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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017-07-05李姿谕孙迪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14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影响因素

李姿谕 孙迪

摘要结合四川崇州等地农村土地改革的实际情况,以14个村219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建立Logit模型,系统地分析 “三权分置”政策实施下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机理。结果表明:家庭农业收入、家庭非农业收入、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受教育年限、用地企业预期租金、与亲朋邻居交往频率等因素对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具有显著影响。根据实证分析结果,为加速农村土地的流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农户决策;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14-0181-03

AbstractConsider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rural land reform in Chongzhou,Sichuan Province,we established the Logit model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219 households in 14 villages and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farmers land transfer und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Three power split” mechanism.The results showed that household income,family nonagricultural income,whether to enjoy oldage insurance,years of education,land use expectancy,and the frequency of communication with relatives and neighbor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farmers land transfer decision.Through empirical analysis,some valuabl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accelerate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Key words“Three power split” policy;Land circulation;Farmers decision;Influencing factors

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10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将原有的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进一步施行为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并行。经营权与承包权权能分离的目的在于实现农地资源配置最大化,“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稳定承包权”[1]。为了更好地推行“三权分置”政策改革,盘活土地资源,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笔者针对农村土地撂荒、闲置的土地流转焦点问题,立足于四川省崇州市,通过问卷走访调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统计,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提出促进土地流转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建议。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三权分置”下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机理农村集体土地 “三權分置”是因农村土地流转而提出的概念。土地流转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可知,农地流转有4个参与主体——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企业和农户,各主体在土地流转中都存在利益诉求:地方政府推进土地流转以提高税收;村集体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以获取经济利益;用地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取非粮收益;农户流转土地获取部分土地的财产权收益[2]。但在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的诉求与用地企业对收益和成本的衡量在土地能否成功流转中占主要地位。农民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主要分为追求利润型、劳苦规避型和风险规避型,而我国农民绝大部分属于追求利润型的群体,其主要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3]。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是综合自身条件以及各项行为选择的机会成本后所做出的满足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行为。而农村土地的流入方即用地企业作为经营决策的主体,不会感情用事,不会盲从,精于判断和计算,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1.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假设

1.2.1主观因素。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机理分析,农户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参与者,所做出的是否进行土地流转的决策是基于农户家庭禀赋、收益能力等因素的判断[4]。农户的家庭禀赋与受教育程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能够综合各项选择考虑问题,获取新的市场信息并加以利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做出最优决策,从而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需求。受教育程度越高,非农就业的稳定性越高,对土地作为生存基本保障的认知淡化,对土地的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同时由于非农就业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经营土地,所以他们选择通过土地流转获取额外收益。家里接通网络的农户获取信息的渠道更为广泛,有更大的机会了解市场做出合理决策。农户家庭的农业收入越低,非农收入越高,则土地在生活中所发挥的保障作用越不明显,更易流转。而“三权分置”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出台,有理由相信对政策越了解的农户,流转的可能性就越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H6。

H1:受教育程度对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正。

H2:接通网络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正。

H3:劳动力人口对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负。

H4:家庭农业收入对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负。

H5:家庭非农业收入对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正。

H6:对“三权分置”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土地流转决策影响为正。

用地企业土地的偏好影响着土地的流转。企业对土地偏好性越强,预期租金相应提高,农户的流转意愿更为强烈。用地企业对是否进行土地流入的决策是基于成本与预期收益的衡量,当对土地流入所付出的成本过高时,用地企业便会放弃对土地的流入。在对成本的考量中,地理客观条件成为影响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农户土地位于偏远地区,用地企业在进行生產经营时无论是采购原材料、存储产成品,销售产品时都会增加经营成本。因此,距中心城镇距离越近,更容易流转。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7、H8。

H7:用地企业预期租金对土地流转影响为正。

H8:土地与中心城镇的距离对土地流转影响为负。

1.2.2客观因素。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福利能够为农户分担部分生存压力,社会福利越好,农户承担风险的能力越强,选择流转土地外出务工的可能性就越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9、H10。

H9:养老保险对土地流转影响为正。

H10:非农就业是否享有保险对土地流转影响为正。

1.2.3其他因素。土地流转本质上是农户与用地企业基于自身成本-收益做出的交易决策,它受流转双方社会资本的影响[5]。社会资本是社区成员在社区网络中通过人际交往获得的资源总和[6]。经前期研究发现,社会资本能够有效降低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体现在降低了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协商成本以及监督成本。农户在社区中的关系网络越广泛,越有利于通过获取大量且多样化的信息快速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农户与交易对象在交易前的了解与信任也降低了交易双方的协商成本与监督成本。成本的降低使得利润上升,因为农户与交易对象都是利润追求者,从而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1~H13。

H11:礼金支出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为正。

H12:与邻居交往次数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为正。

H13:族谱对土地流转意愿为正。

2数据来源、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2.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研究所用数据来自对崇州市农星镇、隆兴镇、集贤乡等7个镇14个村落农户的入户调查,2016年11月—2017年1月,课题组共对 292 户农户进行了调查。主要通过问卷的形式进行入户调查,发放问卷262 张,回收有效问卷 219 张,有效率为83.59% 。在这219户农户中,选择土地流转的农户数(121名)高于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数(98名)。而在选择流转的121户农户中,有77名男性户主,说明相较于女性,男性更愿意进行土地流转。选择流转农户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6岁,占选择流转农户总人数的75.9%;家庭劳动人口在2~3人的占72.3%;家庭农业收入多集中在8 000~12 000元,而56.6%的农户非农业收入在20 000元以上,普遍高于农业收入。这说明当非农业收入高于农业收入时,农户更倾向于租出土地来增加家庭总收入。

2.2变量选择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土地租出和租入决策,农户选择租出、租入土地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0。自变量涵盖了农户家庭禀赋、社会保障、用地企业、社会资本4大类共 15个因素。在农户家庭禀赋中选取性别、受教育年限、土地流转价格、对“三权分置”政策的了解程度、家庭劳动力人口数量、家庭非农收入、家庭农业收入、是否接通网络等7个因素,在社会保障中选取非农就业是否享有保险、是否享有养老保险等2个因素,在用地企业选取用地企业预期租金、与中心城镇的距离等2个因素,而在社会资本中选取礼金支出,与亲朋、邻居交往频率,是否有族譜或家谱等3个因素。各变量的定义及其对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预测见表 1。

2.3研究设计在进行理论分析后,进一步构建实证模型探究土地流转决策的影响因素,土地租出和租入决策 P 是一个二分类变量,因而选择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LogitP11-P=β0+β1 gend+β2 lpri+β3 fnlj+β4 fpop+β5 fnwl+β6 finc+β7 ninc+β8 ylbx+β9 fnbx+β10 tdis+β11 tedu+β12 lent+β13 mspe+β14 ntac+β15 fnjp

3结果与分析

采用 Eviews 8.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以观测值为0的样本作为参照系,将所选取的15个解释变量都纳入回归分析中得到模型1,然后通过逐个剔除不显著因素的方法,得到模型2,使得最终选取的6个解释变量都具有显著性,其中5个解释变量在 1%置性水平下显著。模型2中值R2McF为0.866 545,较模型1有所增加,模型拟合效果较好,其P值为 0.000 000,较模型1有所减小,表明模型 2 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表2)。由表2可知,家庭农业收入、家庭非农业收入、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受教育年限、用地企业预期租金、与亲朋邻居交往频是影响农户规模经营意愿的显著因素。

(1)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决策有显著影响。一般而言,纯农户的租入意愿和兼业农户的租出意愿更强。农户是非常理性的决策者,当只有非农业收入高于农业收入时,他们才会更倾向于放弃土地经营权。而农业经营收入越可观,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就越高,而不会选择租出土地。

(2)享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越高,租出土地的概率越高,说明社会养老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替代作用非常显著。与没有享有养老保险的农户相比,享有养老保险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比提高13.88%[exp(2.70)-1]。可见养老保险对土地租入和租出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成为农民生活重要的保障,而领取养老保险可能形成对土地保障的替代,促进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3)受教育水平對土地流转的影响非常显著,它能提高农户获取和理解市场信息以及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农户积极参与到土地租赁市场中。一般而言,农户文化程度越高,接收新事物的能力就越强,外出打工创业或者在家发展高效农业的成功率就越高,因而这些农户更愿意流转土地。而受教育程度越低的农户,因为传统意识的影响,加上科技意识淡薄,大多仍采用低收入、低产出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实力,因而流转土地的意愿不强烈。

(4)用地企业预期租金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决策有显著影响。用地企业作为农地流转的参与主体之一,用地企业的预期租金越高,越容易与农户达成交易共识,土地流转行为更容易实现。

(5)与邻居和亲戚朋友的联系越频繁,进行土地流转的概率越高。这表明以亲缘和宗族等关系为基础的“熟人信任”为农户租出土地、寻求合作提供了便利,并且可以降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45卷14期李姿谕等“三权分置”政策下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4结论与建议

我国当前面临不同程度的土地经营分散、闲置甚至抛荒等问题,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

要障碍。目前实行的“三权分置”改革,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充分流转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路的必要前提。因此,该研究主要基于农户的视角,从农户家庭禀赋、社会保障、用地企业、社会资本等方面对四川省崇州市219户村民进行入户调查,研究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因素。研究显示:家庭农业收入、家庭非农业收入、是否享有养老保险、受教育年限、用地企业预期租金、与亲朋邻居交往频率等因素对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具有显著影响。

(1)一般而言,农户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和适应能力受到接受教育年限的影响。因为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加之政府在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上也做得不够,造成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存在很多偏差。在對崇州市219户农户进行调查时,仅有29.6%的农户了解“三权分置”政策,而大多数人只了解一点甚至没有听说过。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这将更加降低他们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因此,提高土地流转主体的文化素质是促进土地流转、顺利实施“三权分置”政策改革的关键所在。所以政府应积极开展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并注重对各项政策的正确解读,以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

(2)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的“以农为本”的思想使得农户以土地作为生存基本保障的思想根深蒂固。目前仍有不少农户受小农意识的束缚,“小富即安”,担心一旦流转就会失去土地,从而加剧了对土地流转的抗拒心理,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速度。为了减少农户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政府应继续宣传和完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提高社会福利,加大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政策力度。

(3) 研究显示,拥有社会资本丰富的农户,即拥有复杂、广泛社会关系网络的农户,流转土地意愿更为强烈。归根结底,是因为社会资本降低了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政府首先须尽力培育并改善旨在巩固现有农村社会网络、便利社会、支持交换的微观环境[7];其次应加快构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例如土地流转合作社,减少农户寻找交易对象的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形成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道路的进行,完成资产到资本到资金的资本化运作。

(4)通过走访调查可知,部分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是因为对用地企业违约风险的考量。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政府可以探索通过农户、用地企业与保险公司建立三方合作的模式,有效地将农民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提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信赖程度,从而参与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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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弗兰克·艾利思.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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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浩,王佳.社会资本能促进土地流转吗?: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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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宇新.社会资本影响村庄公共产品供给吗?:基于微观数据的研究[J].中南财政政法大学学报,2015(5):15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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