力的供应商难以形成吸引力。
3)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合理。一些比较特殊的项目本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等更好的形式,却选择了公开招标,往往容易产生废标,或使能力差、水平低的供应商中标。
4)招标文件出现重大疏漏或存在引起歧义的条款,导致采购无法进行,不得不另起炉灶重新组织采购;或需要发布实质性澄清修改公告,采购可能延后实施。
5)评审人员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审核不严,出现漏审、错审,甚至不公正的评审;或者采购人、评审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引起有效投诉。
4 如何减少廢标的发生
教育技术装备因其较强的特殊性,与医疗耗材、消防技术装备一起被浙江省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省教育厅统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本部门或本系统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以其实现规范系统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减少废标是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重要工作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履法尽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组织进行采购,在接收采购人委托(办理相关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后,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联系人与采购人进行充分沟通,吃透采购需求,严格按采购确认书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超越代理权限。当然对采购人选择不适合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建议其做出合规、合理的调整。
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 随着教育技术快速发展,采购需求、项目类别、采购内容等方面涉及的专业知识日新月异,需要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联系人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在尽可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应准确地把握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底线。采购人一般会有自己中意的品牌货物或服务供应商,特别是延续性和扩展性项目,往往会设置专门的条款,提出特殊要求,而判断这些条款和要求是否合法、合规,需要项目联系人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政策把握水平,以尽可能保证项目的采购既有利于用户得到满意的结果,又不违反政策法规。应定期制定和完善招标文件范本,对通用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统一,避免不同的项目出现不同要求、规定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对废标条款逐项进行明确、准确表述。
重视宣传及必要的提醒
1)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招投标业务专业知识宣传。可在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的网站上开辟专栏,有针对性地将各种容易出现错误导致废标的情形进行列举,分析原因,提醒和指导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注意这些问题。
2)对不同项目的招标可能出现的情形应有一定的预判,如及时掌握报名情况,出现投标供应商报名偏少时,应主动邀请或鼓励参加过类似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参加;对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在获得同等信息的前提下,告知应特别注意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预算较大、新设、复杂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专门组织征求专家意见,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形成采购招标文件初稿并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汇总意见后,与采购人协商进一步论证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告知相关供应商,将潜在的问题限定在开标前解决。从效率来讲,尽管前期会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比起废标带来的损失肯定是值得的。
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环节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项目公开招标时,应严格按照现场管理规范及程序组织进行,包括开启现场录音录像采集设备、核验评审人员身份、统一收缴保管通信工具、宣布评审纪律、通报报名供应商及最终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名单,组织评审人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确认采购人或评审人员与供应商是否有利害关系,核验投标商投标保证金等。协助评审人员熟悉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一方面防止协商评分,另一方面应确定大致的要求和尺度;负责对评审人员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及汇总统计,避免发生漏审、错审情况,确保采购一次就能成功。
参考文献
[1]刘海桑.浅谈“废标”和“流标”[J].中国科技术语,
2013(6):33-34.
[2]顾琼珊.影响政府采购效率的因素及解决对策[J].科技与创新,2014(24):42-4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