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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碳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2017-09-08姜昱庄园

商业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碳排放权低碳经济

姜昱庄园

[摘 要] 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低碳经济在我国的认识和发展较晚,由于资产类型确认标准过于僵化,碳排放权计量标准与单位混乱,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不够完善,使得企业碳会计核算呈现一系列问题:碳排放资产类别确认困难,碳排放权计量方法不够统一,碳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碳排放权加强确认,运用多种辅助计量单位计量碳排放权,并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审计制度,以促进碳会计核算的完善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低碳经济;碳会计核算;碳排放权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9-0131-03

一、问题的提出

现在,各国经济都因为环境因素逐渐向低碳经济趋势发展。在低碳经济模式盛行之大环境下,碳会计也随之产生,变成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新的部分。我国在这一方面的起步比较晚,只有少数企业能够设立单独核算体系对这一内容进行细致核算,而且对核算的内容、方法甚至整个体系都并不完全了解,就更不用说让全国在近期全面完成对碳会计核算这一计划了。鉴于我国企业目前在这一领域上的研究着手时间晚、可参考实例较少,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参考国外的一些理论及研究办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适合自己国情的对策。

本研究的目的是:第一,结合对环境问题的研究,通过实例阐述目前碳会计核算存在的必要性与实际意义,表明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并完善企业碳会计核算对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对碳会计核算的职业敏感性。第二,通过指出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核算中的一系列问题,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现象进行剖析,然后从问题发生原因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通过相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这些建议对策的有效实践,使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得以缓解,为相关企业在此问题的处理方法上提供参考。同时,在碳会计核算应以低碳经济为主导的背景下,碳会计核算体系的有序建立,使完成该核算的有效信息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等一系列核算程序能够有序进行。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碳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碳排放权资产的类别不能得到确认

时间背景仍是在《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伴随着低碳经济获得极速认同的时代发展方向,碳排放权的价值和重要性也逐渐得到了各国和企业间的重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鲜有资源,在议定达成之后,就以一种被交易的商品形式而存在。对企业来说,企业拥有碳排放权的同时,也拥有了交易它的权利,企业可以选择自用也可以选择将其出卖,获取货币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收益。基于此,碳排放权可以作为一项资产纳入计量的理论被人们所接受,可被确认为存货。

从无形资产的定义与特征来看。首先,碳排放权并不具有具体的实物形态,有条件的进行温室气体的排放也类似于特许权。其次,企业的碳排放权是可以被查认的,这一权利就能通过获取它时的成本或者类似产品的市价进行确认。再者,碳排放权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据此可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又因为碳排放权自身带有可被交易的属性,因此,当企业实际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规定的排放配额,且准备在近期对余额进行交易,碳排放权的存在可能会为企业带来增值收益,据此排放权自然可被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各企业碳排放权计量方法不同

现阶段我国针对碳排放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范围较小,因此相关市场操作也并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在将碳排放以存货进行确认时,有的合同中标明合同价而有的没有标明。进而在初始计量时,有合同价则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若没有合同价格则不能按此办法计量。计量办法出现了差异,相应地,产生了不同的业务流程。若将资产类型确认为无形资产,按其正常的计量方法进行处理,但是相關费用不能计入,例如涉及到的CDM项目的中介所需的服务费、经营实体项目的查审费与核实费、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费、行政开支和适应性费用等这些内容的初始计量又应以实际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计量。同一项目中因资产与相关费用核算科目不同,又难以将其统一计量,并且因无形资产的资产存在形态特点,若将其以货币计量单位计量,又很难用以货币单位表示其资产数量,但想具体表示其经济价值,必须要以具体经济数据形式予以体现。同时,若将资产类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按其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

(三)碳会计信息披露表内信息不充分

由于低碳经济及碳会计的普及率较低,对碳会计应该予以确认和核算的内容并非广为人知,而且传统的会计从业人员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也并不全面,也很少有企业对此进行专门的培训与考核,造成了即使知道需要对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也不能明确掌握详尽信息。因为我国企业对碳会计的认知尚未能与欧美碳会计认知程度相媲美,我国在整体上很少有企业能想到还要对碳会计问题加以披露分析,进而造成整个行业披露都缺失的现象。而信息披露整体数量的缺失和信息的不足,直接导致相关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碳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资产类型的确认标准分割过于机械

总的来说,按照存在形式或者交易时效长短机械地判断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型,并对其独立地进行核算,隔断与其它交易背景或事项的联系是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型不易被确认的基本原因。

将其确认为存货时,碳排放权是无形的,不适用于存货是有形资产的确认的基本要求,反而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从使用条件来观察,存货是经营生产所需的必备的生产资料,但碳排放权并不是企业不可缺少甚至不是能耽误企业正常运转的生产资料,所以不能片面认为它可以记为存货。

同时,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但是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却是出售,这一点不匹配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所以不能单纯将其判断为无形资产。endprint

從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生产需求额不同,对二氧化碳等需排放气体的排放量需求也会不断变化,我国虽然目前不用强制执行减排义务,但是未来趋势与此不同。届时,需要重新将碳排放权进行确认。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对碳排放权的确认工作。

(二)碳排放权计量标准及单位混乱

我国目前碳排放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小,涉及业务不全面,直接导致了相关会计操作的指导规范表述不明确。没有具体条文规定合同中应含括的内容:价格是否要标注合同价;在计量时,是将合同价等同为公允价计量还是按其他公允价值计量亦或者按其他价格另作处理。如果连如何确认都不能予以确定,那么相应地,计量办法也不能得到确认。单位转换标准上没有一个通行的处理标准,也没有可充当中介单位的要素。

(三)碳会计信息披露框架及内容设计不到位

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在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中,大部分内容还是停留在对有关事项的文字表述上,而不是对实践的指导,更没有建立相关的完善体系。当然,核算手段上的遗漏也是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要明确,对于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内容的表述,不能只是作出一个常规的定性描述,应考虑收入等关于货币计量的信息。现行时期,可用的针对核算的标准和准则并不大量存在,同时企业对于此问题的认识不足又进一步导致在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上缺乏创新,直接导致对碳会计信息披露和核算不全面。

四、完善低碳经济视角下碳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对碳排放权确认

对碳排放权的确认不能停留在眼前,要抱有一个发展的态度,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只考虑现阶段,要同时考虑在体系完善后,对它的确认可能要发生改变的问题。

在现阶段,建议把涉及CDM计划(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权确认为企业的存货。我国目前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内容的发展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在继续完善,国内目前很难形成一个比较行之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没有形成标定合同价格的习惯,进而很难公开合理的价格,交易暂时也并不具有主动权,只能接受国际市场的报价。由于我国现阶段没有被规定强制执行减排义务,市场发展规模也比较局限,只是通过我国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合作开发CDM项目,还不存在基于配额的总量和控制机制。

未来在碳排放业务中可以根据我国涉及的相关业务量的类型,对碳排放权的类型进行相关确认。

(二)运用多种辅助计量单位计量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的计量单位应是多元的,主要以货币单位计量,辅助以实物为计量单位。

在低碳经济模式下,节能量是主要的排放量计量单位,而且这种计量方式将逐渐成为计量的必然趋势。但就国内目前发展程度来说,以节能量作为主要计量单位难以完成。同时,碳排放权交易产生的各项业务内容是目前我国碳会计的主要核算内容,它的具体效用能体现环境资源价值,且货币可作为计量单位,而不是计量排放量的节能量,所以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仍是主要的计量模式。

由于影响碳排放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当前有引入非货币计量单位的必要和实际意义,因此碳排放权的计量必须结合非货币计量单位,基于企业二氧化碳的排放情况,可以考虑设立辅助的计量单位,如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及审计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督促碳会计的发展,但是针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披露和审计而出台的相关准则法规仍处于缺失状态。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和高度来指导规章制度及准则的进一步完善,让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得到企业管理者的关注,并能为企业的碳会计核算提供具有实践性意义的指导。若能将碳会计核算和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性约束,则会使碳会计核算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比较性,更能不断地使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得到强化。

[参考文献]

[1]赵迎明.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低碳会计思考[J].北方经贸,2016(3).

[2]张婵婵.低碳经济视角下的我国碳会计的发展[J].财税金融,2015(35).

[3]Carrasco J F.The Challenge of Changing to A Low-Carbon Economy: A Brief Overview[J].Low Carbon Economy,2014(5).

[责任编辑:史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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